公司各部門產品交付及售后服務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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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7073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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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工公司施工現場義務消防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施工現場消防制度1、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消防管理小組,組建義務消防隊。消防隊員要定期進行教育培訓,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做能到防火檢查和撲救火災。2、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每月對施工人員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3、現場設置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車道不能環行的,在適當地點修建回轉車輛場地。4、現場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經常維護、保養,采取足夠防凍保溫措施,保證消防2、器材靈敏有效。5、現場進水干管直徑不小于100,消防栓處要設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3m內,不準存放任何物品。6、高層建筑(指30m以上的建筑物)要隨層做消防水源管道,用2寸立管,設加壓泵,每層留有消防水源接口。7、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動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工具。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動火證手續。8、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易燃材料支搭。庫管員要熟悉庫存材料的性質。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3、定,不準在建筑物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10、建筑物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應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建筑物內不準住人。11、施工現場嚴禁吸煙。現場應設有防火措施的吸煙室。12、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保衛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冬季用火爐取暖時,要辦理動火證,有專人負責動火安全。13、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m。14、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在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火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15、冬季施工保溫材料的存放與使用,必須采取防火措施,重要工程和高層建筑不得采4、用可燃保溫材料。防 火 公 告1、 施工現場禁止吸煙,吸煙在指定吸煙室內。2、 在施工現場和生活區用火必須事先經保衛員同意,發給用火證防可用火。3、 施工、生產、生活用火必須專人看管,消除用火周圍易燃物,用完后及時熄滅。4、 嚴禁用易燃液體生火,在用火部位不準進行易燃、易爆液體、氣體操作。5、 各種電、氣焊操作必須遵守焊工操作規程和氣焊、電焊、“十不燒”規定。6、 職工宿舍取暖火爐要距床鋪不得小于1米,要定人、定時、定責經常清理爐灰,并倒在指定地點。7、 易燃、易爆物品分類存放,遠離火源,專人保管,配備消防器材,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8、 存放白灰附近不準堆放和接近可燃物,如:草簾、鋸末等。9、5、 木工操作場地,木料堆放整齊,留有消防通道,配備消防器材,要做到下班工完場清。動 火 須 知一、 一級動火1、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均屬一級動火。2、一級動火申請應在一周前提出,批準最長期為一天,期滿應重新辦證,否則視作無證動火。3、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單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負責人填寫,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二、 二級動火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6、焊割動火作業均屬二級動火作業。2、二級動火申請人應在四天前提出,批準最長期限為三天,期滿應重新辦證。3、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工地負責人填寫,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審批,經批準后方可動火。三、 三級動火1、在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等均屬三級動火。2、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經施工隊、工地負責人審批,方可動火。施工現場消防措施一、 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立足于自防自救,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二、 施工現場的各種場所,必須設置臨時消防設施和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一)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供水系統必須與建筑物高度同步裝備;設消防池,高壓水泵應專線供電,7、供水豎管直徑應不小于76,每層設直徑為65消防接口,從第四層起,每隔一層配備一條長度為20m的消防帶。(2)根據不同場所中可能發生火險的物料、器材的性質,按規定選用和配備各種類型、規格的手提滅火器,配備的數量要求如下(以面積為單位):1、電機房、電工房、垂直運輸設備的操縱室、值班室、臨時動火作業場所等,配備不少于一個;2、集體宿舍,每50配備1個;3、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可燃堆放場所、木制作場所等,100以內配備不少于2個,每增50增配1個。4、非易燃的材料倉庫,每50內不少于1個,每增50增配1個。5、施工辦公室、水泥庫、廚房等100以內配備不少于1個,每增50增配1個。6、在建建筑物,施工層8、在1000以內,配備不少于2個,每增500增配1個。三、施工現場“三級”動火審批制度(一)三級動火。即可能發生一般火災事故的(沒有明顯危險因素的長場所),由工程項目部防火責任人審批。(二)二級動火。即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由動火單位技安和保衛部門提出意見,防火責任人加注意見,報企業的技安和保衛部門共同審核,由企業防火責任人審批。(三)一級動火。即可能發生特大火災事故的,由企業技安和保衛部門提出意見,防火責任人加注意見,經上級主管單位技安和保衛部門共同審核,報企業防火責任人加注意見,并報市消防部門備案。如有疑難問題,還須邀請市勞動、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的專業人員共同研究審批。四、嚴格易燃易爆物9、品管理。及時清理易燃雜物,保證疏散通道暢通。五、施工現場宿舍內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嚴禁用電爐、汽化爐具,嚴禁生火、燒香拜神,不準使用電熱器具。動火作業十三條動火前“八不”一、 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二、 周圍的易燃、易爆雜物未清除不動火;三、 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然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四、 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涮干凈、排除殘存的釉質不動火;五、 乘裝過氣體會受熱膨脹并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六、 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倉庫和場所, 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七、 在高處進行焊接和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然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動火;未有裝備10、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動火中“四要”一、 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二、 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三、 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進行撲救;四、 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動火后“一清理”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落實清理現場火種后,才能離開工作現場。防 火 須 知1、工現場不準隨意亂生火,需要使用明火的,必須經單位領導和保衛部門批準。2、施工現場消防道路必須暢通,并設置明顯的消防標志和消防制度。3、消防器材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4、消防水池,滅火器材任何人不準挪做它用。5、施工現場、加11、工作業場所的材料堆放必須有間距。刨花、木屑、鋸末等易燃品要經常清掃,及時處理消除火災隱患。6、要加強對職工的安全防火教育,人人都要作到“三懂”、“三會”。三懂:懂本崗位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害性懂的預防火災措施懂滅火方法三會: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氣焊、電焊“十不燒”規定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特殊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3、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準進行焊、割。4、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準進行焊、割。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12、洗,排除危險性之前,不準進行焊、割。6、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完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9、 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10、 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準焊、割。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審批表工程名稱: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申請動火班 組動火班組安全員簽名動火作業起至時間由 年 月 時 分至 年 月 日 時 分動火部位動火作業種類:1、用火2、氣焊3、電焊4、其它動火作業應注意的問題及相應的安全措施:審批意見:審批人簽名: 年 月 日動火作業后施工現場清理情況:作業人簽名: 年 月 日注:1、屬一級動火作業的,必須持本審批表經批準后方能作業;2、屬二、三級動火作業的,必須按規定另外辦理審批手續;3、動火施工完畢后,有動火人員文字說明現場清理情況并簽名,把本表 正聯交回審批人存檔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