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部門及在職員工質量獎懲管理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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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707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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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各部門及在職員工質量獎懲管理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目的為了強化質量管理,提高職工的質量意識,調動各級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確保實物質量,順利完成公司質量目標,并做到質量體系有效運行,特制定本辦法。2 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全體在職員工的質量獎懲管理。3 職責3.1 質檢部負責對各部門質量管理的考核及質量獎懲的管理。3.2 財務部負責質量費用的統計核算。3.3 總經理負責質量獎懲項目的批準。4 獎懲內容與辦法4.1 產品實物質量的考核與獎懲4.1.1良品率指標的考核與獎懲.1 低于工序規定的2、良品率指標時,出現廢品,不計本工序廢品工時,該廢品前幾道工序工時由廢品操作者承擔,并按材料損失費的30%對操作者罰款。.2 達到工序規定的良品率指標時,出現廢品,不計本工序廢品工時,處理品計本工序50%工時。對一次交驗合格率的考核與獎懲:.1 檢驗人員對各加工班組產品交驗情況進行統計,逐月報質檢部。質檢部根據規定的一次交驗合格率指標對加工班組進行考核。一次交驗合格率低于規定指標者罰30元50元。.2 檢驗人員判定批不合格產品,有權責令操作者自檢后重新提交,對于連續兩次提交均不能滿足要求者,給予操作者20元罰款。 因違反工藝紀律或未落實公司的其它控制措施造成的質量問題,按損失金額進行處罰,實行分3、段計算:.1 損失金額在500元以下(含500元),扣罰直接責任人或部門30元;扣罰間接責任人或部門20元;對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負責人進行30元或20元的處罰。.2 損失金額在500元1000元(含1000元),按損失金額的8%扣罰直接責任人或部門;按損失金額的5%扣罰間接責任人或部門;對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負責人按損失金額的8%或5%進行處罰。.3 損失金額在1000元5000元(含5000元),按【1000元8%+(實際損失金額-1000元)5%】扣罰直接責任人或部門;按【1000元5%+(實際損失金額-1000元)3%】扣罰間接責任人或部門;對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負責人按【1000元8%+(4、實際損失金額-1000元)5%】或【1000元5%+(實際損失金額-1000元)3%】進行處罰。.4 損失金額在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按【1000元8%+4000元5%+(實際損失金額-5000元)3%】扣罰直接責任人或部門;按【1000元5%+4000元3%+(實際損失金額-5000元)2%】扣罰間接責任人或部門;對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負責人按【1000元8%+4000元5%+(實際損失金額-5000元)3%】或【1000元5%+4000元3%+(實際損失金額-5000元)2%】進行處罰并給予通報批評。.5 損失金額在10000元20000元(含20000元),按【10005、元8%+4000元5%+5000元3%+(實際損失金額-10000元)1%】扣罰直接責任人或部門;按【1000元5%+4000元3%+5000元2%+(實際損失金額-10000元)0.5%】扣罰間接責任人或部門;對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負責人按【1000元8%+4000元5%+5000元3%+(實際損失金額-10000元)1%】或【1000元5%+4000元3%+5000元2%+(實際損失金額-10000元)0.5%】進行處罰并給予通報批評。.6 損失金額在20000元以上,遞交公司經理層辦公會討論處罰決定。 產品加工過程中規定首檢的零部件,操作者不通知專職檢驗員進行首件檢驗,一旦查出扣罰操作者16、0元;操作者通知專職檢驗員首檢,檢驗員不檢,扣罰檢驗員10元。造成經濟損失者執行4.1.3。 所有產品(包括原材料、外協外購件、半成品、成品等)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不得私自入庫、領用、轉運、包裝、發貨,違反者扣罰責任人20元。造成經濟損失者執行。 在用量具必須按要求定期校對。不按期校對者,查出一次扣罰責任人20元;發現使用黑量具,除沒收量具外,扣罰50元。為杜絕不合格品出廠,在公司內部倡導下道工序是上道工序用戶的思想,下道工序有權拒收上道工序的不合格產品。工序中發現上道工序的質量問題,經不合格品審理組審理可以讓步接收使用的,扣罰相關責任人10元;經審理可以返修處理使用的,操作者責任的不計返修7、工時,同時扣罰相關責任人員20元;造成經濟損失者執行。對于發現問題的人員(操作者或非本職工序的檢驗人員)每次獎勵相應處罰金額的50%,最低獎勵金額為20元。4.1.8 在生產過程中因技術人員工藝編制、產品設計發生錯誤時,未造成經濟損失者,扣罰責任人20元/次,該罰款用于獎勵發現問題的部門或人員。造成經濟損失者按4.1.3執行。4.1.9 為實現持續改進,各部門對不符合質量控制要求的所有項目均應進行原因分析,并采取有效的糾正措施。4.1.9.1 生產部應對訂單不能按時交付或交付物資不完整的原因進行分析,并落實責任,將分析結果報質檢部。造成經濟損失者(包括超額運費、顧客罰款等)按對責任部門進行處罰8、。4.1.9.2 配套部應對供應商進行控制。簽訂配套合同,發生問題并造成經濟損失時要按照質量保證協議追究責任并實施處罰。如不向供應商追償,則按對責任部門進行處罰。4.1.9.3 銷售部應對運輸商進行控制。完善運輸合同,確保產品交付過程中質量不降低、數量不減少。對因運輸商責任造成的產品丟失、損壞或質量等級的降低,要求運輸商承擔造成的全部損失。如不向運輸商追償,則按對責任部門進行處罰。.4 質量信息傳遞到相關責任部門后,需按照要求時間完成,未按期完成或糾正措施無效者,按照公司月工作考核制度執行。如有特殊情況(如原因無法落實)不能按期完成者需提前說明并明確計劃時間,否則按未按期完成處理。0對因供方提9、供的原材料、外購件、外包件不合格所進行的挑選使用,供方給予的勞務費獎勵直接參與該項工作的人員。索賠金額的10%用于獎勵有關人員。1出廠產品未交與用戶使用前,售后服務人員發現質量問題并及時采取解決措施而避免造成影響者,給予相關人員50元100元獎勵。 設立質量標兵獎年初進行申報,將申報人員每月質量指標完成情況報質檢部。經部門推薦,通過年度考核,被評為質量標兵的人員,年終給予100元獎勵。評選條件如下:a) 年度內質量指標全部完成: 生產操作者:加工的所有產品或零部件質量穩定,合格率達到公司規定的質量指標,且無內、外部顧客抱怨; 檢驗人員:質量意識強,嚴把質量關,年度內無錯、漏檢發生,所檢產品無內10、外部顧客反饋; 技術人員:工藝、設計正確率均達到規定指標,能夠獨立解決質量問題,且無內、外部顧客抱怨。b) 積極參與QC小組活動,質量改進成績突出。c)在基層能起表率作用,并具有較大的影響力。3 設立質量優秀班組獎年初進行申報,將申報班組每月質量指標完成情況報質檢部。經部門推薦,公司進行考核,被評為“質量優秀班組”的班組,年終給予班組200元獎勵。評選條件如下:a) 年度內質量指標全部完成。b) 各項控制措施落實,無違反工藝紀律現象。c)認真貫徹執行公司的質量手冊、程序文件,在歷次三方審核、二方認定中無責任性不符合項。d)QC小組活動經常化、制度化,年度內有QC成果。e)班組成員質量意識強,11、得到公司內、外部用戶的好評。4 設立QC成果獎,對不同等級的QC小組成果進行獎勵。a) 獲拓達公司優秀QC成果獎,獎勵100元200元;b) 獲二機公司優秀QC成果獎,獎勵200元400元;c)獲省科工局優秀QC成果獎,獎勵400元600元;d)獲省部級優秀QC成果獎,獎勵600元800元;e)獲國家級優秀QC成果獎,獎勵800元1000元。4.2 工作質量的考核與獎懲設立優秀質量工作人員獎凡在公司產品創優、質量創優、體系審核、質量教育、落實控制措施等方面做出成效的基層質量管理人員,年終給予50元100元的獎勵。 設立優秀質量管理者獎凡在產品創優、質量創優、質量控制、質量改進、體系建設、質量教12、育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管理人員,給予100元200元的獎勵。 設立優秀售后服務人員獎凡服務意識強、能夠積極解決現場問題并如實反饋、服務滿意率達到90%以上的售后服務人員,經部門推薦,被評為優秀售后服務人員者,年終給予50元100元的獎勵。 設立優秀質量管理部門獎獲“優秀質量管理部門”獎的部門正職即為“優秀質量管理者”;年終給予優秀質量管理部門300元的獎勵。評選條件如下:a) 所有質量指標均完成。b) 以質量為核心,各項控制措施落實。c)質量工作不推脫、不扯皮,積極配合其他部門解決質量問題,得到公司內所有員工的好評。d)年度內部門工作未發生內、外部顧客抱怨。e)本年度外部審核中無重大不符合項發13、生,內審中不符合項整改如期完成。 設立質量管理體系審核獎凡積極參與內審,認真負責、能夠發現質量體系及產品質量問題,并積極協助受審核部門對發現問題進行整改、跟蹤和落實的內審員,每年度給予100元200元的獎勵;發現質量體系運行中重大質量問題的內審員,給予200元300元的獎勵。 搞好不合格品的審理和利用,按參與審理的頻次及審理的效果,對參與審理的人員每年度給予100元200元的獎勵。 設立質量合理化建議獎為質量改進出謀劃策,建議被采納,解決了影響公司發展的重大質量、技術問題或顧客關心的、長時間未得到解決的問題,一次性獎勵300元500元。 對于內、外審中開具的不符合項,不能如期整改和落實糾正、預14、防措施的部門,給予從當月工資總額中扣除50元100元的處罰。同時,對責任部門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 對于外審中存在嚴重不符合項的部門,給予從當月工資總額中扣除300元500元的處罰。同時,對責任部門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每月不定期對相關部門進行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各部門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按照質量體系要求進行整改及實施。在復查時,對未進行整改的,給予責任部門50元100元的處罰;對進行整改不到位的,根據情況給予責任部門30元50元的處罰。第三次再查時,仍未按要求整改及實施的,按照復查罰款金額的雙倍對責任部門進行處罰。1組織召開質量體系專題會議,通知到的部門或人員須準時參加。無故遲到者扣罰10元;無故不到者扣罰30元。5 本辦法由質檢部負責解釋 20xx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