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相容崗位分離及檢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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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713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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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不相容崗位分離檢查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促進本單位內部管理規范,建立規范的工作秩序,提高業務工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等有關規定以及單位內部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通過全面系統地分析、梳理業務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崗位,實施相應的分離措施,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第二章 不相容崗位分離的目標和原則第三條 不相容崗位分離達到以下基本目標1.規范單位會計行為,保持會計資料真實、完整、準確;2.堵塞漏洞、2、消除隱患,防止并及時發現、糾正錯誤及舞弊行為,保護單位資產的安全、完整;3.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單位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第四條 不相容崗位分離應遵守以下原則1.不相容崗位分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以及單位的實際情況;2.不相容崗位分離應當約束單位內部涉及經濟和業務活動的所有人員,任何個人不得擁有超越不相容崗位分離規定的權力;3.不相容崗位分離應當涵蓋單位內部涉及經濟和業務活動的各項工作及相關崗位;4.不相容崗位分離應當保證單位內部工作崗位的合理設置及其職責權限的合理劃分,確保各崗位之間權責分明、相互制約、相互監督;5.不相容崗位分離制度應當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單位業務職能的調整和管理3、要求的提高,不斷修訂和完善。第三章 不相容崗位分離的內容第五條 不相容崗位主要包括:負責人、業務經辦、會議記錄、檔案管理、財產保管、稽核檢查等職務。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與經辦人及記賬人員職責權限應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1.出納人員不得監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不得兼任票據核銷工作;2.貨幣資金的收付及保管應由被授權批準的出納人員負責,其他人員不得接觸;3.出納人員不能同時負責總分類賬的登記工作;4.出納人員不能同時負責非貨幣資金賬戶的記賬工作;5.出納人員應與貨幣資金審批人員相互分離,實施嚴格的審批制度;6.貨幣資金的收入和控制貨幣資金支出的專用印章4、不得由一個人兼管;7.負責貨幣資金收付的人員應與負責現金的清查盤點人員和負責與銀行對賬的人員相互分離,要進行此類操作時,必須征得相關操作員的授權,并接受授權者的監督;8.系統管理員負責業務操作人員的登錄賬戶開設、注銷及密碼初始化工作,并根據操作員的工作內容分配權限。系統管理員沒有業務功能操作權限。9.操作員憑自己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系統,操作員對自己進行的業務操作負責;10.未經授權,不得借用他人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系統;11.同一筆業務的登記權限和審核權限相互隔離,登記和審核人員不能為同一操作員;12.業務權限和財務權限相互隔離,業務制單和財務記賬人員不能為同一操作員;13.系統管理員不能進行財5、務業務操作,有特殊情況需要進行此類操作,必須征得相關操作員授權,并接受授權者的監督。第六條 預算管理不相容崗位分離:預算編制與預算審批,預算審批與預算執行,預算執行與分析評價,決算編制與審核等崗位。第七條 收支管理不相容崗位分離:收款與會計核算,支出申請與內部審批,付款審批與付款執行,業務經辦與會計核算等崗位。第八條 采購管理不相容崗位分離:采購需求制定與內部審核,采購文件編制與復核,合同簽訂與驗收,驗收與保管等崗位。第九條 資產管理不相容崗位分離:貨幣資金業務全過程各崗位以及無形資產的研發與管理,對外投資的可行性研究與評估,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的決策、執行與監督等崗位。第十條 建設項目管理不相容崗位分離:項目建議和可行性研究與項目決策,概預算編制與審核,項目實施與價款支付,竣工決算與竣工審計等崗位。第十一條 合同管理不相容崗位分離:合同的擬訂與審核,合同的審核與審批,合同的審批與訂立,合同的執行與監督等崗位。第四章 不相容崗位分離的檢查第十二條 應當重視不相容崗位分離的監督檢查工作,由監督部門對不相容崗位分離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不相容崗位分離制度的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