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工資協議分配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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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714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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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員工工資協議分配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公司工資支付制度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工資支付行為,維護勞動者依法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XX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公司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公司工資支付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第三條工會組織依法對公司的工資支付行為實施監督,有權對公司的違法行為提出改正意見或者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處理建議,支持和幫助勞動者維護其合法權益。第四條公司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2、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勞動力供求狀況,制定本公司工資指導線。第五條公司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與公司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就公司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經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后,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第六條公司應當根據工資集體協議或者本企業的經濟效益和政府發布的企業工資宏觀調控政策,通過與勞動者平等協商,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工資支付標準。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標準可以根據勞動者所在崗位的變化進行調整和變更,但不得低于工資集體協議中確定的工資標準。第七條公司應當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根據本單位的經濟效益增長情況,參照當地3、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本地區、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等因素,逐步增加勞動者工資。第八條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制度具體見公司薪資管理規定。第九條公司因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資標準或者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事先征求公司工會或者職工代表的意見,向全體職工說明理由。需要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公司生產經營恢復正常后,應當及時提高工資標準。第十條公司薪資管理規定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工資支付制度。工資支付制度內容見公司薪資管理規定:第十一條公司薪4、資管理規定制定工資分配和工資支付制度,應當征求公司薪資管理規定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并向全體勞動者公布。公司薪資管理規定工資分配制度和工資支付制度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調整變更。第十二條公司薪資管理規定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或者工資集體協議約定的日期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工資。工資支付日期遇到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公司應當在節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公司每月至少支付給勞動者一次工資,公司每月九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工,工資可變動發放日。對于從事臨時性工作的勞動者,工作期間少于1個月的,公司應當在臨時工作任務完成時立即支付勞動者工資;工作期間超過1個月的,公司應當按月5、支付勞動者工資。第十三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支付勞動者工資。第十四條公司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委托他人代領的,受委托人應當在代領時提供有委托人簽名蓋章的委托書。公司委托銀行代發工資的,按照勞動合同或者工資集體協議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期,及時將工資存入勞動者帳戶。第十五條公司編制工資支付表,記載工資支付對象姓名、支付時間、支付項目、加班工資、應發金額、扣除項目、實發金額和勞動者簽名等事項。工資支付表按照國家會計檔案管理的規定至少保存15年的時間備查。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勞動者提供工資支付單,工資支付單載明工資支付表中的事項。勞動者有權查詢本人的工資支付記錄,公司及時為查詢人提供相關資料。第十六條公司6、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按照下列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一)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二)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三)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公司將加班工資在下一個工資發放日支付給勞動者。第十七條勞動者在享受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休假和產假、哺乳假等假期期間,其工資支付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勞動者請事假的,公司不支付其事假期間的工資。第十八條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7、公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公司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列為甲類的傳染病,以及雖未列為甲類傳染病,但按照甲類傳染病進行防治的傳染病的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觸者,經隔離觀察或者留驗排除是病人的,公司按照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時的標準支付其被隔離觀察或者留驗期間的工資。第十九條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參加下列社會活動的,公司按照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一)依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二)出席鄉(鎮)、縣(區)以上政府、8、黨派、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召開的會議;(三)依法出庭作證;(四)出席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大會;(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的非專職工會主席、副主席、委員參加工會活動;(六)依法參加的其他社會活動。第二十條勞動者被判處管制、拘役適用緩刑、有期徒刑適用緩刑,或者被假釋、監外執行、取保候審期間,公司未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公司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其工資。第二十一條公司依法從勞動者工資中代扣、代繳下列稅費:(一)勞動者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二)勞動者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三)勞動者應當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四)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公司代扣的撫養費、贍養9、費等費用;(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稅費。第二十二條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公司經濟損失需要賠償的,公司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但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第二十三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公司停工、停產、歇業,公司未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停工、停產、歇業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公司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該工資支付周期的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公司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公司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勞動者沒有到其他單位工作的,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第二十四10、條公司因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向勞動者說明情況,經與公司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但延期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第二十五條公司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公司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第二十六條公司破產、終止或者解散的,經依法清算后的財產應當優先用于清償所欠勞動者工資和社會保險費,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十七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在合并或者分立的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第二十八條勞動者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工資標準由其與用人方協商約定,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第二十九條勞動者發現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一)克扣或者拖欠工資的;(二)不支付或者違反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四)拖欠工資并且轉移、隱匿企業資產的;(五)其他侵犯勞動者權益的情形。第三十條 公司與勞動者因工資支付發生糾紛或者爭議的,公司業負舉證責任。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得克扣、拖欠勞動者工資或者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第三十二條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