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公司員工招聘入職與離職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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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720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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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公司員工招聘、入職與離職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保證公司人力資源招聘及配置工作順利開展,規范員工離職管理,有效履行公司和員工雙方法定義務,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公司員工招聘、入職及離職管理程序。第二章 招聘及入職管理第三條 行政人事部應確保招聘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制度,并不斷拓寬招聘渠道,改進測試評價手段,降低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第四條 行政人事部負責對內、對外招聘信息的發布。第五條 公司招聘分為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內部招聘是指根據“機會均等”的原2、則,公司內部員工在得知招聘信息后,按規定程序應聘,公司在內部員工中選拔人員的過程。外部招聘是指在出現職位空缺時,公司從社會上選拔人員的過程。第六條 在招聘范圍上,原則上以招聘公司所在地常住戶口或者在公司所在地有穩定住宿的人員。特殊崗位人員招聘可適當放寬要求。第七條 招聘渠道主要有各地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大中專院校的需求見面會及招聘服務公司、媒體廣告招聘等。第八條 招聘原則和標準1、機會均等原則:在公司出現職位空缺時,公司所有員工享有和外部應聘者同等的應聘機會和權力,具體程序見內部招聘有關條款。2、雙重考察原則:所有招聘確定錄用人員,都須經過用人部門和行政人事部的雙重考察,并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3、由行政人事部發錄用通知。第九條 招聘申請程序各部門負責人應在制定本年度的工作計劃的同時,擬訂的部門人員需求計劃,認真填寫年度人員需求計劃表,經行政人事部和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在行政人事部備案,作為開展招聘工作的依據。第十條 如有計劃外的人員需求或因員工離職需補充人員的,用人部門負責人應填寫部門用人需求申請表,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作為招聘工作的依據。第十一條 招聘組織程序1、內部招聘程序:(1)根據年度人員需求計劃或部門用人需求申請表,行政人事部發布內部招聘信息。(2)應聘員工和所在部門負責人做正式的溝通,填寫員工內部競聘申請表,并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轉行政人事部。(3)行政人事部4、接到員工內部競聘申請表安排和應聘員工面談,并在員工內部競聘申請表簽署意見。(4)行政人事部安排應聘員工和用人部門負責人面談,用人部門簽署意見后轉行政人事部;。(5)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門溝通應聘員工的情況,達成錄用一致意見后重新核定員工工資標準并報公司總經理審批。(6)行政人事部將員工的崗位調動信息通知員工本人、調入和調出的部門負責人,并督促員工進行工作交接,并給予必要的支持。(8)行政人事部在員工正式調入新崗位前更新員工檔案和花名冊。9)如內部應聘未成功,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將結果通知應聘員工。圖一:內部招聘程序用人部門填制的部門用人需求申請表用人部門制定的年度人員需求計劃表行政人事部發布內部招聘5、信息應聘員工與部門負責人溝通,填寫員工內部競聘申請表。部門負責人將應聘登記表轉至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與應聘者面談并簽署意見應聘人員與用人部門負責人進行溝通,用人部門簽署意見行政人事部門與用人部門溝通就應聘人員面試情況進行溝通同意錄用:人力資源部門將錄用意見和核定后的工資標準報公司領導審批不予錄用:告知應聘人員,仍在原崗位同意錄用:人力資源部通知應聘人員、調出部門和調入部門,督促做好工作交接;變更公司員工花名冊和其他相關信息。2、外部招聘程序:(1)公司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設置填寫年度人員需求計劃表和部門用人需求申請表,反映部門缺員情況及增人要求及理由,上報行政人事部審核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執6、行。行政人事部根據批準后的申請表制定人員招聘計劃,并負責聯系有關部門進行招聘事宜。(2)行政人事部選擇適當的招聘渠道發布招聘信息,收集應聘人員簡歷,根據招聘要求進行初步的篩選,交用人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崗位任職資格確定需面試的人選。行政人事部負責通知初選合格人員進行初試。(3)行政人事部與用人部門協同組織應聘人員的面試工作,由行政人事部、用人部門負責人面試應聘者。面試結束后,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門對應聘者的情況進行討論,認真填寫面試意見。(4)行政人事部將應聘登記表及應聘者個人簡歷報公司總經理,由公司總經理確定是否錄用或進行復試。公司總經理確定錄用應聘者后,行政人事部與公司領導確定錄用者7、的相關薪酬標準。(5)行政人事部向錄用者發出錄用意向,通知其辦理入職體檢相關事宜。確認應聘者體檢合格后,行政人事部發出正式的員工錄用通知書,并確認具體的入職手續辦理及正式上班時間,同時將正式上班時間通知部門負責人。(6)錄用人員報到后,行政人事部負責辦理員工入職手續,填寫員工信息登記表,建立員工個人檔案和通訊賬戶,更新公司員工花名冊,同時協助新進員工辦理辦公物品領用手續等。(7)新進員工在試用期內,由所在部門安排業務工作。部門負責人對新進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德”、“能”“勤”“績”等綜合表現進行評價,行政人事部對新進員工的日常工作表現進行跟蹤。(8)新進員工試用期結束前1至2周,行政人事部對其發8、放新進員工試用期考核表(含附件)。新進員工認真填寫試用期間工作總結后將新進員工試用期考核表交回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會同新進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結合新進員工的工作總結和實際表現,對其“德”、“能”“勤”“績”等四個方面進行評價,并認真簽署意見后報公司總經理。圖二:外部招聘程序用人部門填制的部門用人需求申請表用人部門制定的年度人員需求計劃表行政人事部發布外部招聘信息行政人事部收集應聘人員資料(簡歷)進行篩選后交用人部門負責人確定面試人選,行政人事部通知人員初試行政人事部與用人部門對應聘人員進行初試,對面試結果進行溝通并填寫面試意見同意錄用:行政人事部門將錄用意見和核定后的工資標準報公司領導審批不9、予錄用同意錄用:人力資源部通知應聘人員辦理入職手續,建立個人檔案,更新員工花名冊等。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對試用期員工進行試用跟蹤,按期對其進行試用考核,報公司領導。合格,按期轉正不合格第十二條 員工調換崗位申請程序參照內部招聘程序進行。第十三條 招聘費用管理行政人事部根據公司各部門的招聘需求,制定公司年度招聘計劃,并制定公司年度招聘費用預算,報公司領導審批。第十四條 入職程序1、內部招聘員工入職程序:(1)簽發員工崗位調動通知單,報調出/入部門、行政人事部備案。(2)變動員工花名冊、通訊錄等。2、外部招聘錄用人員入職程序:(1)提交入職資料(個人照片、身份證復印件、證件復印件、體檢報告等),10、填制員工信息登記表。(2)行政人事部登記新進員工信息,更新員工花名冊,辦理員工共作證等。(3)新進員工到用人部門報到,安排工作崗位。第二章 離職管理第十五條 離職類別員工離職的類別包括:終止試用、辭退、辭職、開除、自動離職、合同期屆滿不續簽合同等。第十六條 終止試用指在試用期內,員工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公司依法終止試用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情形。公司終止試用應提前3天通知員工。公司錄用條件包括但不限于:1、積極遵守公司規章制度;2、按上級要求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務;3、各方面表現良好,富有愛崗敬業精神;4、和同事友好相處,能自覺融入團隊;5、工作質量達到公司確定的工作(崗位)職責標準;6、招聘通知11、上列舉的其它錄用條件。第十七條 辭退是在合同存續期間,因特定情形出現,公司提前單方面終止合同的情形。符合如下條件,公司可予以辭退: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2工作能力明顯不適應本崗位工作,在公司內部調整沒有合適崗位的;3參加崗位培訓屢次考核不合格者;4工作態度不佳,屢教不改者。辭退員工由所在部門協助行政人事部辦理,所在部門填制員工離職審批表,按相關程序進行審批。辭退應給予經濟補償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執行。第十八條 辭職指因員工因非公司原因向公司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試用期內員工辭職需提前3天、正式員工需提前30天),并經公司同意的情形。第十九條 中級以下管12、理人員辭職的,向所在部門提交書面辭職報告,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轉行政人事部辦理相關離職手續;中級以上管理人員(含中級管理人員)辭職職的,向公司總經理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公司總經理同意后轉行政人事部辦理相關離職手續。第二十條 開除是指在合同期內,員工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做出有損于公司的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公司根據有關規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有權開除員工: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2、嚴重瀆職失職或有其它嚴重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3、因觸犯法律而被拘留、勞教、逮捕、判刑的。4、因個人行為致使公司蒙受損失的。5、公司制度中的其它符合開除條13、款規定的。第二十一條 自動離職是指在合同期內,員工未告知公司,或遞交辭職申請后未按照公司離職管理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強行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行為。員工自動離職的,用人部門須及時報行政人事部備案。行政人事部協同相關部門,辦理自動離職員工離職手續。第二十二條 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勞動合同一、公司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1此情形指合同期滿后,公司根據相關情況不再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行為。在合同到期前,通知員工本人合同到期不再與其續簽合同。2行政人事部須在合同到期兩個月前將合同到期需續簽合同人員名單提交各部門負責人,各部門根據員工工作表現,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人員名單,并在15天內反饋給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安14、排合同續簽事宜,或提前向員工下達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二、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指合同期屆滿,員工不再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的行為。在合同到期前,員工需提前30天通知人力資源部和所在部門合同到期后不再與公司續簽合同。第二十三條 員工離職,由行政人事部與離職員工進行面談,以了解員工離職的真實情況及公司運作中存在的問題。第二十四條 離職手續辦理及工資結算1離職員工將所在部門、公司總經理簽字同意的書面辭職報告交到行政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審批表及工作交接表,按照離職審批表規定程序辦理手續。2離職員工辦理完離職及工作移交手續后,將員工離職審批表及工作交接表送交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簽署工資結算、社15、保增減等意見,報公司領導批準后于離職當月工資結算日辦理離職工資結算。3若離職員工相關手續未移交清楚,不予核發離職工資。第二十五條 工作移交及相關責任一、工作移交包括:工作銜接、文件、資料、檔案、客戶關系、信息系統權限等,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須對工作交接情況負責。二、對于員工自動離職而未及時申報的,經行政人事部核實后,造成不良后果的,所在部門負責人須承擔責任;對于離職人員未作好工作移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其所在部門負責人須承擔相應責任。其它該移交而未移交給公司帶來損失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三、解除勞動關系后,離職人員給公司造成經濟或名譽上的損失,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四、其 它1離職員16、工必須親自辦理離職手續。2對于公司開除的人員重新應聘的,公司不予以考慮。辭職員工重新聘用,間隔時間必須在半年以后,特殊情況應經公司領導批準。圖三:離職程序辭 職合同期屆滿不續簽終止試用、辭退、開除員工不續簽公司不續簽員工遞交書面離職申請并簽字確認(試用期內提前三天,其余提前三十天)行政人事部進行離職面談(宣布公司決定/了解真實離職原因)離職員工領取員工離職審批表、工作交接表,辦理離職審批、結算程序和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員工完成離職審批、結算程序和工作交接手續,將員工離職審批表、員工工作移交表交至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審核離職程序是否完善,簽署工資、社保結算意見,變更公司員工花名冊等月工資結算日,結算離職員工相關費用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于XX年3月1日執行,原相關制度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