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公司新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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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722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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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公司新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 目的規范新員工試用期管理,引導新員工盡快融入公司企業文化,更加全面、客觀的進行新員工的指導與考核,促使員工盡快適應崗位要求,特制訂本辦法。二、 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所有新員工。三、 管理原則公司對新員工實行導師指導并綜合考核的辦法。由部門為新員工確定導師,導師對新員工進行工作的指導,并參與新員工的考核。導師同時需接受公司的考核,詳見導師管理制度。四、 試用期期限約定原則上,所有新員工都有試用期的約定,具體根據新員工的工作經驗、勞動合同期限等因素確定其2、試用期限,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五、 職責分工1、人力資源部:(1)負責新員工入職手續、入職培訓;(2)負責對新員工和導師進行必要指導;(3)定期與導師及新員工進行溝通交流;(4)新員工述職會議組織。(5)負責新員工轉正手續的辦理及審批、試用期離職等各項手續的辦理及審批。2、用人部門:(1)用人部門負責人負責安排新員工導師,并指導導師實施指導工作;(2)導師負責新員工試用期的工作安排、崗位技能培訓、新員工談話等;負責新員工試用期考核;負責新員工轉正資料的準備,并進行述職報告點評。3、新員工:(1)保質保量達成試用期計劃目標;(2)每月提交工作總結及計劃;(3)負責準備轉正材料并進行轉正述職;3、(4)負責對導師進行公平公正的評價。六、 新員工入職前管理1、人力資源部:做好新員工入職前所需資料的準備,并發布新員工入職通知,督促用人部門確定新員工導師并制定試用期培養計劃。2、用人部門:確定新員工導師,并確定制定新員工試用期大概培養方向。七、 新員工入職管理1、新員工入職當天由人力資源部相關負責人根據入職流程辦理新員工入職手續。2、由人力資源部相關負責人進行新員工入職培訓,主要涉及企業發展歷程、企業文化、規章制度、薪資福利方面。3、由人力資源部相關負責人帶領參觀公司、介紹各部門及同事,然后引薦到用人部門。4、用人部門負責幫助新員工盡快熟悉部門、公司環境,熟悉崗位要求。5、導師制定新員工試用4、期培養計劃,按要求完成試用期培養與考核計劃表。6、詳細事宜請參考入職流程作業指導書。八、 試用期管理1、員工在試用期期間應嚴格遵守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對試用期員工的日常管理依據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執行。2、新員工入職1周及后續每個月分別由導師和人力資源部進行溝通談話(新員工工作出現異常時及時提醒,或工作表現優異時及時鼓勵),及時了解新員工適應情況,形成面談記錄表,以便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3、員工試用期期間由導師根據試用期培養與考核計劃表負責對其進行指導和考核,人力資源部做好協助工作。員工試用期考核按月度考核,原則上每月一次。4、員工在試用期結束前15日,由人力資源部相關人員通知新員工做轉正述職準備,5、具體按照轉正述職報告模板進行整理,述職時間根據情況一事一議,參會人員包括新員工、導師、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負責人。5、在試用期內有嚴重違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者,直接終止試用。九、 轉正考評規定試用期間,由人力資源部組織每月末對試用期員工進行考評,包括試用期綜合評價表、試用期月度考核以及轉正考試。1. 試用期綜合評價表見附表;2. 試用期月度考核同新員工績效考核;3. 轉正考試由各導師出題、閱卷;4. 綜合成績換算規則如下:崗位類別轉正綜合成績換算職能崗位試用期月度綜合評價表40%試用期月度考核60%轉正考試0%導師部門經理工作接口人50%40%10%業務人員試用期月度綜合評價表30%試用期月度6、考核40%轉正考試30%(每個月考試平均成績)導師部門經理工作接口人50%40%10%十、 試用期轉正(一)轉正分類1、自然轉正:新員工在公司規定的試用期滿后,綜合成績成績平均在80分(含)-89分的,原則上可自然轉正。2、提前轉正:新員工在試用期內,因工作業績出色且試用期綜合成績成績平均在90分(含)以上的,原則上可提前轉正。新員工提前轉正的,其試用期不得少于1個月。3、延期轉正:新員工試用期滿后,無法完全勝任現崗位工作,或員工試用期綜合成績平均在60分(含)79分的,應延長試用期,延遲轉正。新員工延期轉正的,經延長后的試用期總計不得超過6個月,仍無法達到轉正考核要求的,終止試用。4、不予轉正:員工試用期期間無法勝任工作或員工試用期綜合成績平均在60分以下,應終止試用,予以淘汰。(二)轉正流程經個人或所在部門提出,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經相關領導審批后,可提前結束試用期,予以轉正。十一、 試用期勞動關系解除新員工在試用期內出現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將與新員工解除勞動關系:1、試用期綜合成績平均60分以下者;2、試用期內因個人原因,給公司重大損失的;3、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十二、 其他1、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2、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