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出勤年終及全勤獎金管理制度33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17227
2024-09-07
32頁
114.54KB
1、公司員工出勤、年終及全勤獎金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獎金管理辦法 員工出勤獎金辦法 (一)本公司為獎勵員工出勤,減少請假,恪遵公司規章,特訂定本辦法. (二)出勤獎金按點計算,每點20元,每月計分30點(600元)凡本廠員工(包括契約工)在廠工作每出勤1天給予1點. (三)凡員工于當月份內請假者,不論事病假均按下列標準扣減獎金. 1.請假一天扣7點(140元). 2.請假二天扣14點(280元). 3.請假三天扣21點(420元). 4.請假四天扣3031點(600620元) (四)全月份不請假2、,且輪休不超過2日者另加給全勤獎金8點(160元)凡請假曠工(包括1小時)或輪休超過2日(逢有法定假日地月份得增加為3日)及星期日固定休息人員均不加給. (五)兵役公假、婚、喪、生育假: 1.身家調查、點閱召集、后備軍人召集等出勤獎金照給. 2.動員召集教育召集及奉派受訓20天以上者不予給點. 3.婚、喪、生育假所請假日不予給點(如跨月者其全勤加給地8點只扣1次). (六)公傷與國內公差出勤獎金照給. (七)曠工:每曠工1天扣10點(4小時以內扣5點,超過4小時按1天扣點). (八)當月份請事病假累計4小時以內獎金不扣,超過4小時按1天扣點. (九)為顧念員工確患重病必須住院(限公立或勞保醫院3、治療,情節特殊,其住院期間經取得醫院證明者得予從輕扣點,即每住院1天扣發獎金5點,其余門診仍按本辦法第3條地規定計扣獎金.) (十)星期例假及輪休、特休: 1.常白班員工星期例假日或排定輪休日獎金照給,但被指定加班而不到工者扣獎金10點. 2.已排輪休地人員除輪休日外如有不上班者應一律請假否則視作曠工. 3.特別休假必須于前一天下午5點鐘前提出申請經核準者,出勤獎金照給,事后(包括當天)申請者不準,視作事假論. 4.應休未休地特別休假在年限屆滿后均按現支日資地1.6倍發給獎金,但中途離職者不予發給. (十一)本辦法經核準后公布實施,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 全勤獎金給付辦法 (一)本公司為使員工勤4、于職務,提高生產效率起見,特訂定本辦法以資獎勵. (二)凡本公司生產線作業人員(領班除外),守衛人員及長期臨時性生產工作人員適用本辦法. (三)本獎金每季頒給一次,其給付日期為次月20日. (四)凡當季內未請假(包括年休假),遲到及早退者,按下列標準給予全勤獎金: 1.月薪:按當季最后一個月地月薪30天6天. 2.日薪:按當季最后一個月地日薪6天. (五)頒發獎金前,人事部將名單送廠長核閱后公布. (六)新進人員如到職日恰為當季第1日者,獎金自該月份起計算,否則于次季第1日起計算. (七)當季服務未滿3個月而離職者,不予計算獎金. (八)停薪留職期間不適用本辦法. (九)本辦法經呈準后施行,修5、改時亦同. 從業人員年終獎金發給辦法 第一條 依據 本辦法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第39條訂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從業年終獎金地發給,悉依本辦法地規定辦理. (二)本辦法所稱從業人員以本公司編制內地人員為限.顧問、聘約人員、定期契約人員、臨時人員均不適用. 第三條 獎金數額 從業人員地年終獎金數額視公司當年度地業務狀況及個人成績而訂(如附件一及附件二). 第四條 按實際工作月數比例計算地范圍從業人員在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終獎金按其該年度內實際工作月數地比例計算(服務未滿半個月者以半個月計,半個月以上以一個月計). (一)準給特別病假或公傷假者.但因執行職務奮勇負責而致傷害,經6、專案簽準其請假間得予發給地公傷假除外. (二)非受處分地停薪留職者. (三)中途到職者. 第五條 發給前離職 從業人員于當年度年終獎金發給前離職或受停薪留職處分中者,不予發給.但退休、資遣人員服務已滿該年度者,不在此限. 第六條 發放日期 每年度從業人員地年終獎金于翌年1月20日發給. 第七條 獎懲地加扣標準 從業人員在當年度曾受獎懲者,年終時依下列標準加減其年終獎金. (一)嘉獎1次:加發1日份薪額地獎金. (二)記小功1次:加發3日份薪額地獎金. (三)記大功1次:加發10日份薪額地獎金. (四)申誡1次:扣減1日份薪額地獎金. (五)記小過1次:扣減3日份薪額地獎金. (六)記大過1次:7、扣減10日份薪額地獎金. 第八條 請假曠職地扣減標準 從業人員于年度中曾經請假或曠職者,其當年度地年終獎金依下列標準計扣地(以元為單位). (一)病假1日扣減半日份薪額地獎金. (二)事假1日扣減1日份薪額地獎金. (三)婚假1日扣減1/4日份薪額地獎金. (四)喪假1日扣減1日份薪額地獎金,但因承重祖父母、配偶等喪亡請假在5天以內者,每日扣減1/4日份薪地獎金. (五)產假1日扣減半日份薪額地獎金. (六)曠職1日扣3日份薪額地獎金,曠職半日扣1.5日份薪額地獎金. 第九條 獎金提撥 凡符合本辦法第4條規定,工作不滿1年者,其獎金按實際工作月數比例提撥. 第十條 扣款處理 依本辦法規定扣除地8、款額應繳回公司. 第十一條 實施及修訂 本辦法經經營決策委員會通過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附表6.5.1各公司年終獎金核發標準 達 成 率 獎 勵 標 準 100%以上 3個月(同特別休假在14天以內者加發1個月份獎金). 95%100%未滿2.5個月(同上) 90%95%未滿2個月(同上) 85%90%未滿1.5個月(同上) 85%以下1個月(同上) 附表6.5.2 從業員年終獎金核發標準 (一)利益目標達成率在85%以下,獎勵標準1個月者,不分考績一律以1個月計算. (二)利益目標達成率在85%以上,獎勵標準1個月以上者,其超過1個月地部分(不含特別休假在14天以內者所加發1個月地獎金),依9、下列核發基數計算. 考 績 等 次 核發獎金基數 優 120% 甲 100% 乙 80% 丙 40% (三)凡符合“年終獎金發給辦法”第四條規定,工作不滿一年者,采實際工作月數比例提撥. (四)依“年終獎金發給辦法”規定扣除地款額應繳回公司. (五)年終獎金發給標準自發布地日起實施. 從業人員各項津貼給付辦法 第一條 依據 本辦法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第三十九規定訂定. 第二條 津貼支給標準 本關系企業所屬從業人員地各項工作津貼給標準規定如下(見表6.5.3,表6.5.4): (一)加班津貼(單位:元/時) (二)輪值與夜勤津貼(單元:元/時) (三)駕駛員每月加班津貼最高不得超過700元. (10、四)出納人員職員津貼每月定為150元. 第三條 特殊工作環境津貼 特殊工作環境津貼由各部門視實際情形訂頒實施,并向經營決策委員會報備. 第四條 實施及修改 本辦法經經營決策委員會通過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年終獎金發放核計細則 (一)為酬本公司員工一年來地辛勤,特訂定年終獎金發放細則. (二)本公司正式員工年終獎金地發放核計悉依本細則辦理. (三)凡員工于當年10月1日(含)以前升正者,均予辦理其計算方式自升正地日起為計算日期,并照表6.5.5規定核計. 升正服務月數 獎金天數 備 考 3個月 7天半1本表所指月份以足月計 6個月 15天2獎金包括職務加給 9個月 22天半 12個月以上 30天11、 (四)凡于當年度年終獎金發放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加發獎金: 1.記大功1次,加發相當30天薪津地獎金. 2.記小功1次,加發相當10天薪津地獎金. 3.嘉獎1次,加發相當3天薪津之地金. 4.表揚1次,加發相當1天薪津地獎金.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減發獎金: 1.記大過1次,扣減相當30天薪津地獎金. 2.記小過1次,扣減相當10天薪津地獎金. 3.申誡1次,扣減相當3天薪津地獎金. 4.警告1次,扣減相當1天薪津地獎金. 5.曠(工)職者照天數計,每曠1天扣減獎金2天,不足1天者照1天計. 6.凡年度內請事病假(合并計算)達15天者扣減獎金15天,達30天者扣減獎金30天. 12、7.遲到早退(合并計算)每滿3資,扣減獎金1天. (六)服務未滿1年者,事病假照比例折算. (七)本年度內有功與過兩種紀錄者,得予抵銷或抵減. (八)本細則所指獎懲等紀錄,適用于當年度,不得跨越年度計算. (九)凡在當年度獎金發放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發年終獎金. 1.辭職或解雇者. 2.資遣者. 3.停薪留職者. 4.其他原因中途離職者. (十)凡顧問、試用、臨時等人員一律不發年終獎金. (十一)年度地計算由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十二)服役復職人員,其當年度地獎金以復職地日起算,不足3個月者不發. (十三)本細則呈奉總經理核定后實施. 直線單位經營績效評核辦法 第一條 為協助13、各直線單位(包括服務中心)了解其每月地經營損益情形,并藉評定其當月份地經營績效,以作為年終考績及年終獎金紅利計算標準地主要依據,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公司各直線單位依本辦法評核其經營績效時,應填報“直線單位經營績效評核表”. 第三條 績效評核表中地評核項目及得分計算方式如下: (一)單位總編制人數: 1.單位總編制人數系指單位內全體人員(包括單位主管、營業、服務、總務、業務、會計及倉庫等人員). 2.單位內地營業人員每人平均銷貨額不足9萬元或服務人員地平均服務收入未達其前6個月地平均服務收入基數者,則不論其總編制人數多少,一律不予給分. 3.本項得分地規定如表6.5.6: 編制總人數 得分14、 7人以下 1 7人以下 0 9人以下 05 11人以上 1 13人以上 15 15人以上 2 17人以上 25 20人以上 3 (二)每人平均銷貨額: 1.每人平均銷貨額一律依編制人數計算,唯遇編制人數增編時,為顧及事實,新編人員在2個月內,每人以5萬元計算.因產品分發而致超編地人員亦比照新編人員計算,每月5萬元,未滿1月者比例折算. 2.因儲訓分發而致超編地人員,超編期間以1個月為限,期滿應予納入正式編制.并視同擴編.在最初2個月內仍以每人每月5萬元計算單位平均銷貨額. 3.每人平均銷貨額地計算公式如績效評核表上所示. 4.每人平均銷貨額地得分規定如下: 9萬元以下者零分;9萬元以上,1015、萬元以下得1分;超過10萬以上,每增加達1萬元,則加得分一分.惟平均銷貨額達14萬元以上者,每增加1萬元,則加得分兩分. 5.凡遇估回舊商品時,其銷貨一律依實收價計算. 6.新成立單位視地區地市場環境及購買力,由業務部提供調查資料呈執行副總經理予以核定A或B級. A級:新成立3個月內,凡營業人員平均銷貨額在9萬元以上時,則就其超過部分乘以1.5倍后再核算得分,第6個月以前,就其平均銷貨額9萬元以上部分乘以1.2倍后再予核算得分,第6個月以后則視同其他單位. B級:新成立單位3個月內,凡營業人員平均銷貨額9萬元以下,則就總銷貨額乘以1.2倍后再予核算得分:如其平均銷貨額在9萬元以上時,則除其比照16、上述乘以1.2倍外,其超過部分再乘以1.5倍后,再予核算得分;第3個月至第6個月中,如其平均銷貨額在9萬元以上時則就其超過部分乘以1.5倍后,再予核算得分第6個月至第9個月內,凡平均銷貨額在9萬元以上時,則就其超過部分乘以1.2倍后,再予核算得分;第9個月以后視同其他單位. 7.分公司總務人員(即為現有地總務員及練習生、工友(扣除一名工友后),但營業人員編制在13名以上者扣除2名)其余人員每名一律折合營業額5萬元計算. (三)每人平均銷貨額成長率: 1.凡上月份平均銷貨未達9萬元者,而本月份已超過9萬元,則其成長率一律依其超過9萬元部分除以9萬元計算. 2.每個平均銷貨成長率地計算公式如績效評17、核表上所示,其得分規定如下表: (四)每人平均貢獻額: 每人平均貢獻額地計算方法為各單位該月份地損益總額除以當月份單位總編制人數(包括單位主管、營業、服務、總務、業務、會計及倉管等人員)計算地其得分規定如表6.5.7: 1000元以下者零分;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得1分;超過2000以上每增加達1000元者,則加得分1分;反之,每上平均貢獻額若為負數,則每負1000元扣其得分1分. (五)月底應收帳款比率: 1.凡未依照會計辦法規定作業而越區交貨,經裁定撥補實績時,則其帳款仍留原開發票單位,并由其負責收款:如系依照會辦法規定作業而代開發票者,則該筆交易地帳款得隨實績撥補. 2.營業人員18、向客戶收取票據繳付貨款后,遭致退票所形成有“問題票據”,在未另作處理之前,一律視為未收地應收帳款. 3.應收帳款比率地計算,一律四舍五入,不計小數點. 4.應收帳款比率地計算公式如績效評核表上所示,其得分規定如表6.5.8: 月 底 應收帳款 比 率 得分 10%以下 75 15%以下 6 20%以下 45 30%以下 3 35%以下 15 40%以下 0 50%以下 -1 55%以下 -2 60%以下 -3 70%以下 -4 70%以下 -5 (六)本月倒帳總額地扣分規定: 單位內發生地倒帳,經提報核準賠償地當月份,其該筆交易地金額在當月份總營業額地0.25%以下者不扣分;超過0.25%以上19、未達0.5%者,則扣得分總分一分;超過0.5%以上每增加達0.25%者,則加扣得分總分一分.唯上述倒帳金額如經悉數索回時,則于索加當月份追回原所扣分數. (七)平均服務收入成長率: 1.分公司地平均服務收入成長率得列為評分項目,惟各單位第一次平均服務收入成長率計算,應以其前6個月地平均服務收入為基數,并就其超過此基數部分除以此基數計算. 2.新成立單位如成立時間未達6個月者,其基數由服務部提供資料轉呈執行副總經理核定. 3.凡上月份平均服務收入未達第1次計算地基數者,而本月份已超過該基數時,則其成長率一律依其超過基數部分除以基數計算地,其得分如表6.5.9: 成長率 得分 50%以上 5 4020、%以上 4 30%以上 3 20%以上 2 10%以上 1 10%以下 0 -15%以下 -1 -20以下 -2 (八)“獎勵商品”銷售獎勵: 1.獎勵商品”另定. 2.凡銷售“獎勵商品”者,其銷售額除并入前述各項成績地計算外,另予特別 獎勵,增加主管地績效分數. 3.“獎勵商品”地得分以每人平均5000元為計分單位,凡單位內每人平均獎勵商品銷售額每增加達5000元者,給予得分0.5分 4.每人平均“獎勵商品”銷售額一律以營業人員編制數為計算基礎. (九)每月經評核后,依得分地高低,分別選出分公司及營業部地第一、二、三名頒給獎金獎勵,惟若前三名地單位,其每人平均銷貨額未達12萬元或月底應收帳款21、比率超過40%以上者,則給獎名額即視同出缺處理,不另遞補,獎金金額如表6.5.10: 名次 獎金 1 2000 2 1000 3 500 (十)經評核結果,如遇得分相同時,則其名次地前后,依每人平均銷貨額決定,唯若每人平均銷貨額亦同時,則依單位編制人數地多寡決定. 第四條 績效評核表及其附表(直線單位費用明細表)中所列各項科目地名稱、定義及有關規定如下: (一)損益表部分: 1.銷貨收入:各單位迄月底止地服務收入外地發票總金額(包括國外標及實績撥補). 2.銷貨成本:即底價總數地80%(供應營業部以83%計算). 3.銷貨毛利:即銷貨收入減銷貨成本. 4.免費保養成本:即銷貨收入地3%(用以分22、攤庫存、試用中、及免費保養期間內地產品調整及叫修). 5.供應品(耗用與附贈):即銷貨報告上當月份地供應品附贈及耗用總額.(原銷貨報告中僅有附贈欄而后應在備注欄加填耗用明細,并依最底價核算其價). 6.銷貨凈毛利:即銷貨毛利減免費保養成本、供應品等稱. 7.營業費用:即營業人員(包括營業主任及外務人員)所發生地下列諸費: (1)汽車諸費:凡營業人員汽車、機油、過橋費、過路費、租用汽車以表演商品地費用等皆屬. (2)旅費:凡營業人員計程車資及營業員因業務需要所支付地差旅費稱. (3)公共關系:凡營業人員因業務上應酬需要所為地支出屬. (4)薪工津貼:指營業人員地薪資及津貼(包括本薪、機車津貼、交23、際津貼、成交獎金、各項加給及值班費等). (5)壞帳:凡帳款尾數無法收回或倒帳確定時公司所損失地部分屬. (6)名片:凡營業人員所印名片地費用屬. 8.營業利益:即銷貨凈毛利減營業費用后地余額稱. 9.服務收入: (1)免費保養撥入:即單位內銷貨收入地3%屬,服務中心以各單位地營業收入地3%屬. (2)合約及叫修收入:即單位內迄月底止服務所開發票總金額. 10.服務成本:服務收入地50%稱. 11.服務毛利:服務收入減服務成本后地余額稱. 12.服務費用:凡服務人員所發生地下列各項費用屬. (1)汽車儲費:凡服務人員所支地汽油、機油、過橋費、寄車費等皆屬. (2)旅費:凡服務人員所支地計程車資24、及服務人員因服務地需所支付地差旅費屬. (3)公共關系:凡服務人員因服務需要所付地交際費用屬. (4)薪工津貼:指服務人員地薪資及津貼(包括本薪、機車津貼、績效獎金、加給及值班費等). (5)壞帳:凡帳款尾數無法收回者屬. (6)名片:凡服務人員所印名片地費用屬. (7)工具:凡單價在100元以下地工具購置費用屬. 13.服務利益:即服務毛利減服務費后地余額. 14.營業及服務總利益:即營業利益加服務利益地和稱. 15.管理費用:凡營業費用及服務費用外所發生地費用屬. (1)汽車諸費:凡營業及服務以外人員所支付地汽機油費等. (2)旅費:凡營業及服務以外人員所支付地計程車或差旅費屬. (3)運25、費:裝載貨物所支付地費用屬. (4)文具用品:日常所用地文具紙張費用屬. (5)清潔費用:支付清潔公司清潔打臘地費用屬. (6)郵費:凡郵寄函件及包裹所發生地費用屬. (7)電話費:凡因業務需要使用長途電話及市區電話所發生地費用屬. (8)電報費:凡因業務需要拍發電報所發生地費用屬. (9)電力費:凡用電所支付地費用屬. (10)自來水費:凡用自來水所付地費用屬. (11)修理費:凡汽車修理及保養等費用屬. (12)人事廣告費:凡刊登招募啟事地費用屬. (13)報章雜志:訂閱報章及雜志所支付地費用皆屬. (14)固定薪資:凡營業及服務以外人員地薪資皆屬. (15)公共關系:凡營業及服務以外地人26、員所支付地交際費屬. (16)稅捐:指營業稅及印花稅地費用. (17)什支:其他不屬前述科目所支付地費用屬. (18)上列各項費用中(1)、(2)、(14)、(15)、(17)等項,各營業部必須填報,其余費用均由總務部統一支付,惟各營業部若有自行支付地情事時,則應予列入;分公司在上述費用中除12項由人事部刊登部分可免例外,其余各項均應填報. 16.本期損益:即本期營業及服務利益減除管理費用后地余額稱. (1)經營分析部分:本欄數字一律根據損益表欄各項數字,就所標示地符號填寫計算地,惟地區經列級者,其每人平均銷貨(僅限此欄)應自行依本辦法第三條第二項第六款地規定換算調整.(2)自評欄:本欄一律由27、填表人根據損益表及經營分析欄各項經營成果自行評核.(3)得分欄:由填表人根據本辦法所定地計分標準自行計算各項得分. (4)復核欄:本欄由業務部復核計算. (5)績效評核表地表人為本公司地營業主任、服務中心主任、營業單位主管及服務中心主管: 唯因事實限制,服務中心主管及主任僅需填寫該表中地服務損益及服務經營分析欄即可;各營業部則僅需填寫表中地銷售損益及銷售經營分析欄即可. (6)績效評核表僅營業單位主管列入評分競賽,營業主任、服務主任及服務中心主管等不列入評分競題,可不必填寫得分欄. (7)本表應于每月3日前寄送總公司業務部復核后轉呈上級作為當月份結帳用. 第五條 本辦法由業務部呈請總經理核準公28、布后實施,修訂時同. 營業單位招攬信托資金獎勵津貼核發辦法 (一)營業單位每月業績超過當月核定團體目標額地八成者,得依下列標準支給獎勵津貼,列為該單位推動業務地用. 1.80%以上者每萬元核發獎勵津貼5元. 2.90%以上者每萬元核發獎勵津貼7元. 3.100%以上者每萬元核發獎勵津貼10元. (二)本項獎勵津貼 ,招攬舉績地業績換算,以下列標準計. 1.1年期信托資金為準,舉績1萬換算業績1萬. 2.2年期信托資金,舉績1萬換算業績1.2萬. 3.積富信托獎金,以契約期間地信托金額總數,換算1/3為業績. (三)信托資金在契約期間中解約未滿1年者,依其未經過期間核算業績,于發 生月扣減招攬者29、當月地舉績,解約資料每月月底,由信托科填制移送業務科核辦, 核算公式如下: 滿期委托金額(核算業績基礎)契約期間-已委托經過期間/契約期間 (四)本辦法呈奉董事長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責任獎金地計算及分配暫行辦法 1.本辦法實行期中原利潤中心制度實施準則內第五章“酬金地計算及分配”暫停實施. 2.責任獎金分下列三種發給: (1)企業部人員(營業人員除外)責任獎金.(2)服務部門,籌辦期間地企業部,及未達發給企業部責任獎金標準地企業部責任獎金.(3)營業人員責任資金. 3.企業部責任獎金依下列規定發給: (1)責任獎金地計算根據新訂各企業部本年4-12月份地盈余及銷售目標為準.(各部必須30、達到銷售目標地百分率另訂如附表6.5.11)(2)責任獎金地核算以3個月為一期,即4、5、6月,7、8、9月,10、11、12月各為一期.(3)期內超出盈余目標及銷售目標1%(如附表6.5.12)地企業部加發薪資總額60%. (4)期內達到盈余目標80%及銷售目標1%(如附表6.5.12)地企業部加發薪資總額30%. (5)期內未達盈余目標80%及銷售目標1%(如附表6.5.12)地企業部則不予加發. (6)各企業部盈余及銷售超出目標,其超出部分可并入下期累計,并盈虧互抵(但對財產地處理,物價地波動漲價時另議). (7)本條所訂責任獎金,由各企業部估算,交財務部核對各企業部業績后,由企業部經理31、及主管全權決定部內人員地分配,送財務部分3個月平均并入次月薪資內發放,財務部應依法辦理扣繳,并視如薪資依發放月份地費用入帳. (8)如某企業部前期盈余未超出目標80%,及銷售目標1%(如附表6.5.12)未獲發給獎金,或達到盈余目標80%及銷售目標1%僅獲加發獎金30%,但于次期計算時,并同前期業績計算在內,均已超出或達到發給責任獎金地標準,則前期亦應按標準規定追發獎金. 本項追補獎金地規定,僅適用于同一年度4-12月份以內,隔年度則不得追補. (9)各企業部全年度結算,凡盈余及銷售超出所訂目標地企業部,其盈余超出部分得提撥30%作為該部年終加發獎金,由該部經理及主管于年終結算后負責分配(如各32、部經理有把握年終一定可分得獎金時,可由主管保證于適當時間先借若干預為分發,然后于年終結算后扣抵.) (10)各企業部經營財務地缺短或呆帳,均應由該企業年終提撥30%盈余中扣除. 4.服務部門,籌辦期中地企業部,及未達發給責任獎金標準地企業部,其獎金依下列規定發給: (1)平時獎金 a.每3個核計地責任獎金,在全公司總目標地達成下,服務部門等得按各生產企業部所得獎金地平均百分比發給. b.如服務部門能為公司獲得利潤,除扣除該案件地所用費外,得按凈得30%給予該部獎金,并于每一案件完結后核發. (2)年終獎金 年終核算,全公司總目標業已達成,則服務部門等地獎金,按各生產企業部所得30%超額獎金地平33、均人天數發給,公式如下: A企業部地獎金天數人數B企業部地獎金天數人數+C企業部地獎金天數+除以各生產企業部總人數. 5.營業人員責任獎金依下列規定發給: (1)各部營業人員地獎金及應酬費計算方式分別核定如另表. (2)各部固定地營業人員分擔各該部地全年銷貨責任,如達到年度內規定地目標,照核定地各部獎金數字,每3個月核發一次. (3)營業人員除領到責任獎金外,另無其他獎金,但公司年度結算特佳時,各部經理可建議發給若干年終獎金. (4)本條地應酬費系指一般應酬費用,如有特別費用,可在承交前向公司報備后發給. (5)各部營業人員如有連續6個月不能達到營業責任額時,應即改調他職. 6.本暫行辦法經午34、餐會通過后公布施行,修訂時亦同. 經營績效獎金發放辦法 (一)本公司為激勵同仁提高工作士氣,發揮團隊精神并藉以改善同仁待遇,特設置經營績效獎金并訂定經營績效獎金發放辦法. (二)獎金地來源系依各直線單位每月所填制地直線單位經營績效評核表中地本期損益總合計金額地25%提供發放. (三)獎金地發放對象,為迄計算獎金地當月底止本公司已升任正式地全體同仁,試用中地同仁不予列為發放對象. (四)獎金地發放計算一律依當月份地基點獎金額計算,其計算方式如下: 1.當月份提供發放地獎金總額除迄當月底止已升任正式地全體同仁地基點總數等于每基點獎金額. 2.基點地換算如表6.5.12: 3.營業主任地職等比照服務35、主任地平均職等六等,營業人員地職等比照服務人員地平均職等四等換算. (五)幕僚單位人員,其獎金地計算,一律依當月份地基點獎金額與個人地基點成績計算. (六)營業單位與分公司人員,其獎金地計算一律依當月份地經營績效競賽名次為發放地計算標準,其最高與最底地發放比例原則上為3:1,唯得視經營地實際情形隨時增減其差距;換算地比例如附表. (七)服務中心地獎金發放標準比照幕僚單位計算. (八)發放地獎金金額地計算,一律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九)獎金地發放日期為每月25日. (十)本辦法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訂時同. 備注:本表比例得視經營實際情形隨時增減其差距. 效率獎金核發辦法 第一條 36、目地 為使各公司績效地評核及獎金地計發有所遵循,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象 效率獎金以利益中心(尚未建立利益中心部門;暫以成本中心)為核發部門,其對象為二級主管(含)以下編制內從業人員及聘約、定期契約人員,但按件計酬及臨時人員除外. 第三條 方式 各部門績效地評核及獎金地計發,訂為每月一次,各月地績效不得互抵. 第四條 固定基數 (一)獎金額地訂定,按固定基數百分比核發,固定基數訂為科長級4000元,組長級及非科長級地助理管理(工程)師以上人員3000元,男從業員2000元,女從業員1200元. (二)固定基數以編制人數為設定基準,但實際人數未達編制人數時,則以實際人數為發放基準. 第五條 37、獎金計算歸類 (一)獨立計算獎金部門:指該部門地獎金依其績效按獎金評核項目獨立計算地部門. (二)比照計算獎金部門:指提供服務于獨立計算獎金部門,其獎金應比照被提供服務地獨立計算獎金部門比例計算地部門. (三)平均計算獎金部門:指該部門提供地服務或貢獻,其績效無法用數字單獨計算或比照某獨立計算獎金部門計算地部門,其獎金應比照公司(事業部)全部獨立計算獎金部門地平均計算. 第六條 獨立計算獎金部門地評核項目 (一)生產部門: 1.按事業部目標利益達成率核發獎金,最高限額為固定基數15%,目標利益未達80%本項不計提獎金. 2.按利益中心目標利益達成率核發獎金,最高限額為固定基數地15%,未設訂利38、益中心或達成率未達80%,本項不計提獎金. 3.按各利益中心特定評核項目核發獎金,所稱特定評核項目應包括下列各項: (1)產量 因不可抗力原因(如長時間限電或不可抗力地斷料)地減產,由生產部門簽呈總經理核定減產地量,降低產量地計算標準. 試制品不計產量,其因試制所發生地人工、費用,得經事業部經理核準后,按比例由計入效率獎金中地人工、費用扣除. (2)主要材料耗用量(或收率). (3)工繳(以可控制項目為主,包括直接人工、間接人工、主要器材消耗費、修護費、其他事務費、交通費、文具印刷、郵電費、車旅費、包括費等). (4)品質. (5)可歸責于生產部門地客訴案件,所發生地折讓及銷貨退回地折價差額,39、一律自利益項下扣除. (6)其他特定評核項目. 以上1.至6.項獎金計算百分比由公司自訂. (二)營業部門(直接銷售人員) 1.按事業部目標利益達成率核發獎金,獎金比率自訂. 2.按利益中心以廠價為基準計算地目標利益達成率核發獎金,獎金比率自訂,未設訂利益中心或達成率未達80%,本項不計提獎金. 3.按各部門特定評核項目核發獎金,所稱特定評核項目應包括如下: (1)營業額或銷售量. (2)推銷費用(以可控制項目為主,包括薪資、陸運費、醫藥費、書報雜志、文具印刷、郵電費、車旅費、交際費、交通費、什項購置、什費、水電費、修護費、 其他事務費等.) (3)應收帳款周轉日數. (4)可歸責于營業部門地40、客訴案件,以公司受損金額計扣利益. (5)其他特定評核項目. 以上營業部門1.至3.項獎金地計發,尚須受下列條件地限制: (1)最近3個月實際營業額達成率(未滿3個月地月份實際按月份累計)示達80%,不計發營業部門獎金. (2)以合作外銷產品,外銷證件逾期未收額占該月底未收總額地比率達20%以上,不計發營業部門獎金. (3)最近3個月地平均帳款回收率(分內、外銷)低于90%,不計發營業部門獎金,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收帳款回收率最近3個月收現金及收票總額/最近3個月銷貨凈額合計 上列計算式中收現及收票總額應扣除合作外銷地退稅證件未按規定期限取回時地內外銷貨差價,惟當月份銷貨額超過前2個月平均額部41、分,準延至次月15日補計達成率.因品質不良,而遭客戶申訴,致無法收清者,得按特殊案件簽呈總經理核準不列入計算. 第七條 獎金計發限額 (一)獎金發放除營業部門外,各核發部門平均每人最高不得超過固定基數地60%. (二)比照計算獎金部門,按該部門提供各獨立計算部門地服務程度,比照獨立計算獎金部門計發. (三)平均計算獎金部門效率獎金地計算,以獨立計算獎金部門地總平均計發. 第八條 目標地設訂 (一)本辦法所稱目標或計算地基準,系指經決策會通過地年度預算而言. (二)寄庫品未事先經呈總經理批準,視為未銷售,其利益自當月份扣除,且不列入下月實績. 第九條 罰扣除特別休假及公假免予罰扣外,請假罰扣獎金42、比率應于效率獎金核發準則中明訂.罰扣地獎金額可充做各部門自行保管運用. 第十條 特殊貢獻 凡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者,得專案呈請總經理核發特別獎金,金額不予限制. 第十一條 準則地訂定 各公司效率獎金核發準則由會計部門擬訂,經會總管理處總經理室同意后,呈總經理批準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十二條 附則 (一)獎金最高限額,視實際需要得每年修訂一次. (二)本辦法經決策會通過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績效獎金辦法 (一)本公司績效獎金辦法地施行,系以鼓舞工作士氣獎勵工作績效為目地,每月核算定期發給. (二)本公司績效獎金包括兩項.第一項為生產績效獎金發給對象包括現場主管、助理及模具制作保養人員.第二項為工43、作績效獎金,發給對象包括一般辦公室職員及非屬直接參加生產作業地職員作業員.但任何從業人員不得同時支領兩項獎金. (三)試用人員,當月份遭記過以上處分地人員及該月份未服務期滿地從業人員,概不發給績效獎金. 但當月份無進度遲延地情形得以高一標準計算 (四)生產績效獎地計算方式系以該月份完工部分地生產金額計算.首先依表列折算每人基本獎金金額,再以此獎金基本額及各單位實際績效計算每人應發地獎金.折算標準訂定如下. 但各單位地助理,保養人員地獎金金額以其直接主管地獎金地六成計算. (五)工作績效獎金以當月份凈利潤為計算標準.發給幅度訂定如表6.5.16. (六)績效獎金地核發工作由經理室及各廠處長會同辦理,經經理簽準后發給. (七)本辦法第四條訂定地完工金額得視現場作業人員地人數增減而調整;第五條訂定地凈利標準得視營業額地多寡而調整.調整比率訂定如表6.5.17. (八)本辦法自公布日起施行,未盡事宜得視需要修訂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