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附委托書2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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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7363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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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附委托書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錄第一章 總 則2第二章 管理職責5第三章 審計范圍和審計內容8第四章 審計評價的主要指標9第五章 審計實施程序11第六章 審計結果的利用14第七章 審計工作紀律15第八章 附 則16附件一:經濟責任審計委托書17附件二:離任審計委托書18附件三: 審計通知書19附件四:審計報告20附件五:審計意見書21附件六:審計決定22附件七: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23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目的為加強XXXX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統稱:公司2、)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全面考核企業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確保公司資產保值增值,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集團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辦法。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XXXX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公司所屬各分公司和子公司。(本文將分公司、子公司簡稱:分子公司)第三條 術語1、企業負責人主要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本文也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分子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分子公司財務負責人。2、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指企業負責人在任職期內或離任時對其所在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對有關經濟活動應承擔的責任,包括任期經濟責任和離任經濟責任。3、.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指對3、企業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離任經濟責任以及在企業資產重組過程中應承擔的經濟責任所進行的審計。第四條 原則1、獨立、客觀、公正原則2、未經審計不解除責任原則被審計者未經審計不得解除應承擔的經濟責任。3、歸口管理與分層管理相結合原則集團公司財務審計部負責集團公司管理的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各分子公司的內審部門組織由本單位直接管理的店鋪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4、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原則對被審計者進行審計評價時必須堅持定量指標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5、現實性與歷史性相結合原則對審計事實進行分析時必須堅持分析現狀與歷史原因相結合,充分考慮客觀實際因素的影響。第二章 管理職責第五條 集團公司總經理辦4、公會1. 審議批準集團公司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2. 聽取集團公司法務審計部關于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的匯報。3. 審議批準集團公司財務審計部提交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第六條 集團公司總經理1. 審閱集團公司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2. 審閱集團公司財務審計部提交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第七條 財務審計部1. 制訂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2. 組織實施集團公司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各分子公司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行審計指導;3. 積極配合外部審計機構和稅務部門等對集團公司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4. 對發生重大財務異常情況的分子公司進行專項經濟責任審計;5. 對5、各分子公司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和制度建設情況進行定期檢查、指導,幫助各分子公司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基礎工作;6. 向總經理辦公會匯報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并提交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7. 督促被審單位落實審計意見和審計決定。第八條 人力資源部1. .協助配合集團公司財務審計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2. 對于企業負責人離任的情況,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出具離任審計委托書,委托集團公司財務審計部實施離任經濟責任審計;3. 合理利用財務審計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提出企業負責人任免解聘的意見和建議。第九條 各分子公司1. 積極配合集團公司組織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并自覺接受檢查和指導;2. 制訂本單位6、經濟責任審計規章制度,擬定審計工作計劃和方案;3. 組織實施對本單位下屬店鋪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年終向集團公司報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4. 對于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大違紀違規問題,及時向集團公司報告。第三章 審計范圍和審計內容第十條 .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負責人任期屆滿,或者任期內辦理調任、降職、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時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第十一條 企業重組、兼并、出售、拍賣、破產等,需要委托會計中介機構對企業負責人進行審計的,由集團公司委托會計中介機構實施審計。第十二條 審計內容1. 任職期間企業經營成果的真實性;2. 任職期間企業財務收支核算的合規性;3. 任職期間資產保值7、增值情況;4. 任職期間對重大經營決策行為應承擔的經濟責任;5. 任期期間經營績效考核指標完成情況及企業收益的分配情況;6. 與上述經濟活動有關的內控制度建設及其執行情況;7. 任職期間企業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情況;8. 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第四章 審計評價的主要指標第十三條 資產保值增值考核指標1. 資產周轉率指標,即:收入總額平均資產總額100%;2. 資產負債率指標,即: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3. 流動比率指標,即:流動資產流動負債100%;4. 總資產報酬率指標,即:(利稅總額+利息支出)平均資產總額;5. 投資報酬率指標,即:投資收益總額投資總額100%;6. 資產保值增值率指標8、,即:期末所有者權益總額期初所有者權益總額100%。第十四條 經營指標1. 收入總額、費用支出總額、利稅總額、人均創利稅額及利稅增長幅度2. 收入凈利率指標,即:稅后利潤銷售收入100%3. 利稅增長率指標,即:(當期實現利稅-對比期利稅)對比期利稅100%4. 銷售增長率指標,即(當期實現銷售總額-對比期銷售總額)對比期銷售總額100%5. 拓展指標完成情況6. 連鎖經營管理水平第十五條 執行國家財經紀律考核指標1. 有無隱瞞收入、偷稅漏稅和逃稅行為;2. 有無利用職權行賄受賄、貪污盜竊等行為;3. 有無營私舞弊、弄虛作假、潛虧掛帳、虛盈實虧、轉移損失行為;4. 有無給企業資產造成事實上的重9、大損失的行為。第五章 審計實施程序第十六條 審前準備工作1. 集團公司及各分子公司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前,由本單位人力資源部向集團公司財務審計部及各分子公司內審部門(以下全稱審計部門)提出“經濟責任審計委托書”;若是離任審計,應提出“離任審計委托書”,由審計部門安排實施審計工作;2. .集團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制訂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成立審計組,做好審計分工;3. 審計組在實施審計3日前,向被審計單位的企業負責人及其所在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4. 審計通知書下達后,被審計的企業應及時準備好以下資料:任期目標經營責任書、被審計企業負責人的述職報告、年度工作總結、有關章程、合同、內部管理制度、有關投資決策10、的原始資料、財務會計的全部明細資料及其他資料;5. 被審計的企業負責人應當按要求寫出自己在任期內負有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企業資產、負債、損益事項的書面材料,并于審計工作開始后日內送交審計組。企業負責人及其所在企業應當對所提供的書面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作出書面承諾。第十七條 進駐現場審計1. 審計組進駐被審計單位后,應按規定程序實施審計,包括:聽取被審計的企業負責人和有關部門的匯報,審查會計資料,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取證等。2. 審計組應采用科學有效的審計方法開展審計工作,獲取充分準確的審計證據,認真填寫審計工作底稿,提出合理的審計意見。第十八條 撰寫審計報告1. 審計組在審計報告中要嚴格按11、照審計原則對被審計者進行審計評價,撰寫審計報告;2. 審計報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 企業負責人對本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本企業違反國家財經紀律和法律法規應承擔的責任;(2) 企業負責人對未完成經營績效考核指標應承擔的責任;(3) 企業負責人對重大投資決策失誤,對資產重組、股權轉讓造成損失應承擔的法律責任;(4) 企業負責人對內控制度建設和執行不利造成嚴重后果應承擔的責任;(5) 未完成資產保值增值任務應承擔的責任。3. 審計報告報審計部門批準前,必須征求被審計的企業負責人所在企業和本人的意見。被審計的企業負責人及所在企業自接到審計報告之日起3日內向審計組提出書面意見12、;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第十九條 出具審計意見書1. 審計部門接到審計組提交的正式審計報告并經審核同意后,出具審計意見書;2. 對發現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行為的,審計部門應按有關規定在法定權限內提出審計意見和作出審計決定;3. 集團公司財務審計部提出的審計意見和審計決定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閱后,經總經理辦公會審議批準,總經理簽字后,下發給被審計單位執行;各分子公司內審部門提出的審計意見和審計決定按照本公司規定程序報批后,送達被審計單位執行。第六章 審計結果的利用第二十條 由集團公司和各分子公司審批后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應當報送本公司領導和委托審計的人13、力資源部。第二十一條 審計結果將作為企業負責人調任、降職、免職、辭職、退休等的重要參考依據。第二十二條 集團公司和各分子公司的經濟責任考核部門要將經濟責任審計情況作為對企業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考核的重要參考資料。第二十三條 對于在任期內對企業發展作出巨大貢獻的,應在審計報告和審計意見書中作出肯定的評價,并向有關部門提出獎勵建議。第二十四條 對于違反國家財經法規,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由審計部門向紀檢、監察機關移交;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第二十五條 集團公司及各分子公司要建立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檔案,保證審計資料的完整性和審計工作的連續性。第七章 審計工作紀律第二十六條 審計人員依法行使職14、權進行審計,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其實施打擊報復。第二十七條 實施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時,被審計的企業負責人及其所在企業應積極配合審計組的工作,不得拒絕、阻礙。第二十八條 審計人員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根據審計需要調閱與審計有關的任何資料,被審計單位應予積極配合,不得拒絕。第二十九條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審計組將向直接主管部門匯報,情節嚴重可以向總經理、董事長、監事會主席報告,并提出處理意見:1. 拒絕提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等資料;2. 拒絕、阻撓審計人員工作的;3. 提供偽證、毀滅轉移證據,隱瞞事實真相;4. 其他不利于審計的行為。第三十條 審計組在審計過程中應當客15、觀公正,實事求是,保守秘密,并遵守審計回避制度。第三十一條 審計人員在審計期間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違反審計職業道德的,發現后依照有關規定處理。第八章 附 則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的修改、補充由財務審計部提出,經總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辦公會批準通過。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審計部負責解釋說明。第三十五條 相關支持文件1.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2. 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3. XXXX有限責任公司內部審計管理規定(試行)4. 1XXXX有限責任公司重大投資及基建項目審計實施辦法(試行)附件一:經濟責任審計委托書經濟責任審計委托書XXX審任發 XXX號XXX審計部門:16、根據XXXX有限責任公司下發的XXXX有限責任公司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管理制度和XXX公司工作安排,現委托你部對(單位全稱)原總經理(職務名稱)XXX同志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請予支持,審計期間自 至 。 (蓋委托部門公章) 年 月 日附件二:離任審計委托書離任審計委托書XXX審任發 XXX號XXX審計部門:根據XXXX有限責任公司下發的XXXX有限責任公司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管理制度和XXX公司工作安排,現委托你部對(單位全稱)原總經理(職務名稱)XXX同志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請予支持。XXX同志在XXX單位任職期間自 至 。 (蓋委托部門公章)年 月 日附件三: 審計通知書審 計 通 知17、 書審通().號關于對 進行審計的通知XXX公司:根據公司年度審計計劃安排,部門派出審計組,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對你公司XXX同志進行經濟責任(離任)審計,請予以積極配合,并提供相關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一、審計組成員:組長:.審計人員:.二、審計中需提供的有關部門資料:1、2、3、(蓋章)年 月 日附件四:審計報告關于對 的審計報告根據審通(號)通知書,我們自 年 月 日至日,對公司進行了審計,現報告如下:一、二、三、審計組長(簽字): 年月日附件五:審計意見書審計意見書審意().號關于對的審計意見公司:根據審通(.)號通知書, 自 年 月 日至 日,對進行了審計,現出具如下審計意18、見書:一、二、三、.根據上述情況,現提出以下審計意見和建議 : 公司(蓋章)年 月 日附件六:審計決定審計決定審決().號關于對 的審計決定XXX公司:根據審通(.)號通知書, 自 年 月 日至日,對.進行審計,現依據審意()號審計意見書中所列明的事實,經公司研究決定后,作出以下審計決定:一、二、三、本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如有對審計決定不同意見,在收到審計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公司提出意見,在此期間,本決定照常執行。公司(蓋章)年 月 日附件七: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XXX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XXXX有限責任公司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管理制度第條之規定,現將 年 日至 年 月 日,對你單位 的審計報告送達向你們征求意見。請在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3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送交審計小組。如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提出意見,視為同意審計報告意見。附: 審計報告審計組長(簽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