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公司經濟合同審核簽訂管理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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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745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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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交通公司經濟合同審核簽訂管理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依法訂立并履行經營活動中的經濟合同(以下簡稱“合同”),規范交易行為,防范經營風險,保障公司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第二條 公司與平等民事主體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組織簽訂的合同,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合同,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合同管理的范圍包括:各部門合同管理職責、合同的前期準備、談判、審核、簽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爭議的處理、歸檔等環節和階段。第四條2、 公司法務工作設在資產經營部,資產經營部負責合同的綜合管理工作。第二章 各部門合同管理職責第五條 合同經辦部門的職責:1、收集并初步審查對方當事人的資信狀況,了解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2、主持合同項目的招標、談判工作;3、草擬合同文本,完成送審、會簽手續等程序;4、執行合同,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動態管理;5、負責收集、整理合同檔案材料并歸檔;6、配合資產經營部處理因合同引發的相關訴訟或仲裁。第六條 計劃財務部的職責:1、必要時,審核經辦部門送交的對方當事人的財務資信狀況資料;2、必要時,參與重大合同的前期準備和合同談判,就相關財務問題提供意見;3、審核準備簽訂的合同文本中涉及財務的事項;4、督促3、協助合同經辦部門及時辦理合同約定的款項收付;5、配合合同經辦部門辦理合同變更、終止及爭議處理等事項。第七條 資產經營部的職責:1、審核經辦部門送交的合同對方當事人的資信狀況資料;2、必要時,參與重大合同的前期準備、招標投標和合同談判,就相關法律問題提供意見;3、審查合同經辦部門提交的合同文本等,并從法律角度提出意見;4、與信息部門等共同建立和完善協同辦公系統合同管理信息平臺;5、負責聯系公司外聘法律顧問;6、負責處理因合同引發的相關訴訟或仲裁。第八條 審計監察部門按職責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第九條 本辦法所指重大合同:1、車輛及油品購銷合同,含框架協議等;2、融資合同,含借款合同、委托4、貸款合同、擔保合同等;3、資產重組類合同,含合資合作、資產(股權)轉讓或劃轉等;4、資產(公司)委托管理合同;5、信息智能化合同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含技術開發合同、購銷合同、維護合同等;6、其他認為是重大合同的,如標的在500萬元以上的合同、或合同期限超過三年(不含三年)的經濟合同、或代表整個集團對外簽署的合同等;第十條 公司的合同管理實行合同經辦部門負責制。即合同經辦部門負責對外談判簽約、履行合同、解決爭議等,部門負責人可以指定專人作為某一合同主管。合同主管應對合同業務全過程涉及的信息資料的真實性、及時性、完整性、暢通性向部門領導負責。公司領導或合同經辦部門負責人認為重大合同有必5、要組成項目小組的,可以組成以合同主管為負責人、吸收法律和財務等人員參加的項目小組(必要時,要求其他部門人員參加),在公司領導或部門負責人領導下開展工作。第十一條 公司相關人員對于合同管理工作中接觸到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負及其它各類保密信息有保密義務。第三章 合同的前期準備和談判第十二條 重大合同經辦部門在談判前,應做好充分前期準備,通過研究、分析,形成初步方案:1、合同預期目標和要求,項目經濟效益分析;2、財務預算及市場情況,公司承擔風險評估;3、對方當事人的選擇方式(如招標、比選等);4、對方當事人的資信調查,包括但不限于:(1)當事人主體資格,公司法人營業執照、相關許可證書及專業資質證明;6、(2)當事人的經營狀況、以往業績、信譽等證明其履約能力的材料;(3)經辦人(代理人)授權文件等。5、合同談判的總體策略、合同文本框架;6、其他認為必要的事項。第十三條 合同經辦部門應在正式談判之前與對方當事人就重大合同簽訂的意向和內容進行磋商。根據需要,計劃財務部和資產經營部可分別就財務和法律事項提供意見。第十四條 合同經辦部門或項目小組應在做好充分前期準備的基礎上開展重大合同的談判。對外進行合同談判時,我司的參加人員應不少于2人。每一次重要談判應編寫談判工作紀要,出席談判人員確認。談判工作紀要應載明雙方談判主要進程、雙方不同意見及其理由、下一步的工作計劃等。第十五條 經過談判,達到預定目標的7、,合同經辦部門可與對方當事人協商擬定合同草案。合同附有其他附件的,也應一并完成附件的談判,并應與主合同同時擬定。第四章 合同的審核第十六條 合同主要條款達成一致后,合同經辦部門認為已具備簽約條件的,應提供下列材料報計劃財務部、資產經營部審核,必要時公司領導有權要求其他相關部門參與審核:1、合同文本及相關附件;2、簽約對方當事人資信狀況證明等相關資料;3、介紹該合同項目的概況、簽約理由以及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4、合同審核部門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第十七條 凡經過招標程序后簽訂的合同,應先按公司關于招標相關規定辦理,再提供相關招標文件、中標通知等對合同進行法律審核。第十八條 計劃財務部、資產經營部等8、審核部門應對報審合同內容按本部門管理職責提出明確具體的審核意見。審核時間不超過3個工作日(重大或情況復雜的合同可適當延長)。如審核部門認為合同背景不清或者資料不全,可能影響審核工作的,應當通知合同經辦部門說明或補充。合同審核部門在審核合同草案時,發現存在重大錯誤、遺漏或其他不妥之處時,應明確提出修改意見,需要退改時,應連同全部文件退還合同經辦部門。第十九條 合同經辦部門應根據審核意見,進行修改。對意見不一致的,相關部門協商后應取得一致意見。第二十條 公司鼓勵支持各業務部門結合各自的專業工作及經常性發生的同類業務合同條款規范化,相關規范化條款與審核部門共同制作,報公司領導審定后實施。第五章 合同9、的簽訂第二十一條 合同由合同經辦部門送財務、法律及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后,應啟動協同辦公系統的“合同審批流程”,報上述部門會簽后,再由公司領導審批。如存在需要公司領導協調或提請公司領導注意的問題和建議,應在“合同審批流程”中注明,供領導決策。第二十二條 根據相關規定需要報董事會、股東等相關決策機構批準的,應批準后方可簽訂。第二十三條 合同文本經公司批準后,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第二十四條 合同經辦部門應驗證對方簽約代表的身份與資格。第二十五條 完成全部流程后,協同辦公系統自動形成合同編號。行政辦公室加蓋公司印章,必要時,合同各頁碼之間加蓋騎縫章。合同經辦部門要確保蓋章文本與簽發文本的一致性。10、合同編號是履行合同審核會簽流程的重要依據,合同編號由合同經辦部門寫在合同封面的右上角,便于統一查詢和管理。合同編號的規則:* XXXX-XXXX-XXXX。其中:“*”代表公司標識,前四位數字為年份,當中四位是公司合同總序號,后四位的第一位是合同經辦部門的代碼,后三位是該部門的合同序號。如:*2010-0055-信007。第二十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公證等手續或合同當事人認為需要公證、見證的合同,合同簽訂后應當辦理批準、登記、公證、見證等手續。第二十七條 公司所執合同正本份數應不少于兩份,其中一份由合同經辦部門留存,并按有關規定及時歸檔,其余一份送交計劃財務部作賬務處理。11、合同正本的影印件或電子文檔上傳至協同辦公系統中,以供共享查詢。第二十八條 協同辦公系統實時完成合同報表的統計。合同報表統計應包括合同編號、類別、名稱、簽約他方、標的、金額、合同期限、合同經辦部門、簽約時間、履行情況等。第二十九條 除公司書面授權外,禁止使用部門印章或以經辦人簽字形式代替公司印章對外簽訂、變更、解除合同。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與歸檔第三十條 合同簽訂生效后,合同經辦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按約履行合同義務,各相關部門應積極配合,做好合同履行期限、驗收、交付、資金、入帳、工程進度、時效等的動態管理工作,防止和避免公司發生違約,同時應當督促對方當事人按約履行合同義務。第三十一條 合同經辦部門應12、嚴格履行驗收手續,同時以書面形式保留驗收資料。第三十二條 公司計劃財務部應當根據合同條款審核執行結算業務。凡未按合同條款履約的,計劃財務部有權拒絕付款。第三十三條 在合同履行中,若發生下列重大事項的,合同經辦部門應及時報公司主管領導,并告知計劃財務部、資產經營部和其他相關部門,提出應對措施:1、合同因一方或雙方業務變化、履約能力變化而需要作重大變更;2、對方當事人發生歇業、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項;3、對方當事人提出轉讓全部或部分合同權利或義務;4、發生合同爭議糾紛;5、對方當事人違約或可能違約;6、對方當事人對公司提起或將要提起訴訟或仲裁;7、發生不可抗力事件;8、發生其他與合同有關的重大13、事件。第三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轉讓與終止程序按照合同的簽訂審批程序進行。第三十五條 合同經辦部門應將合同及與該合同有關的所有資料歸集到一起進行整理,按相關規定歸檔。與同一合同有關的資料主要是指合同附件、補充合同、招投標文件、會議紀要、書面鑒證、往來文書、信函、驗收證明、結算書、其他書面材料等合同相關文件。第七章 爭議的解決第三十六條 合同發生爭議糾紛時,合同經辦部門應負責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并及時告知資產經營部。第三十七條 合同爭議糾紛經協商仍無法得以解決,合同經辦部門應會同資產經營部和其他相關部門分析、研究,提出處理方案,并報送公司領導或有決策權的機構進行決策。第三十八條 資產經營部負責處14、理進入司法程序(包括訴訟、仲裁)的合同法律糾紛,合同經辦部門及其他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并提供相關證據資料。第八章 全資、控股子公司的合同管理第三十九條 全資、控股子公司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與本公司相適應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確各部門合同管理職責、重大合同的類別、合同審批和簽訂流程、合同歸檔等重要內容,報集團資產經營部備案。第四十條 全資、控股子公司明確法務歸口管理部門,指派專職或兼職合同管理人員負責公司的具體法律事務處理。第四十一條 全資、控股子公司的法務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對合同進行統計,并每半年一次編制合同統計表上報集團資產經營部,集團資產經營部對子公司的合同訂立情況進行檢查。第九章 附 則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由公司根據事實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并視情況根據法律規定要求相關責任人員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三條 對于經營活動之外的其他合同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由公司資產經營部負責解釋。根據具體實施情況,必要時給予修訂。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