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離職工作流程及交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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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7532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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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離職工作流程及交接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離職管理規定第 4 頁共 11 頁第一章 總則1. 編寫目的1.1 明確公司的離職管理流程,使員工和公司的權益在離職過程中得到充分的保障,有序高效人性化地辦理離職交接手續,通過離職溝通了解企業管理存在的問題點,作為后續管理改善的依據,從而達到人才合理流動的目的。2. 適用范圍2.1 公司各級管理人員、人力資源管理人員、離職人員。3. 定義3.1 離職:是依法與公司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工作交接完成,并與公司結清一切經濟關系的人事處理過程。按主動與被動關2、系,離職分為辭職和辭退。3.2 勞動合同終止:是指勞動合同期滿或勞動合同依法定或依約定終止,是勞動關系依照當事人雙方的意志運行到終點。3.3 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解除是勞動合同當事人在勞動合同訂立以后,在履行過程中終結雙方的勞動關系,是由于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情形因主觀或客觀原因發生了重大變化,而且這種變化使勞動關系無法繼續保持而提前結束。4. 職責4.1 人力資源部 根據用人部門主管負責人意見或員工個人意愿,審批離職申請。 對離職人員進行離職面談,了解離職動機,安撫離職員工。 負責辦理指導離職手續的辦理,依法進行薪資結算。第 5 頁共 11 頁 負責與核心崗位離職人員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并3、按協議約定給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對負有競業限制責任的離職人員定期進行跟蹤調查。 開具離職證明書,客觀公正描述員工在職期間的工作狀況。 負責對離職人員重新進行檔案歸檔整理。4.2 各單位、職能部門 根據員工的工作狀況和表現,適時提交辭退(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申請。 對員工提出的離職申請,進行審核,并進行離職溝通,了解員工的離職動機,盡力挽留員工。 用人部門指定在職員工與離職員工進行工作交接,并進行監交確認。其他如財務、行政、物業、倉管等部門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清結。 確定離職員工是否屬于競業限制約束范圍,并知會人事行政部門。4.3 離職員工 按公司規定流程提交離職申請。 配合部門主管負責人和人事行政4、部門進行離職溝通,鼓勵暢所欲言。 離職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公司相關規定,站好最后一班崗。 維護自身的職業道德,做好工作交接和財物清結。 離職后,認真履行保密責任,核心崗位離職人員嚴格遵守競業限制規定,配合人事人員的定期跟蹤訪談。第 6 頁共 11 頁第二章 離職管理原則1. 辭職1.1 員工因個人原因不能繼續在公司工作,可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申請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1.2 用人部門和人事行政部門應與辭職員工進行溝通,了解員工的辭職動機,消除誤解,盡量挽留員工。1.3 試用期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 日以書面或流程形式提出;正式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30 日以書面或流程形式提出5、,如員工未按規定提交申請,公司有權直接扣除員工1 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1.4 公司同意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而員工因個人原因提出終止勞動合同不再續簽,員工應提前以書面或流程形式告知公司。1.5 批準辭職員工應在辭職日之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公司相關規定,并與指定交接人員妥善辦理工作交接。1.6 批準辭職員工應在辭職日之前與公司清結一切財物。1.7 核心崗位人員辭職應與公司簽訂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離職后依法履行保密及競業限制義務,并配合人事行政部門的定期離職訪談。1.8 未辦理離職手續自行離開公司,將暫不給員工結算工資。因員工個人原因未及時辦理完成離職交接單,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員工個人承擔。2. 6、辭退2.1 因員工不能勝任崗位工作、不服從工作安排、嚴重違紀、違法、瀆職、病變、勞動合同爭議等原因,其直接上級可流程申請將其辭退。2.2 辭退員工應慎重,應以事實為依據,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勞動合同及公司規定作出辭退決定。2.3 各級審批人員應詳盡了解辭退因由,審核辭退事實與法律法規、合同及公司規定的符合第 7 頁共 11 頁度,公正公平處理。2.4 辭退員工,必須發出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按法律規定給予薪資結算和補償金核算。2.5 人事行政部門應與辭退員工進行離職面談,肯定成績,安撫情緒。2.6 辭退員工應在離職日之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公司相關規定,并與指定交接人員7、妥善辦理工作交接,并在離職日之前與公司清結一切財物。2.7 核心崗位人員辭退也應與公司簽訂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離職后依法履行保密及競業限制義務,并配合人事行政部門的定期離職訪談。2.8 未辦理離職手續自行離開公司,將暫不給員工結算工資。因員工個人原因未及時辦理完成離職交接單,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員工個人承擔。2.9 辭退員工將不會再被公司錄用。第 8 頁共 11 頁第三章 離職工作流程1. 離職申請的提出1.1 辭職員工在 OA 中提交離職申請流程,填寫離職申請單,列明擬離職日期和離職因由。試用期員工提前3 天提交,正式員工提前30 天提交(流程:506 離職申請)。1.2 辭退員工由員工直接主管8、提交離職申請流程,填寫離職申請單,列明擬離職日期,詳細闡述辭退因由,必要的應付相關證明文件資料(流程:506 離職申請)。1.3 辭退員工,員工的直接主管必須與單位負責人溝通一致,方可提交離職申請流程。2. 離職申請的審批2.1 辭職員工的申請由直接主管和單位負責人審核,人事行政部審批。2.2 辭退員工的申請由單位負責人和人事行政部審核,總裁審批。3. 離職面談3.1 辭職員工應在流程審批完成前由直接主管和人事行政部門進行溝通,了解員工的辭職動機,傾聽員工的意見建議,并做好記錄,如有可能,應盡量說服挽留。3.2 辭退員工應在流程審批完成后由人事行政部門進行溝通,說明辭退的原因理由,聽取員工的反9、饋,發出書面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請員工簽收,人性化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3.3 對已確定離職的員工,由人事行政部門在離職面談中重申其保密(如有必要的競業限制)義務。3.4 對于主管以上崗位的員工,主管公司領導必須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4. 離職交接4.1 離職交接分為工作交接和財物清算,工作交接由所在部門負責,財物清算由離職人員按第 9 頁共 11 頁工作交接單中列示的信息系統部、倉庫、人事行政部、物業管理部、財務部逐一辦理清結手續。4.2 離職員工在離職申請通過后,由主管負責人指定專人進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工具、工作計劃、工作文檔資料、工作進度情況等等,移交人10、逐一列表,接收人逐一核對驗收,監交人審核。4.3 離職人員有責任將全部工作內容以及涉及的資料、物品完整無誤地列明清單進行移交,工作交接因移交人的原因延遲完成,產生的后果由離職人員承擔。4.4 接收人應詳細核查離職人員移交的各類文檔、文件、資料、物品,保證完整無誤接收。4.5 監交人有責任審核移交清單,對離職人員提出移交內容要求,以保證工作交接內容的完整性。4.6 離職手續辦理完畢之后,員工在公司的所有 IT 系統的帳號由信息系統部立即注銷。5. 技術保密及競業限制5.1 無論員工在職離職,都有責任對在職期間所掌握的公司獨有的技術、專利進行保密;離職員工無論辭職辭退,在與公司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后,11、并按期收到公司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即必須在約定的時限內履行競業限制責任。5.2 技術保密和競業限制對離職人員的權利義務相關條款詳見技術保密及競業限制管理規定。6. 離職薪資、補償金結算及發放6.1 離職員工離職日前的薪資核算,仍以具體打卡考勤為依據,離職日完成全部交接手續,由人事行政部門予以核算薪資。6.2 離職員工在離職當月實際工作天數少于 5 個工作日(含5 個工作日),不再計算績效工資。6.3 辭職員工,按公司培訓管理規定及其他相關制度需要追討費用的,在核算薪資時應予以扣除。第 10 頁共 11 頁6.4 按國家法律規定辭職員工將不會獲得補償;辭退員工屬于公司獎懲管理規定中之不予補償的12、,則不予任何補償;其他辭退員工按國家法律規定予以核算補償金、代通知金。補償金、代通知金將隨薪資一同發放。6.5 辭職員工未按規定提前進行離職申請,未完成工作交接,在法律規定的離職日之前離開公司,公司將暫不與員工結算薪資。6.6 離職員工完成全部離職手續,確認薪資(包括補償金、代通知金)后,在離職日離開公司。薪資的發放將在隨后的月度薪資發放日(每月10 日)直接打入離職員工個人帳戶。7. 離職證明7.1 離職員工完成全部離職手續,離開公司前,人事行政部方可為其開具離職證明。離職證明將以員工的人事檔案資料為基礎,不得歪曲更改。7.2 負有技術保密及競業限制責任的離職員工的離職證明,除姓名、身份證號13、碼、在公司工作的起止日期及崗位、經濟責任清結與否等等內容外,還要注明負有的技術保密和競業限制責任。7.3 本著人性化辦理離職的原則,離職證明一般不對員工的工作表現進行描述。但如果離職員工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影響,或者態度惡劣,蠻不講理,人事行政部將在離職證明中予以客觀描述。8. 離職員工人事檔案8.1 員工離職后,相關的離職文件資料由人事行政部歸入員工檔案,由在職檔案轉入離職人員檔案管理。8.2 離職員工的人事檔案保存期限為 2 年。9. 離職后訪談9.1 核心崗位離職員工,和公司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的,公司人事行政部會在每月競業限制補償金發放時與其進行電話訪談,必要的將登門面談,了解個人工作就業動向,是否遵守第 11 頁共 11 頁相關保密競業約定等等,并進行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