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糾紛處理流程規范和步驟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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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755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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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糾紛處理流程、規范和步驟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員工糾紛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目的為明確部門、員工糾紛處理的流程、規范和步驟,使糾紛雙方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原則嚴格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本著“一切為了工作,一切為了公司”,避免摻雜個人感情,將工作之外的矛盾與糾紛帶到工作中或因其它主觀因素將糾紛影響擴大化。第三條 指導思想建立公平、公正的的員工糾紛處理制度,改進員工關系,為企業與員工的共同發展奠定基礎。第四條 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第二章 員工糾紛處理第五條 員工糾2、紛種類員工糾紛可分為四種:1、 部門內部員工的糾紛2、 跨部門員工之間的糾紛3、 部門經理同下屬員工的糾紛4、 員工與公司之間的糾紛其中,第一種情況下且未產生惡劣后果的屬于一般糾紛,第一種中重大且產生惡劣后果(打架、斗毆、仲裁)的或者申報行政人事部的屬于重大糾紛;第二種、第三種、第四種屬于重糾紛;此四種中涉及到公司利益損失的屬于特殊糾紛。第六條 糾紛處理相關人員特殊糾紛裁人:總經理重大糾紛處理責任人:由行政人事部處理跨部門員工及部門經理同下屬員工的糾紛、員工與公司之間的糾紛、其它重大的(打架、斗毆、仲裁)產生惡劣后果的糾紛一般糾紛處理責任人:由部門負責人負責部門內部員工的糾紛;糾紛當事人:產生3、糾紛的當事人(可能為多人)。第七條 糾紛處理責任分配(一) 總經理:行政部門、員工糾紛的最高裁決權,處理特殊的涉及到公司利益損失的糾紛;(二) 重大糾紛處理責任人:1、 傾聽員工心聲并針對相應問題提出改進意見,避免產生員工糾紛;2、 負責跨部門員工及部門經理同下屬員工的糾紛處理;3、 負責員工與公司之間的糾紛處理;4、 負責一般糾紛中重大且產生惡劣后果(打架、斗毆、仲裁)的糾紛處理;5、 負責一般糾紛中申報行政人事部的糾紛處理;6、 負責與糾紛當事人溝通,明確產生糾紛的根本問題,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7、 建立員工糾紛臺帳及案例庫,作為今后處理相似事件的參考;8、 總強歸納相應的糾紛事件,形成4、相應的處理方案,指導各部門操作,避免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三) 一般糾紛處理責任人:1、 協助行政人事部維護內部員工關系,避免產生糾紛;2、 負責部門內部員工的糾紛處理,爭取在糾紛事件產生初期即發現并將其解決,避免糾紛事件的進一步擴大;3、 若糾紛事件擴大并已報行政人事部,則協助行政人事部進行糾紛的解決;4、 糾紛發生的第一時間告知行政人事部,且在糾紛解決后將相應糾紛的具體情況報行政人事部備案;第三章 員工糾紛上報流程第八條 事故部門應當在第一時間、短信或郵件等將事故報知行政人事部,并應在1小時內進行事故情況的核實,核實后按相應流程進行處理。屬于一般糾紛的,由相應部門自行進行解決,并報行政人事5、部備案;屬于重大糾紛的,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相應部門協且解決,行政人事部存檔;屬于特殊糾紛的,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相應部門協且解決,總經理行使最高裁決權。第九條 各部門應及時向行政人事部報知事故處理進展情況,且結案時需報行政人事部備案。第十條 重大及特殊糾紛時,各部門應積極配合行政人事部進行糾紛的處理。第四章 員工糾紛處理流程第十一條 一般糾紛:部門內部未產生惡劣后果的員工糾紛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處理,如有一方對處理不服,則可報行政人事部申訴:(一) 糾紛告知:部門員工產生糾紛后,部門負責人應第一時間告知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需及時給予協助解決;(二) 員工溝通:由事故部門負責,行政人事部協助,溝通6、調查清楚糾紛真實情況,同時收集相關資料,并跟進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性材料;(三) 事件分析:結合相關資料,深入分析糾紛產生原因;(四) 處理方案:通過事件分析和對當事人的溝通,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適當考慮情理,擬定處理案予以妥善解決;(五) 解決方案存檔:糾紛解決后,由事故部門擬寫糾紛解決方案,一周內提交行政人事部留存備案;第十二條 重大糾紛:重大糾紛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相關部門負責人協助解決(一) 糾紛告知:重大糾紛產生后,當事人或其直接上級應第一時間告知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及時矛以解決;(二) 員工溝通:由行政人事部負責,事故部門協助,溝通調查清楚糾紛真實情況,同時收集相關資料,并跟進有關7、部門出具的證明性材料;(三) 事件分析:結合相關資料,深入分析糾紛產生原因;(四) 處理方案:通過事件分析和對當事人的溝通,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適當考慮情理,擬定處理案予以妥善解決;(五) 解決方案存檔:糾紛解決后,由行政人事部擬寫糾紛解決方案并留存備案;第十三條 特殊糾紛:特殊糾紛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相關部門負責人協助解決,總經理行使最高裁決權(一) 糾紛告知:重大糾紛產生后,當事人或其直接上級應第一時間告知總經理、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及時予以解決;(二) 員工溝通:由行政人事部負責,事故部門協助,溝通調查清楚糾紛真實情況,同時收集相關資料,并跟進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性材料;(三) 事件分析8、:結合相關資料,深入分析糾紛產生原因;(四) 處理方案:通過事件分析和對當事人的溝通,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適當考慮情理,擬定處理案予以妥善解決,并報總經理進行最終裁決;(五) 解決方案存檔: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協議書,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協議書就寫明爭議雙方當事人姓名、部門、爭議事項、調解結果及其它應說明的事項,由糾紛處理責任人及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調解協議書一式三份(爭議雙方當事人、糾紛處理責任人各一份),由行政人事部存檔;(六) 調解不成的,應作記錄,當事人可提出申訴,并在調解申訴書上說明情況,調解申訴書一式三份(爭議雙方當事人、糾紛處理責任人各一份),申訴交由行政人事部處理。9、第十四條 調解委員會有下列成員之一者,當事人有權以口頭或書面形式申請,要求其回避:(一) 勞動爭議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近親屬的;(二) 勞動爭議有利害關系的;(三) 與勞動爭議當事人有其它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調解的;、(四) 調解相關責任人對回避申請應及時作出決定,并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相關責任人的回避由行政人事部決定,相關責任人的回避涉及到行政人事部相關人員的,由總經理決定。第五章 員工糾紛責任追究第十五條 為強化員工團隊意識,減少糾紛事件,實行獎懲結合的制度,處罰要求在思想教育的基礎上,堅持行政處罰為主,經濟處罰為輔的原則。第十六條 根據糾紛類別和責任大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行政處罰或經濟處10、罰,也可兩者并用。(一) 行政處罰:通報批評,取消個人或團隊評優資格、警告、降職、撤職、留職察看、勸退、開除;(二) 經濟處罰:個人獎金20%-100%范圍內酌情處罰。第十七條 責任追究的例外情形:(一) 負有管理責任的負責人自開始履行崗位職責起未滿一個月發生事故的,可免于責任追究;(二) 不涉及公司利益的糾紛,原則上不進行責任追究。第十八條 需要追究以下人員責任的,給予通報批評及相應的經濟處罰。(一) 未按規定及時上報、漏報以及瞞報事件的;(二) 由于人為原因造成糾紛升級并對公司造成不利影響或嚴重損失的;第十九條 年度內發生一起或多起并給公司帶來嚴重損失的糾紛,需追究相關人員的管理責任。(111、) 部門年度累計發生并給公司利益帶來損失的糾紛5起以上的,對部門負責人年度獎金扣除50%;(2) 公司年度累計發生并給公司利益帶來損失的糾紛10起以上的,對行政人事部相關責任人年度獎金扣除50%。第二十條 未履行工作職責,違章指揮,造成員工糾紛產生并給公司帶來較大利益損失的,無倫是何級別直接矛以撤職處理。第二十一條 給矛員工行政處罰或經濟處罰的,必須在弄清事實的基礎上,經過會議討論后,作出慎決定,如果員工對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書面處罰十日內,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訴。處罰決定書應書面并通知本人,并履行簽收手續。第六章 附則第二十二條 員工糾紛必須矛以合法的形式矛以解決。員工不得借故鬧事、破壞正常的工作秩序、停止進行工作或履行職責。第二十三條 如果員工以員工糾紛為由停止進行工作或履行職責,將視為嚴重違紀。第二十四條 如果員工以勞動糾紛為由借故鬧事或破壞正常工作秩序的,公司有權將其立即辭退。第二十五條 糾紛雙方應本著一切為了公司的原則,嚴格執行糾紛處理結果,如有一方表面接受處理結果,背地卻發表不利于部門合作以及人際關系和諧的言論,一經發現直接矛以撤職處理。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自下發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新規下下發之日止。附件一:員工糾紛調解協議書附件二:員工糾紛調解申訴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