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產品品質控制及異常處理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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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7613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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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產品品質控制及異常處理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質量控制管理制度1、目的為提高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質量自主管理意識,加強質量控制,將品質控制過程異常及異常損失降到最低范圍,同時保證在處理品質控制過程異常及發生異常損失時有章可循,本著“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制定本管理制度。2、范圍:適用于本公司所有與品質控制及異常處理相相關的過程。3、職責3.1品質部:負責在質量控制異常發生的當日,組織分析或填寫不合格處理報告;核算質量異常損失金額,確認責任人及處罰金額;驗證異常改善的效果。3.2業務部:負責以2、書面或電郵形式提供客戶抱怨的信息至品質部。3.3生產部:負責反饋各工序所出現的質量異常信息和對質量異常進行分析處理及改善4、質量異常損失的定義因供應商/外協商或公司內部員工主客觀原因違反作業標準、質量控制管理制度及供應商/外協質量保證協議的相關條款而產生的經濟損失。5、質量異常損失的核算方法責任承擔及賠償原則5.1供應商/外協商的質量異常損失核算:直接材料費、PS版費、外協加工費、工時費(以10元/小時計),將以上實際發生的項目費用相加。由供應商/外協商賠償損失額的100%。5.2內部的質量異常損失核算:直接材料費、PS版費、外協加工費,將以上實際發生的項目費用相加,由相關責任者共同賠償損失金3、額的50%。5.3內部原因導致的訂單欠數或折價的質量異常損失按直接材料成本計算,由相關責任者共同賠償損失金額的50%。5.4所有內部的質量異常損失賠償額上限以不超過責任員工當月工資的1/3。6、質量管控制度與管理責任規則6.1如現場QC檢驗提出該批不合格需及時向品質經理匯報申判,當品質經理確認不可出貨時因貨期或其他原因降級使用或讓步放行,必須經業務或品質與客戶溝通同意或授權人員在品質報告上簽名審批后方可使用或出貨,否則品質不給予放行。6.2生產過程中QC員發現輕微質量事故隱患,及時指出要求改善并作記錄,但機臺人員因質量意識或技術等原因未能改善造成的一般性質量事故(損失材料1000元以下為一般性4、質量事故,超出1000元為重大質量事故),由機臺人員全部承擔相關責任。6.3生產過程中QC員發現重大質量事故隱患,及時指出改善并作記錄,但機臺人員未改善,而QC員未向生產或品質主管匯報,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機臺承擔責任95%,QC員承擔責任5%進行處理。6.4在下單前或生產前及時發現問題,未造成質量事故的對責任人提出批評通告,并要求回復改善方案。6.5未經過檢驗合格的產品私自取走生產或入庫造成質量事故對責任人作行政處罰每次50元。6.6各個環節未按質量規范操作存在質量隱患,被QC或其他人員及時提出阻止不聽者作行政處罰每次50元。6.7未按質量管控規范操作的要求及提供完整的資料信息導致品質隱患被5、下一工序發現沒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同一個問題連續發生第3次未得到發改善的部門主管處罰50元,并提出書面改善措施方案提交于品質跟進驗證處理,必要時提交于執行副總協助處理。6.8如經客戶或受權人審簽確認之產品出現審簽錯誤時由審簽人承擔100%責任。6.9各相關部門/班組應制訂質量控制目標,將質量異常損失列入部門經理/主管的工作業績的考核。6.10如發生重大質量異常損失,損失的直接成本金額超出5000元以上時,除責任人承擔責任賠償損失外,須追究相關管理人員的管理責任,責任部門主管或經理承擔賠償損失金額的15%,上限不超過500元;品質相關管理人員承擔賠償損失金額的5%,上限不超過200元。7.0質量異6、常損失責任承擔制度規則7.1業務/跟單:7.7.1因業務部提供的資料錯,而生產部門憑資料無法發現錯誤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業務部承擔100%責任,如價格出現錯誤:其中直接責任人80%;審核人20%。7.7.2因業務提供資料錯(可發現),但由于生產部門工作粗心未能發現錯誤而造成質量事故的,業務承擔60%賠償,生產可發現部門承擔40%賠償。所有客戶投訴或退貨業務部未提前通知品質部確認處理就此退回或補貨導致損失由責任人承擔100%責任。7.7.4PMC部核單發現業務提供資料錯誤,并及時指出和要求改正,并作相應的異常記錄對上工序的作為月統計作業績評估。7.2開單組:7.2.1因開單員開錯單,而生產部門憑施7、工單要求無法發現錯誤造成的質量事故,由開單員承擔直接責任70%;審核人承擔30%。7.2.2因開單員開出的施工單錯誤(可發現),但由于生產部門工作粗心未能發現錯誤而造成質量事故的,開單組承擔70%責任,生產和品質部門共承擔30%責任7.2.3開錯單但材料可以完全使用或經及時改正未造成損失的,發現部門人員提出統一提交品管部作相應的異常記錄對責任工序的作為月統計業績評估。7.3電腦與版房: 制版組排版時,錯排、漏排、漏消等而造成印版不良,在生產前及時發現,未上機印刷的,責任歸電腦或者版房,直接責任人70%;校對人員承擔30%。上述印版不良,在過程中未發現錯誤造成質量事故的,印前車間承擔責任70%,8、印刷機臺承擔責任20%,印刷IPQC承擔責任10%。7.4裁切及印刷簽首樣:7.4.1切紙切錯原裝紙(包括膠片)、半成品、成品等,由操作人員承擔直接責任人100%;7.4.2但材料可以完全使用或經及時改正未造成損失的,發現部門人員提出統一提交品管部作相應的異常處理記錄對責任工序的作為月統計業績評估。7.4.3 印刷生產前必須由機長、主管(或生產經理)和印刷QC聯名會簽首樣后,方可正式生產。如果沒有簽樣或簽名不全就正式生產的罰機長10元/次,第二次發生加倍處理;(夜班由機長和QC負責簽首樣)。7.4.3.1如因現場印刷QC離崗時間過長或串崗失職(超時:5分以上,以機長簽樣時間為準)廷誤機臺確認簽9、樣影響正常生產罰IPQC10元/次,并及時通知品質組長或經理到現場簽樣確認,以免影響正常生產,第二次發生加倍處理。7.4.4因簽樣錯造成質量事故的,由簽樣相關人員承擔相應的責任,其中機長占70%,印刷QC占20%,審簽人占10%。7.4.5如簽錯樣但可以降級使用或經及時改正未造成損失的,發現部門人員提出統一提交品管部作相應的異常處理記錄對責任工序的作為月統計業績評估。7.5后工序首樣:7.5.1機臺生產前必須由機長或組長和QC聯名確認簽樣后方可正式生產,如沒有簽名或簽名確認不全就正式生產的,罰機長10元/次,第二次發生加倍處理;(夜班由機長和QC負責簽首樣)。7.5.2 因簽樣錯造成質量事故的10、,由簽樣相關人員承擔相應的責任,其中組長(或主管)占20%,機長占70%, QC占10%。7.5.3包裝貼錯標簽或寫錯品名,導致客戶投訴或退貨造成的損失,按事后相關由相關人員承擔責任,其中操作人員80%,班/組長15%。OQC5%,7.5.4包裝內短數或多數(誤差超出3標準),被客戶投訴或扣款的,由相關人員承擔責任,其中操作人員70%,班/組長20%,OQC 10%。7.5.5如簽錯樣或其他錯誤,但可以降級使用或經及時改正未造成損失,發現部門人員提出統一提交品管部作相應的異常處理記錄對責任工序的作為月統計業績評估。7.6倉儲/IQC: IQC因質量把關不嚴或未發現,所收原料質量不合格導致產品報11、廢而重新補單,要求供應商按產生的100%賠償,同時對來料檢驗員作業績評估考核或相應的行政處理。 倉庫因收貨、出貨點數不清或因保存不當造成產品遺失或損壞導致補單,由相關人員承擔責任,其中倉管人員80%,組長或主管20%。倉庫因發錯料造成損失生產未發現的由相關人員承擔責任,其中倉庫80%,生產機臺承擔15%,QC承擔5%倉庫因發錯料造成未損失生產發現的按成本的折價由倉庫承擔100%責任7.7 采購:7.7.1沒有列入合格供應商、訂錯物料和未經試用合格的物料,已采購回廠無法協商退回的供應商的由采購組相關人員承擔責任,其中部門采購員承擔責任80%,主管承擔責任20%7.7.2由于供應商來料不良IQC已12、出報告通知采購要求供應商來我司檢討或作退貨處理,采購未及時處理導致廷停產或交期,采購承擔90%責任,IQC承擔10%責任。7.8客戶投訴/退貨:客戶投訴或造成退貨由品質主導相關部門協助調查實際原因對責任部門相關人員按以上5.2條款制度處理承擔 (讓步放行除外)。如因客戶提供資料有誤或其他客戶自身原因造成質量損失,由業務部負責向客戶收取,如客戶對損失承擔金額存有疑義(異議)要求協商的,原則上賠償金額不能低于直接成本費用。對于無法收取或全額收取的損失費用,必須由業務責任人編寫書面報告說明,業務經理審批處理意見后交品管。8.0異常質量損失處理報告的審核審批權限8.1單批異常質量損失在2000元以下的13、處理報告,由品質部經理審批,單批損失異常超過2000元(含)以上的處理報告,需上報執行副總審批。8.2對于無法收取的異常質量損失,必須上報執行副總審批。9.0異常質量損失處理流程9.1由員工原因導致的異常質量損失處理流程在異常質量發生的當日,由品質填寫不合格處理報告,由相關責任部門協助配合分析,確認責任人及損失處罰金額。由品管經理負責組織制定改善措施,并跟進改進的效果。每月匯總統計,提交人力資源部扣款,交財務部監督落實情況。9.2由供應商或外協商原因導致的異常質量損失處理流程在異常質量發生的當日由品質填寫供貨質量反饋單,分析異常質量發生的原因、造成的損失情況用其所需承擔的損失金額,并交采購人員14、或外協人員在1個工作日內發出反饋單。采購人員或外協人員負責與供應商、外協商溝通處理,并在反饋單發出的兩周內完成回復意見,在此期間由品質負責協助處理。對于在供貨反饋單發出后的兩周內沒有完成溝通處理的視為默認,品質直接將責任供應商/外協商應承擔的損失金額通知財務部在其應付貨款中扣除。9.3由客戶原因導致的異常質量損失處理流程在異常質量發生的當日,由品質填寫不合格處理報告,分析異常質量發生的原因、造成的損失情況,交業務經理進行處理。業務經理須在接到不合格處理報告的三個工作內制定處理方案交品質部。9.4所有質量異常損失根據本制度所規定的核算方法以品管核算的實際損失承擔責任金額為準,由責任部門確認簽名后交財務部核算扣款;如有提出酬情或減免處理需要修改扣款金額的必須由責任部上報執行副總審批,否則按品質核算的實際的損失承擔責任金額為準。10相關表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