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及部門職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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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7683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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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及部門職能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保障公司業務經營管理活動安全、有效、穩健運行,切實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公司內部控制是一種自律行為,是為實現經營目標、防范風險,對內部機構、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從事的經營活動及業務行為進行規范、牽制和控制的方法、措施、程序的總稱。第二章 內部控制的目標、原則、結構和要求第三條 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是:在全公司建立一個運作規范化、管理科學化、監控制度化的內控體系。具體如下:一、保證法律法2、規、金融規章的貫徹落實;二、保證全公司發展規劃和經營目標的全面實現;三、預防各類違法、違規及違章行為,將各種風險控制在規定的范圍之內;四、保證會計記錄、信息資料的真實性,保證及時提供可靠的財務會計報告;第四條全公司要按照依法合規、穩健經營的要求,制定明確的經營方針,完善“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的經營機制,堅持“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相統一的經營原則。在內部控制建設方面應遵循以下原則:一、合法性原則。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并貫穿于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始終。二、完整性原則。各項經營管理活動都必須有相應的規范程序和監督制約;監督制約應滲透到所有業務過程和3、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部門、崗位和人員。三、及時性原則。各項業務經營活動必須在發生時進行及時準確的記錄,并遵循效率性原則,外簡內繁,按照“內控優先”的原則,建立并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四、審慎性原則。各項業務經營活動必須防范風險,審慎經營,保證資金、財產的安全與完整。五、有效性原則。內控制度應根據國家政策、法律及全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適時修改完善,并保證得到全面落實執行,不得有任何空間、時限及人員的例外。六、獨立性原則。直接操作人員和控制人員應相對獨立,適當分離;內控制度的檢查、評價部門必須獨立于內控制度的制定和執行部門。第五條內部控制系統的結構。全公司內部控制縱向結構由決策控制、執行控制、監督4、控制組成。橫向結構由組織結構控制、計劃財務控制、資金營運控制、會計管理控制等組成。縱橫結構相互交叉,相互依賴,相互制約,共同構成對全公司經營活動具有全面控制功能的綜合網絡體系。第六條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一、公司要結合本單位經營管理及業務特點,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要求,建立明確、具體、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形成責權分明、平衡制約、規章健全、運作有序的內部控制機制。在各項業務經營中,堅持“授權有限,相互制約,事后復核”原則,切實加強對管理人員和一般從業人員的約束和監督。各項業務的開展要制定相應的崗位工作手冊和業務指導書,明確操作規則、程序和各項具體要求,各職能部門、各業務崗位和人員都必須嚴格照章操作業務5、,不允許違反程序或省略程序操作。二、必須建立三道控制防線:(一)自控防線。各業務部門應根據防范本部門所轄業務范圍內各類經營風險的需要,組織開展管轄業務內控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和控制,并對控制效果承擔控制責任。(二)互控防線。應建立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相互監督制約的工作機制,建立業務文件在相關部門和相關崗位之間傳遞的工作程序,明確簽字責任。(三)監控防線。應建立以內部監督部門對各機構、部門及崗位各項業務實施全面監督反饋的監控防線。內部監督部門必須認真履行監督職能,加強業務監督,并及時將檢查、評價結果向有關部門進行反饋。三、公司在業務經營過程中對以下業務及人員應實行恰當的責任分離制度(一)部6、門責任分離。1資金計劃業務的管理和其會計的核算;資金調撥、授權和賬戶調劑;2貸款調查、貸款審查、貸款管理和貸款業務會計核算。3會計核算和現金出納。4固定資產及內部財產的登記、保管、領發與賬務核算。5現金、有價證券的保管與核算。6各項資金(含信貸、財務)及財產損失的確認與核銷。7開證申請人資信狀況和償付能力的審查與開證。8其他有必要實行責任分離的部門。(二)崗位責任分離。l各項業務的授權審批與具體經辦。2資信調查、風險評估與貸款審批發放。3市場開拓與業務處理。4負責賬務處理的人員與負責資金劃轉(含審批)人員。5其他有必要實行責任分離的崗位。四、要嚴格按照以下要求建立健金信息資料(一)完整性。應按7、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信息資料管理制度,按部門分類積累、整理和管理全面完整的信息資料。(二)真實性。各類信息資料應真實準確。(三)保密性。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對信息資料實行嚴格的密級管理,對重要的信息資料必須雙重以上備份。(四)安全性。務必保證各類信息資料在采集、加工、處理、網絡傳輸、輸出過程中的安全、準確和完整;重要信息資料必須妥善存放在有保密設施和安全措施的庫房內,防毀防盜。對信息資料的存取、復制、更正、調閱、使用,必須實施嚴格的操作、授權及責任制度,保證信息資料安全。五、要對各重要部位和崗位建立實施完備有效的應急應變計劃。(一)對意外災害及人為原因可能出現的各8、類突發事件或故障,須制訂嚴格的、可操作的、責任落實的、公開的應急預案。加強災害性事故防范和應對演練,確保資金和人員安全,并建立實體保護的保險制度。(二)對重要及關鍵崗位人員必須具備適當的人員備份。六、要建立有效的內部監督系統,建立各項業務風險評價、內部控制的檢查評價機制和對違規違章行為的責任追究機制,及時發現問題并堵塞漏洞,有效防止內部侵吞、挪用和外部盜竊、詐騙。凡違反規章制度的,必須做出嚴肅處理,包括:批評教育、經濟處罰、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各經營部門負責人應牢固樹立內控風險意識,對管轄部門及分管業務的內部控制狀況負責,對由于內控不嚴所形成的風險損失承9、擔領導責任。第三章 組織結構內部控制第七條組織決策控制。一、制衡系統。建立完備的決策系統、執行系統和監督反饋系統,并按照相互制衡的原則設置內部機構及部門。二、決策程序。制定明確、成文的決策程序,全部經營管理決策要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并保留可核實的記錄。切實保證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防止個人獨斷專行、超越或違反決策程序。三、關系協調。(一)縱向協調。應保證指標指令自上而下地完整執行和經營責任自下而上逐級負責,在系統內部形成有效的命令鏈和報告鏈。(二)橫向協調。建立健全標準的協調程序,明確各部門的協調職能、義務及協調方法和措施,并建立健全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制度,及時消除各種不協調因素。第八條人事制度10、控制。一、崗位職責。按照目標管理要求,制定規范的崗位責任制度、嚴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標準;明確不同崗位的工作任務,并賦予相應的責任和職權,建立相互配合、相互督促、相互制約的工作關系;對重點崗位、重點業務、重點憑證及財物要加強監控和管理。任何一項業務,必須有兩人以上簽字或授權。二、調配任用。(一)錄用調配。嚴格擾行國家及公司有關錄用調配工作的政策及規定,制定明確的人員招聘錄用條件,充分體現“公開、公平、競爭” 原則。堅持近親回避制度,重要管理崗位和重要業務崗位輪換制度。(二)選拔任用。制定明確的用人標準,堅持任職資格審查。建立嚴格的組織程廳。明確領導管理權限,嚴禁任何越權行為。三、培訓開發。11、應制定職工教育與培訓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堅持入公司教育、崗前培訓、各類專業培訓和定期離崗培訓制度。堅持每年對從業人員進一定期限的離崗業務培訓和內控知識培訓,增強員工的風險意識、法紀意識和責任意識,確保員工熟悉崗位工作要求,了解和掌握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四、考核機制。建立并完善員工考評制度,促進員工積極進取。第九條領導職權控制。一、權力監督。加強對領導權力的監督制約,增加權力透明度。在不涉及失泄密的條件下,公開辦事規則。公開的內容應包括辦事職責、紀律、程序、時限及結果等。二、任期責任。在領導的任期內,按照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和檢查,對任期中演變為不符合任12、職資格和條件的人員,必須及時調整。第四章 計劃財務內部控制第十條計劃目標控制。一、目標設計。計劃目標應根據全公司統一的經營思想及原則,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計劃目標應具有預見性、先進性、經濟性和可操作性。二、運作程序。充分調查研究,預測發展趨勢,評價、選定方案,擬定經營計劃,編制報告。三、組織執行。按部門有機分解目標和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目標考核責任制度,對目標實行系統監測。四、目標調整。計劃目標與實際情況差距較大時應及時進行調整,目標調整必須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從實際出發,以公司政策規定為依據,糾正偏差,使計劃目標切實可行。第十一條資產負債比例控制。一、組織決策。應13、成立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委員會,制定工作規則,并對決議事項建立系統、完整的書面記錄和執行反饋的內控制度。二、計劃監測。嚴格執行公司下達的資產負債比例或限額,并定期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測和分析。三、利率執行。認真執行公司各項利率政策、制度及規定。合理制定內部資金利率。加強對利率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并予以糾正。第十二條財務核算管理控制。一、組織決策。應成立財務審查委員會,作為財務開支審查機構,負責審議、分析、監督全公司重要財務事項,決議事項應保留系統、完整的書面記錄。二、管理及授權。(一)必須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地進行財務核算,依法建賬,嚴禁搞“兩本賬”或弄虛作假。(二)財務管理14、尤其是對各項支出的管理必須實行嚴格的授權控制和管理,根據制定合理的財務審批權限,對大額支出必須嚴格實行授權控制。未經批準超限額審批及越權審批的,要追究簽批人的責任。(三)財務指標的分配、所有財務資金的上劃與下、籌集與使用等,必須歸財務審查委員會和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門開口子、下指標的,財務部門均有權拒絕執行;財務賬戶必須統一管理,嚴禁私設“小金庫”。三、各項收入應及時、足額、完整入賬。嚴防跑、冒、滴、漏,任何部門及個人都不得少計、少收、轉移甚至截留任何收入。四、成本費用。(一)嚴格執行公司利率政策,改善負債結構,降低負債成本。(二)加強對各項成本支出的管理。嚴禁亂劃、亂擠、亂沖、亂攤、15、亂支及虛列支出,各項準備金應按規定提取、使用。(三)制定并嚴格遵循費用支出控制辦法,加強對費用支出的監督,增加透明度,禁止任何部門及個人濫用職權亂用多支。各項費用支出不得以撥代支。五、損益核算。確保損益核算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所有應計、應提、應列、應攤、應并的各項財務收支必須按制度規定進行,嚴防損益失實,嚴禁隱瞞或編造損益,嚴禁截留利潤。六、分析預測。建立健全財務分析制度,完善財務考核和激勵機制;依據管理會計理論,建立成本、利潤責任中心,強化成本控制,推行部門成本核算,建立預決算分析模型,加強對本公司及各項業務的本、量、利分析。第十三條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管理控制。嚴格控制固定資產投資16、規模,嚴格遵守公司核定的固定資產控制標準,嚴格固定資產增加、減少、折舊等賬務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購建、領用、改造、維修、報廢及實物管理、殘值入賬等各項內控管理制度;購建的固定資產必須登記造冊、納入賬內核算;租賃性資產要視同本公司資產登記管理;加強固定資產實物管理,確保賬卡齊全、賬實相符;實行年度檢查制度。第五章 資金營運內部控制第十四條計劃管理控制。要按照公司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按月編制資金營運計劃,做好資金頭寸預測工作,加強資金頭寸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監測。第十五條資金調度控制。資金的調出調入應嚴格按照授權范圍進行審批,并及時劃撥資金,登記相應臺賬。對大額資金調撥,資金匯出管理部門必須做好17、跟蹤監測工作,確保匯出資金及時匯達指定行、指定單位,以減少在途損失;對當天未入賬的在途資金,應查明原因,并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采取補救措施。第六章 貸款業務內部控制第十六條組織控制。貸款審批機構必須建立貸款審查委員會和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委員會,負責貸款的審查和貸款企業的資信評估。上述兩個委員會都要制定工作規則,并對決議事項保留完整的書面記錄。第十七條政策控制。一、貸款投向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經濟、金融政策和全公司總體發展戰略及信貸制度規定。二、貸款投量要遵循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在授權授信范圍以內。三、必須按照公司的有關規定,堅持貸款基本條件,堅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第十八18、條貸款程序控制。一、責任分離。建立健全審貸分離責任制度,嚴禁由單人或單個部門單獨完成貸款金過程。任何人不得超越職權或違反程序發放貸款。二、操作程序。應針對貸款業務調查、 (項目貸款)評估、審查、審批、簽約、發放、檢查、監測、收回、不良貸款催收等各環節制定明確具體的操作規程。堅持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檢查制度。三、分級審批。應根據信貸政策、貸款種類、借款人的信用等級和抵(質)押物、保證人及貸款風險度等情況,在授權審批權限內確定是否貸款。第十九條安全保障控制。一、各部門領導在授權范圍內對貸款的發放和收回負全部責任。二、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制度,合法有效的擔保制度,不良貸款的監管、清19、收制度,信貸人員崗位責任制度。三、加強信貸風險考核指標體系以及預警預報系統建設,建立并完善信貸管理臺賬,對信貸風險和借款企業經營風險進行監測,對每筆貸款明確責任人員,落實清收責任。四、信貸部門對貸款的分析、考核、檢查必須保留完整的書面記錄。五、發放貸款應使用公司統一的借款合同文本,特殊情況需要修改的,必須經過法務部門審查。六、住房信貸業務應抓好以下控制部位及環節:住房開發貸款的建設項目評定、項目工程保險、有效抵押和第三者保證;個人住房貸款期房和現房的價值評估、有效抵(質)押、房屋財產保險、第三者保證。第七章 內部審計制度第二十條公司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對公司各部進行內部審計。一、部門職能1、負責20、制訂集團內部審計制度和操作規程,并監督執行;2、負責制定年度審計工作計劃,開展審計活動,定期或不定期向集團董事會和總經理匯報工作;3、負責對所屬單位貫徹和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財經法規、公司的財經制度、董事會決議、公司經營目標的完成情況等進行審計監督;4、負責對所屬單位的財務計劃和預算執行、財務收支、投資及資產安全等經濟活動進行審計;5、負責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進行審計;6、負責對公司及各所屬單位經濟核算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審計;7、負責對下屬單位經理離任的經濟責任等有關審計事項;8、負責對公司重大經營活動、重大投資項目、重大經濟合同的進行審計監督;9、負責后續審計工作,督辦經集團領導批準的審計結論和處理意見的執行情況,并向董事會匯報;0、負責對內審工作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或者有特性的事項進行審計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報告集團領導;1、負責集團公司審計咨詢工作,為被審計單位提供管理咨詢服務;2、負責公司董事會及總經理交辦的其它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