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制定發布監督和評估管理辦法.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17713
2024-09-07
15頁
232.54KB
1、公司制度制定、發布監督和評估管理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規章制度建設活動,建立和完善體現企業特色的、科學的規章制度管理體系,規范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發布、廢止、執行、監督和評估等程序,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規章制度”是指根據本辦法制定和生效的制度、規定、辦法、細則、守則、規程、標準等。第三條 規章制度管理指導原則(一)符合性原則。規章制度要符合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單位規章制度的相2、關規定。(二)穩定性原則。從公司長期發展的角度制定規章制度,避免因經營環境的快速變化而頻繁修改。(三)實效性原則。從公司運營實際出發制定規章制度,認真調查研究,確保規章制度的可執行。(四)系統性原則。從公司全局出發制定規章制度,避免規章制度間相互沖突。第四條 為提高制度的管理效率,根據制度的重要程度和涉及范圍,制定統一的分級管理權限,對不同級別的規章制度實施分級管理。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類行政規章制度的管理,涉及黨務工作或工會工作的規章制度按照相關規定管理。各市分公司、中移*技術工程有限公司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二章 規章制度的標準與分級第六條 公司規章制度的名稱格式要規范,結構層次要統一,3、具體內容要清晰。第七條 公司規章制度名稱格式要求規范,一般冠“中國*公司”字樣,具體名稱可以為:制度、規定、辦法、細則、守則、規程、標準等內容。需要試行后再作修訂的,可在名稱后加上“試行”或“暫行”。對于文件名以暫行規定、試行辦法等結尾命名的規章制度需至少滿足以下條件之一:(一)以前沒有進行這方面的管理規定;(二)運作效果難以預測或判斷;(三)規章制度執行可能會產生風險。第八條 公司規章制度結構層次要求統一,具體分為:章、節、條。章、條依次排序,“節”在本章內依次排序。(具體模板見附件1)第九條 公司規章制度具體內容要求清晰,一般應包括(但不限于):(一)總則:明確制度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4、具體規定中涉及的專用名詞的解釋等內容(二)組織機構及職責等(三)具體規定及流程等(四)罰則(五)附則:明確生效的日期、制定單位、解釋權、相關規章制度的廢止或繼續有效等(六)附件:流程、標準和模板等第十條 規章制度實行分級管理,涉及公司運營管理需要產生的規章制度分為四個等級:第一級:公司章程。第二級:基本制度。是某一管理領域具有全局性或重要性的規章制度,是保障公司管理和經營活動正常開展的基本框架體系,例如:中國*公司網絡運行維護管理辦法、中國*公司投訴管理辦法等。第三級:專項制度。是基本制度之下就某一方面做出的專項規定或對基本制度難以涵蓋領域的補充,例如:中國*公司無線網運行維護管理規定、中國*5、公司VIP客戶投訴管理辦法等。第四級:各部門可以在專項制度之下對規章制度某一方面進行細化或就規章制度的實施制定實施細則、操作手冊、標準規程等,例如中國*公司網絡優化標準化工作操作手冊、中國*公司VIP客戶服務規范等。第十一條 公司章程具有最高效力,公司其他規章制度不得同公司章程相抵觸。基本制度效力高于專項制度,專項制度效力高于實施細則、操作手冊、標準規程等。第三章 規章制度管理機構與職責第十二條 黨組會、董事會、總經理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以及總經理專題辦公會議是公司規章制度管理的決策機構,各級規章制度的決策審批為:黨組會、董事會、總經理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根據公司章程與“三重一大”等相關規定對6、公司基本制度進行審批;公司領導為公司專項制度的決策層,通過總經理專題辦公會議對專項制度進行審批。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實施細則、操作手冊、標準規程等的審批。第十三條 成立規章制度工作小組,負責對規章制度的建設、執行情況進行監控;組織對規章制度草案的規范性、一致性、風險性等進行前期審核;指導各市分公司、中移*技術工程有限公司開展規章制度管理工作。第十四條 規章制度工作小組組長由公司制度管理部門負責人兼任,小組成員由綜合部、發展戰略部、法律事務中心、財務部、人力資源部、內審部、紀檢組(監察室)等至少一名人員組成。根據公司不同時期的管理重點和規章制度審核需要,小組成員可以做出調整。工作小組日常辦事機構為公7、司制度管理部門。第十五條 省公司各部門(中心)是各類基本制度、專項制度及實施細則、操作手冊、標準規程等的具體制定和執行部門,在規章制度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一)擬定本單位職責范圍內年度制度編制計劃;(二)起草和修訂本部門職責范圍或本專業的規章制度;(三)審核、會簽與本部門或本專業有關的規章制度;(四)貫徹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并對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五)加強調查研究,結合管理需要適時提出規章制度修訂建議。第十六條 凡超越權限或未按規定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視為無效。第四章 規章制度的制定、發布和廢止第一節 規章制度的制定第十七條 規章制度的制定需求來源包括各部門(中心)根據日常工作8、需要提出、規章制度工作小組基于監督后提出、公司領導提出等。第十八條 省公司各部門(中心)負責起草相應管理活動范疇內的規章制度。責任部門在起草過程中應充分聽取相關單位的意見,開展必要的內外部調研。具體需進行以下工作:(一)調查了解了解待制定、修訂、廢止規章制度所轄事項的現狀及存在問題;了解待制定、修訂、廢止規章制度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理清待制定、修訂、廢止規章制度內容與其他規章制度內容的相互關系,避免與其他規章制度發生重復、沖突和抵觸。(二) 擬訂草案規章制度的制定與修訂應充分體現法律、法規、規章賦予企業的權利;規章制度的制定與修訂力求準確規范、簡明扼要、通俗易懂,易于實施。(三) 征9、求意見規章制度的制定部門應主動向有關部門征求意見,認真處理所收集的意見,協調好各部門的關系。任何部門(中心)不得在未征詢相關部門意見情況下,發布要求其他部門或其人員執行的規章制度。第十九條 省公司各部門(中心)完成基本制度、專項制度草案的起草后應當提交規章制度工作小組進行初審。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規章制度草案及說明;有關國家政策、法律制度、公司的相關規定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第二十條 制度工作小組根據該規章制度的類別、與其他規章制度的關系,由制度管理部門組織工作小組成員初審,可以采取座談會、論證會、征詢意見等多種形式。第二十一條 制度工作小組內各部門成員應履行的審核職責包括:綜合部:負責對規章制度10、是否符合公司綜合管理規范和運營管理需要提出意見。發展戰略部:負責審核規章制度的規范性、一致性和制度框架的匹配性。法律事務中心:負責審核涉及法律的內容,保證規章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關政策的一致性。人力資源部:負責審核規章制度中涉及人力資源要求的相關條款,保證與公司人力資源規定的一致性。財務部:負責審核與財務要求相關的內容,保證各級規章制度與財務要求的一致性。紀檢組(監察室):負責審核規章制度與公司“三重一大”決策事項及管理要求的一致性。內審部:結合審計發現的問題和風險,提出相關規章制度的修改完善建議。其他相關部門:負責審核涉及本部門管理職能或需要本部門配合執行的相關內容。第二十二條 規章制度11、起草部門應根據制度工作小組的審核意見對規章制度草案進行修改或完善。第二節 規章制度的發布第二十三條 規章制度草案經審核定稿后,由規章制度起草部門提交決策,不同層級制度的發布程序如下:(一)公司章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報相關主管單位批準后生效。(二)基本制度制度起草部門提交公司分管領導審核后,根據公司相關規定經公司黨組會、董事會、總經理會議或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由公司領導層簽發。(三)專項制度由制度起草部門負責人審核后,提交總經理專題辦公會議研究通過后由公司分管領導簽發。(四)實施細則、操作手冊、標準規程等由該實施細則、操作手冊、標準規程等起草單位負責人審核通過后,提交專業管理部門審12、批。審批通過后由起草單位下發,并報制度管理部門備案。第二十四條 凡涉及民主管理、職工福利、全員勞動合同、薪酬制度、職工獎懲方面的規章制度,除履行上述審批程序外,還需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或采取其他方式聽取職工代表意見。第三節 規章制度的廢止第二十五條 因規章制度修訂需廢止原有規章制度,應在修訂后的規章制度附則中予以明確。第二十六條 單獨廢止規章制度時,由該項規章制度的起草部門向規章制度工作小組提出廢止請求,根據該規章制度的類別和級次,廢止審批權限按照規章制度制定的權限執行。第五章 規章制度的培訓、執行及修訂第二十七條 審定生效的規章制度,由該項規章制度制定部門根據適用范圍對公司員工進行培訓。人力13、資源部負責對新員工進行規章制度培訓。第二十八條 規章制度的制定部門每年年中應根據規章制度的適用范圍對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未能嚴格執行的情況提出整改意見并監督落實,同時在調研的基礎上,對規章制度進行修訂、完善。第二十九條 在規章制度修訂中,應在制度修改草案說明書中明確擬修改的條款。根據規章制度的類別和層級,修改程序參照其生效程序執行。第三十條 規章制度的制定部門應在每年年初向公司制度管理部門報送制度編制和更新計劃,并根據編制和更新進度及時進行最新制度的備案。第六章 附 則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發展戰略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辦法同時廢止。附件1:公司規章制度格式模版附件2:基本制度、專項制度及實施細則、操作手冊、標準規程等制定、修訂及廢止流程附件1:中國*公司*規章制度格式模版第一章 *第一節*第1條 第2條第二節*第3條 第4條第二章 *第一節*第5條第6條第二節*第7條第8條附件2:基本制度、專項制度及實施細則、操作手冊、標準規程等制定、修訂及廢止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