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公司繼電保護運行管理制度2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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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779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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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電公司繼電保護運行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供電公司繼電保護運行管理規定. 總則1.1 繼電保護是任何電力系統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對保證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保證電能質量、防止故障的擴大和事故的發生,都有極其重要的作用。為加強對電力系統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管理,提高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運行可靠性,保證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特制定本規定。1.2本規定依據部頒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運行管理規程制定,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歸口管理的原則,依靠先進技術,逐級進行管理2、。1.3 本規定的任務是督促本單位及所轄電網的縣供電企業和發電廠嚴格執行國家、部、網、省局頒發的繼電保護行業規程、規定、條例、反措等技術法規,在發、輸、配電工程設計、初設審查、設備選型、安裝、調試、運行維護等階段實施管理。1.4 凡接入xx電網運行的電廠、變電所(不論管理形式和產權歸屬)、縣供電企業、小電網以及從事設計、施工、制造等單位都必須遵守本規定。1.5 繼電保護專業管理必須實事求是,不得以行政命令代替正常的技術管理。2.繼電保護專業管轄范圍2.1繼電保護裝置:發電機、調相機、變壓器、電動機、電抗器、電力電容、母線、線路的保護測控裝置等。2.2系統安全自動裝置:自動重合閘、備用設備及備用3、電源自動投入裝置、強行勵磁、強行減磁、發電機低頻起動、發電機自動自同期、按頻率自動減負荷、故障錄波器、振蕩起動或預測(切負荷、切機、解壓等)裝置及其他保證系統穩定的自動裝置等。2.3控制屏、中央信號屏與繼電保護有關的繼電器和元件。2.4連接保護測控裝置的二次回路:2.4.1從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二次側端子開始到有關繼電保護測控裝置的二次回路(對多油斷路器或變壓器等套管互感器,自端子箱開始)。2.4.2從繼電保護直流分路熔絲開始到有關保護裝置的二次回路。2.4.3從保護測控裝置到控制屏和中央信號屏間的直流回路。2.4.4繼電保護測控裝置出口端子排到斷路器操作箱端子排的跳、合閘回路。2.5為繼電4、保護專用的高頻通道設備回路。2.6與自動化專業廠站設備的管轄劃分點:以保護測控屏配線架端子為界,自動化專業廠站設備至保護測控屏配線架端子的專用電纜由自動化班運行維護,端子及其它保護測控裝置由繼電保護班運行維護。2.7與計量專業廠站設備的管轄劃分點:以電度表屏端子排為界,表計及表計至端子排內側的聯線由用電營銷部計量班維護,端子及其電流、電壓接入電纜由繼電保護班運行維護。2.8凡涉及到兩個以上專業的分界點由各相關專業人員協助維護3.職責分工:3.1繼電保護專業的管理工作應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地調應服從省調統一領導,接入xx電網運行的電廠、變電所(不論管理形式和產權歸屬)、縣供電企業、小電5、網應服從地調統一領導。3.2調度中心職責3.2.1xx供電公司調度中心是地調繼電保護專業的職能管理部門,負責我局繼電保護裝置運行維護管理、技術管理以及繼電保護技術監督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部、網、省公司頒發的繼電保護行業規程、規定、條例、反措等技術法規,根據我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我局繼電保護專業管理規程,審核繼電保護裝置現場運行規程、繼電保護裝置檢驗規程等,落實具體技術措施;制定我公司繼電保護技術監督實施細則及考核辦法,檢查和督促有關部門嚴格執行。根據電網管轄范圍和系統運行情況,嚴格按照3-110kV電網繼電保護裝置運行整定規程要求定期編制整定單和整定運行說明,并報總工程師批準,及時下發。3.2.6、4參加或審核地調一次系統的規劃、設計,以綜合考慮一次和二次的問題,保證電網安全、穩定、經濟運行。3.2.5參加或審核地調管轄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工程中繼電保護部分的設計選型;參加審核地調所轄縣調、發電廠新建、擴建、改建工程中繼電保護部分的設計選型。3.2.6負責或參加地調管轄范圍內或上級調度直調廠、站新安裝繼電保護設備投運前的檢查和驗收。3.2.7貫徹執行反事故措施(包括上級機構確定的),參加編制或審核地調管轄范圍內繼電保護裝置年度更新改造工程,并及時上報和下發。審核地調管轄范圍內繼電保護裝置的年度定檢計劃、審批計劃外的臨檢,并及時上報和下發。3.2.9按照電力系統繼電保護及電網安全自動裝置7、評價規程負責地調管轄范圍內繼電保護裝置運行情況的統計和分析,并定期上報和下發;參加地區內繼電保護事故的調查和分析處理,及時上報,并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本單位定期對繼電保護管理工作及裝置運行開展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并限期整改。3.2.11對用戶提出繼電保護的原則要求和提供有關定值,監察重要用戶繼電保護的運行工作。3.2.12按照事故調查規程規定組織或參加地調管轄范圍內繼電保護裝置事故的調查和分析處理,并及時上報。3.2.13做好各項技術管理工作,健全各類設備臺帳、圖紙、缺陷及處理記錄、試驗記錄、檢驗報告、備品備件登記卡等資產檔案和技術檔案。4組織地區內繼電保護專業人員的培訓和技術交8、流工作,提高人員素質;協助對調度、變電站值班人員進行有關繼電保護裝置運行方面的技術培訓工作。5負責繼電保護裝置安全、準確、可靠運行的協調工作,繼電保護裝置所涉及的有關科室、單位之間的工作協作事宜。3.3生技部職責參加地調管轄范圍內或上級調度直調廠、站新安裝繼電保護裝置投運前的檢查和驗收。3.3.2參加審核地調管轄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工程中繼電保護部分的設計選型。批準地調管轄范圍內繼電保護裝置的年度定檢計劃,審批計劃外的臨檢,并及時上報和下發。審批地調管轄范圍內繼電保護裝置年度更新改造工程,并及時上報和下發。電網一次系統的變更(如一次設備的增減、各變電站主接線變更、CT和PT變比的變更等),以9、書面形式通知調度中心和檢修分公司。3.3.6根據我公司的具體情況召集各有關單位編制地調管轄范圍內繼電保護裝置現場運行規程、繼電保護裝置檢驗規程等,落實具體技術措施。3.4檢修分公司職責3.4.1貫徹執行國家、部、網、省公司及地調頒發的繼電保護行業規程、規定、條例、反措等技術法規等。3.4.2負責對地調管轄的繼電保護裝置進行正常運行維護,并負責運行維護的統計分析工作并按期上報調度中心。根據調度中心下達的定值單對繼電保護裝置定值進行調整,并將調整結果上報調度中心;執行調度中心下達的有關繼電保護工作的各項任務。及時發現并處理繼電保護裝置出現的異常和故障,并及時上報。按照事故調查規程規定組織或參加地調10、管轄范圍內繼電保護裝置事故的調查和分析處理,并及時上報。編制本分公司管轄的繼電保護裝置的年度定檢計劃和計劃外臨檢計劃,并及時上報。按照檢驗規程規定的項目和有關裝置檢驗規程對地調管轄的繼電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檢驗,編寫檢驗報告,及時上報。3.4.8負責事故后或繼電保護不正確動作后的臨時性檢驗。3.4.9按照批準的繼電保護年度更新改造計劃按期、按質、按量完成任務。3.4.10參加或審核地調管轄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工程中繼電保護部分的設計選型,并參加竣工驗收。1負責或參加地調管轄范圍內或上級調度直調廠、站繼電保護新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做好各項技術管理工作,健全各類設備臺帳、圖紙、缺陷及處理記錄、試驗11、記錄、檢驗報告、備品備件登記卡等資產檔案和技術檔案。3.5運行分公司職責3.5.1負責對本管轄范圍內的繼電保護裝置進行運行監護。3.5.2及時發現繼電保護裝置出現的異常和故障,并及時上報生技部、調度中心和檢修分公司。3.5.3負責繼電保護裝置動作情況的統計分析工作并按期上報調度中心。4.運行管理4.1繼電保護的運行管理由調度中心全面負責,檢修分公司及各變電站具體實施。投入運行的設備均應明確專責維護人員,建立完善的崗位責任制。4.2 建立、建全繼電保護裝置運行管理規章制度,建立繼電保護圖紙、資料、動作統計、運行維護、檢驗、事故、調試、缺陷處理等技術檔案,并采用微機管理。4.3建立運行值班人員交接12、班制度。在事故處理、進行重要的測試或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4.4實行繼電保護裝置運行管理報告制度,調度中心對繼電保護設備的運行狀況及管理工作定期進行統計、分析、總結,及時提出改進措施。運行分公司變電專職應督促所管轄的各變電站按時做好繼電保護動作行為的統計分析,務必每月4日前向調度中心上報上個月的繼電保護動作行為的統計報告,由調度中心匯總在每月5日前上報省中調繼電保護科,對原因不明的事故上報必須有單位總工程師簽署的意見。4.5電網發生事故后,繼電保護專業人員應認真檢查繼電保護裝置對事故的反應是否正確,詳細記錄并作出結論。微機保護動作和裝置故障輸出的打印報告,微機故障錄波器的錄波文件和打印錄波圖13、應及時處理歸檔,并復制兩份,一份存運行值班部門,另一份報調度中心。若無打印信息,應及時報送軟盤。4.6繼電保護裝置的運行維護應設專責負責人,負責定期對設備進行巡視、檢查、測試和記錄。 運行值班人員發現保護及二次回路缺陷時,必須及時根據缺陷管理規定填報缺陷通知單,按危害程度提出消缺期限要求。對逾期未處理的情況,應報告調度中心繼電保護專職。4.7繼電保護是電力系統、發電廠及變電站運行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調度人員及廠、站運行人員熟悉掌握繼電保護,是勝任運行工作的必要條件,是運行工作水平的重要標志。4.7.1調度員應做到:能按規程正確指揮及監督繼電保護的操作及運行;能按繼電保護動作情況分析判斷系統故障14、及異常情況;能按定值通知單掌握定值及允許最大負荷;熟悉繼電保護基本原理及典型接線;熟悉繼電保護運行規程;熟悉繼電保護整定方案及整定原則。4.7.2廠、站運行人員應做到:能按繼電保護現場運行規程對保護裝置進行正常監視、操作及檢查;能對繼電保護及二次回路上的作業及安全措施進行監督;能掌握或發現繼電保護及二次回路的缺陷;熟悉繼電保護基本原理及典型接線;熟悉繼電保護現場運行規程;熟悉繼電保護及其二次回路;4.8調度人員在系統繼電保護運行方面的職責:4.8.1批準和監督管轄范圍內各種保護裝置的正確使用與運行。4.8.2根據繼電保護運行規程,在處理事故或改變系統運行方式時,應考慮保護裝置的相應變更;指揮系15、統操作時,應包括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有關操作。4.8.3根據整定值通知單,切實掌握保護裝置的整定值。管轄范圍內保護裝置更改定值或新保護裝置投入運行前,調度值班人員必須按整定值通知單與廠、站運行值班人員核對后,在通知單上簽字并注明更改定值時間。4.8.4根據保護裝置的最大允許負荷或負荷曲線,監視管轄范圍內各部分的負荷潮流。4.8.5掌握與系統運行方式有關或直接影響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繼電保護問題,包括應投而未投入的母線保護、高頻保護、重合閘等及主要保護裝置存在的缺陷與不正常情況,并督促有關部門解決。4.8.6根據系統穩定、運行方式及負荷情況提出對系統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要求和改進意見。4.16、8.7按規定提供有關系統穩定、運行方式、負荷等有關資料數據,配合繼電保護整定計算專職修編繼電保護整定運行說明。4.8.8參加審核系統繼電保護整定方案。4.8.9在系統發生事故等不正確情況時,值班調度員需要根據開關及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的動作情況,分析并處理事故,做好記錄,及時通知有關人員。4.9廠、站運行人員在繼電保護運行工作中的職責:4.9.1有關保護裝置及二次回路的操作及工作均須經相應的管轄該裝置的人員(調度或現場值班人員)的同意方可進行。保護裝置的投入、退出等操作須由運行人員負責進行。4.9.2在保護裝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前,運行人員必須審查繼電保護工作人員的工作票及其安全措施,更改整定值和17、變更接線一定要有經領導批準的定值通知單和圖紙,才允許工作。運行人員應認真按工作票與實際情況做好安全措施。凡可能引起保護裝置誤動作的一切工作,運行人員必須采取防止保護裝置可能誤動的有效措施。在繼電保護工作完畢時,運行人員應進行驗收,如檢查拆動的接線、元件、標志是否恢復正常、連接片位置、繼電保護記錄簿所寫內容是否清楚等。4.9.3凡調度管轄的保護裝置在新投入或經過變更時,運行人員必須和當值調度員進行整定值和有關注意事項的核對,無誤后方可投入運行。4.9.4運行人員必須按繼電保護現場運行規程,對保護裝置及其二次回路進行定期巡視、檢測、對試或按規程規定更改定值;監督交流電壓回路,使保護裝置在任何時候不18、失去電壓;按保護裝置整定所規定的允許負荷電流或允許負荷曲線,對電氣設備或線路的負荷潮流進行監測。如發現可能使保護裝置誤動的異常情況時,應及時與調度中心和檢修分公司聯系,并向調度匯報,緊急情況下,可先行將保護裝置停用(斷開連接片),事后立即匯報。發現保護裝置及二次回路所存在的缺陷及不正常情況,應做好記錄,通知及督促有關部門消除及處理。4.9.5對繼電保護動作時的掉牌信號、燈光信號,運行人員必須準確記錄清楚,及時向值班調度匯報。4.10調度及現場運行人員必須執行繼電保護運行規程、條例,定期組織對運行人員的繼電保護運行操作技術技能培訓、考核。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及考試合格方可上崗。脫離崗位半年以19、上者,上崗前應重新進行考核。新型設備投入運行前,必須對該設備的運行維護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技術考核。4.11 繼電保護室及試驗室應保持干凈整潔無漏水,并有防止小動物進入的措施。對安裝有晶體管保護、集成電路和微機保護的繼電保護室必須裝有空調設施,以保持溫度不超過+30攝氏度。4.12 應加強對運行中的繼電保護設備和二次回路狀態跟蹤分析,進行可靠性評估。對存在的隱患、或服役期長不能滿足電網安全運行要求的保護和二次回路,應按國家、網、省公司有關規定逐年按計劃淘汰更換,促進技術進步,提高設備的健康水平。5.缺陷管理5.1繼電保護的缺陷管理由檢修分公司負責,繼電保護班具體實施。5.2調度班、變電站、繼電保20、護班應建立設備缺陷登記簿,由值班員隨時登記繼電保護缺陷,變電站設備缺陷由值班人員登記在設備缺陷記錄簿內。5.3繼電保護缺陷處理,要將一次設備停運的,必須按規定報請列入月停電檢修計劃或申請臨時停電檢修。5.4設備缺陷消除后,應在缺陷記錄簿上履行消缺手續。每月底未消除的缺陷應在變電站運行月報表中反映,匯總后報調度中心和檢修分公司,由檢修分公司安排計劃消缺,并由調度科監督執行。5.5消缺工作若涉及到其他專業,由調度中心協調有關部門共同解決。6.定值管理6.1繼電保護裝置的整定計算工作由調度中心執行。6.2繼電保護整定計算應嚴格按3-110kV電網繼電保護裝置運行整定規程要求編制整定單,并履行編制、復21、核、審核、批準手續。6.3根據系統發展變化,應定期編制或修訂繼電保護整定方案,并報總工程師批準。整定方案的編制應根據:6.3.1由調度部門提供并經領導審定的系統運行方式及運行參數,包括正常的和實際可能的檢修運行方式:最大有功及無功潮流(必要時應包括沖擊負荷電流值、電動機自起動電流值等),最低運行電壓非全相運行線路的相序分量,最佳重合閘時間,解列點及系統穩定的具體要求等。 整定計算所用設備參數,110kV及以上線路參數、自耦變壓器的零序參數必須實測;原始參數必須由參數提供單位確認蓋章。6.3.3由計劃部門提供的系統近期發展規劃與接線。6.4整定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6.4.1整定方案對系統近期發展22、的考慮。6.4.2各種保護裝置的整定原則以及為防止系統瓦解、全站停電或保證重要用戶用電作特殊考慮的整頓原則。6.4.3整定計算表、定值單和整定允許的最大電流或有功、無功負荷曲線。6.4.4變壓器中性點接地點的安排。6.4.5正常和特殊方式下有關調度運行的注意事項或規定事項。6.4.6系統主接線圖、正序及零序阻抗參數圖、繼電保護配置及定值圖。6.4.7系統運行、保護裝置及整定方面遺留的問題和改進意見。整定方案編制后,應由調度中心復核人員進行全面校核,集體討論,然后經調度主管主任審核,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整定計算原始底稿應整理成冊,妥善保管,以便日常運行或事故處理時查對。6.5關于整定值通知23、單的若干規定:6.5.1現場保護裝置整定值的調整和更改,應按保護裝置整定值通知單的要求執行,并依照規定日期完成。整定通知單執行完畢后必須在整定通知單上簽字注明執行時間并將回執聯在10天內交回調度中心。如根據一次系統運行方式的變化,需要更改運行中保護裝置的整定值時,須在定值通知單上說明。在特殊情況下急需改變保護裝置定值時,由值班調度下令更改定值后,調度中心應于兩天補發新定值通知單。6.5.2調度中心編發的定值通知單應有計算、復核、審核及批準人簽名。出現特殊問題(如不符合有關規程或條例,可能出現嚴重后果等)應經過技術論證,由總工程師批準。6.5.3定值通知單一式六份,分別發給調度值班、變電站運行值24、班、檢修分公司繼保班。對新裝保護裝置應增發定值通知單給基建調試單位。定值通知單應編號并注明編發日期。6.5.4應新建、擴建工程使局部系統有較多保護裝置需要更改定值時,調度中心應注明更改順序,檢修分公司繼保班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所要求的順序更改完畢,以保證各級保護裝置互相配合。有特殊困難時,須向調度中心提出研究解決辦法,由此而引起保護不配合而會引起嚴重后果者,須經總工程師批準。6.6各級繼電保護部門保護裝置整定范圍的劃分:6.6.1整定范圍一般與調度操作范圍相適應。6.6.2變電站、發電廠內的變壓器、調相機、發電機的保護裝置除另有規定或明確者外,一般由設備所在的基層公司、廠繼電保護部門整定,母線25、保護、變壓器零序電流、零序電壓保護由負責該側電壓系統保護裝置的整定部門整定。6.6.3低頻減載及其他系統穩定裝置的定值,由有關調度部門運方管理人員為主整定,并書面下達到基層公司、廠據以執行。6.6.4 嚴格交界面的定值管理,各級調度整定部門必須相互及時提供交界面所需配合的定值單。下一級調度整定部門應嚴格執行上一級調度整定部門的整定限額要求,對不能滿足要求的要與上一級調度整定部門協商,原則上,應局部服從全局和可能條件下全局照顧局部,取得一致后,方可修改分界點的限額。修改后,須報送上級繼電保護部門備案。7.檢驗管理7.1繼電保護裝置的檢驗分為三種:a.新安裝設備的驗收檢驗;b.運行中設備的定期檢驗26、;c.運行中設備的補充檢驗。7.2對運行或準備投入運行的繼電保護檢驗工作必須遵循部頒繼電保護及電網安全自動裝置檢驗條例及各種保護專用的檢驗規程進行定期檢驗和其他各種檢驗工作,應保證檢驗質量,不得擅自延長檢驗周期、簡化檢驗項目。凡需對檢驗周期和項目進行調整必須經調度科審核,報總工程師批準。7.3生技部、檢修分公司需根據季節特點、負荷情況并結合一次設備的檢修,合理安排年、季、月的保護裝置檢驗計劃。調度中心應予以支持配合,并統籌安排,使繼電保護定期檢驗工作能順利開展。7.4設備檢驗應由設備專職負責人負責。檢驗工作中,須嚴格執行部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有關保安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并按符合設備實際安裝情況的27、圖紙資料進行現場檢驗工作。工作前應事先編(填)寫“繼電保護專用工作票”(“安全措施卡”),其安措內容應詳細,并有專人審核。對保護的帶負荷試驗、重要和復雜保護的檢修,應編制試驗方案和安措方案,開工前必須進行交底。7.5繼電保護檢驗前,檢驗設備與運行設備在回路上必須做好安全措施。檢驗結束后安全措施必須逐一恢復,保護狀態應恢復到設備檢驗前運行移交的狀態。若不能恢復到原狀態(如:在二次設備檢修期間一次設備狀態發生變化等),必須向運行人員說明,并在有關記錄簿上做好記錄。7.6繼電保護檢驗結束后,應及時整理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應規范化,同時必須履行審核程序。對其中漏項和偏離規定標準的部分應有醒目標記,并視影28、響程度適時安排補充檢驗。7.7繼電保護裝置檢驗報告應有統一的格式。對檢驗報告的要求包括:a.被試設備的名稱、型號、制造廠、出廠日期、出廠編號、裝置的額定值;b.檢驗類別(新安裝檢驗、全部檢驗、部分檢驗、事故后檢驗);c.檢驗項目名稱;d.檢驗條件和檢驗工況;e.檢驗結果及缺陷處理情況;f.有關說明及結論;g.使用的主要儀器、儀表的型號和出廠編號;h.檢驗日期;i.檢驗單位的試驗負責人和試驗人員名單;j.試驗負責人簽字。7.8主要廠、站應配備專用試驗儀器、整組試驗車及試驗電源。檢驗用儀器儀表的精確等級及技術特性應符合規程要求,所有測試儀器儀表均需定期校驗,以確保檢驗質量。7.9保護裝置發生不正確29、動作后,應及時向調度中心、檢修分公司報告,并保留現場原有狀態,及時進行事故后的現場檢驗。檢驗項目根據不正確動作的具體情況確定。重大事故的檢驗工作應與上級繼電保護及安全部門商定,并應有電科院參加協助分析,找出不正確動作原因,制定對策。7.10認真貫徹執行部頒電力系統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反事故措施管理規定及反措要求,必須依此制定反措計劃。7.11檢修分公司應根據部頒生產設備事故備品管理辦法以及繼電保護裝置的運行情況,編制各種設備的零部件備品定額,并據此儲備必需的備品。備品應有專人管理,建卡登賬。備品、備件的存貯環境應符合制造廠規定的條件。7.12繼電保護上崗工作人員必須通過部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30、繼電保護及電網安全自動裝置現場工作保安規定及其他規程規范的考核,必須熟悉掌握現場工作的各項反事故措施。8.基建工程設計審核、施工、運行準備與驗收8.1計劃與設計部門在編制系統發展規劃、系統設計以及確定廠、站一次接線時,應考慮繼電保護裝置技術性能、條件和運行經驗,征求調度中心、檢修分公司的意見,全面綜合地考慮一次和二次的問題,滿足、以及網、省公司、本公司制定的有關繼電保護裝置選型配置的原則,經過計算確認所設計選配的保護能滿足系統整定配合要求,以保證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8.2新擴建工程設計中,必須從整個系統統籌考慮繼電保護相適應性作出安排。繼電保護裝置及二次回路設計、選型、配置及原理圖應滿足31、部、網、省公司下達的反事故技術措施要求。對暫時沒有條件實施反措,設計部門應征求調度中心的意見。8.3新建110kV以上的電氣設備及線路參數,應按照有關基建工程驗收的規定,在投入運行前進行實際測試。測試內容由調度中心按實際需要和基建單位商定,測試工作以基建單位為主負責(必要時生產單位可以配合),對測試結果應進行分析并提出測試報告(制造廠已提供的可靠實測數據,可不在進行實測)。8.4新建工程投入運行時,其全部設計的繼電保護裝置必須與一次設備同時投入運行,調度中心應配合工程進度及時提供保護整定值。整定所需的電氣一次接線圖、保護原理圖、電氣設備(包括線路)參數等,應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由負責工程施工單32、位或建設單位(或委托工程設計單位)統一歸口,按照要求時間(一般在投運前三個月)盡早提交調度中心,以便安排計算。實測參數亦應提前送交,以便進行核算,給出正式整定值(提交的時間由雙方按實際核算工作量商定)。8.5繼電保護各部門應參加我公司基建工程的設計審查,參與繼電保護配置及保護裝置選型,并會同安裝部門對設計施工圖進行評審。設計部門應建立設計回訪制度,征求各部門意見,防止重復性的設計質量問題的發生。8.6 施工部門必須嚴格按設計圖和設計修改聯系單施工,對施工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與設計單位聯系;應嚴格按照部、網、省公司頒發的有關繼電保護的規程、條例、技術規范、反措等有關規定編制本工程的繼電保護施工方案33、。工程施工結束后,施工部門必須向運行部門的運行人員作詳細的操作交底。8.7 新擴建工程施工結束,設備投運前必須履行驗收程序,并通過驗收且甲、乙方簽字后才允許投入運行。驗收應以設計圖紙、設備合同和技術說明書、電力工業技術管理法規、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規范等的有關規定為依據,并且所有保護裝置均按繼電保護檢驗條例及有關規程進行調試、按定值通知單進行整定。在驗收中施工部門應向運行檢修人員說明設備變動及更改原設計的情況。工程施工驗收的主要項目如下:a. 電氣設備及線路有關實測參數完整正確。b. 全部繼電保護竣工圖紙符合實際。c. 繼電保護定值符合定值整定通知單要求。d. 各檢驗項目及試驗數據符合部頒檢驗條34、例和有關規程、標準的要求。保護整組試驗傳動和試驗項目齊全,確認各保護設備間相關的二次回路接線正確。e. 檢驗電流互感器的變比及伏安特性滿足規范要求,其二次回路負擔應滿足10%誤差特性的要求。f. 檢查屏前、后的設備整齊、完好,屏內、屏間回路及二次電纜絕緣良好,標志齊全正確,且電流回路經導通試驗確認連接良好。g. 用一次負荷電流和工作電壓進行帶負荷試驗,判斷互感器極性,變比及回路的正確性(負荷電流過小不滿足試驗要求,須調整運行方式再做試驗)。h. 對繼電保護存在的問題,有處理意見及是否可以投運的結論。I. 移交符合實際的竣工圖紙、調試記錄、廠家說明書及設備技術資料、制造廠隨同設備供應的備品備件、35、試驗儀器和專用工具。如整理工作困難無法全部移交,可與運行單位協商,但投運后一個月以內必須全部移交完畢。8.8新安裝保護在投入運行后一年以內,未經打開鉛封和變動二次回路以前,經過分析確認系由于調試和安裝質量不良引起保護裝置不正確動作或造成事故時,責任屬基建單位。運行單位應在投入運行后一年內進行第一次定期檢驗,檢驗后或投入運行期滿一年以后,保護裝置因調試不良發生不正確動作或事故時,責任屬運行單位。9.技術管理9.1新安裝的設備投運時必須具備的技術資料:a.在安裝及調整中已校正的設計資料(竣工原理圖、竣工安裝圖、技術說明書、電纜清冊等);b.制造廠提供的技術資料(裝置說明書、保護屏(柜)電原理圖、裝36、置電原理圖、分板電原理圖、故障檢測手冊、合格證明和出廠試驗報告等);c.安裝調試試驗報告和驗收報告。d.保護裝置定值通知單。e.新裝繼電保護裝置的專用檢驗規程。f.微機繼電保護還應有制造廠提供的程序通知單、軟件框圖和有效軟件版本說明。9.2運行中設備應備有的技術資料:a. 9.1條中所列的資料;b.符合實際情況的現場安裝接線圖、原理圖和現場調試、測試記錄;c.設備投入試運行和正式運行的書面批示;d.設備的專用檢驗規程;e.試制或改進的裝置應有經批準的試制報告或設備改進報告;f.各類設備運行記錄(如運行日志、現場檢測記錄、定檢或臨檢報告等);g.設備故障和處理記錄(如設備缺陷記錄簿、裝置故障動作37、及異常時的打印報告等);h.相關機構間使用的變更通知單和整定通知單;9.3各部門應設專人負責資料管理,應保持資料齊全、準確,要建立技術資料目錄及借閱制度。9.4運行中的裝置作改進時,應有書面改進方案,經總工程師和調度科批準后方允許進行。改進后應做相應的試驗,并及時修改圖紙資料和做好記錄。9.5調度中心對所管轄繼電保護裝置的動作情況,應按照電力系統繼電保護及電網安全自動裝置評價規程進行統計分析,并對裝置本身進行評價。對不正確的動作應分析原因,提出改進對策,并及時報省中調。10. 繼保護技術監督管理10.1xx電網繼電保護技術監督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的是xx供電公司調度中心。10.2調度中心根據江西省電力系統繼電保護技術監督規定及實施細則制定xx供電公司繼電保護技術監督實施細則及考核辦法,并督促各單位嚴格執行。10.3按照xx供電公司繼電保護技術監督實施細則及考核辦法定期對有關繼電保護部門進行考核,公布考核結果,提出改進意見,對在繼電保護運行管理和技術監督工作中做出成績和貢獻的部門或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