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務公司督查督辦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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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791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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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安服務公司督查督辦工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市保安服務總公司督查督辦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確保總公司的生產經營目標、職責、制度以及各項決策、工作措施的貫徹落實,推動公司的健康發展,同時進一步提高各部門、各分公司工作效率,逐步實現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結合總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督查督辦工作必須以圍繞公司經營目標為中心,依據公司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以事實為依據,客觀、公正、全面地反映、評估和評審公司的管理行為、管理能力和管理狀況,并針對性的提出督查意見和建議。第三條 督查2、督辦工作旨在監督總公司重點工作、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強化監督、檢查和反饋,為實現總公司整體戰略目標服務。第四條 本制度所稱的工作督查對象,包括機關各部門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分公司經營班子。第二章 督查督辦組織領導和內容第五條 建立以綜合辦為主、其它職能部門為輔的督查工作體系,綜合辦專門設立督查崗位,配備專職人員,負責本制度的督促執行。第六條 公司其它部門(單位)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崗位責任制,按各自職責和公司領導的要求,落實各項督查工作。第七條 綜合辦通過督查督辦工作聯系單履行日常督查督辦工作。第八條 督查督辦工作的主要任務與內容(一)上級主管部門文件指示要求執行落實情況;(二)總公司全局性工作部3、署和總公司領導重要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三)總公司工作目標、會議的精神和決定的貫徹落實情況;(四)機關各部門、各分公司工作計劃中列明的事項;(五)總公司領導交辦、批辦、查辦的事項;(六)其它確需督查、督辦及領導臨時交辦的事項。第三章 督查督辦的原則第九條 圍繞中心的原則。開展督查督辦工作,要緊緊圍繞總公司的中心工作和階段性重點工作,以中心工作帶動公司各項工作的全面均衡發展,自覺服從和服務于公司的中心工作。第十條 領導負責的原則。督辦事項的進展情況要及時報告領導,遇有問題要及時提請主要負責領導出面協調,排除阻力;督查督辦事項進展上報前須經部門負責人、分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核。第十一條 分工合作的原則4、。堅持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分工協作,密切配合,發揮整體督辦效能,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第十二條 實事求是的原則。督查督辦人員必須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全面、準確地了解情況,講真話、報實情。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善于發現問題,敢于反映問題。第十三條 注重實效的原則。要把注重實效貫穿于督查工作的全過程。對列入督查范圍的事項,要講效率、求質量,通過督查督辦,切實推動工作進展。第四章 督查督辦工作程序督查督辦工作包括:立項、批示、承辦、反饋、督辦、催辦、延期、歸檔等程序。第十四條 立項:督查立項由綜合辦統一管理,根據督查督辦工作內容,結合總公司工作實際情況,依據總公司領導指示要求,并適時與執5、行單位協調立項。堅持一事一項的原則,立項時登記編號,按擬辦要求認真填寫督查督辦登記表,以備存查。第十五條 批示:督查督辦部門對需要列入督查督辦的事項,在督查督辦登記表中列明督查事項的內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執行立項部門等,報總公司領導批準后,下發承辦部門(單位)實施。第十六條 承辦:督查督辦部門通過督查督辦通知單的形式,把督查事項交有關單位辦理,相關部門(單位)接受督查督辦任務后,應按照要求迅速組織實施,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完結,同時反饋辦理結果。第十七條 反饋:承辦部門(單位)要及時、準確的向督查督辦部門反饋承辦事項的辦理情況和辦理結果,行政管理部需將承辦部門(單位)的反饋情況整理匯總,并定期6、向公司領導匯報。承辦事項辦結后,承辦部門(單位)要整理辦結報告,報送行政管理部和有關領導審結,有具體時限要求的,按規定時限反饋。第十八條 督辦:督查督辦部門根據辦理時限要求,采取電話催辦、現場督辦、會議督辦、上門催辦等方式進行督查,及時了解進展情況,檢查督辦事項的完成情況,督促承辦部門(單位)及時辦理。對影響全局的重大事項,集中力量督查、督辦;對緊急事項,及時督查、跟蹤督辦;對全年性的工作,可分階段督查、督辦。對承辦事項,辦理落實確有困難需要協調的,由督查督辦部門負責協調,確需報請分管領導協調的事項報請分管領導,以促成問題盡快解決。第十九條 催辦:對臨近執行完結時限的事項,由督查督辦部門提前17、至3個工作日向執行部門責任人發出催辦預告;對超過執行完結時限尚未辦結的事項,督查督辦部門部在超期后2個工作日內向責任部門發出催辦警告。督查督辦部門發出催辦警告后,責任部門須責成執行責任人按催辦要求及時間節點辦結有關事項;未按催辦要求辦結的,督查督辦部門據實出具督查督辦反饋和考核意見,提交總公司領導辦公會議通過后,交人事部門做績效考核處理。第二十條 延期:對情況特殊需要延長辦理時間的督查督辦事項,承辦部門(單位)必須在規定的事項完成期限屆滿前,及時提出延期申請。延期申請應寫明申請延期的原因和預計完成時間,并報告工作進展情況。督查督辦部門初審,初審后根據具體情況報總公司領導審批。對承辦部門(單位)8、報送的延期申請,在2個工作日內審核批復申請人,在批復申請人時,應明確具體完成時間。第二十一條 審核:對承辦部門(單位)報送的辦結報告由督查督辦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和權限,對承辦部門(單位)報送的辦理結果做出退辦、辦結存檔或報總公司領導審核等處理。對完成合格的事項應及時整理存檔;對完成不合格的事項應及時進行退辦,退回承辦部門(單位)重新辦理,并寫明退辦的原因和退辦完成的期限。第二十二條 歸檔:督辦檢查事項辦結后,行政管理部應將查辦過程中領導批示、查辦原件、調查情況、處理結果和來往文件等材料組成案卷歸檔,以備查詢。第五章 督查督辦工作要求第二十三條 所有督查督辦事項都要及時辦理,按時完成,不得相互推諉9、和拖拉延誤。對督查督辦事項的辦理,凡明確規定報告時限的,要按要求的內容和時限及時報告;對領導批示需要查辦落實的事項,未規定時限的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對有特殊要求的事項,要特事特辦,及時報告辦理結果。第二十四條 凡立項督查督辦的事項,都必須“交必辦、辦必果、果必報”,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確保政令暢通。辦結的承辦事項,承辦部門(單位)應及時反饋,有要求的還應寫出書面報告。報告必須事實清楚、結論準確,對不符合要求的,將予以退回。第二十五條 根據督查事項內容,對需要保密的事宜,在辦理過程中,應按總公司保密制度規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違反規定者按保密工作制度的有關紀律規定處理。第二十六條 督查督辦部門按月在行政辦公會上通報督查督辦事項情況,并按季制作督查通報,向公司各部門(單位)公開督查督辦工作和承辦部門(單位)的任務完成情況。第二十七條 沒有按規定要求完成任務并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損失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扣除督查督辦期間的績效工資;連續三次(含三次)以上督查不合格的主要負責人當事人取消年度評優、評先、晉級資格。第七章 附則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制定、修改和負責解釋。第三十條:本制度自總經理批準之日起執行。XX市保安服務總公司XX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