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重要崗位輪換及內外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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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793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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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重要崗位輪換內外勤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條 為提高全市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業務能力和服務水平,進一步調動全員積極性和主動性,建立一支業務精、能力強、效率高的員工隊伍,現根據省聯社精神,并結合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重要崗位輪換的目的和作用:1、消除誤解,增進理解溝通;2、多崗鍛煉,培養人才;3、消除不滿,激勵員工;4、避免僵化,利于創新;5、適時輪崗,防止腐敗。第三條 重要崗位輪換制度的原則:堅持建章在先、依章執行的原則;堅持精干高效、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2、人盡其才的原則;堅持循序漸進、逐步實施的原則。第四條 實施重要崗位輪換的對象:機關部門正、副經理,部門辦事員,基層社正、副主任,主辦會計,審計稽核員,會計輔導員,外勤,內勤。第五條 重要崗位具體輪換實施辦法:一、機關部門正、副經理1、輪崗范圍:聯社機關各部門;2、原則上在同一部門滿3年應進行輪換,滿6年必須輪換;3、各部門正副經理同一崗位36年輪換一次;4、會計、信貸、辦公室、科技部等部門必須三年進行輪換;5、對違反有關規定,工作不積極、上級和群眾反映大的部門正、副經理,及時調整工作崗位。二、部門辦事員1、輪崗范圍:機關各部門,同一部門各崗位;2、在同一部門時間原則上不超過6年;3、在一部門一3、崗位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年,3年必須輪崗,同一部門各崗位每年按50比例進行輪換;4、對違反有關規定,工作不積極,上級和群眾反映較大的部門辦事員要及時調整工作崗位。三、基層社正、副主任1、輪崗范圍:各信用社;2、在一信用社時間原則上3年應輪換,滿5年必須輪換;3、基層社正、副主任每年按20的比例進行崗位輪換;4、對違反有關規定,工作不積極,上級、客戶和群眾反映大的基層社正、副主任要及時調整工作崗位。四、審計稽核員、會計輔導員1、輪崗范圍:各片信用社;2、在一片信用社時間原則上3年應輪片,滿5年必須輪片;3、對違反有關規定,工作不積極,主管部門所在片單位、群眾反映大的審計稽核員、會計輔導員要及時調整4、工作崗位。五、主辦會計1、輪崗范圍:各信用社;2、在一信用社時間原則上3年應輪換,滿6年必須輪換;3、主辦會計每年按20的比例進行輪換;4、對違反有關規定,工作不積極,主管部門、社領導、客戶和群眾反映大的主辦會計應及時調換。六、外勤1、輪崗范圍:同片各信用社;2、在一信用社任外勤時間原則上3年應輪換,5年必須輪換;3、外勤每年按30比例進行輪換;4、對違反有關規定,工作不積極,主管部門、社領導、客戶和群眾反映大的外勤應及時調換。七、內勤1、輪崗范圍:同信用社各崗位;2、在同一崗位原則上不超過1年,滿2年必須輪崗;3、信用社各崗位每年按50比例進行輪換崗位;4、對違反有關規定,工作不積極,社領導5、和客戶反映較大的人員要及時調整工作崗位。第六條 重要崗位輪換制度實施程序一、根據上年度考評結果,各專業部門、各社方案于年初上報人教部,人教部拿出全聯社具體輪崗方案,報請主任室決定;二、任期屆滿后,競聘擇崗;三、崗位輪換實施之前,由監察審計部進行離任審計;四、不服從工作分配,經教育無效的,上報主任室決定。第七條 重要崗位輪換制度實施方法人教部和各個專業部門共同制定培訓計劃,確定輪換的崗位和時間,并給予專門培訓指導,幫助新輪崗人員盡快融入新崗位。培養多面手。為了適應日趨復雜的經營環境,應設法建立“靈活反應”式的彈性組織結構,職工應具有較寬的適應能力。各專業部門應建立完整的各項崗位的職責和作業流程書,盡量使輪換新上崗人員進入角色。重要崗位輪換必須詳細記錄,人教部負責登記、保管,存檔備查。第八條 本制度由村信用合作聯社負責解釋和修訂。第九條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