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類印章證照規范化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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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7961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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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各類印章、證照規范化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印章、證照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為使公司的各類印章、證照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維護印章、證照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劃清印章、證照使用的權限范圍,嚴格業務、事務審批程序,規范使用印章、證照的行為,提高工作效率,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印章是在本公司發布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本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以本公司名義證明或確認其權威性與真實性的圖章。 本公司的印章主要分為以下幾類:(一)公章: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印鑒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2、章。(二)專用章:公司依據相關規定專門針對某些特定事務而刻制和使用的印鑒,如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等。(三)部門章:刻有下屬公司及部門名稱的印鑒。(四)簽字章:刻有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簽名的印鑒。第三條:證照是指公司各類證件及執照的總稱;公司的證照包括基礎證照和專業證照兩類:(一)基礎證照是指各公司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國稅登記證、地稅登記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產權證、銀行開戶許可證等公司開業運營必須具備的證照。(二)專業證照是指各公司經營中取得的專業類證照,如特種行業許可證、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質量體系認證證書、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職業健康安全管3、理體系認證證書以及各類專業管理人員學歷證、職稱證、專業資格證等。第四條:公司公務印章的制定、改刻與廢止方案由總經理辦公會提出,由行政事務部負責執行、管理、監督。 證照的申領、管理工作由各公司行政事務部統一負責,總部行政事務部對各分子公司的證照申領及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協助,本辦法分則中另有規定的按該規定執行。第二章 印章的管理第五條:印章的刻制(一)刻制印章應向行政事務部提出書面申請,經逐級審批后由行政事務部統一辦理有關刻制印章事宜。(二)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六條:印章的啟用(一)新印章應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并由保管人填寫印模備案表(詳見附件:2)。(二)印章啟4、用須事先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啟用印模應用藍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三)各部門印章正式啟用時,必須先到行政事務部留存印鑒備案。未經留樣備案的,一律不準自行使用。第七條: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1、公司的公章、專用印章、鋼印、手章應指定行政事務部負責保管。2、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3、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機關、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特制印章要放在保險柜。印章不準他人代管。(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損毀的,應保護現場,并及時向5、主管領導匯報。(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五)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1、機構變動或機構名稱改變;2、印章使用損壞;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六)印章停用要提出處理辦法,并報經領導批準,及時將停用的印章交行政事務部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第八條:印章的使用(一)使用范圍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出具委托書、簽訂勞動合同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2、凡屬公司內部行文、通知,使用內部印章。3、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加蓋部門印章。4、凡屬合同類的使用合同專用章。5、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6、務專用章。(二)使用印章,一律實行審批制度。用印前先填寫用印申請單(詳見附件:),經主管領導核準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等交監印人用印。用印權限分級掌握,使用哪級印章,有哪級領導批準,并由其負責。凡不符合用印規定的,均應拒絕蓋印。(三)使用印章,一律實行登記制度,注明用印事由、數量、申請人、批準人、用印日期。(四)所有經領導簽批的用印原稿,印章管理部門須留存一份,連同“用印申請單”一并存檔。(五)與公司經營有重大關聯、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的行文,蓋公司印章。(六)以公司名義對所屬部門文件及各類規章制度、任免職書等由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署名,蓋公司印章。(七)凡以公司7、名義發出的對外行文,經總經理簽批后,監印人員方可蓋章。(八)嚴禁在空白的信箋、介紹信、合同上用印,監印人員長期外出時需將印章妥善移交,以免貽誤工作。第九條:使用公司印章或高級管理人員名章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寫明用章理由和事項,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并報請主管領導及總經理批準后,連同需蓋章的文件一并交給印章管理人。 使用部門印章需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內部傳遞信息材料必須加蓋部門印章,部門印章僅作內部傳遞信息材料使用,不得對外使用。第十條:公司印章原則上不準帶出本公司,如因工作需要確需帶出的,須經總經理批準,并由行政事務部印章管理人隨同攜帶外出。第十一條:用印方法1本公司印章應蓋在文件正面。2蓋印文8、件必要時應蓋騎縫印。3蓋本公司公章除特殊規定外,一律用朱紅印泥。 第三章 證照的管理第十二條:證照辦理及管理的責任部門(一)公司總部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由公司總部行政事務部統籌辦理;(二)公司總部國稅登記證、地稅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由公司總部行政事務部安排公司財務部具體負責辦理;分、子公司該類證照由各分、子公司行政事務部安排該公司財務部具體負責辦理;(三)各公司專業證照由各公司行政事務部協助各專業職能部門進行辦理,公司總部行政事務部予以支持和協助。第十三條:證照除正常的年審和換證外,凡涉及變更或注銷的,必須由總部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第十四條:證照的辦理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如因超過規定9、期限未辦理以致證照過期的,由經辦人員負主要責任,經辦人員直接領導負領導責任。第十五條:所有證照辦理完畢后,必須將復印件備案至公司總部行政事務部。第十六條:各公司所有證照原件由各公司行政事務部專人專柜負責保管,并在各公司行政事務部登記、備案并保留復印件。第十七條:各公司行政事務部統一管理證照復印件,如因業務需要使用證照復印件的,由各公司行政事務部統一提供,并做好登記,注明用途及有效期。第十八條:如因業務需要借用證照原件的,需填寫證照借用申請表(詳見附件:3),經行政事務部負責人、借用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后,借用人在保管員處借出,并在證照借用登記表(詳見附件:4)上做好登記。第十九條:證照使用完畢后,必須立刻歸還,并在登記表上注銷。第二十條:借用證照一般應于當天歸還,借用時由借用人和證照保管人同時簽字,標注歸還時間,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借用時間的,應經行政事務部負責人同意。第二十一條:證照遺失必須馬上告知行政事務部,由行政事務部登報聲明證照作廢,并按主管部門的要求重新補辦新證照。 第四章 附 則第二十二條:未按本辦法要求使用印章,造成丟失、盜用、仿制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者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第二十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各分、子公司。本制度由總部行政事務部解釋、補充,由總經理審閱、簽發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