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傳人:職z****i
編號:111798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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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公文處理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集團公司公文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使xxXXX集團有限公第二條 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的公文處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建立規范、嚴謹、高效的公文處理程序,提高公文處理的效率和公文質量,特制定本制度。第三條 集團公司的公文,是集團公司在公務來往中形成的具有約束力、體式規范的文書,是維持集團公司正常運轉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第四條 行政部負責集團公司公文處理和指導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公文處理工作,負責公文的統一收發、分辦、傳遞、用印、立卷、歸檔和銷毀。第2、五條 公文處理必須做到及時、準確、安全、規范,必須嚴格執行有關保密法規,確保國家秘密和集團公司商業秘密的安全。第六條 集團公司直屬各子公司應根據本制度的要求,制定本企業的公文處理制度,并應報集團公司行政部備案。第二章公文種類第七條 集團公司的公文種類主要包括:(一)決議,經過會議討論或議定,要求貫徹執行的事項;(二)決定,對公司重要事項或重大活動做出安排;(三)通告,在公司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周知的事項;(四)通知,傳達、批轉上級、同級、不相屬部門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部門協助或需要周知或共同執行的事項;發布規章、任免聘用事項;(五)報告,向上級部門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答復下級的請示事3、項;(六)請示,向政府部門、上級機構請求指示、批準的事項;(七)批復,上級答復下級的請示事項;(八)意見,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方法。可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九)函,對同級或不相屬單位間相互介紹、商洽、詢問、催辦、答復某些問題,請有關部門批準。答復下屬公司一般審批事項的請示可以用“復函”;(十)會議紀要,記載和表達會議重要精神及議定事項,要求與會單位共同遵守執行。第八條 集團公司向上級機關行文,常用“請示”、“報告”和“意見”。請求需答復的事項,必須用“請示”;匯報無需上級答復的事項,應用“報告”;回復對一般問題、事情的看法,可以用“意見”。第三章公文格式第九條 集團公司公文一般由發4、文單位、秘密程度、緊急程度、發文編號、簽發人、標題、主送單位、正文、附件說明、附注、附件、印章、主題詞、抄送單位、多發人員、成文日期等部分組成。需要印發的文件,要注明印發單位和印發日期。(一)涉及國家秘密和集團公司商業秘密的公文應當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其中,“絕密”、“機密”級公文還應當標明份數序號;涉及商業秘密的文件可標明“秘密”;(二)緊急文件應根據緊急程度分別標明“特急”“緊急”、“急件”,普通文件不作標注。(三)發文單位標識應由發文單位全稱加“文件”二字,用套紅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頁上部;(四)發文編號應包括企業代字、年份、序號組成。聯合行文,只標明主辦單位發文字號;(五)上報的請示,必5、須在首頁注明簽發人姓名,最后寫上聯系人及聯系電話;(六)公文標題應準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標明公文種類,標題中除法規性文件使用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七)公文如有附件,應當在正文之后,成文時間之前注明附件順序和名稱;(八)除會議紀要外,其他公文須加蓋印章。聯合上報公文,加蓋集團公司印章;聯合下發公文,聯合發文部門都加蓋印章;(九)成文時間,會議通過的決定、決議等以會議通過日期為準;領導簽發的,以領導簽發的日期為準;聯合發文,以最后簽發領導人或部門負責人的簽發日期為準;一般信函、傳真電報,以發出日期為準;(十)主送單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單位,應當使用全稱或規范化簡稱、統稱。抄送單位指除6、主送單位外需要執行或知曉公文的其他單位,應當使用全稱或規范化簡稱、統稱;多發人員是指需知曉公文的領導或人員,應寫明具體姓名。(十一)公文應當標注主題詞。可參照國家公文主題詞表填寫;(十二)文字從左至右橫寫、橫排;(十三)公文中各組成部分的標識規則,參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標準(GB/T9704-1999)執行;(詳細標準請自行上網下載查閱)(十四)公文用紙采用國際標準A4型( 210mm297mm),左側裝訂。第四章行文規則第十條 行文應當確有必要,注重效用。集團公司對各部門行文(下行文),原則上只發到需要閱辦的部門。轉發上級機關、單位的文件,不必再抄送上級機關、單位。第十一條 集團公司向7、上級機關、單位正式行文(上行文),發送至上級機關、單位文書管理人員處,不得直接主送或抄送其領導和相關業務處室。公文不得越級請示,因特殊情況必須越級請示時,應當抄送被越過的上級機關。(一)上行文發送“請示”應一文一事,應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單位,如需同時送其他機關、單位,應當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時抄送下級單位。除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外,公文不得直接送領導個人。使用“報告”文種的公文,不得夾帶請示事項。(二)行政部是集團公司對外正式行文的管理部門,集團公司各部門如對外行為必須通過行政部審核發送;各子公司可自行行文向對口公司或相關業務部門洽談工作。第十二條 公文的編號規則:(一)董事會決議按董事會任屆編總8、序號,“屆次”,并加編年度序號;決議后應有參加會議董事簽名;均用“xx省XXX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文件”專用紙印發;(二)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按年度順序及會議時間編“2第期”。用“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的專用紙印發;(三)工作會議紀要發文字號為“XXX紀要2號”。用“工作會議紀要”的專用紙印發;(四)xxXXX集團有限公司文件發文字號為“XXX2號”;一般函件發文字號為“XXX函2號”,均用“xxXXX集團有限公司文件”專用紙印發;(五)xxXXX集團有限公司黨支部文件發文字號用“XXX黨2號”。用“XXX集團有限公司黨支部文件”專用紙印發;(六)xxXXX集團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文件發文字號用“XX9、X工2號”。用“xxXXX集團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文件”專用紙印發。(七)xxXXX集團有限公司安全委員會文件發文字號為“XXX安2號”;用“xxXXX集團有限公司安全委員會文件”專用紙印發。(八)各部門發文1、行政部。發文字號用“行政部2號”,紀要用“行政部紀要2號”,用“xxXXX集團有限公司行政部文件”專用紙印發。2、財務部。發文字號用“財務部2號”,紀要用“財務部紀要2號”,用“xxXXX集團有限公司財務部文件”專用紙印發。3、人力資源部。發文字號用“人資部2號”,紀要用“人資部紀要2號”,用“xxXXX集團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文件”專用紙印發。4、發展經營部。發文字號用“發展部2號”,紀10、要用“發展部紀要2號”,用“xxXXX集團有限公司發展經營部文件”專用紙印發。(九)其他類型的文件集團公司其他機構的文件,根據業務發展和管理的需要,另行確定。第十三條 草擬公文的基本要求:(一)符合集團公司的利益和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二)情況確實,觀點明確,表述準確,結構嚴謹,條理清楚,字詞規范,標點正確,篇幅力求簡短。草擬“請示”必須說理清晰透徹,要求明確妥當;草擬“報告”必須綜合情況,敘述完整而簡練;草擬“意見”必須切合實際,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靠性;(三)公文的文種應當根據行文目的、集團公司與主送機關、單位的行文關系確定。標示公文緊急程度與密級程度,應事出有因,切合實際;(四)11、人名、地名、數字、引文、詞句等使用要規范、準確。引用公文應當先列標題,后引發文字號;引用外文應當注明中文含義;日期應當寫明具體的年、月、日;(五)結構層序數。第一層為“一”,“第二層為(一)”,第三層為“1”,第四層為“(1)”;(六)應當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七)公文標題、正文及附件等可使用規范簡稱。文內使用非規范化簡稱,應當先用全稱并注明簡稱,且文內簡稱必須統一。使用國際組織外文名稱或其縮寫形式,應當在第一次出現時注明準確的中文譯名;(八)公文中的數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結構層次序數和在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具有修辭色彩語句中作為詞素的數字必須使用漢字外,應當使用阿拉伯數字。第五章公文辦12、理程序第十四條 公文辦理分為收文、呈批文、發文。收文的一般辦理流程包括簽收、登記、擬辦、批辦、承辦、催辦、立卷、歸檔、銷毀等程序;呈批文一般辦理流程為草擬、審查、審核、轉呈、審批、退辦、辦理、歸檔、銷毀等程序;發文辦理程序一般包括草擬、審查、審核、會簽、簽發、打印、校對、印刷、用印、分發、歸檔、銷毀等程序。第十五條 集團公司收到的各類文件(含所附的申報材料)、函件、信件或其他郵件(不含私人信件、包裹和各類報刊雜志),無論是通過文書管理人員收到的,或者由發文機關、單位派人送來的,或者通過郵遞等其他途徑送到集團公司的,均由行政部統一簽收。文書管理人員對每天的收文進行登記、編號。直接送往集團公司領導13、及各部門的文件,應登記編號后再發送辦理。個別急需辦理的文件,經辦人員在辦理完畢后應盡快送文書管理人員處進行補錄登記。第十六條 行政部文書管理人員負責對當日來文提出分辦意見,并由行政部主要負責人審核。對來文提出分辦意見按如下原則掌握:(一)來文若屬政府(省、市、區)相關職能部門及其有關領導批轉的文件、急件、批辦件,或屬重要政策性文件、涉及集團經營管理重大方面的文件,各子公司上報的重要請示,以及確實難以把握的文件,由行政部提出擬辦意見,呈集團公司總經理閱批后再交有關部門辦理;(二)對各子公司上報的其他文件、其他一般性文件,或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外單位送集團公司征求意見的稿件等,由行政部按照各部門職責14、直接送有關部門辦理;(三)收文主送單位為集團公司有關部門的,一般視為反映情況或報告信息,只作傳閱件處理,原則上不予正式辦理。直接主送集團公司領導個人的文件,一般也按閱件處理。來文屬于閱件的,由行政部核定該份文件的送閱范圍后送集團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傳閱;(四)對時間要求特別緊急的收文,可在送行政部審核的同時多送一份給有關部門或分管領導個人,有關部門可先行準備意見,在收到正式批辦件后正式處理;(五)普發性的法律、法規及政府文件,可訂閱有關政府刊物,或直接印發有關單位執行,不必層層轉發。一般性通知事項,可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通知的,不發正式文件;(六)對于需要兩個以上部門協同辦理的文件,擬辦意見中15、應明確主辦部門、會辦部門,分辦意見經分管領導批閱后送有關部門辦理。第十七條 行政部主要負責人核定文件的分辦處理意見后,交文書管理人員進行登記,并在當天將收文送出,或通知有關部門領取。(一)各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對各類文件進行簽收,并及時指定人員辦理收到的文件。(二)對由本部門獨立辦理的文件,屬急件的,應即收即辦;屬于一般件的,應在1-3個工作日內提出呈批意見,呈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后辦理;對于可直接起草文稿對來文進行答復的,原則上應在2-4個工作日內起草完畢呈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對于部分需要一段時間方可辦理完畢的文件,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工作安排辦理,不受前述時間限制,但應本著效率原則,抓緊辦理16、。第十八條 如需要兩個以上部門協作辦理的文件,會辦部門應在主辦部門要求的合理時間內完成,主辦部門收到會辦部門反饋意見后2個工作日內,將匯總的辦理意見呈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對需要子公司協作的文件,由主辦部門本著講求效率原則,負責與子公司協調、催辦,原則上應在集團分管領導簽發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辦結。對于要求限期答復的來文,原則上應在來文要求的期限屆滿前2個工作日呈集團分管領導審批。第十九條 行政部文書管理人員有催促傳閱文件的權利,各部門收到的傳閱文件,應在當天閱簽完畢并保存。因工作繁忙、部門領導出差等原因不能按期閱簽的,應提前與文書管理人員聯系,或退回文件,待時間許可時再借閱,以免影響其他部門閱17、文。對于閱件轉辦件的,有關部門應按前述辦文程序進行辦理。第二十條 部門送集團公司有關領導審批的呈批件,分為呈批發文稿件和非發文呈批件。(一)呈批發文稿件,應由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查簽字,并統一由行政部轉呈,行政部文書管理人員應按本辦法發文管理要求對呈批件進行審核。(二)非發文呈批件,則由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查簽署意見,并由部門主要負責人或指派人員呈集團公司有關領導審批。(三)呈批件應做到資料齊整,并按照以下順序附上有關文件和資料:1.文件呈批表或草擬的文稿;2.相關來文;3.有關部門、公司的征求意見原稿;4.有關政策依據等材料。(四)對于由兩個以上部門辦理的呈批文件,主辦部門在整理、提出擬辦意見或草擬18、文稿時,對會辦部門的意見在擬辦意見中采納與否,應加以說明和如實反映。(五)各部門員工因公出差或外出開會后起草的工作匯報或參加會議的情況報告,需呈批的,原則上應在外出回來后3個工作日內呈集團公司領導審閱。第二十一條 便于文件的傳遞、辦理、跟蹤等環節的銜接,在集團公司領導批閱后呈批發文稿件統一交行政部,再退回各部門。第二十二條 批呈批件,主批人應明確簽署意見,并簽上姓名和日期,其他審批人圈閱或簽上姓名,應當視為同意。擬稿、修改和簽批公文,應當使用鋼筆或簽字筆,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或紅色筆。第二十三條 各部門呈送集團公司有關領導審批簽發的文稿,除領導要求或緊急事項外,原則上先送行政部在發文前進行審核19、,審核的重點是:是否確需要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當,是否符合行文規則和擬制公文的有關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辦法規定等。第二十四條 公司的公文擬稿與簽發程序。(一)集團公司對外公文擬稿與簽發程序。向政府部門(省、市、區)的請示,以及必須由集團公司法人代表簽發的文件,由集團公司董事長簽發;向政府部門、政府直屬單位關于投資、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文件(請示除外),由集團公司總經理簽發;其他對外公文,按照集團公司領導班子工作分工由有關領導簽發。向上級黨委關于黨務工作的請示和報告,由集團公司黨支部書記簽發;向上級工會關于工會工作的請示和報告,由集團公司工會主席簽發。向有業務來往的平級單位發送的公文,有必要上20、報集團簽署的,按照集團公司領導班子工作分工由有關領導簽發。對外公文擬稿簽發程序表:收文機構文件類型擬稿審稿核稿簽發政府部門、上級機構和其他行業管理部門請示以及必須由法人代表簽署的文件主辦部門有關人員主辦部門負責人行政部董事長投資、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文件(請示除外)主辦部門有關人員主辦部門負責人行政部總經理其他上報公文主辦部門有關人員主辦部門負責人行政部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上級黨委黨務工作的請示和報告黨支部有關人員黨支部相關負責人行政部黨支部書記上級工會工會工作的請示和報告工會有關人員工會主席或副主席行政部工會主席不相隸屬部門、單位重要投資、合作、經營等需要法人代表簽署的函件主辦部門有關人員主辦21、部門負責人行政部董事長一般的函件主辦部門有關人員主辦部門負責人行政部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二)集團公司對內的公文擬稿與簽發程序。集團公司的發文,按照集團公司領導班子分工,由集團公司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簽發;黨支部發文,由集團公司黨支部書記簽發;工會發文,由集團公司工會主席簽發。集團公司各部門發文,由各部門負責人簽發。對內公文擬稿簽發程序表:發文機構擬稿審稿核稿簽 發校對發文集團公司主辦部門有關人員主辦部門經理行政部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行政部文書管理人員黨支部支部相關工作人員支部相關負責人行政部黨支部書記行政部文書管理人員工 會工會相關工作人員工會主席或副主席行政部工會主席行政部文書管理人員集團22、各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各部門經理或分管副經理各部門收發文人員各部門負責人各部門收發文管理人員(三)簽發流程(見附件一)(四)對各子公司的批復文件按集團公司領導分工,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黨支部書記、工會主席簽發。(五)簽發人因出差或其他原因無法簽發的急件,按以下程序辦理。1、董事長出差由董事長指派執行董事簽發;2、行政工作按照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副總經理順序代理;3、黨務工作按照黨支部書記、副書記順序代理;4、工會工作按照工會主席、副主席的順序代理。5、特殊原因必須主要負責人簽發時,由行政部電話請示主要負責人后,由簽發人指定領導簽發,等簽發人回來后補簽。第二十五條 經集團公司領導審批簽發的文件,經辦人員要在1個工作日內發出。文件付印前,應由經辦人員負責校對,并由行政部進行復核。行政部復核的重點是:審批、簽發手續是否完備,附件材料是否齊全,格式是否統一、規范。公文辦完后,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xxXXX集團檔案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及時將公文正文和有關附件整理歸檔。附表一:公文簽發流程XXX集團有限公司公文簽發流程圖核 稿存 檔擬 稿不符合規定要求,退稿修改或重擬。會 簽審 稿審查合格 審查合格簽 發編號、打印校對、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