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公司授權范圍類別和形式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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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8053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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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電公司授權范圍、類別和形式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光電(香港)有限公司授權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目的為完善xx光電(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的治理結構,強化對各管理中心、事業部、分子公司的統一管理,達到集中決策與適當分權的合理平衡,以滿足公司管理及經營的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股東協議、章程及相關公司董事會決議等的規定,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制度所稱的授權,是指由總公司總裁代表股份公司向各所屬各管理中心、事業部、分子公司授權,各管理中心、事業部、分子公司的2、負責人代表本部接受授權,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依法進行經營管理活動。第三條 制度原則各管理中心、事業部、各分子公司行使授權權限時,必須接受總公司的統一領導,遵守總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第二章 授權的范圍、類別和形式第四條 總公司授權分為基本授權及特別授權兩個類別: 1、基本授權是指對各所屬各管理中心、事業部、分子公司基本業務、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的授權,經基本授權產生被授權各管理中心、事業部、分子公司的基本權限。基本授權的期限為 1 年。 2、特別授權是指對超出基本授權范圍的某一特定事項或某項特殊業務的臨時性授權。經特別授權產生被授權各管理中心、事業部、分子公司的特別權限。特別授權的期限在特別授權書3、中注明,也可為不定期,但無論定期與否最長不得超過 1 年。第五條 總公司授權具體要求: 1、總公司總裁辦公會根據經營需要向各所屬各管理中心、事業部、分子公司進行基本授權,除非對各管理中心、事業部、分子公司的授權管理規定有特殊規定,接受公司基本授權的單位不得再向其所轄機構或個人轉授權。 2、總公司總裁辦公會根據經營需要可向各管理中心、事業部、分子公司進行特別授權,接受特別授權的單位不得再向其所轄機構或其他個人轉授權。第六條 授權的基本形式為: 1、基本授權:由總公司總裁代表總公司向所屬各管理中心、事業部、分子公司簽發-XXX公司授權管理制度(“XXX”為被授權各管理中心、事業部、分子公司名稱,下4、同),被授權人為各管理中心、事業部、各分子公司負責人。2、特別授權:由總公司總裁代表總公司向各管理中心、事業部、分子公司簽發xx光電(香港)-XXX公司特別授權書,被授權人為各管理中心、事業部、分子公司負責人。 第三章 基本授權的制訂、管理和變更程序第七條 本部基本授權的范圍包括:人事授權、財務授權和業務授權,分別產生被授權各管理中心、事業部、分子公司的人事權限、財務權限和業務權限。 第八條 人事授權的具體內容包括: 1、人事任免(財務經理除外);2、人員考評、獎懲;3、組織架構及定崗定編;4、員工薪酬、福利的確定5、人事管理制度的制訂。 第九條 財務授權的具體內容包括: 1、預算編制及調整;5、2、預算外支出的審批;3、投融資業務;4、合同付款計劃的制訂及審批;5、財務管理制度的制訂。 第十條 業務授權的具體內容包括: 1、主要經營業務相關經營決策的制訂;2、對外合同的簽訂。 第十一條 基本授權的基本規定:1、基本授權須經總公司總裁辦公會批準通過。 2、基本授權草案應在每個授權期間開始前 30天報送總公司總裁辦公會,總裁辦公會應在 15 日內審議定稿。 3、總公司對XXX 公司授權管理規定應在基本授權定稿后5日內完成,經總公司總裁簽字后加蓋公章,將授權書復印本下發給被授權各管理中心、事業部、分子公司。被授權的各管理中心、事業部、分子公司負責人應在授權書正本上簽字確認,授權書正本由總公6、司行政及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存檔保管。 4、公司對所屬各管理中心、事業部、分子公司的基本授權應與所屬各管理中心、事業部、分子公司的定崗定編相一致。總公司行政及人力資源中心應制訂出明確的所屬各管理中心、事業部、分子公司崗位職責說明書,該職責說明作為對各管理中心、事業部、分子公司基本授權書的附件。 5、總公司行政及人力資源中心應在每個授權期間開始前組織所屬各管理中心、事業部、分子公司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學習本單位的授權。 第十二條 當被授權分子公司發生下列情況時,可變更對該分子公司的基本授權: 1、分子公司與授權有關的工作崗位設置發生變更;2、被授權人發生重大越權行為;3、因被授權人未7、能正確履行授權程序造成重大經營風險;4、其他需要變更的情況。 第十三條 基本授權的變更程序由總公司有關部門(工作崗位設置發生變更時為行政及人力資源中心,其他情況下為財務中心)根據具體情況提出對授權的變更方案,重大變更方案報總公司總裁辦公會批準,一般變更方案報總公司總裁批準。變更方案批準后由行政及人力資源中心據此制作出xx光電(香港)有限公司授權變更通知書,經總公司總裁簽字后加蓋公章,將授權變更通知書復印本下發被授權的各管理中心、事業部、分子公司。授權變更通知書作為原授權管理規定的附屬文件,與原授權管理規定具有同等效力,隨原授權管理規定的終止而終止。 第四章 特別授權的制訂、管理和變更程序第十四8、條 特別授權制定當總公司出現以下情況時,總公司總裁可以向所屬各管理中心、事業部、分子公司簽發特別授權:1、根據公司經營需要,應由各管理中心、事業部、分子公司辦理超出基本授權范圍的特殊經營性業務的;2、公司發生重大訴訟、質量事故、消費者群體性糾紛等重大公共性危機事件,需要對各管理中心、事業部、分子公司授予臨時性或緊急性授權的;3、其他需要特別授權的事項。 第十五條 特別授權的制訂程序需要特別授權的各管理中心、事業部、分子公司負責人就特別授權事項向總公司總裁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行政及人力資源中心制作出xx光電(香港)有限公司授權書,經總公司總裁簽字后加蓋公章,將授權書復印本下發被授權的各管理中9、心、事業部、分子公司。被授權的各管理中心、事業部、分子公司負責人應在授權書正本上簽字確認,授權書正本由行政及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存檔保管。 第十六條 特別授權的變更及終止1、總公司總裁有權根據情況變化變更已簽發的特別授權,由行政及人力資源中心根據公司總裁的決定制作xx光電(香港)有限公司授權變更通知書,總公司總裁簽字后加蓋公章,將授權變更通知書復印本下發被授權的各管理中心、事業部、分子公司。授權變更通知書作為原授權書的附屬文件,與原授權書具有同等效力,隨原授權書的終止而終止。2、在特別授權相關事項處理結束后,被授權的各管理中心、事業部、分子公司負責人應立即向總公司總裁匯報授權的使用情況,并將授權書10、復印本交還總公司行政及人力資源中心,該特別授權即行終止。 第五章 授權的終止第十七條 授權因發生下列情況終止: 1、授權書中規定期限屆滿,如總公司總裁辦公會未發出授權展期的通知,則授權終止;2、授權被撤銷;3、被授權機構被撤銷;4、在授權期限內,因變更事項需要重新制發授權書的,自變更后的授權書生效之日起,原授權書終止;5、其他需要終止的情況。 第十八條 授權使用匯報授權終止后,被授權人向行政及人力資源中心匯報被授權期間的工作和授權使用狀況。 第六章 授權制度的檢查與監督第十九條 授權制度的檢查與監督1、總公司審計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被授權的各管理中心、事業部、分子公司行使授權權限的情況進行檢查和11、監督。被授權單位的財務部和行政人事部有責任定期向公司審計匯報該單位管理人員行使授權權限的實際情況。 2、總公司審計在審查中發現被授權的各管理中心、事業部、分子公司有一般越權行為的,應督促該單位限期改正;有重大越權行為的,應提交總公司總裁決定對其作出處分決定,該重大越權行為給總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總公司有權追究其相應的經濟責任。 3、前條所稱“一般越權行為”是指被授權人超越授權書中的授權權限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重大越權行為”指被授權人實施了授權書中授權人聲明禁止分支機構實施的權限,或超越授權權限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第七章 其它第二十條 附則1、本制度由總公司總裁辦公會負責解釋。2、本制度由公司行政及人力資源中心承辦,自總公司總裁辦公會審議通過之日起開始實施。(備注:本制度擬定日期為20xx年11月1日)xx光電(香港)有限公司二xx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