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與入駐商戶停車證通行證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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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809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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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與入駐商戶停車證、通行證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停車證、通行證管理制度1 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公司員工、入駐商戶等車輛停放、通行的相關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公司一二期員工、商戶車輛停放、通行管理。2 職責辦公室負責做好停車證、通行證的辦理工作。信息中心負責做好智能通行卡的辦理工作。3 管理要求及方法3.1 停車管理要求凡本單位員工私家機動車,工作期間需將車輛停放在一期停車場的,憑公司發放的停車證停放在指定泊車場所。3.2 停車證、智能通行卡及通行證發放、管理要求3.2.1 停車證3.2.1.1 停車2、證的發放對象主要是景區一期上班的工作人員,每人限辦理一張。3.2.1.2 各部門員工如需辦理停車證,需擬定工作聯系單(見附錄B)交部門總監簽字同意后報辦公室辦理。3.2.1.3 辦公室根據申請部門實際需求,同意是否發放停車證及發放數額。3.2.1.4 發放停車證時,發放部門應做好各項登記工作。3.2.1.5 停車證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內如發生遺失,由持有者所在部門出具證明至辦公室,辦公室核實情況后,予以考慮是否發放;有效期滿后,由持有者所在部門文員憑原證至發放部門換取新證。3.2.1.6 持有者若調離、解除勞動合同離開本單位,須報辦公室作廢。3.2.1.7 停車應遵守停車證使用須知(見附錄A.13、)3.2.2 智能通行卡3.2.2.1 智能通行卡的發卡對象應是持有停車證人員。3.2.2.2 各部門員工如需辦理景區智能通行卡,憑辦公室發放的停車證,至信息中心辦理。3.2.2.3 智能通行卡永久有效,持有人在職期間可憑其出入景區(一、二期通用)停車門禁系統;持有人若離職,主動將該卡交還發卡部門。3.2.2.4 持有人應妥善保管該通行卡,使用期間,如該卡壞損,由持有者所在部門文員憑原卡至發卡部門免費換取新卡;如該卡遺失,由持有者所在部門出具證明至信息中心辦理新卡,原卡注銷,并繳納工本費50元。3.2.2.5 持有者若調離、解除勞動合同離開本單位,須報辦公室作廢。3.2.2.6 持有智能通行卡4、的員工應認真執行智能通行卡使用須知(見附錄A.2)3.2.3 通行證3.2.3.1 通行證的發放對象應是需出入二期的員工、景區租戶及其他職能部門用戶。3.2.3.2 如需辦理通行證,本單位員工,需經書面(或OA)請示,由部門總監簽字后報分管領導,分管領導同意報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同意后,由辦公室予以發放;景區租戶辦理,由招商發展部牽頭統一辦理,辦理流程同上;其他職能部門用戶辦理,由分管領導報總經理同意后,由辦公室予以發放。3.2.3.3 發放通行證時,發放部門應做好各項登記工作。3.2.3.4 通行證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內如發生遺失,本單位員工由持有者所在部門出具證明(外租戶由招商發展部出具證明)5、至辦公室,辦公室核實情況后,予以考慮是否補發;其他部門由分管領導通知,辦公室補發。有效期滿后,本單位員工由持有者所在部門文員(外租戶由招商發展部辦理,其他職能部門由持有者本人)憑原證至發放部門換取新證。3.2.3.5 本單位員工若調離、解除勞動合同離開本單位,須報辦公室作廢。3.2.3.6 持有通行證的員工應認真執行通行證使用須知(見附錄A.3)4 記錄 形成的記錄有發放停車證、通行證、智能通行卡的登記表等。 AA附錄A (資料性附錄)使用須知A.1 停車證使用須知A.1.1 憑此證在按指定位子停車,嚴禁亂停亂放,不得挪作他用。A.1.2 實行一車一證,專車專用,不得轉借使用。 A.1.3 妥6、善保管證件,過期,涂改和嚴重破損均視為無效。 A.1.4 遵守使用須知,維護景區秩序,停放車輛時自覺出示停車證。A.2 智能通行卡使用須知A.2.1 實行一車一卡,專車專用,不得轉借使用。 A.2.2 不可強力彎折,嚴禁旋轉在強磁場環境內,如電視機、音響等家用電器旁。A.2.3 不宜放置在高溫和潮碧翠湖方保管。A.2.4 請注意保持磁卡正反面清潔。A.3 通行證使用須知A.3.1 持有人憑此證出入碧翠湖景區二期,不得挪作他用。A.3.2 實行一車一證,專車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轉借使用。A.3.3 妥善保管證件,過期、涂改或嚴重損壞均視無效。A.3.4 景區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30公里/小時,超速車輛通行證一律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