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會會員會籍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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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811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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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工會會員會籍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條 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公司職工,承認中國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組織。 第三條 要求加入工會的職工,須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入會申請書,經公司工會委員會批準并發給會員證。 第四條 工會會員應積極參加工會的各項活動,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好應盡的義務,及時繳納會費。 第五條 會員退會自由。會員提出退會申請,經公司工會委員會批準。從退會之日起停止繳納會費,并收回會員證,并在原會員登記表上予以注銷。 第六條 會員2、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繳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退會手續與第五條同。 第七條 凡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經公司委員會討論決定,開除其會籍。 第八條 工會會員調離本公司,其會員關系隨同本人的人事關系一起轉到新單位,調入公司的會員其會員關系隨同轉入。 第九條 會員因失業或下崗,長期不能參加工會組織生活,工會保留其會籍。 第十條 會員調到沒有工會組織的單位工作時,可保留其會籍,到新單位組織工會時,再將有關材料轉去,恢復會籍。 第十一條 會員離休、退休,可保留會籍。 第十二條 保留會籍手續,應由會員所在的工會委員會書面報告上級委員會核準,由公司委員會在工3、會會員登記表備注欄內注明該會員辦理保留會籍手續的時間,工會委員會負責通知保留會藉的會員從核準之下一個月起停止繳納會費。第十三條 已經辦理退會手續的職工,又提出申請入會,允許其重新辦理入會手續。 第十四條 本條例從通過之日起施行。 會費管理制度 第一條 凡本公司工會會員,應積極參加工會組織生活,及時足額交納工會會費。 第二條 會員會費按本人工資收入的0.5交納。 第三條 工會會費每月交納一次 。 第四條 保留會藉人員不繳納會費。 第五條 工會會員升級加薪后,應從加薪之日起補交會費。 第六條 長期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連續六個月不交納工會會費的應視為自動退會。第七條 工會會費收取應及時列出清單和入帳4、,會費使用情況應按季公布,并向會員代表大會提出報告,接受審議。 第八條 本規定從頒布之日起試行 。公司工會工作條例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在公司黨支部領導下,代表職工利益,為職工說話辦事的職工群眾組織。第二條 工會堅決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在黨支部的領導下,反映職工群眾的愿望和要求。根據工會組織的特點,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發揮聯結黨和職工群眾的紐帶和橋梁作用。第三條 工會在黨支部領導下,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團結帶領全公司職工,團結和帶領全公司職工,振奮精神,克服困難,充分發揮工會在搞好國有企業、推進企業改革、全面完成企業各項經營中的5、重要作用。第四條 工會努力搞好自身建設和改革,不斷增強工會活力,認真履行工會各項社會職能,努力為職工說話辦事,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積極開展以建設“職工之家”為主要內容的各項活動,加強對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技術教育和職業技能訓練,把公司職工培養成為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從而充分發揮工人階級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的主力軍作用,為企業發展作出貢獻。第五條 工會執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切實保障會員的民主權利,堅持群眾路線,一切為了職工群眾,一切依靠職工群眾,全心全意依靠職工,全心全意為職工群眾服務,把工會辦成“職工之家”,工會干部成為“職工之友”。第二章 第六條 6、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是全公司會員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七條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一)審議和批準公司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二)討論并決定公司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三)民主選舉公司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員代表會議,向會員報告工作和經費收支情況。第三章 工會委員會第八條 工會委員會由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并須經公司黨支部同意后,報上級工會審批。 第九條 工會的組織原則:(一) 各委員要自覺樹立全局觀點,積極參加集體領導。研究討論問題時,要充分發表各自的意見。集思廣義,統一意志,積極主動地做好本人分管的工作,并要及時向委員會報告工作情況。(二) 工會工7、作中的下列重大問題,必須經過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1、關于如何貫徹公司黨支部和上級工會的重要指示和重要決定的問題;2、工會工作計劃、總結;3、向公司黨支部和上級工會報送的重要材料、報告;4工會的財務預決算;5、工會的重要組織問題;6、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和其它重要事項。(三) 工會委員會每季召開一次會議,工會主席每月召開一次例會,會前切實做好準備,對重要問題事先要充分發揚民主,允許對不同意見進行無拘束的討論。決定問題時,要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問題決定后,必須執行。如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也可向上級反映,但在未改變集體決定之前,必須無條件執行原決定,不允許搞自由行動。會議決定的每項工作,必須有人負8、責。第四章 工作任務 第十條 工會委員會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主持所工會的日常工作,承擔所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職責。代表公司職工同行政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協議。它的基本任務是: (一) 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向全公司職工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四有”教育,把培養職工主人翁獻身精神放到工會工作首位。加強法制教育和職業責任、職業道德、職業紀律、職業技能為主要內容的“四職”教育。 (二) 依法維護公司職工的民主權利,組織公司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經濟體制的改革。 (三) 組織職工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群眾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好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9、范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教育職工服從行政領導、聽從指揮、遵守紀律、執行制度,努力完成工作任務。(四) 維護職工的學習權利,吸引和支持職工學習政治、文化、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開展有益職工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辦好工會的文化、教育、體育事業。 (五) 保障職工生活福利,協助和督促行政方面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開展職工互助互濟活動,搞好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搞好勞動保險工作和勞動工資的群眾工作。參與調處勞動爭議,協同有關方面做好退休職工和職工家屬工作。 (六) 關心職工勞動條件的改善,維護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監督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等法律、法規、條例及“三同時”的貫徹10、執行。向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督促行政方面解決影響職工健康和安全的問題,參加安全檢查和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 大力興辦工會經濟實體和第三產業,增強工會自身活力,努力為職工辦實事、辦好事。 (八) 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婦女的現象作斗爭。針對女職工的特殊問題,做好保護工作。 (九) 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十) 堅持工會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加強工會小組工作。接收新會員,對會員進行工會基本知識的教育。第五章 工會與職工代表大會第十一條 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機構,其任務有: (一) 宣傳職工代表大會的性質、作用和任務。 (二) 組織職工選舉職工11、代表,組織職工代表學習黨和國家的政策、法令和企業管理知識。 (三) 提出召開大會方案和議題的建議。 第十二條 工會的委員會積極協助職工代表大會各專門工作小組的工作,配合處理共同性的問題。 第十三條 工會要維護職工代表的權利。職工代表行使職權而受到刁難、打擊時要及時進行調查,并要求有關方面作出嚴肅處理。第六章 工會與行政 第十四條 工會要代表職工群眾,監督企業正確執行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在行政決定有關生產經營重大決策和職工切身利益時,工會應參加研究,維護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職工的正當權益。 第十五條 工會積極主動地參與企業改革,根據職工群眾的合理要求提出建議,協助行政制訂改革方案,發動職工群眾貫12、徹實施。第七章 工會與黨支部 第十六條 工會在黨支部的領導下工作。正確處理好接受黨的領導和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的關系。重大問題應向黨組織匯報。接受黨支部討論的有: (一) 工會全年工作計劃; (二) 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的方案; (三) 工會機構的調整和工會干部的配備。 第十七條 工會的日常工作和經費開支,要根據職工群眾的要求和上級工會的有關規定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辦理。職工群眾的正當呼聲,工會在向黨支部匯報的同時,應向上級工會報告。 第十八條 工會對上級工會決議,應結合實際,在黨支部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第八章 組織工作 第十九條 工會委員會實行分工負責制。日常工作由委員會主持,定期向有關委13、員匯報和商量工作。定期召開委員會討論決定工作計劃、匯報工作開展情況。 第二十條 工會財務工作在經費審查工作委員會監督下,發揚財務民主,接受會員群眾的監督。第九章 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 第二十一條 密切聯系群眾,同群眾打成一片,堅持家訪談心,與職工交朋友,根據廣大群眾的愿望和要求開展活動,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 第二十二條 堅持實事求是,深人群眾,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既要提出問題,又要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切實替職工說話,為職工辦事。 第二十三條 充分發揚民主,認真執行工會的民主制度。辦事要同群眾商量,尊重群眾的意見,堅持真理,修正錯誤。 第二十四條 堅持說服教育的方法,擺事實、講道理、民主討論、典型14、示范,依靠群眾解決自己的問題。時刻注意把職工的切身利益和工人階級的根本利益結合起來。 公司委員會集體領導制度 一、工會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制,對集體討論作出的決定,任何人都必須堅持執行。 二、對公司黨支部、上級工會的決定、指示以及公司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必須堅持執行,并由集體討論制定貫徹和執行的方法和措施。 三、對于工會工作的重大事宜、工作計劃、總結等,必須經集體討論、研究,作出決定。 四、工會經費的使用范圍、工會財務的預決算以及臨時性的重大財務支出,均須由集體討論通過。 五、開除工會會員的會籍,必須經集體討論通過。 六、有關職工權益的重大問題和向行政、職工代表大會提出的重大建議,均須經集體討論決定。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