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梁場計量管理制度及崗位職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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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813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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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制梁場計量管理制度及崗位職責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計 量 管 理 制 度一、總則為進一步加強*現場計量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計量器具配備及管理規范,確保制梁場量值準確,使計量工作更好地為現場生產服務,特制定計量管理制度。二、計量工作制度 1、計量工作是梁場現場生產經營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做好計量工作對于保證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保證安全生產、節約能源、加強經濟核算、促進現代化科學管理等,具有重要作用。2、計量工作是用科學的方法與性能良好的測量設備、器具對生產和經營活動中的各種物質2、要素的數量與質量進行控制與管理。不僅包括量值傳遞,也包括生產過程的工藝檢測與產品質量的控制管理。3、計量工作由總工程師直接領導,由安質部負責日常工作。4、梁場計量標準器具的使用,必須經過計量檢定合格,其所需環境、保存、維護、使用、管理制度,必須達到規定要求。 5、梁場在用計量器具,必須建立臺帳并實行周期檢定。三、計量組織機構、職責安全質量監察部是梁場主管計量工作的職能部門,在總工程師領導下,主管全梁場計量工作。(一)成立計量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總工程師組員:安全質量監察部部長、試驗室主任、工程管理部部長 日常工作由安質部負責。2)班組必須有人負責本班組的計量工作;計量負責人隨時對班組計量工作進行3、檢查。(二)職責1、經理、總工程師職責1)領導和組織學習貫徹計量法律、法規、制度,檢查考核執行情況;2)負責組建、設立計量職能部門,配備應能滿足制梁場生產和經營管理需要的計量人員;3)審批、簽發并頒布實施企業內部的計量管理文件。2、計量管理人員職責1)負責制梁場計量法規、制度的貫徹執行,檢查法定計量單位的執行情況。2)負責平衡制梁場年度計量器具添置計劃的審核和量具的丟失、損壞索賠及注銷等。3)檢查制梁場計量工作的落實情況,決定對制梁場計量有功人員獎勵和違章人員懲罰。3、計量人員職責1)計量員要關心計量工作,有一定的計量知識及工作能力;2)在安質部領導下,協助梁場負責人,搞好計量工作;3)貫徹執4、行計量方針、政策、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4)負責提出計量器具的添置計劃,登記造冊,按時做好周期檢定等工作,確保計量器具周期受檢率達98%,合格率達95%以上;5)對計量器具要建立臺帳,做到帳物相符,管好檢定合格證,使合格證與量器具相符,做好動態管理;6)負責在用計量器具使用情況的檢查,指導使用者正確使用、維護保養計量器具。四、管理內容(一)計量器具的分類和管理 根據本梁場的實際情況和主要產品的技術要求及常用計量器具低值易耗的特點,將本梁場計量器具劃分為A,B,C三類實施管理。計量器具的分類A類計量器具的范圍: 1、生產工藝過程中和質量檢測中關鍵參數用的計量器具; 2、精密測試中準確度高或使用頻繁5、而量值可靠性差的計量器具; 3、進出廠物料核算用計量器具; 4、用于安全防護和環境監測方面,并列入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范圍的計量器具。B類計量器具的范圍: 1、生產工藝過程中非關鍵參數用的計量器具; 2、產品質量的一般參數檢測用計量器具; 3、二,三級能源計量用計量器具; 4、梁場內部物料管理用計量器具。C類計量器具的范圍: 1、低值易耗的,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 2、一般工具用計量器具; 3、在使用過程中對計量數據無精確要求的計量器具; 4、國家計量行政部門明令允許一次性檢定的計量器具。 計量器具管理A類計量器具管理辦法 1、A類計量器具中屬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必須嚴格按國家計量行政部門的檢6、定管理辦法,執行強檢.屬于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按有關的檢定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和檢定周期定期進行檢定;2、對準確度高,量值易變,使用頻繁的計量器具列作抽查重點,加強日常監督管理; 3、A類計量器具的配置數量,應能確保計量器具按期檢定,檢定與維修期間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進行; 4、A類計量器具原則上由試驗室統一控制管理。B類計量器具管理辦法 1、對列入B類管理范圍的計量器具,如符合國家檢定規程要求的應按規定進行周期檢定; 2、對無檢定規程但需要效準的計量器具(檢測設備)應按規定進行效準; 3、B類計量器具的配備數量,應能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進行。C類計量器具管理辦法 1、一般工具用計量器具,可根7、據實際使用情況實行一次性檢定和有效期管理使用; 2、對準確度無嚴格要求,性能不易改變的低值易耗計量器具和工具類計量器具可在使用前安排一次性檢定; 3、對C類計量器具要進行監督管理,如不定期的抽查和以比對的方式對其進行校對。(二)計量器具的采購,入庫,流轉、降級、報廢制度本制度對梁場計量器具的采購,驗收,貯存,發放,報廢實施控制,以防止計量器具的濫用,誤用及損壞。 1、計量器具的采購,入庫 1)各部門根據預期使用的要求提出計量器具采購計劃,經安質監察部審核報梁場經理批準執行; 2)采購部門負責計量器具的采購,采購人員應按采購計劃,購買有計量器具制造許可證和商品合格證的計量器具,并經計量人員驗收后8、方能入庫,并做好入庫登記;3)新購計量器具,入庫前必須送安質部驗收檢定,合格后才能入庫,不合格者由采購部門換貨或退貨;2、計量器具的流轉、降級、報廢制度 1)凡新使用的計量器具必須登記編號,建立管理帳卡,納入周期檢定管理,建立技術檔案;2)因任務調整而不用的計量器具,經計量人員核實后貼上停用證,予以封存,封存后禁止使用,若要重新使用,則須辦理啟用手續并經重新檢定合格后方能恢復使用; 3)凡不合格的計量器具,經過修理并且修復后檢定合格方可使用,維修要有記錄; 4)嚴格按檢定規程要求對計量器具進行檢定,不合格者應修復后再復檢,對復檢仍達不到原精度、等級的計量器具可降級使用(合格證上應注明使用級別)9、,對不能降級又不能滿足使用要求的計量器具,由計量人員提出報廢并填寫報廢單,經審核報梁場批準后方可辦理報廢手續;5)任何個人無權擅自決定計量器具的報廢;6)計量器具報廢與否應根據計量檢定部門的檢定通知單;7)計量器具報廢時計量負責人應在臺帳上注明注銷;8)計量器具報廢后,領用部門或個人持報廢單領取新計量器具;報廢后的計量器具,要統一處理貼上報廢標記,嚴禁使用。(三)、計量器具的配備1)工藝控制和質量參數檢測計量器具的配備率必須達到99%以上;2)能源計量器具的配備率一般應大于98%,個別項可低于95%,但不能低于90%;3)經營管理計量器具的配備率:用于物料進出場的應大于99%,二次分配的應大于10、95%;4)所配計量器具的規格、型號、準確度、數量應滿足生產、經營管理和質量檢驗的要求。(四)計量器具的使用,維護,保養制度本制度規定了計量器具的使用,維護和保養的要求,以保證本梁場所有計量器具得以正確使用,維護和保養。 1、計量器具的使用 1)計量器具使用操作人員應熟悉計量器具的性質,使用方法和維護保養知識,嚴格遵守操作規程;2)專用檢測設備操作人員應經過培訓合格方能上崗操作; 3)在用的計量器具必須是經過計量檢定合格,在檢定周期內,檢定合格標志清晰,鉛封完整; 4)常用的玻璃溫度計,密度計等容易損毀的計量器具應設有備品。 2、計量器具的維護,保養 1)計量器具發生故障,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通11、知計量人員; 2)因故障停止使用的計量器具應帖上停用標志以防止誤用,停用標志使用紅色;3)計量器具應由符合資計質要求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維修后要經過計量檢定合格才能使用,維修過程要做好記錄;4)各種計量器具要嚴格按照技術說明書的要求,在規定的條件下妥善使用和放置.定期檢查,清洗,保證計量器具的安全,整潔,配備附件完好,合格證齊全; 5)凡主觀因素造成的計量器具損壞或丟失,直接責任人負責賠償。(五)計量器具及檢驗設備周期檢定制度1、在用檢測設備必須按周檢計劃定期進行周檢,其周檢率達到100%。試驗室每年12月將第二年度周檢計劃報安全質量監察部備案,試驗室負責具體實施,安質部進行監督;2、安質部負12、責編制年度周期檢定計劃表,負責計量器具的周期檢定工作;3、凡屬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由計量管理人員統一登記造冊,并到指定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周期檢定;4、列入A類,B類的計量器具,應明確計量檢定(校準)周期,按周期到計量檢定機構進行計量檢定(校準);5、計量人員按檢查周期檢定實施情況,統計計量器具周期。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由檢定單位簽發合格證書或合格標簽,隨計量器具返回使用部門,不合格的不得流入使用;6、在用檢測設備經檢定不合格或超周期的一律停止使用,提出處理意見及時上報安質部備案。否則,造成一切后果,由責任人負責;7、新啟用的檢測設備,經檢定合格,確定檢定周期方可使用;8、在周期內發生故障或13、因其它原因檢測設備,不能使用,應由所在部門查明原因報安質部,經檢修合格后可以使用;9、使用部門對在用檢測設備,其中對不符合精度要求的,應及時送修。制梁場各種計量器具、檢驗設備委外送檢按上級計量檢測單位簽發的合格證書報告,檢定按周期執行,具體有:(1)空氣、蒸汽壓力表6個月,氧氣、乙炔壓力表12個月,耐震精密壓力表檢定周期為1個月、自檢1周;到期檢定輪換。(2)攪拌站稱料電子秤、衡器12個月。(3)鋼卷尺、鋼直尺僅首檢,其它長度類量具12個月。 10、自制計量器具檢定周期:自制橋檢器具校準周期為12個月,自檢周期15天。11、自檢計量器具檢定周期:試模、坍落度筒等自檢周期為3個月。其它試驗器具自14、檢周期為12個月。(六)計量器具的標識管理1、梁場內工作計量器具按國家,地方和部門檢定規程檢定合格的,采用合格證標識;2、對沒有計量檢定規程,但按有關規定進行校準合格的計量器具,采用準用標識;3、對停用的計量器具,采用紅色停用證標識;4、對封存的計量器具,采用封存標識; 5、對報廢的計量器具,采用報廢標識;6、所有標記應注明計量器具編號,有效期或停用日期。(七)計量檢測管理制度 1、安質部協同各部門組織開展生產經營過程的各項計量檢測; 2、根據生產工藝文件和產品標準要求配備符合使用要術的計量器具和開展計量檢測;3、根據生產經營管理,能源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需要配備相應的計量器具和開展15、計量檢測; 4、暫沒有條件開展檢測的項目應委托有條件的檢驗部門簽訂合同進行檢測; 5、明確各類計量檢測的部門,人員,明確實施計量檢測的依據和要求,對重要的檢測數據,必須規定檢測方法; 6、各項檢測要按要求做好記錄。 7、定期對計量檢測的實施情況,檢測數據的原始記錄,以及檢測數據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報告梁場領導和有關部門。(八)計量監督管理制度 1、安質部每年制定計量監督檢查計劃,對各項管理制度和工作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2、計量人員應隨時監督檢查制梁場的計量管理制度實施情況,經常到現場了解計量器具的使用狀況和技術性能并實行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并能及時解決處理;3、計量人員對違反計量管16、理制度的部門或個人要進行糾正和教育批評,對屢教不改者要上報部門主管,給予相應處理;4、在梁場與其它單位或部門發生計量糾紛時,計量人員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或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計量仲裁,按規定合法地維護制梁場的權益。(九)不合格計量器具的管理制度1、不合格計量器具是指計量器具已經損壞、顯示不正常、過載、誤操作、功能出現了可疑、超過規定的檢定(校準)周期、封緘的完整性能已被破壞等情況;2、對任何不合格計量器具都必須停止使用,隔離存放并作出明顯的標識;3、不合格計量器具必須在不合格原因已排除并經再次檢定(校準)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十)計量技術資料和檔案管理制度1、計量技術檔案包括計量標準器具17、計量儀器、設備等的檢定證書、使用說明書、檢定規程、上級批準證書和計量器具臺帳。一般計量器具檢定合格證書保存一個有效期;2、各種檔案、技術資料和文件由計量室計量員統一保存,計量設備的檢定記錄、檢定合格證書保存期為二年;3、計量檔案、資料及計量文件等,根據工作需要,可到安質部借閱。4、對檔案、資料必須愛護,如損壞、遺失按2倍原價賠償;5、超過保存期的記錄,經審核確認無用經批準后方可進行銷毀處理。(十一)計量器具(壓力表)借用制度1、計量負責人要建立計量器具臺帳和器具周期檢定記錄臺帳、計量器具發放記錄;2、任何人借用計量器具,計量員需進行登記,寫明器具名稱、規格型號、使用部門、使用人簽字、計量器具18、數量、借用時間、并檢查使用時狀態是否完好,當計量器具歸還時計量員應檢查計量器具是否完好,如無損壞注明歸還時間。(十二)計量器具“五不準”制度 1、國家法令禁止的計量器具不準使用; 2、不合格的計量器具不準使用;3)、無檢定合格證或超過檢定周期的計量器具不準使用; 4、非計量檢定人員不準開封計量器具封印,不準涂抹及損壞合格標志; 5、非計量檢定人員不準私自拆卸調整計量器具。(十三)量值傳遞規定1、常用量值種類為長度、熱學、力學、電磁、試驗類五種,按規定均由局計量所、市計量所進行量值傳遞;2、計量器具的檢定項目及檢定周期按標準執行;3、經計量所檢定過的計量器具,不能作為代用標準器具去對比其他此類計19、量器具;4、重要精密的計量器具(如經緯儀、水準儀、軌距檢定器、天平、地衡、材料試驗機、壓力表等)要建立器具運用履歷書,經常掌握其精確程度。(十四)計量信息反饋制度1、職工有責任有義務向有關方面反映計量工作信息;2、計量負責人應登記造冊;3、信息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請示;4、處置結果應反饋反映人。(十五)計量人員培訓、考核任用制度1、梁場積極參加上級的計量進修學習;2、計量人員要相對穩定;3、每季應有一天計量專業學習。(十六)計量器具搬運儲存制度1、重要計量器具的移位要經過計量領導小組批準;2、要按計量器具使用說明書要求存放,避免潮濕灰塵和震動環境;3、計量器具就位后,要重新進行檢定;4、搬運移20、位要有專人負責。(十七)計量檢定事故報告制度1、計量檢定事故分為自然事故,責任事故和破壞事故三種。事故性質的區分由主管部門會同專業技術機構和有關單位確定。2、計量器具本身質量不好或正常損壞應視為自然事故。3、凡因違反操作規程,計量檢定規程造成的計量器具損壞或因檢定,核驗人員工作疏忽使檢測結果錯誤,均屬于責任事故。4、事故發生或發現后,當事人或發現者應立即報告業務主管人,不得隱瞞,包庇或擅自處理;不得破壞現場或計量器具原有技術狀態;不得涂改有關技術文件。5、所有事故均須由當事人寫出書面報告單,經業務主管人簽字后,送交有關技術部門審查。經技術主管部門組織檢查分析原因,查清原因后,應對有關責任者予以適當處理,制定預防措施。6、重大責任事故由業務主管部門與技術,安全部門協商后報本單位領導處理。(十八)獎懲制度1、獎勵條件:1)自覺遵守計量法令,嚴格執行計量制度;2)計量器具使用保養良好,按期送檢;3)及時發現計量工作問題,及時避免事故。2、懲處條件:1)違反國家法令擅自使用不合格器具;2)造成器具損壞或擅自拆封修理;保管不當,造成損失;按2倍原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