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專業職位設定評審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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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818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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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專業職位設定評審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隨著企業的快速發展和規模的日益壯大,在企業內部,技術型和技能型的員工越來越多,為了保持這支員工隊伍的相對穩定性,充分調動和發揮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針對不同的崗位設立等級不同的專業職位,對部分業務熟練、業績突出的知識型和技術型員工進行企業內部評定。為確保這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標準。 1. 職位設定職層職等股份公司職位工程技術類技師技工類營銷類財務類支持保障類高層109總工師程級總會計師級8正高級工程師級中層7高級工程師級 高級技師級銷售部長級高級2、會計師級特級專員級6工程師級中級技師級會計師級高級專員級基層5助理工程師級初級技師級大區經理級助理會計師級中級專員級4技術員級高級技工級銷售經理級會計員級初級專員級3中級技工級業務經理級行政助理級級操作層2初級技工級后勤支持級1輔助工級服務級。2. 任職資格2.1. 工程技術類2.1.1. 工程技術員2.1.1.1. 具有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1年以上或具有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并于獲得此學歷后在公司工作滿1年以上;2.1.1.2. 一直在相關技術崗位工作,崗位工作需要掌握和運用的技術與技能具有一定的復雜程度,其工作結果對本部門或其它部門的整體工作具有一定的影響;2.1.1.3. 工作主動認真、3、勇于負責、遵章守紀、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合作和團隊意識;2.1.1.4. 較好地掌握日常工作中需要掌握的技術和操作技能,具有一定的比較(比例)優勢,取得比一般員工更好的工作績效;2.1.1.5. 在工作期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2.1.1.5.1. 曾經作為成員參與過技術創新、工藝改進、技術攻關等技術性項目的實施;2.1.1.5.2. 曾作為成員參與過新技術、新設備、新軟件系統的技術消化與適應性轉化工作;2.1.1.5.3. 曾作為成員參與新產品開發項目并取得一定的技術成果;2.1.1.5.4. 曾向上級主管提出過創新性的建議并被采納的;2.1.2. 助理工程師2.1.2.1. 在技術員職位上任4、職滿兩年以上;2.1.2.2. 在重要的技術崗位上工作,具有很強的工作動機和團隊意識;2.1.2.3. 能夠獨立完成各項職能范圍內的工作,工作績效和其他人相比處于較高水平;2.1.2.4. 比其他人更熟練地掌握相關領域的技術和技能,能夠對解決一般性的技術難題提出自己的建議并有被采納的記錄;2.1.2.5. 在任技術員職位期間有兩次以上下列情形的記錄:2.1.2.5.1. 曾經作為主要成員參與過技術創新、工藝改進、技術攻關等技術性項目的實施;2.1.2.5.2. 曾作為主要成員參與過新技術、新設備、新軟件系統的技術消化與適應性轉化工作;2.1.2.5.3. 曾作為主要成員參與新產品開發項目并取得5、較大的技術成果;2.1.2.5.4. 曾向上級主管提出過創新性的建議并被采納的;2.1.3. 工程師2.1.3.1. 在助理工程師職位上任職滿兩年以上,或取得國家中級證書,在公司工作滿1年以上的;2.1.3.2. 一直在關鍵的技術崗位上工作,具有很強的工作動機和創新意識;2.1.3.3. 和其他人相比工作績效突出,能夠經常提出改進目前工作的建議并有被采納的記錄;2.1.3.4. 在某一技術領域具有和大多數人相比更豐富的經驗和操作技能,能夠對解決大多數的相關技術難題提出重要的建議,并有被采納并獲得成功的經驗;2.1.3.5. 能夠對其他員工給予技術上的指導,并有實際培訓或輔導的經驗;2.1.3.6、6. 在任助理工程師職位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的:2.1.3.6.1. 曾經提出立項意見或作為核心成員參與過技術創新、工藝改進、技術攻關等技術性項目;2.1.3.6.2. 曾作為核心成員參與過新技術、新設備、新軟件系統的技術消化與適應性轉化工作,并起到重要作用;2.1.3.6.3. 曾作為核心成員參與新產品開發項目并取得一定的技術成果;2.1.3.6.4. 曾至少兩次向上級主管提出過創新性的建議并產生較大成果;2.1.4. 高級工程師2.1.4.1. 在工程師職位上任職滿兩年以上;2.1.4.2. 一直在關鍵的技術崗位上工作,和絕大多數的其他人相比工作績效突出,有在某一重要項目或任務中做出重要貢7、獻的實際經驗;2.1.4.3. 和絕大多數人相比,在某一技術領域具有更豐富的經驗和操作技能,能夠對解決大多數的相關技術難題提出關鍵性的建議,并有兩次以上的被采納并獲得成功的經驗;2.1.4.4. 能夠并愿意對其他員工給予技術上的指導,有多次實際培訓或輔導的經驗;2.1.4.5. 在任工程師職位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的:2.1.4.5.1. 曾經在技術創新、工藝改進、技術攻關等方面主導立項或作為負責人參與過;2.1.4.5.2. 曾作為負責人參與過新技術、新設備、新軟件系統的技術消化與適應性轉化工作,并起到主導作用;2.1.4.5.3. 曾作為負責人參與新產品開發項目并取得一定的技術成果;2.1.8、4.5.4. 曾多次向上級主管提出過創新性的建議并取得較大的成果;2.1.5. 正高級工程師2.1.5.1. 在高級工程師職位上任職滿3年以上;2.1.5.2. 在關鍵的技術崗位上工作,具有很強的工作動機以及強烈的合作和創新意識,不斷對改進相關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并有多次被采納的記錄;2.1.5.3. 具有豐富和廣泛的工作知識和工作經驗,熟悉相關領域技術的發展趨勢,掌握此領域的先進技術,能夠獨立解決相關領域的大多數的技術難題,在一定的時間內,在某一技術領域具有不可替代性;2.1.5.4. 在任高級工程師職位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的:2.1.5.4.1. 曾經就某一重大技術創新、工藝改進、技術攻關等9、方面主導立項并全面負責項目的實施,取得良好的結果;2.1.5.4.2. 曾作為負責人參與過重大新技術、新設備、新軟件系統的技術消化與適應性轉化工作并取得良好的結果;2.1.5.4.3. 曾作為負責人參與過重點新產品的立項和技術開發項目并取得較好的技術成果;2.1.5.4.4. 曾多次向上級主管提出過創新性的建議并取得重大成果;2.1.5.5. 具有較強的參與決策的愿望和能力,曾參與過重大的技改、技術攻關和創新性新產品項目的決策并起到主導作用,能夠對大多數其他從事類似技術工作的員工進行培訓和輔導,并有多次實施的經驗;2.1.6. 總工程師2.1.6.1. 在正高級工程師職位上任職滿3年以上;2.10、1.6.2. 具有廣泛而豐富的工作知識和經驗,掌握相關領域最前沿的知識和技術,是此領域的技術權威,在較長的時間內具有不可替代性;2.1.6.3. 能夠獨立完成一個重要技術項目的規劃與組織實施,是相關領域多個重要工作項目的主要規劃和組織者,并有兩次以上的成功經驗;2.1.6.4. 能夠對公司即將引進或開發的技術項目以及未來的發展方向提出關鍵性的建議,有兩次以上成功的經驗;2.2. 財會類2.2.1. 會計員2.2.1.1. 具有相關專業本科學歷,1年以上工作經驗或具有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并于獲得此學歷后在公司工作滿1年以上; 2.2.1.2. 崗位工作要求掌握和運用的知識與技能具有一定的復雜程度,11、其工作結果對本部門或其它部門的整體工作具有較大的影響;2.2.1.3. 熟練掌握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掌握的知識和操作技能.2.2.1.4. 工作認真、積極主動、勇于負責,具有良好的合作和服務意識;2.2.1.5. 在現時的工作崗位上和其他普通的員工相比業績較為突出;2.2.2. 助理會計師2.2.2.1. 在會計員職位上任職滿兩年以上,取得助理會計師職稱資格;2.2.2.2. 在重要的財務或類似崗位上工作,具有一定的管理和協調能力;2.2.2.3. 能夠獨立完成各項職能范圍內的工作,工作績效和其他人相比處于很高的水平;2.2.2.4. 能夠對解決一般性的業務難題提出自己的建議并有被采納的記錄;2.12、2.3. 會計師2.2.3.1. 在助理會計師職位上任職滿兩年以上,取得會計師職稱資格;2.2.3.2. 一直在關鍵的財務或類似的崗位上工作 ,具有很高的組織協調能力和強烈的合作和創新意識;2.2.3.3. 和其他人相比工作績效突出,能夠經常提出改進目前工作的建議并有被采納的記錄;2.2.3.4. 在某一業務領域具有和大多數人相比更豐富的經驗和操作技能,能夠對解決大多數的相關業務難題提出重要的建議,并有被采納并獲得成功的經驗;2.2.3.5. 能夠對其他員工給予業務上的指導,并有實際培訓或輔導的經驗;2.2.4. 高級會計師2.2.4.1. 在會計師職位上任職滿兩年以上,取得注冊會計師職稱資格13、;2.2.4.2. 一直在關鍵的財務及類似崗位上工作,和絕大多數的其他人相比工作績效優異,具有獨立主持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能力;2.2.4.3. 和絕大多數人相比,在專業領域具有更豐富的經驗和操作技能,能夠對解決大多數的相關管理難題提出關鍵性的建議,并有兩次以上的被采納并獲得成功的經驗;2.2.4.4. 能夠并愿意對其他員工給予業務上的指導,有多次實際培訓或輔導的經驗;2.2.5. 總會計師2.2.5.1. 在高級會計師職位上任職滿3年以上,完全達到國家規定的高級會計師專業知識標準,能獨立主持管理一個企業的財務工作;2.2.5.2. 在關鍵的財務或會計類崗位上工作,具有很強的工作責任性以及14、強烈的合作和創新意識,不斷對改進相關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并有多次被采納的記錄;2.2.5.3. 具有豐富而廣泛的工作知識和工作經驗,熟悉并掌握國家和企業相關領域的政策、法規、制度和流程,能夠獨立解決相關領域的大多數的業務難題;2.2.5.4. 能夠獨立完成一個重要項目的財務規劃并能組織一系列的實施活動,是相關領域多個重要工作項目的主要策劃和組織者,并有兩次以上的成功經驗; 2.2.5.5. 能夠獨立完成上市公司的財務體系的構建;2.2.5.6. 具有較強的參與決策的愿望和能力,能夠對大多數其他從事類似工作的員工進行培訓和輔導,并有多次實施的經驗;2.3. 技師技工類2.3.1. 高級技工2.315、.1.1. 在公司工作滿五年以上,并且長期在某一類技術崗位上工作,崗位工作要求掌握和運用的技術與技能具有一定的復雜程度,其工作結果對本部門或其它部門的整體工作具有較大的影響;2.3.1.2. 工作認真、積極主動、勇于負責,能夠獨立完成相關的技術工作,和其他人相比有很好的工作績效; 2.3.1.3. 在某一技術領域,能夠比其他大多數在類似崗位上工作的員工更熟練地掌握和運用;2.3.1.4. 在實際工作中能夠在某一技術方面對新員工或其他同事給予一般性的技術指導;2.3.1.4.1. 曾經參與過技術創新、工藝改進、技術攻關等技術性項目的實施;2.3.1.4.2. 曾參與過新技術、新設備、新軟件系統的16、技術消化與適應性轉化工作;2.3.1.4.3. 曾參與過新產品開發項目并取得一定的技術成果;2.3.1.4.4. 曾向上級主管提出過創新性的建議并被采納的;2.3.2. 初級技師2.3.2.1. 在助理技師職位上工作滿兩年以上;2.3.2.2. 在重要的技術崗位上工作,有很強的工作動機和團隊意識,工作績效優異。2.3.2.3. 熟練掌握和運用某一專有技術及其操作技能,能夠依據本領域內初次使用的技術文件和資料進行實際操作,可以解決相關領域內的一般性的技術問題;2.3.2.4. 能夠適時地提出改進現有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有被采納的記錄;2.3.2.5. 能夠在技術方面對新員工或其他同事給予一般性的技17、術指導并有兩次以上培訓或輔導的實踐經歷;2.3.2.6. 在任高級技工職位期間有兩次以上下列情形的記錄:2.3.2.6.1. 曾經作為主要成員參與過技術創新、工藝改進、技術攻關等技術性項目的實施;2.3.2.6.2. 曾作為主要成員參與過新技術、新設備、新軟件系統的技術消化與適應性轉化工作;2.3.2.6.3. 曾作為主要成員參與新產品開發項目并取得較大的技術成果;2.3.2.6.4. 曾向上級主管提出過創新性的建議并被采納的;2.3.3. 3.3中級技師2.3.3.1. 在初級技師職位上工作滿3年以上;2.3.3.2. 在關鍵的技術崗位上工作,有很強的工作動機以及團隊和創新意識,工作績效突出18、;2.3.3.3. 熟練掌握和運用某一領域現有的技術和操作技能,了解其發展趨勢,能夠根據需要擬訂或修訂一般性的技術文件和資料;2.3.3.4. 能夠解決相關領域內的絕大多數的技術問題,具有參與重要技術項目并獲得成功的實際經驗;2.3.3.5. 能夠在技術方面對其他同事給予培訓和指導,有多次類似的經驗;2.3.3.6. 在任初級技師職位期間:2.3.3.6.1. 曾經作為核心成員參與過重大技術創新、工藝改進、技術攻關等技術性項目的實施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2.3.3.6.2. 曾作為核心成員參與過重大新技術、新設備、新軟件系統的技術消化與適應性轉化工作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2.3.3.6.3. 曾作19、為核心成員參與重點新產品開發項目并在某一技術環節起到關鍵性的作用;2.3.3.6.4. 曾多次向上級主管提出過創新性的建議,被采納后取得良好的結果;2.3.4. 高級技師2.3.4.1. 在中級技師職位上工作滿3年以上;2.3.4.2. 在關鍵的技術崗位上工作,有很強的工作動機以及團隊協作和創新意識,工作績效突出;2.3.4.3. 熟練掌握和運用某一專有技術極其在行業內的發展趨勢,能夠對技術的引進或消化提出關鍵性的建議,并有成功的經驗,基本掌握和運用另一類專用技術;2.3.4.4. 能夠提出對完成一般工程或技術項目中涉及到的本領域內技術問題的解決方案,能夠組織實施并有成功的案例;2.3.4.520、. 在任中級技師職位期間:2.3.4.5.1. 曾經作為某一技術領域的負責人參與過重大技術創新、工藝改進、技術攻關等技術性項目的實施并取得良好的結果;2.3.4.5.2. 曾作為負責人參與過重大新技術、新設備、新軟件系統等項目中某一技術領域的適應性轉化工作,并獲得良好的結果;2.3.4.5.3. 曾作為主要負責人參與過新產品開發項目中某一技術領域的攻關工作,并取得良好的技術成果;2.3.4.5.4. 曾多次向上級主管提出過創新性的建議,被采納后獲得重大的成果;3. 其它3.1. 此條例的內容多是針對已經在公司內有幾年工作經驗的人而言,對于新招聘的、具有一定工作經驗的人來說,如果其具備各類專業職位的任職資格,其所在單位的主管可以申請破格申報,申報時主管人員應提交破格申報詳細說明理由,報告經分管副總裁批準后直接交至人力資源管理中心。3.2. “專業職位評審管理委員會”保留對本條例相關內容修改和調整的權利。3.3. 本條例的解釋權歸人力資源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