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藝事故確定和調查處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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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822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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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工藝事故確定和調查處理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工藝事故管理制度1目的為了加強對工藝事故的管理,要求操作員嚴格按有關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避免操作失誤,造成減產、停產和設備損壞,減少工藝事故的發生,確保優質、穩產、高產、低消耗。2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我公司生產過程中工藝事故的確定和調查、處理。3工藝事故的性質及分類3.1工藝事故按事故性質可分為工藝質量事故和工藝責任事故兩類。3.2因工藝設計錯誤、上下工序工藝匹配不合理,以及設備陳舊、耐火耐腐蝕材料非正常損壞等造成自身能力下降,在實際運作中長期不能滿足生產2、需要,稱為工藝質量事故。工藝技術人員及有關人員應努力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工藝質量問題,加緊修、配、改等,確保設備按設定能力運行。3.3因工藝操作失誤,巡檢不到位、故障處理不及時、技術整改方案落實不力,造成停產、減產或產品質量問題等稱為工藝責任事故。一旦出現責任事故,應及時取證,在事故處理后盡快查明原因,追究責任。3.4工藝事故按事故損失可分為一般工藝事故、重大工藝事故和特大工藝事故。3.4.1造成停產或主設備停機1小時以上,一天以內(含1天)為一般工藝事故。3.4.2造成生產工藝流程中主設備一天以上,6天以下為重大工藝事故。3.4.3造成人員傷亡及造成設備爆炸、車間火災、廠房倒塌的為特大工藝事故。3、3.5凡因工藝事故造成設備損壞、人員傷亡的,參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進行處理。3.6一般情況下,工藝事故計算時間是從設備停止運轉到開機正常運轉時間,停機過程中因備件或其他因素造成的檢修,恢復等待時間扣除。4工藝事故損失的計算凡因工藝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參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執行。5工藝事故的防范5.1車間操作人員、巡檢人員應努力提高技術水平,掌握設備的性能及基本保養知識。5.2對工藝或設計缺陷加強整改。5.3定期召開工藝質量例會,分析現場出現影響工藝、質量方面的各種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并督促實施。5.4針對工藝事故的原因,制定出包括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兩方面的防范措施。技術措施必須首先4、落實,再強調管理措施。5.5制定的防范措施要從實際出發,穩妥可靠。落實防范措施要有負責人、期限和標準要求;在沒有落實防范措施前,又無臨時可靠的保證措施,不得恢復生產。6工藝事故發生后的現場處理措施6.1車間在發生工藝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措施6.1.1工藝事故出現預兆可能要發生,自己不能確認時,因先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不讓事態擴大,同時向技術部主管或生產經理匯報,主管領導立即趕往出事現場,或根據報告情況快速提出處理意見。6.1.2事故一旦發生,操作人員應采取緊急措施,包括按操作程序停機、止料等,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和蔓延,若有人員傷亡,應立即搶救。6.1.3在緊急處理后,立即向車間負責人、技術部5、負責人和生產經理報告事故發生經過,事故發生部位、時間、已采取的緊急處理措施,以及事故有無進一步擴大的危險。6.2工藝事故的現場處置6.2.1事故發生后,操作人員、巡檢人員要緊守事故現場,并如實地、毫無隱瞞地在交接班記錄中詳細記錄工藝事故發生的部位、時間、已采取的緊急措施及設備目前的狀況等,并簽上自己的姓名。6.2.2車間負責人在得到操作人員關于工藝事故的緊急報告后,立即通知有關部門趕赴現場察看,并決定處理方案,組織處理。6.2.3一般事故由車間決定處理方案,并組織力量處理,并上報技術部。6.2.4重大事故應在保護現場的同時,報告技術部、生產經理和董事長(總經理),查看現場后,研究決定處理方案。6、6.2.5各部門事故處理人員在接到搶修、處理任務的電話、口頭或書面通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拖延、推諉,必須全力以赴搶修處理,操作人員必須在搶修現場,主動配合或協助有關人員搶修、處理。6.3在事故處理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牌,處理人員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服從指揮,不得擅自行動,以防止傷亡事故發生。在處理事故過程中沒有按安全規程操作而出現傷亡的事故,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7事故的責任分析與事故責任者的確定7.1事故的責任分析目的在于事故責任者、領導和職工都受到教育,吸取教訓,避免同類事故和其他事故的繼續發生。7.2事故責任者確定,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參照各類技7、術參數和規程進行分析,連同有關人員的過失,與促成事故是否有因果關系來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和管理責任者。7.3按責任分工和工作態度追究責任者,就是追究在個人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不負責而造成的事故。7.4按事故隱患來源追究責任者(上一班或幾班就已經存在事故隱患,而沒有及時處理,應追究這幾個班責任);一個隱患涉及多個方面的管理、操作責任的以追究對事故起主導作用的一方為主。7.5按技術規定追究責任,在責任分析中追究屬于明顯的違反技術規定的責任。7.6因管理者決策錯誤或工作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力或姑息遷就對發生事故處理不力而使事故重復發生;或因官僚主義,違章指揮,冒險蠻干,迫使工作人員違章操作而造8、成事故的,由決策者、指揮者或指令者負責。7.7因拆除、毀壞、挪動安全裝置、安全警示牌或對安全裝置維護管理不當造成事故的,或應檢查安全裝置而未進行檢查造成事故的,或明知安全裝置失效而進行操作發生事故的由當事人負責。7.8因配料失誤,計量不準,參數顯示不正確以及已發現的事故隱患未能及時整改,又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或在事故后雖有有效的防范措施,但未得到很好的落實,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應由有關管理者負責。8工藝事故的調查處理發生工藝事故,要對造成事故的責任者進行嚴肅認真的處理,處理工藝事故遵循“四不放過”的原則,即原因不清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和職員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8.1工藝事9、故調查處理權限8.1.1一般工藝事故由各車間負責在一周內組織調查處理,并報技術部備案。8.1.2重大工藝事故由技術部負責在8天內組織調查處理,并報安環部備案。8.1.3特大工藝事故由生產經理負責在20天內組織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討論。8.2事故調查組認真做好事故調查工作,形成完整的事故調查報告,工藝事故調查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a、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設備編號、名稱、規格型號或工序組號。b、事故發生背景、經過、一切原始記錄,以及顯示報警圖表曲線記錄等。c、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分析和責任者處理結果。d、防范措施及整改方案、期限和部門。8.3事故責任者確定以后,要分清主次輕10、重,對主要責任者、直接責任者、管理責任者分別予以處理。8.4事故發生后,對事故處理不力或拖延、懈怠而使事故進一步擴大的責任者,應視同事故責任者一并追究處理。9工藝事故責任者的處罰標準9.1對工藝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包括批評教育、扣分考核、通報批評、降級降薪、開除留用、除名、直至追究刑事責任。9.2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從重處罰:9.2.1玩忽職守,擅離工作崗位,或不遵守勞動紀律而造成工藝事故的直接責任者。9.2.2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有關規定,違章操作,巡檢不到位而造成工藝事故的直接責任者。9.2.3對工藝事故隱瞞真相,謊報或故意拖延報告者。9.2.4在事故調查中隱瞞真相,偽造現場,甚至嫁禍他11、人者。9.2.5威脅事故報告者,或對事故調查、處理人員進行打擊報復或人身傷害者。9.2.6在事故發生后不積極處理,不服從安排或處理不力,故意拖延者。9.2.7事故者不接受以往事故教訓,重復發生重大工藝事故者。9.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追究有關管理人員的管理責任,并根據責任主次輕重,分別給予扣月考評分、通報批評。9.3.1對崗位人員未按有關規程規定培訓上崗,或經培訓,但不合格而上崗,造成重大工藝事故者。9.3.2違章指揮,冒險蠻干,強令崗位人員違章作業而造成工藝事故者。9.3.3制度或規程不健全,使得崗位操作人員無章可循而造成工藝事故者。9.3.4管理工作不到位,使得防范措施得不到落實和執行而造成工藝事故者。9.3.5對已知需進行整改的工藝設備整改不力而造成工藝事故者。9.3.6指使下屬人員隱瞞事故,或對如實向上級領導或部門上報事故真相的職員濫用職權進行處罰者。9.3.7對參與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的有關人員進行刁難阻撓或采用各種形式打擊報復者。9.4對事故責任者或其他與事故有關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酌情從輕處理。9.4.1對事故搶修、搶險,防止事故擴大有貢獻者。9.4.2能主動認識錯誤,并能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和事故搶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