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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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824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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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為了加強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印章的統一管理,保證印章使用的法律效應,參照國家機關有關印章使用管理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公司印章的分類按照公司現行印章的性質、作用,可把印章分為正式印章、專用印章、名章和戳記等四類。主要包括:公司黨支部印章、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財務印章、公司合同印章、公司工會印章及公司內設部門印章等。(一)正式印章。即公司印章,是按國家規定由主管上級機關頒發使用的代表公司法人職責權2、利的印章,它代表的是公司法人權利機構。公司現有正式印章有:1.行政正式印章(1)公司印章,即“XX有限公司”。(2)公司合同專用章,即“XX公司合同專用章”。2.黨支部正式印章黨支部印章,即中國共產黨XX有限公司支部委員會。3.工會正式印章工會印章,即XX公司工會委員會。(二)專用印章。專用印章是為履行某一專項職責而由公司發給有關部門專門使用的印章,它只代表公司內部某一專項權利,如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等。(三)名章。名章是工作需要的有關黨組織、行政主管領導的印章。如行政主管領導在簽發的文件、批準上報的報表、材料時蓋上個人名章,表明對其負責。(四)戳記。戳記是為了標明名稱、性質、作用、注意事項3、和其它內容的印章。它的作用是以印代寫,正規清楚。如“機密”、“急件”、“掛號”等都是這類戳記。二、公司印章的式樣與尺度(一)式樣按照國家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印章一律為圓型。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辦事機構的名稱自左而右橫行或自上而下豎行。(二)尺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司以及部門、子公司的印章直徑一律為四點二厘米。印章邊寬一律為一點三毫米。三、公司印章的制發(一)印章的名稱1.公司印章所刊名稱,應當使用公司法定的名稱。2.公司下設部部門印章,應冠公司的名稱。(二)印章的文字公司印章的漢字,一律用仿宋體字和國務院公布實行的簡化字。(三)印章的刻制公司黨政印章的刻制統一歸口綜合管理部。對于4、印章的刻制和發送必須嚴加管理,嚴格手續,防止差錯。公司法人印章的制定,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辦理,并經公司同意后,前往公安部門指定的刻字廠、社刻制。公司下設部門印章的制發要依據公司有關機構設置、調整、變動的正式行文通知,經綜合管理部審核同意后,由用印單位到刻字廠、社刻制。(四)印章的頒發凡公司黨組織、行政刻制的印章都要到綜合管理部備案,嚴格履行登記、交接、簽收手續,并收回作廢印章。四、公司印章的使用(一)新印章的啟用公司啟用法人印章,須先向所屬單位及平行機關發出正式通知,附上啟用印章的印樣,說明正式啟用的日期,原有印章停用可一并通知。(二)正確使用印章1.公司黨組織印章主要用于以公司黨支部名義印5、發的各類公文;以公司黨支部名義出具的聘書、獎狀、請柬、介紹信等常規證書、證明等;各類申報資料、出國審批表等文件。2.公司行政印章只限用于以公司名義對內的發文、通知、生產經營計劃等日常事務文書;對上級的請示、報告、各種統計報表等事務文書;對外的證明函、介紹信及經營方面需要證明的證件等。3.公司合同印章用于公司與他人(企業或單位)簽訂的生產經營、商務等業務方面與經濟有關的合同。4.印章名稱必須與公文字頭或信箋的名稱一致。5.蓋印章要注意位置恰當、蓋年壓月、字組端正、圖形清晰。蓋印章必須看準上下位置,保證環形字組或橫排字體端正無斜。為了保證圖形清晰,必須使印章圖面清潔、印泥合格、墊底疲軟。印泥染色一6、律為紅色印,專用印章可用其它顏色。五、印章的停用因機構變動等原因停用印章時,要發出停用通知,按通知要求停止使用,清查印章,綜合管理部要做好停用印章的上繳、清退、存檔或銷毀工作。停用印章也要登記,寫清停用機構、原因、時間。印章處理要區別情況,公司印章要根據主管機構的意見上繳或保存。屬于個人的名章,應退給本人,一般戳記可銷毀。要辦理交接手續,并登記簽名。六、用印的審批程序(一)一般事務性的介紹信用印,憑部門出具用印申請,綜合管理部核準用印。(二)公司所有行政文書、報表、憑證、證明等,一律要填寫用印申請單,經分管領導、總經理簽字后用印。(三)以公司黨組織名義的用印一律填寫用印申請單,經黨組織書記記簽字后用印。(四)以公司工會名義的用印一律填寫用印申請單,經公司工會主席簽字后用印。(五)專用印章也必須按公司授予權限使用,不得濫蓋濫用。(六)公司領導名章的用印必須經領導本人簽字,否則,不能用印。(七)公司印章原則上不準攜帶外出使用,確因工作需要攜帶外出使用,必須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綜合管理部協同攜帶,必須安排二人攜帶使用。七、附則(一)本辦法自公司黨支部委員會通過之日起實施。(二)本辦法經總經理辦公會修訂,并授權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