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經濟民警管理制度及崗位職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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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8382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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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經濟民警管理制度及崗位職責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經濟民警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根據公安部經濟民警管理工作規定、經濟民警著裝規定,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經濟民警的主要任務:擔負本單位金庫的守衛和轄內各營業網點庫款及有價證券的押運工作,維護農村信用社的正常工作秩序,預防和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和治安事故,確保守護目標和庫款押運以及職工的人身安全,保證轄內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第二章警員的聘用和要求第三條經濟民警警員的聘用條件:(一)復員、退伍軍人、中共黨員或參任班長的優先。(二)年2、齡在25歲左右的男性青年。(三)身體健康。(四)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五)政治思想好,作風正派,工作認真負責,辦事公道,敢于堅持原則,吃苦耐勞。(六)無不良行為。第四條 聘用經濟民警警員程序:經地市、縣(市、區)聯社按照經濟民警警員招聘條件審查確定后由人事部門辦理招聘錄用手續,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第五條 經濟民警警員要求:(一)熱愛本職工作,忠于職守,在危急關頭要挺身而出,不怕犧牲,機智勇敢,確保完成任務。(二)執行守庫和押運任務時要堅守崗位,時刻保持高度警惕,不準遲到、缺崗、飲酒、睡覺、打鬧或做其它與勤務無關的事情。(三)尊重領導,執行命令,聽從指揮,團結同志,文明執勤。(四)遵守3、國家法律和本單位規章制度,愛護武器裝備和公共財物,保守國家秘密。(五)努力學習政治、業務和法律知識,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和工作能力。第三章經濟民警崗位職責第六條經濟民警隊伍政治指導員崗位職責:(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上級的各項指示,開展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調動隊員的工作積極性,努力完成各項任務。(二)抓好全隊的政治學習,加強警員的思想、道德、紀律和法制教育,努力提高全隊的政治素質。(三)經常開展與警員談心活動,熟悉和掌握全隊警員的思想表現和業務能力,發揮所長,合理使用。(四)組織全隊警員開展立功創模活動,表彰好人好事,宣傳先進事跡。第七條經濟民警隊隊長崗位職責:(一)負責全隊4、的日常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執行經濟民警工作管理規定和其他有關規章制度,嚴格警容風紀,做好安全保衛工作,管好武器裝備,落實崗位責任制。(二)做好警員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警員的思想狀況,關心他們的生活。(三)制定和實施訓練方案,提高全隊警員的業務素質。(四)組織和帶領全隊警員完成各項勤務和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第八條經濟民警隊員崗位職責:(一)執行押運任務時:1、嚴格執行雙人武裝押運制度。押運時要時刻注意周圍情況,保持高度警惕。發現情況按有關規定采取緊急措施,確保押運物品及人員安全。2、嚴守秘密,忠于職守。押運途中不準辦理與押運無關的事情,不準隨意改變或泄露押運路線、時間。3、押運途中發生事故或車輛故5、障,應立即與警隊領導取得聯系,并采取臨時保衛措施。4、嚴禁一切無關人員搭乘押運車輛,不準載運違禁物品。5、執行押運任務前要對槍支彈藥全面進行檢查和擦拭。執行任務時要佩帶牢靠,槍不離身,任務完成后槍支彈藥要按有關規定及時入槍柜(庫)存放。(二)執行守庫任務時:1、熟悉金庫周圍的地形和警械設施,保持高度警惕,堅守崗位,忠于職守,確保守衛目標安全。2、嚴格遵守值勤紀律,執行雙人守庫制度,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守衛執勤任務。3、金庫值班室不準留宿和接待非值班人員,按時上崗,不做與守庫無關的事情,保持值班室的清潔衛生和安靜。嚴禁賭博、飲酒、打鬧和打牌、打麻將等娛樂活動。4、夜間守庫要認真檢查周圍環境的安全情6、況,關鎖好門窗,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處理。嚴防發生盜竊、縱火、搶劫、爆炸等破壞活動。5、經常檢查報警裝置和護衛設施,使之處于良好狀態。6、愛護武器彈藥,嚴禁玩弄槍支,防止走火傷人事故發生。7、嚴格執行守庫和武器領用登記制度,并做好記錄,遇重要情況時應立即報告警隊領導。(三)執行駕駛押運車輛任務時:1、必須優先保證押運庫款用車,各種行政用車要服從于押運庫款用車,確保押運庫款安全、準時地到達目的地。2、愛護車輛,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使車輛始終處于良好狀態,做到隨叫隨到隨即出車,以備緊急出動。3、嚴格遵守押運制度,服從押運組長的指揮,在執行任務時不準搭乘一切無關人員,不準裝載危險物品,不準泄露押運機7、密,積極主動地配合押運員做好安全保衛工作。4、在執行任務時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文明駕駛,全神貫注,提高警惕,確保安全。在途中車輛發生故障或遇到緊急情況時,要與押運人員齊心協力,互相配合,果斷地采取應急措施妥善處理。第四章日常管理和訓練第九條經濟民警隊伍的日常管理工作:(一)不定期召開隊務會議,研究部署工作,每月組織不少于一次警隊學習,主要學習法律知識、保衛工作基礎知識,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總結本月工作。(二)檢查警容風紀、各項有關制度、紀律執行情況。(三)表揚好人好事,對違反紀律的人和事進行批評教育,直至進行組織處理。(四)每個季度向上級經濟民警管理機構匯報一次工作。第十條經濟民警的訓練工作:(一8、)在軍事方面:每半年要進行一次隊列、槍支使用、射擊、擒拿格斗、軍事體育訓練。對訓練情況和個人成績要有記錄。(二)在業務方面:不定期進行庫房守衛、途中押運、巡邏勤務任務、要求、處理問題的一般原則和方法等訓練。 第五章武器裝備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一條警員必須愛護槍支和警械棍,防止丟失、損壞、銹蝕,使武器裝備保持良好狀態。第十二條警員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辦法和信用社(銀行)槍支彈藥管理辦法以及公安機關有關武器管理的規定。要切實做到:(一)配發的槍支彈藥只供執勤和訓練時使用,非執勤、訓練時一律不準個人攜帶。(二)槍支必須由指定的警員使用和保管,并逐日填寫槍支領用登記表,槍支彈藥必須存放在指定9、的槍柜,槍彈要分庫存放。(三)槍支彈藥出現損壞、故障或丟失必須立即向警隊領導報告。(四)嚴禁將槍支彈藥轉借他人或私自調換,嚴禁隨意鳴槍,訓練或擦拭前必須驗槍,不準玩弄槍支,不準槍口對人。第十三條經濟民警在執行任務中,遇有下列緊急情形之一時,可以使用武器:(一)守衛目標和保衛對象受到暴力侵襲,非開槍不能制止時。(二)守庫員和押運員在執行任務期間生命及財產受到犯罪分子暴力威脅,非開槍不能自衛時。第十四條使用武器時必須注意的問題:(一)使用武器前,應當沉著冷靜地判明情況,除遇到特別緊迫的情況外,應當先進行口頭警告或朝天鳴槍警告,警告無效或非開槍不能制止時,應當盡力射擊其非要害部位,以利查清問題。如果10、不法侵害人有被懾服的表示,或者已經喪失侵害能力,應立即停止射擊。(二)在開槍有可能誤傷群眾或引起災害性后果的情況下,不能射擊。可使用槍托、電警棍或其它手段制服犯罪分子。(三)開槍射擊后,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如實向警隊領導報告,按領導指示處理。第十五條對違反武器管理規定,或錯誤使用武器造成后果的,要根據情節輕重嚴肅處理,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服裝的管理和使用第十六條經濟民警服裝的發放:新警員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全套發放,以后按使用年限的規定予以更新。第十七條經濟民警警員著裝要求:(一)經濟民警在執行守庫、押運或其它任務時必須按著裝要求著裝。帽徽、領章、肩徽、臂章和領帶要嚴格按規定綴訂、佩帶。(二11、)經濟民警著裝時要整齊干凈,不準混裝、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歪戴帽子、穿拖鞋和赤腳。第十八條經濟民警必須愛護和妥善保管所配發的警服、警章和其他被裝物資。因責任事故或保管不當造成丟失、損壞的按原價予以賠償。嚴禁將警服、徽章等其它被裝物資贈送或轉借給非經濟民警警員使用。第十九條經濟民警離隊時警服和其它被裝物資的處理:經濟民警因違法亂紀或因不稱職而解聘,或因工作需要屬正常調動工作崗位而解聘的,必須將警服、帽徽、臂章、領章和肩徽如數交回,每少一件罰款100元。第七章紀律第二十條嚴格遵守警容風紀的有關規定,養成守紀律,有禮貌,著裝整齊,舉止端莊的良好作風。在工作、執勤、訓練等執行任務時按本規定的著裝12、要求著裝。第二十一條經濟民警要遵守和執行公安人員八大紀律十項注意以及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做遵紀守法的模范。不準貪污受賄、包庇壞人、打架斗毆、監守自盜、假公濟私。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第二十二條凡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努力學習,勤奮工作,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并具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給予表彰、獎勵和記功:(一)在同犯罪分子作斗爭中英勇頑強,機智勇敢,不怕犧牲,表現突出的。(二)在執行任務中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顯著成績的。(三)努力學習金融業務知識和本職業務在促進經濟民警工作中有較大貢獻的。(四)以身作則,作風民主,深入實際在執行政策,管理隊伍,完成任務等方面有顯著成績的。(五)在參加上13、級舉辦的各種業務比賽中取得好成績的。第二十三條凡違反以下有關規定行為之一或給國家、集體經濟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根據不同情節分別給予罰款、解聘經濟民警資格、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一)違反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的。(二)不執行命令,違反經濟民警的紀律或本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貪污、受賄、盜竊國家資財的。(四)在執行任務中遇有危險時臨陣畏縮,使國家財產和職工生命遭受損失的。(五)玩忽職守造成損失,守庫或押運時發生案件不及時報告,隱瞞或謊報情況造成后果的。(六)弄虛作假欺騙領導的。 第九章附則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由省聯社負責解釋和修訂,各地市辦事處、地市、縣(市、區)聯社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