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提案改善實施獎懲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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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841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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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提案改善實施獎懲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獎勵員工研究創造,發展經營管理與工作智能,培養團隊精神,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均得依本辦法之規定,提出提案并受獎勵。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提案,系指對本公司有建設性與實現性之具體方案。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共同提案,系指由二人以上共同提出之提案,所稱團體提案,系指由班(組)以下單位提出的提案。前項共同提案與團體提案,概作為一件處理。第五條:提案屬于下列各款之一者,方予處理。 1. 管理方法之改進2. 作業或事務方法之改進3. 銷售2、推廣或服務方法之改進4. 產品品質或設計之改善5. 改進制造技術或操作方法6. 改進機器、工具之設計、制造與維護保養7. 制造程序或機器配置之改善8. 倉儲及廠內外運輸之改善9. 工作安全之改進10. 加強呆廢料之利用11. 工作環境與衛生之改善12. 減低成本或費用之方法13. 提高士氣或工作效率之方法14. 改善員工福利15. 新產品用途之發現或新產品方案之建議16. 其它有利于公司而有實現性之提案第六條:提案有下列各條情事之一者,不予受理。1. 個人之訴苦或類似之情事者2. 僅指摘缺點或問題,而欠缺具體建議者3. 業務上已被指令改善者4. 與已在處理中或研發中之案情相同者。(但其具有更3、佳方法,或更大效果者,不在此限)第二章組織第七條:本公司設下列評審小組,以接受并處理提案。1、改善提案評審委員會:由管理部于小姐任主任委員,由XXX任副主任委員置評審員三至八人,由召集人就管理部、噴漆部、PU部、PVC部、主管選聘擔任,任期一年,連聘得連任召集人為當然評審員2、各評審小組置執行干事一人,由主任委員指派擔任第八條:評審小組之權責如下:1. 提案受理與否之決定2. 提案之評審與獎勵之決定3. 提案試行與否之決定4. 提案試行之交辦與追查5. 提案實施與否之擬定第九條:執行干事承召集人之命,執行有關提案處理之事務第三章提案之提出與接受第十條:提案應以提案建議書提出,并得附具圖式、模型4、或樣品。第十一條:提案建議書得投入提案箱或直接提交改善提案評審委員會執行干事第十二條:同一內容之提案,以先提出者接受之,后提出者不予受理,但其更佳辦法者,可予接受第十三條:同日提出而內容相同之提案,視為共同提案,但其有優劣之分者,受理后擇優評審第四章提案之處理第十四條:受理之提案,如涉及公司政策者,轉呈經營會議評議 第五章獎勵評審標準(滿分為一百分,權數依改善提案評審委員需要調整)評審項目考 慮 因 素權數實施效果利潤之提高、費用之節省、品質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安全績效、持久性。60%改善費用獲益金額與改善費用之比。30%構想或精神獨創精神、努力程度10%附表二:獎金標準等別六等五等四等三等二5、等一等優等積分15|1920|3435|4950|6465|7980|9495|100獎金額(人民幣)元5080110140170200250第十八條:提案經實施后確有成效,能計算預期獲益金額時,以實施后一年間之獲益金額乘獎金分配系數為績效獎,其標準如下:獲益值獎 金 分 配 系 數備 注人民幣1,000元以上未滿人民幣10,000元者10%人民幣10,000元以上未滿人民幣100,000元者5%其中人民幣10,000元依前項10%系數計算,超過之余額依本項5%計算人民幣100,000元以上者2%本項系數之計算依前項之計算方法類推,但最高獎金額以人民幣10,000元為限。前項實施后一年間之獲益6、金額系指實施該提案一年間所獲得之利潤或節省費用減去改善時之費用(以可使用年限平均分攤之)第十九條:改善提案評審委員會:分別依下列之規定,計算各提案人之提案累積獎額后,以全公司個人累積獎額之高低,取前五名頒發年度個人獎,如無人列入獎勵名額時,可酌發一名精神獎1.計算年度:以每年五月一日至翌年四月三十日為一計算年度。 2.計算方法:提案人在該計算年度內,名次提案頒發獎金之累積為累積獎額。 3.獎勵方式:獎牌或錦旗。第二十條:改善提案評審委員會分別依下列之規定,以計算單位提案資料,其優勝者,頒予年度團體獎,前項之計算單位各評審小組于年度實施前先將單位名單列出送管理部人事課存查,修改時亦同。1.計算年7、度:同年度個人獎之規定。2.計算方法:各計算單位在該計算年度內提案經實施后之總件數,除以該單位員工人數而得之積件數為該單位之提案積件數。 3.獎勵名額:改善提案評審委員會所屬單位數每滿五單位設一名年度團體獎。.獎勵方式:銀盾及獎金第二十一條:年度個人獎與年度團體獎于每年廠慶典禮中頒發表揚之。第二十二條:提案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而該提案人才能卓越,服務成績優良者,評審小組得項目推薦,經總經理核定后,特予獎勵(如記功、記大功或保送國外進修)。第二十三條:提案經評審而目前本公司尚無法實施者,暫予保留,待實施后,發給其應得之獎勵。第二十四條:共同提案與團體提案,其獎金均分之。第二十五條:提案獲獎名單,評審小組應移送管理部人事課列入獎懲記錄。第六章提案之實施與報告第二十六條:提案實施與否與有關職務權限表之規定由總經理或各部主管核定之。第二十七條:經核定實施之提案,于實施滿一個月至三個月后,應由實施單位作成報告,及獲益計算書,送評審小組核評后先發績效獎之半數,另半數待一年后視時效另議之。但優越獎則一次核發,如經核定實施之提案于開始實施起三個月內,實施單位未能提出報告及獲益計算書時,由提案人或執行干事提出會實施單位后提改善提案評審委員會開會追查處理之。 第七章附則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