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傳人:職z****i
編號:1118503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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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保密規定及協議書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保密規定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保障公司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使公司能夠長期穩定高效地發展,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公司秘密是指一切關系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內的人員知悉的事項。第三條:所有公司員工都有義務和責任保守公司秘密。第四條:本規定適用于本企業各公司的所有員工。第二章 公司秘密的范圍第五條: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戰略中的秘密事項。第六條:公司就經營管理作出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第七條:公司生產、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項。2、第八條:公司對外活動(包括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第九條:維護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經濟犯罪中的秘密事項。第十條:客戶資料、銷售政策及其銷售網絡的有關資料、重大人事變動、人力資源部對干部的考核資料、重要場所如實驗室、配料室、化驗室。第十一條:其他公司秘密事項。第三章 秘級分類第十一條:公司秘密分為三類:絕密、機密、秘密。第十二條:絕密是指與公司生存、生產、科研、經營、人事有重大利益關系,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一) 公司股份構成、產品生產工藝、技術參數、配方、成本、利潤率、科技成果、科研論文、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開發、投資3、情況及其載體、原材料來源及價格。(二) 公司總體發展規劃、經營戰略、營銷策略、商務談判內容及載體,正式合同和協議文書。(三) 按檔案法規定屬于絕密級別的各種檔案。(四) 公司重要會議紀要。第十三條:機密是指與本公司的生存、生產、科研、經營、人事有重要利益關系,泄露會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到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一) 尚未確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調整及安排情況,人力資源部門對干部的考評材料。(二) 公司與外部高層人士、科研人員來往情況及其載體。(三) 公司薪金制度,財務專用印簽、帳號,保險柜密碼,月、季、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統計報表,微機開啟密碼,重要磁盤、磁帶的內容及其存放位置。(四)4、 公司大事記。(五) 按檔案法規定屬于機密級別的各種檔案。(六) 獲得競爭對手情況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應對策。(七) 外事活動中內部掌握的原則和政策。(八) 公司總監以上干部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動去向。第十四條:秘密是指與本公司生存、生產、經營、科研、人事有較大利益關系,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一) 消費層次調查情況,市場潛力調查預測情況,未來新產品市場預測情況及其載體。(二) 廣告企劃、營銷企劃方案。(三) 保安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部、法律事務部等有關部門所調查的違法、違紀事件及責任人情況和載體。(四) 生產、技術、財務部門的安全保衛措施情況。(五) 按檔案法規定屬5、于秘密級別的各種檔案。(六) 各種檢查表格和檢查結果。 第四章 各密級內容知曉范圍第十五條:絕密級:董事會成員總經理、監事會成員及與絕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第十六條:機密級:總監(助理)級別以上干部以及與機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第十七條:秘密級:部門經理級別以上干部以及與機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第五章 保密措施第十八條:公司員工必須具有保密意識,必須做到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看的絕對不看。第十九條:總經理領導保密全面工作,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的保密工作負責人,各部門及下屬單位必須設立兼職保密員。第二十條: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的事項,應先由總經理批6、準。第二十一條:嚴禁在公共場合、公用電話、傳真上交談、傳遞保密事項,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第二十二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可能泄露時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總經辦,總經辦立即作出相應處理。第二十三條: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總經理、總監(助理)辦公室及各機要部門必須安裝防盜門窗、嚴加保管鑰匙,非本部人員要在獲準后方可進入,人走要落鎖,清潔衛生要有專人負責或者在專人監督下進行。第二十五條:計算機、復印機、傳真機的部門都要依據本制度制定本部門保密細則,并加以嚴格執行。第二十六條:文檔人員、保密員工作變動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交由主管領導簽字。第二十七條:小車司機對領導在車內的談話7、嚴格保密。第六章 保密環節第二十七條:文件打印(一) 由文件原稿提供單位領導簽字,簽字領導對文件內容負責任,不得出現對公司不利或不該宣傳的內容,同時確定文件編號、保密級別、發放范圍、打印份數。(二) 打印部門要做好登記,打印校對人員姓名應在發文單中反映,保密文件應由總經辦負責打印。(三) 打印完畢,所有文件廢稿應全部銷毀,電腦存盤應消除或加密保存。第二十八條:文件發送(一) 文件打印完畢,由文印室專門人員負責轉交發文部門,并作登記,不得轉交無關人員。(二) 發文部門下發文件應認真做好發文記錄。(三) 保密文件應交由發文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收,不得交給其他人員。(四) 對于剩余文件應妥善保管8、,不得遺失。(五) 發送保密文件應由專人負責,嚴禁讓未轉正員工發送保密文件。第二十九條:文件復印(一) 原則上保密文件不得復印,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執行。(二) 文件復印應做好登記。(三) 復印件只能交給部門主管或其指定人員,不得交給其他人員。(四) 一般文件復印應有部門負責人簽字,注明復印份數。(五) 復印廢件應即時銷毀。第三十條:文件借閱 借閱保密文件必須經借閱方、提供方領導簽字批準,提供方加以專項登記,借閱人員不得摘抄、復印,向無關人員透露,確需摘抄、復印時,要經提供方領導簽字并注明。第三十一條:傳真件(一) 保密文件傳遞,不得通過公用傳真機。(二) 收發傳真件應做好登記。(三) 保密傳9、真件收件人只能為部門主管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不得為其他人。第三十二條:錄音、錄像(一) 董事長、總經理等主要人物講話,工廠錄像等一切與公司利益安全關系重大的均為保密材料。(二) 錄音、錄像應由指定部門整理并確定保密級別。(三) 保密錄音、錄像材料由總經辦負責存檔管理。第三十三條:檔案(一) 檔案室為材料保管重地,無關人員一律不準出入。(二) 借閱文件應填寫申請借閱單,并由主管領導簽字。(三) 秘密文件限下發范圍內人員借閱,特殊情況由總經辦批準借閱。(四) 秘密文件保管應與普通文件區別,按等級、期限加強保護。(五) 過期檔案銷毀應兩人以上參加,由總經理簽字批準,并做好登記。(六) 檔案材料不得借10、給無關人員查閱。(七) 秘密檔案不得復印、摘抄,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第三十四條:客人活動范圍(一) 保衛部門應加強保密意識,無關人員不得在機要部門出入。(二) 客人到公司參觀、辦事,遵循出入廠管理制度,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公司。(三) 客人到各公司參觀,不得讓其接觸公司文件、貨物、營銷材料等保密件。第三十五條:保密部門管理(一) 與保密材料相關部門均為保密部門,如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總監辦公室,傳真室,收發室,檔案室,文印室,工藝室,研發室,實驗室,配料室,化驗室,醬料、湯料、配料崗以及財務部,企劃部,市場部,人力資源部等。(二) 各部門設兼職保密員加強保密工作。(三) 保密部門出入人員應11、進行控制,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停留。(四) 保密部門對外材料交流應由保密員操作。(五) 保密部門應根據自己情況制定保密細則,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記,使用記錄工作。第三十六條:會議(一) 所有重要會議由總經辦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保密工作。(二) 參加會議人員應嚴格控制,無關人員不應參加。(三) 會務組應認真做好到會人員簽到,材料發放登記工作。(四) 保衛人員應認真鑒別到會人員,無關人員不得入內。(五) 會議錄音、攝像人員由總經辦指定。(六) 會議紀要整理由總經辦指定人員在指定地點整理。第七章 違紀處理第三十七條: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處分,處以100元至1000元的罰款。第三十八12、條: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本制度的,給予除名,并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第三十九條: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開除,并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必要時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第八章 附則第四十條:本制度由總經辦負責制定,報董事會批準后由總經辦執行。第四十一條:本制度自年 月 日起施行。技術保密合同書 甲方:乙方: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就企業技術秘密保護達成如下協議:(一)保密內容和范圍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已被甲方應用和生產的。 2.乙方在合同期內研究發明的科研成果。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4.甲方所有的技術資料。(二)13、雙方的權利和義務1.甲方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應用和生產條件,并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項目的研究與開發,并將研究開發的所有資料交甲方保存。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業的技術秘密。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術秘密進行新的研究與開發。5.乙方在雙方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產品的其它企業內任職。(三)協議期限1.聘用合同期內。2.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內。(四)保密費的數額及支付方式甲方對乙方的技術成果給予的獎勵,獎金中內含保密費,其獎金和其中保密費的數額,視技術成果的作用和其創造的經濟效益而定。(五)違約責任1.乙方違反此協議,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并收回有關待遇。2.乙方部分違反此協議,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甲方視情節輕重處以乙方 萬元罰款。3.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應賠償甲方所受全部損失。4.以上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權限的,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訴。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名: 一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