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聘計劃實施與效果評價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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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851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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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招聘計劃、實施與效果評價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目的:保證公司持續、穩定、快速發展,建立集團公司對人才的引進機制,規范員工招聘流程,健全人才選用機制。第二條 適用范圍:適用公司所有與招聘計劃、實施、效果評價等相關的管理活動。第三條 實施原則:公司招聘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先內后外”的原則。第二章 招聘組織管理第四條 綜合管理中心人事部是公司招聘工作的組織與執行機構,負責擬定公司的招聘計劃并組織實施;人員需求部門參與確定招聘崗位的任職資格和能力素質要求。同時,協助進行2、測試問題的設計和部分實施工作。第五條 招聘的流程:公司招聘工作分為如下幾個環節:提出人力資源需求、擬定招聘計劃、人員招聘、人員甄選錄用、招聘工作評估。即:用人部門提出人員需求,綜合管理中心根據人員需求和人員供給狀況擬定招聘計劃、發布招聘信息,并協助用人部門進行甄選錄用,最后對招聘工作進行評估。第六條 招聘費用:招聘費用是指為達成年度或專項招聘計劃,在招聘過程中支付的直接費用。綜合管理中心應根據年度或專項招聘計劃,結合以往費用情況,擬定合理的招聘費用預算,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第七條 招聘周期:招聘周期是指從綜合管理中心收到人員需求申請表起,到擬錄用人員到崗的周期。每一職位的招聘周期一般不超過二周3、。有特別要求的職位,將視實際情況經用人部門與綜合管理中心協商后,適當延長或縮短招聘周期。第三章 招聘計劃第八條 人力資源需求計劃(一)各部門人力資源需求計劃與審核:公司各部門及各分子公司每年底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和下年度經營目標,制訂本部門年度人員需求計劃,包括所需人員總數與結構、時間與方式(內招、外招)等;綜合管理中心負責對各部門的人員需求進行審核。(二)公司年度需求計劃:綜合管理中心綜合考慮公司發展、組織結構調整、員工內部流動、員工流失、競爭對手的人才政策等因素,對各部門人力資源需求計劃進行綜合平衡,制訂公司的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計劃。第九條 招聘計劃(一)綜合管理中心負責根據需求和供給預測制訂公4、司年度招聘計劃和具體行動計劃,報公司總經理批準。(二)招聘計劃的實施:1、計劃內招聘由綜合管理中心組織實施;2、計劃外招聘,須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三)綜合管理中心根據招聘計劃執行情況,定期同有關招聘部門就人員招聘進展狀況進行溝通和協調。第四章 人員招募第十條 招聘的來源與方法:招聘分為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兩種方式。招聘方式的選擇,要綜合考慮員工需求和招聘成本等因素。第十一條 內部招聘管理(一)內部招聘對象的主要來源有晉升、工作輪換、內部人員重新聘用等。內部招聘的主要方法有推薦法(經本公司個別員工推薦)、公告法(使全體員工了解崗位空缺,通過競聘選拔)等。(二)公司總部及各分子公司管理崗位可試5、行競聘方式。經各用人單位申請,公司綜合管理中心審核后,可對空缺崗位進行競聘。第十二條 外部招聘管理(一)公司綜合管理中心統一協調公司的外部招聘工作,包括整體宣傳、與相關單位或部門的聯系、外出招聘人員的組織等。(二)外部招聘的主要渠道:1、媒體招聘:通過大眾媒體、專業刊物廣告、相關網站發布招聘信息。2、招聘會招聘:通過參加各地人才招聘會招聘。3、校園招聘:每年春季,公司將招聘信息及時發往有關學校畢業分配辦公室,并有選擇地參加專業對口的院校人才交流會。4、委托獵頭公司招聘:公司高級管理、稀缺崗位可委托獵頭公司招聘。5、內部員工推薦:公司鼓勵員工推薦優秀人才,由綜合管理中心本著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原6、則按程序考核錄用。(三)內部推薦獎勵。若員工推薦的候選人被公司錄用并順利經過試用期成為正式員工,推薦者將獲得通報表揚和一定數量的現金獎勵(綜合管理中心負責招聘工作的員工則不適用該獎勵)。第十三條 招聘信息的發布:不同招聘崗位、數量和任職資格要求,招聘對象的來源與范圍不同,同時,受新員工到位時間和招聘預算的限制,招聘信息發布時間、方式、渠道與范圍不同。(一)招聘廣告1、招聘廣告的設計原則:廣告要吸引潛在應聘者的注意,培養潛在應聘者對崗位的興趣,使潛在應聘者對空缺崗位產生欲望,并馬上采取行動,招聘廣告應與公司整體形象一致。2、招聘廣告的責任人:招聘廣告由綜合管理中心提出要求,委托廣告公司或人才中介7、機構制作。3、招聘廣告的形式:根據需要采取內部招聘公告、招聘現場海報、公司形象宣傳資料、媒體廣告等一種形式或多種組合。(二)信息發布范圍:由招聘對象的范圍決定。(三)信息發布時間: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招聘信息盡早發布。(四)招聘對象的層次性:招聘對象是處在社會的某個層次上的,要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與特點,向特定的人員發布招聘信息。第十四條 應聘者申請(一)應聘者向綜合管理中心提出應聘申請可以采用三種方式:1、通過信函提出申請;2、直接填寫應聘登記表;3、通過電子郵件提出申請。(二)聘者需向綜合管理中心提供以下個人資料:1、應聘登記表,且注明應聘崗位;2、個人簡歷,注明聯系方式、學歷、工作經驗、技8、能、成果、個人興趣愛好、品格等信息;3、各種學歷、資格證書、技能、成果(包括獎勵)證明(復印件);4、身份證(復印件)。第五章 人員選拔第十五條 應聘資料收集:綜合管理中心從各種招聘渠道收集應聘者個人信息資料。第十六條 應聘資料審查:綜合管理中心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對收集到的應聘者個人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年齡、學歷、工作經歷、專業技能、語言等,將不符合要求的資料剔出,其中適合其他崗位的資料推薦給相關崗位的部門,審核認可的應聘者由綜合管理中心負責通知初試。第十七條 初試(一)初試由綜合管理中心人員組織進行。主要對應聘人員的任職資格、通用能力初試和評價,得出初步面試意見。初試結果分為兩種:9、同意復試、儲備、不予考慮。“同意復試”的人員由綜合管理中心組織復試。 (二)筆試1、財務、進出口貿易崗位須增加筆試。2、綜合管理中心應根據崗位要求的變化、知識發展,及時更新試題庫。第十八條 復試:用人部門根據綜合管理中心的推薦意見及有關簡歷材料(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明等有關證件的復印件),對初次面談合格的人選進行復試。復試負責人事先設計測評內容對應聘者的專業知識、崗位從業經驗、技能等業務能力進行復試,作好復試記錄。復試負責人在用人部門復試意見欄填寫評語及意見。復試意見分為“同意試用”、“不予聘用”、“暫不錄用,進入人才庫”三種。第十九條 背景調查與復審(一)對于關鍵崗位人員,由綜合管理中心10、在錄用前進行背景調查。(二)通過復試的應聘人員由部門分管領導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三)以下崗位的人員招聘在分管領導審核的基礎上,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最終面試復審簽字批準:1、公司總部人員;2、分子公司主管級以上人員;3、屬于公司總部外派人員(財務、內勤);第二十條 特殊人才招聘:為滿足公司對特殊人才的需求,可以采取特殊的招聘形式。(一)特殊人才招聘渠道:招聘特殊人才以外部渠道為主。可以從特殊人才中介機構、各類院校、同業競爭者及其他人才所在處招聘。(二)特殊人才面試形式:特殊人才可以不經過綜合管理中心的初試和面試小組的復試,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行政總監及資深專業人士直接面試。綜合管理中心負11、責收集和傳遞特殊人才相關信息并進行初步篩選。(三)特殊人才招聘的相關手續可以根據需要特事特辦。第二十一條 面試方法運用:在面試過程中可以運用以下方法對應聘者的各項能力進行考察。(一)人力資源素質測試:通過測試量表衡量應聘者的心理素質、智能素質。包括:成就欲望、氣質類型、性格傾向、意志力、自律能力、自信心、創新能力、人際交往、文字運用、問題處理等。(二)小組面試:由一群(或組)主試者對候選人進行面試。允許每位主試者從不同側面提出問題,可以得到更深入、更有意義的回答。挖掘應聘者深層次特點、能力。(三)角色扮演:讓應聘者扮演某一職位角色,判斷其對該崗位的了解、適應程度。用以考察應聘者對崗位的適應性。12、(四)即席發言:讓應聘者當場就某一問題發表觀點。考察應聘者思維能力、反應能力和表達能力。第二十二條 體檢:同意聘用的外部應聘者報到后應在公司指定的醫院參加指定項目的體檢,體檢合格方可辦理入職手續;體檢不合格,取消錄用資格。第六章 人員錄用第二十三條 錄用:綜合管理中心根據擬錄用人員體檢結果,對體檢合格者辦理錄用手續。第二十四條 報到(一)同意聘用的應聘者應在規定時間內來公司報到,特殊原因需延遲的須向公司提前申請批準。如在通知規定時間內不能報到又未申請延期者,綜合管理中心可取消其錄用資格。(二)對于內部招聘的員工,批準錄用后應在一周內做好工作移交,并到綜合管理中心辦理調動手續,在規定時間內到新部13、門報到。內部應聘員工可不參與體檢流程,是否試用、試用期長短可視具體情況確定。第七章 招聘評估第二十五條 綜合管理中心應對招聘過程的各個環節進行跟蹤,評估招聘效果。評估招聘效果要從編制需求是否得到滿足、錄用人員與崗位匹配率、應聘錄用率、招聘成本控制情況等方面進行。第二十六條 招聘活動結束后,綜合管理中心應調查了解求職者對招聘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測量新員工的工作業績,分析招聘的時間、費用和效果,不斷改進招聘工作。第八章 人才推薦獎勵制度第二十七條 目的:為了滿足公司崗位人員需求,發揮內部員工推薦的積極性,鼓勵員工利用個人人脈網絡,及時、快速收集相關人才信息,同時拓寬公司的人才招聘渠道,提高招聘工作效14、率和質量,節省人力成本,特制定本制度。第二十八條 范圍:除公司綜合管理中心以外的所有員工(一)人才分類:1、高層管理人才:集團總部部門副總經理、總監、分公司總經理、廠長;2、中層管理人才:集團總部各職能部門經理、部長、分公司副總經理、車間主任、副廠長;3、基層管理人才:部門主管、班組長;4、專業技術人才:工程師、技師、技術操作工等;5、銷售人才:有行業經驗的銷售人才。(二)推薦人才獎金標準:1、推薦高層管理人才,推薦獎金為5000元/人;2、推薦中層管理人才,推薦獎金為3000元/人;3、推薦基層管理人才,推薦獎金為1000元/人;4、推薦專業技術人才,推薦獎金為1000元/人;5、推薦銷售人15、才,推薦獎金為1000元/人。第二十九條 人才推薦獎金發放標準:(一)被推薦人按公司正常錄用程序錄取并通過試用轉正的,對推薦人發放其推薦獎金總額的30%,被推薦人自轉正后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或晉級,給推薦人發放推薦獎金余下部分的50%,被推薦人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半或晉級,推薦獎金的余額部分全部發放給推薦人;(二)被推薦人不論個人原因還是公司原因,其工作時間未達到要求,推薦獎金未發放部分不再發放。第三十條 人才推薦注意事項:(一)推薦人要對被推薦人的品德負責,如被推薦人在公司行為不檢點,因個人品德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推薦人不享受推薦資金外,并且有義務協助公司追求被推薦人的責任,嚴重者推薦人還需承擔連帶責任;(二)被推薦人如被查實有提供虛假學歷、工作經歷等虛假信息,公司予以追繳已經發放的獎勵。第九章 附則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中心制定并負責解釋。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