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行為規范及紀律處分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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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860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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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行為規范及紀律處分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員工紀律處分制度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公司員工遵紀守法的主動性、自覺性,規范員工行為,提高員工素質,維護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適用范圍:適用于上海XXXX有限公司所有職員工。第二章 員工行為規范第三條 員工在公司的行為規范,應遵守以下行為準則:1、服從意識:嚴格服從公司或上級管理人員的工作指示和安排。對于工作報告,應遵循逐級向上報告的原則,上下級之間應誠意相待,彼此尊重。22、敬業精神:認真負責,高效高質完成本職工作。3、品格要求:正直 、誠實、守信。4、團隊精神:團隊至上、和諧溝通、精誠團結、知識共享。5、創新意識:不斷開發新的工作方法、方式、工具,提高工作效率。6、學習意識:通過不斷的學習提升工作技能和職業道德素養。7、職業道德:(1)公司的持續健康發展,取決于每位員工的態度和行為符合公司期望的程度。員工應緊記自己代表公司,在任何地點、時間都應維護公司的形象和聲譽;(2)不論是銷售公司產品、提供服務,或是向供應商購買產品、服務,應完全以品質、價格與服務為決策的依據,以不損害公司利益為底線。8、保密意識:嚴守公司秘密,保護公司知識產權和員工隱私權。9、遵紀意識:3、嚴于律己 、恪盡職守。10、參與意識:積極參與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與公司共同成長。第四條 員工在公司內外,應遵守以下紀律要求:1、保護公司資產及財物,保守公司資料秘密。(1)每位員工都有責任保護公司的資產及財物。在工作期間,員工必須愛護公司的設備、物資、工具等。對公司所有設備、物資、工具等應予看管、保衛、及時留意并報告異常情況。(2)員工對公司一切業務資料與文件,以及個人薪酬資料應負保密責任。公司檔案,未經許可,不得復印或擅自攜帶離開辦公地點,不得將公司文件用于不屬于公司業務之用途。(3)員工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2、員工不得超越本職業務和職權范圍,開展經營活動。員工除本職外,未經公司總經理授權4、批準,不能從事下列活動:(1)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2)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3)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4)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3、未經公司同意,員工不得在外從事任何全職或兼職工作。員工希望為其他個人、企業、各類機構臨時工作,應獲得公司事先書面批準;公司有權隨時撤消上述批準。第五條 員工在公司內外,應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要求:1、提高安全意識,有效地保證在工作期間、上下班途中及非工作期間個人與他人的安全。2、為確保您和其他員工的安全,請遵守以下規定:(1)工作期間,無論發生何種疾病或傷害,都請及時向您的部門負責人報告,以獲協助。如果不予以重視,極小的傷害也可能演變5、成嚴重后果;(2)遵守并執行所有安全操作程序;(3)工作期間,不要擾亂他人注意力;(4)保持緊急出口及走廊的整潔與暢通;(5)保持工作環境的整潔;(6)積極參與意外事故的預防及處理工作;(7)遇緊急情況,應使用指定通道疏散撤離;(8)遵守相關場所的禁止吸煙規定;(9)禁止從事與安全管理相違背的其他活動。(10)如果發生腿部、背部或頸部骨折、不省人事或嚴重的腦部傷害時,應立即尋求專業人士的緊急救助,并且不要隨意挪動傷員。3、危險情況或隱患報告。預防危險的發生是每一位員工的職責,若發現以下危險情況或隱患,應及時向您的部門負責人或行政管理部報告:(1)地面濕滑;(2)安全通道、走廊有障礙物;(3)玻6、璃松動或破碎;(4)門窗未鎖;(5)水、電、氣等有泄露;(6)緊急出口堵塞;(7)禁煙區有異常情況;(8)生產設備及原燃材料有異常情況;(9)警告、禁止標識欠缺;(10)其它安全隱患。4、如果發生任何意外,請及時向您的部門負責人、行政管理部報告。 5、下班前,要認真檢查各自崗位是否存有不安全因素,切實保障公司及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第三章 員工紀律處分管理第六條 公司處分的種類依據下列名款規定,按照具體情節給予處分,在給予處分的同時,可以給予經濟處罰。1、書面警告;2、記過;3、記大過;4、降級(適用于職員);5、撤職(適用于職員);6、開除。第七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給予書面警告處分,并可視7、情節輕重同時給予經濟處罰:1、初次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打牌、看書等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2、工作時間內短時間擅離工作崗位未造成任何工作影響;3、曠工一日,或月內無故遲到、早退三次以下;4、因過失以至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5、妨礙現場工作秩序或影響工作場所環境衛生(如隨地吐痰、丟煙頭、亂丟垃圾廢物等影響衛生的行為);6、初次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或會議;7、初次不服從公司或上級管理人員合理的工作指示或安排,或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8、浪費公物情節輕微;9、與同事一起工作時不合作或對上級管理人員或同事有不敬行為,如粗言粗語等;10、初次未按規范的要求穿戴工作服、工作卡及勞動保護用品等;18、1、出入公司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公司區域而拒絕保安詢問檢查或管理人員查詢。第八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給予記過處分及相應經濟處罰:1、在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且對工作未造成影響;2、涂改員工工作考勤表或虛填考勤,匯報工作時虛報情況;3、遺失公司文件、器具、機器、備品,但情節和影響尚屬輕微;4、未經公司許可,擅自將公司財、物在公司范圍內進行搬移;5、未經公司許可私配公司內任何鑰匙;6、不遵守工作程序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但情節和影響尚屬輕微;7、未經許可,擅自進入生產禁區;8、工作、職務變動時,工作交代不清或抗拒、拖延不移交工作;9、未經公司許可擅自向傳播媒介或外界透露公司有關情況,但情節及影9、響尚屬輕微;10、未經公司許可在公司內散發傳單、文件、請愿書或張貼標語,但情節及影響尚屬輕微;11、未經公司許可在員工專刊或其它地方張貼、更改、取走、撕毀任何物品;12、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但情節輕微;13、在公共場合有詆毀公司言論,但情節輕微;14、泄露公司技術、經營等秘密,但情節輕微;15、管理的直接下屬發生負有主要責任造成他人輕傷事故;16、工作范圍內存在安全隱患,無合理理由未按期整改;17、直接下屬員工工作中多次(3次以上)違反公司的安全規定未造成事故;18、累計兩次書面警告。第九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給予記大過處分,并可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經濟處罰: 1、在禁煙區(包括但不限10、于庫房、易燃易爆炸區域等)吸煙,未造成事故;2、工作期間飲酒或飲用含酒精成分飲品,未造成事故或其它影響;3、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消極怠工,沒完成工作任務;4、月度累計曠工達二日,年內累計曠工達五日;5、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公司或上級管理人員合理工作安排;6、因個人原因,出現明顯工作失誤;7、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經濟、名譽損失;8、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經濟、名譽損失;9、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使公司蒙受經濟、名譽損失;10、年內被三次記過。第十條 員工有員工辭退和開除管理規定列舉的行為之一的,公司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5條的規定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第十一條11、 公司職員有上述行為時,除記過、記大過、經濟處罰等紀律處分外,視情節輕重可同時進行降級、撤職等處分。第十二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交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第十三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述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視情節輕重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1、記過處分,視情節嚴重給予經濟處分0-100元;2、記大過處分,視情節嚴重給予經濟處分101-200元;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4、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行政管理部報總經理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第十四條 公司員工在發現他人有違反本制度規定的行為時,應及12、時向行政管理部和部門負責人報告。第十五條 對員工給予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有關會議商議,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第十六條 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所犯錯誤之日起,解除勞動關系不得超過兩個月,其它處分不得超過一個月。第十七條 員工對所受處分有異議,應于處分決定后7日內向行政管理部申訴,并以申訴后的核定作為公司最后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第十八條 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受到通報批評以上處分,并給予相應經濟處罰時,其部門負責人應負有一定的領導責任,也應給予相應的處罰。第十九條 處分的工作流程1、員工舉報或部門提議;2、違紀調查:(113、)行政管理部與相關知情人員進行面談,進一步了解違紀經過及原因;(2)行政管理部與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溝通,進一步收集資料和建議;(3)必要時,行政管理部將員工違紀情況及擬處理意見,向公司員工代表大會進行通報,并聽取意見。3、處罰通知:(1)在違紀事實調查的基礎上,行政管理部根據員工違紀行為類別、處罰原則及其它內部規定,提出處罰意見;(2)處罰意見報公司領導審批后,行政管理部與違紀員工及其部門負責人面談,告知處罰結果,將員工違紀處分通知書交給違紀員工本人。4、員工申訴。如果員工對處分結果不服,在收到書面通知的7個工作日內向行政管理部提出上訴。不按時上訴的,行政管理部將公布處分決定生效。5、復查。行政管理部收到申訴后組織復查,在10個工作日內根據復查結果,做出最終決定。6、執行相關處分。第四章 附則第二十條 本制度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