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解雇程序及證明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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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860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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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解雇程序及證明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員工解雇說明: 下列三種情況可導致解除勞動合同:1. 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期間, 雙方其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2. 合同期滿時雙方其中一方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由于上述第1條內容而產生中止勞動合同的,提出中止合同的一方需提前30天通知對方。程序: 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方式:1.0 員工提出辭職, 需解除勞動合同:1.1 直屬主管于正式收到員工辭職通知書后,注明對該員工辭職的批復(包括同意離職的日期等)。并聯同人力資源部安排與該員工面談了解情況及員工對公司的2、意見。1.2 由人力資源部安排辭職員工辦理辭職手續。1.3 由人力資源部到勞動部門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事宜且終止保險事項。2.0 公司提出辭退員工, 需解除勞動合同:2.1 辭退員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解除勞資關系之最終及迫不得已之措施, 若員工的違規行為經兩次警告, 或其工作能力及表現未能達到公司要求者, 公司變更其工作崗位及職級而該員工不同意接受時, 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辭退。3.0 公司無論員工辭職或被解除勞動合同, 人力資源部及部門經理應及時檢討有關人事策略, 并決定 是否需要招聘或調升員工填補該空缺。4.0 離職面談:4.1 離職面談之目的乃收集及統計員工離職的原因及其它有關資3、料,以便公司改善有關措施和制度。4.2 離職面談由人力資源部或部門主管/經理主持, 并對該員工辭職作出批復。4.3 離職面談報告存放在離職員工之個人檔案文件內, 每月離職人數、原因等有關資料將摘錄于每月人事工作報告內。4.4 離職員工可自愿填寫員工離職意見書, 該意見書的內容由人力資源部處理并判斷其準確合理性后交有關人員, 目的在于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及完善用人制度。5.0 離職證明: 5.1 離職員工可向人力資源部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5.2 人事部發出之該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之受雇日期、職位及離職原因。5.3 被開除的職工只獲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可獲發離職證明書。6.0 離職時及最后工資結算要4、求: 離職員工于離開公司前必須將所有公司物品退還給公司, 并完成員工離開公司退還公司物品報告表。該報告表必須由直屬上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簽署證明已退還所有物品后, 財務部才為離職員工結算工資。7.0 最后結算薪金包括以下項目:7.1 計算至該員工上班最后一天之工資及補貼;7.2 未休之有薪假期補償金結算;7.3 由于其他原因產生的需補/扣之代金額(例:保險金);7.4 扣除向公司借款/賠償之金額。8.0 離職員工在當月連續出勤15天以上者(不包括15天), 方可享受當月獎金。計算獎金的方法是:按當月獎金額為單位, 按離職員工離職當月之實際出勤日數計發。9.0 最后結算之款項于員工離公司后七天5、內清付給離職員工。10.0 解聘補償金: 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期內, 在員工未曾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公司因其它原因主動提出與員工終止此合同, 公司可按下列標準予該員工補償金。10.1 勞動合同期滿解約: 工作一年按一個月計算, 不足一年按一年計, 以此類推, 基數為一個月基本工資。勞動合同期中解約: 工作一年按一個月計算, 不足半年按半年計, 以此類推, 基數為一個月基本工資+生活補貼, 當月所獲的一次性獎勵不算;10.2 如未提前通知該員工, 可補發該員工代通知金, 基數為一個月的基本工資。另,如員工提出中止合同,且因個人原因未能提前通知公司即離開者,員工亦需交納一個月代通知金予分司,基數為一個月的基本工資+生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