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無形資產增加取得與驗收控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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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865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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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無形資產增加、取得與驗收控制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取得與驗收控制制度制度名稱無形資產取得與驗收控制制度受控狀態文件編號執行部門監督部門考證部門第1章 總則第1條 為加強與規范企業對無形取得與驗收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2條 本制度適用于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第2章 無形資產的增加第3條 無形資產增加主要包括無形資產自創、購置、受贈、受讓、調撥和劃轉等活動所引起的無形資產的數量和價值量的增加。第4條 無形資產的外購,要符合企業發展規劃,并經過充分論證和嚴格的2、審批,避免重復、盲目引進。1采購申請:請購部門提出采購申請,按授權審批權限交由相關部門審批,請購部門需同時提交所需采購的無形資產的性能、技術參數等。2審核:無形資產管理部門及企業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如財務部、法務部等)對無形資產采購相關事項進行審核。3審批:按照企業授權審批權限,相關管理部門或人員在授權范圍內審批。第5條 自行開發或研制的項目應依法及時申請并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明確產權關系。第3章 無形資產的驗收第6條 企業外購無形資產,必須取得無形資產所有權的有效證明文件,仔細審核有關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必要時應聽取專業人員或法律顧問的意見。第7條 企業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應由研發部門、無形資3、產管理部門、使用部門共同填制無形資產移交使用驗收單,移交使用部門使用。第8條 企業購入或者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必須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除已經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外,在尚未開發或建造自用項目前,企業應當根據合同協議、土地使用權證辦理無形資產的驗收手續。第9條 企業對投資者投入、接受捐贈、債務重組、政府補助、企業合并、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外企業無償劃撥轉入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均應辦理相應的驗收手續。第4章 無形資產取得時的入賬處理第10條 企業自行開發并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把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費用,作為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4、發生的材料費用、直接參與開發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租金、借款費用、設備折舊費等,應于當期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對于已計入各期費用的研究與開發費用,在該項無形資產獲得成功并依法申請取得權利時,不得再將原已計入費用的研究與開發費用資本化。第11條 企業自行購進的無形資產,以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實際成本入賬。1無形資產的購進是指無形資產的有償轉讓,涉及出讓和受讓雙方,即出讓方放棄無形資產獲得會計收益,受讓方付出經濟代價獲得無形資產。2受讓方支付的轉讓購買價,一般情況下應按全部支出作無形資產入賬,借記“無形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第12條 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企業應根據投資的具體情況進行賬務處5、理。1一般來說,投資業務實現后,受資方應按照投資協議借記“無形資產”科目,貸記“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等科目。無形資產長期投資業務一般應持續至受資企業經營終結辦理資產清算為止。2若出資方與受資方約定有一定投資時效的投資方式(如聯營投資),到期企業繼續經營,而無形資產投資業務終止并單獨清算。(1)若雙方約定了該項無形資產的清算價格。由于該項資產的特殊性,議定清算價格一般低于投資成本,到投資終止清算時,受資方應借記“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等科目。(2)如果雙方沒有議定結算價格或清算價格為0的,雙方均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沖銷投資或資本記錄即可6、。第13條 企業接受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或以應收債權換入無形資產時,以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受讓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1收到補價的,以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2支付補價的,以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第14條 企業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無形資產,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作7、為實際成本。2支付補價的,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實際成本。第15條 企業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實際成本。1捐贈方提供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實際成本。(1)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2)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實際成本。第5章 附則第16條 本制度由資產管理部負責制定,其中入賬處理部分由財務部負責解釋。第17條 本制度報總裁辦公會審議批準。第18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準日期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