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機械工作票管理規章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18681
2024-09-07
14頁
43KB
1、公司機械工作票管理規章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機 械 工 作 票 制 度1 目的為了保證動力部檢修人員或外委施工作業人員在水處理、氣化、鍋爐、空壓機等系統的檢修作業中有安全的工作條件和保證運行系統的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機械工作票制度。2 引用標準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3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工作票管理制度規定了在本公司進行水、氣、爐設備系統、熱控設備系統檢修或外委施工作業使用機械工作票的使用范圍及工作票的使用、執行、填寫、管理等事項。4 工作票的使用4.1 工作票是在設備系統上工作2、的書面依據,在設備系統上(如水、氣、爐等容器、管道系統)工作,以及重要的土建構架平臺、溝道等工作,均要使用工作票。4.2 本制度所指的工作票為設備動力部機械工作票。4.2.1 在下列情況下的設備系統的檢修或施工作業使用設備動力部機械工作票:4.2.1.1 需要將全部生產系統停止運行或退出備用,由運行值班人員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規定采取斷開電源、隔斷與運行設備聯系的水、氣、爐系統等任何一項安全措施的檢修工作。4.2.1.2 需要運行人員在公司生產系統的運行方式、操作調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設備安全措施(如有可能造成檢修人員中毒、窒息、氣體爆炸等,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工作),使用該票。4.2.1.3 不3、需將生產設備、系統停止運行或退出備用;不需運行值班人員采取斷開電源、隔斷與運行設備聯系的水、氣、爐系統的檢修工作。4.2.1.4 在設備、系統外殼上的維護工作,但不觸及設備的轉動或移動部分。4.2.1.5 檢修人員在公司的自控電源、通訊、測量、監視、調節等系統及設備上的工作。4.2.2 在自控電源、通訊、調節、測量以及聯鎖等系統及設備上的工作票,需要當班運行主管同意,并報上級領導批準,其他工作應根據當時具體情況,由當班運行主管批準。4.2.3 運行人員根據機械實際工作的需要及危險點分析及預控措施,制定事故預案。有可能引起生產系統故障的工作,運行人員制定的事故預案,應經過運行主管及上級領導審查批4、準。5 工作票編號規定5.1 編號按年月及當月度該班簽發工作票數的順序號填寫,如:#201202015.2 工作票的編號按年月進行編號,新的一年或月開始,工作票編號按以上規定重新進行編寫。如:二月為:#20120201開始:到三月為:#20120301.6 工作票的填寫6.1 工作票由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按工作票票面內容分別填寫 (按票面順序進行),一式兩份。6.2 工作票的填寫應按標準術語填寫(如設備系統名稱等)。標準術語系指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機械部分)、行業的各種技術規程、規范中的規定的標準稱謂;本公司現場運行系統圖所表述的設備系統名稱和編號;設備的雙重名稱:系指具有中文名5、稱和阿拉伯數字編號的設備,不具有阿拉伯數字編號的設備,可以只稱呼其名。6.3 工作票填寫時,應用鋼筆或園珠筆填寫,字跡工整清楚,票面整潔。如票面出現筆誤,應用“/”線將筆誤處劃掉并加蓋個人手印后繼續填寫或在筆誤的上方改正。不準用刀片刮改,不準在筆誤處涂改,每張工作票筆誤不得超過兩處,超過視為作廢票。欄目一般不得有空白(工作票延期、工作負責人變更、備注欄除外),欄目無內容,欄中填“無” ,不得填寫與欄目內容無關的內容,欄目應頂格填寫。6.4 工作票編號欄的填寫工作票編號由工作票許可人填寫,并由工作許可人及工作負責人分別登記在工作票登記本上。6.5 工作票其它各欄填寫規定6.5.1 工作負責人欄:6、填寫負責該項工作的人;有幾個工作班使用一份工作票時,該欄內只填寫總的工作負責人(一般由主管或專工擔任),工作票簽發人不得擔任工作負責人。6.5.2 班組欄的填寫填寫負責檢修(或施工)該項工作的部門和班組,如“設備動力部檢修班組“,由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填寫。6.5.3 工作班成員欄的填寫填寫參加該項工作的工作班成員的姓名,不足5人時每個工作人員的姓名均填寫上;超過5人的,應填寫3個工作人員的姓名,最后一個姓名后添加“等”;使用民工的或屬外委施工項目的,應填寫明民工或外委施工作業人員人數。“共 人”填寫參加該項工作的所有人數,即工作負責人加上工作班成員,用阿拉伯數字填寫,由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7、負責人填寫。6.5.4 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欄的填寫填寫具體檢修(處理或消缺、搶修)工作任務及工作地點,要求完整、清楚,使用述語應符合規定,由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填寫。6.5.5 計劃工作期限欄的填寫填寫該項檢修工作的計劃期限,由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填寫。6.5.6 安全措施欄的填寫按工作票中所列欄目填寫,由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填寫。6.5.6.1 機械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欄的填寫該欄安全措施內容,均要求運行人員在運行方式、操作調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設備安全的措施;某項不需做措施,填“無”。6.5.6.1.1 安全措施為:1、防止轉動機械檢修中突然轉動的安全措施,分為必須斷開檢修該項設備系8、統中的相關轉動機械的電動機電源和取下對應開關(或刀閘)的操作保險;斷開檢修該項設備系統中的相關轉動機械的操作電源和取下相對應的操作開關保險,并在相對應的操作把手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停止一個設備運行,分別列為一條措施填寫,不得連在一起填寫停運兩個及以上設備;斷開一個設備的動力電源和操作電源等分別列為一條措施填寫,不得連在一起填寫斷開兩個及以上設備的動力電源和操作電源等措施。2、開啟檢修該項設備系統中的相關閥門(或風門、閘板、擋板),使設備系統管道、容器內余水、余氣、余壓排放盡,并將溫度降至規程的規定值。設備系統圖中有雙重編號的應填寫閥門(或風門、閘板、擋板)名稱和編號。不得不分系9、統連在一起填寫開啟相關閥門(或風門、閘板、擋板)。3、 關閉檢修該項設備系統中的相關閥門(或風門、閘板、擋板),使其與其相關的設備系統隔開,切斷風源、水源、氣源等,并在相對應的閥門(或風門、閘板、擋板)處掛上“禁止操作”的警告牌。不得不分系統連在一起填寫關閉相關閥門(或風門、閘板、擋板)。4、 其他安全措施項,即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根據該項作業的需要,還需運行人員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在此項中填寫應采取的其他安全措施。5、 根據作業內容的危險分析,需要檢修(或外委施工)作業人員自己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則由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中填寫,危險點控制措施票中不要重復填寫工作票中所采取的安10、全措施。6.5.7 安全措施“執行情況”欄的填寫該欄應根據“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欄中的要求,凡是由運行值班人員執行的,則由工作許可人在相應安全措施“執行情況”欄打“”記號;不需要做措施的,運行人員應在項對應安全措施“執行情況”欄填寫“無”。凡是由檢修人員執行的,則由工作負責人在相對應安全措施“執行情況”欄打“”記號。6.5.8 “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票接收人”欄的填寫分別由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許可人填寫,并填寫上相對應的時間。6.5.9 “運行值班人員補充的安全措施”欄的填寫由工作許可人填寫,填寫以下內容6.5.9.1 由于運行方式或設備缺陷需要擴大隔斷范圍的措施。6.5.9.2 運行人員需要11、采取的保障檢修現場人身安全和運行設備安全的措施。6.5.9.3 補充工作票簽發人提出的安全措施。6.5.9.4 提示檢修人員的安全注意事項(如:灼燙、機械傷害、觸電傷害、中毒等)。6.5.9.5 如“無補充”措施,應在該欄中填寫“無補充”,補充安全措施“執行情況”欄填上“無”,不得空白。6.5.10 “批準工作時間”欄的填寫由當值運行班長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并報上級領導批準后填寫。6.5.11 許可開工、工作票負責人變更、工作票延期、檢修設備試運、檢修設備試運后又恢復工作、工作票終結欄的填寫,則根據欄目內容要求分別由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填寫。6.5.12 備注欄的填寫此欄主要是由值長主管、工作12、許可人填寫工作票執行中的其他情況,填寫人填寫后,應簽署姓名和日期。7 工作票的執行7.1 工作票“三種人”(工作票簽發人、負責人、許可人)必須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機械工作票制度中所規定的條件,每年必須定期對其進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安全生產知識培訓與考試,由動力部發文公布工作票簽發人等名單,發送有關部門、動力部各組。以備查。7.2 工作票執行中,下列人員應負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機械工作票制度所規定的安全責任:7.2.1 工作票簽發人。7.2.2 工作許可人。7.2.3 工作負責人。7.3 工作票簽發人擔任工作負責人規定工作票簽發人在特殊情況下可兼工作負責人,但只許參加該工作組的工作,不得兼顧13、其他工作組的工作,也不能簽發該工作票,以前簽發的工作仍有效。7.4 工作負責人擔任其他工作之規定工作負責人只能擔任一張工作票的負責人,如要擔任另一張工作票的工作組成員時應將自己的負責的檢修工作停止,把工作票交工作許可人(作為工作間斷)后,方可參加另一組的工作,待不作為另一工作組成員時,可到工作許可人處辦理重新辦理開工手續;或由工作票簽發人到工作票許可人處辦理工作負責人變更手續,將變更后的工作負責人填寫到工作票上(兩工作負責人應作好必要的交接),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票許可人簽名認可。7.5 工作票的執行程序7.5.1 簽發工作票7.5.1.1 工作票簽發人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和計劃工作期限確定工作負14、責人。工作票簽發人只能簽發本部門或本班組所管轄的設備系統,進行檢修(處理或消缺、搶修)或外委施工作業時的工作票。7.5.1.2 工作票由具備工作票簽發資格的人簽發,一式兩份。簽發時,應將工作票全部內容向工作負責人交代清楚,工作票簽發人對工作票的全部內容確認無誤后簽發(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填寫后交工作票簽發人審核簽發)。計劃檢修的工作(如設備系統大、小修等),工作票應在計劃開工前一天簽發。當日可消除(或處理好)的設備缺陷,工作票應在計劃開工前一小時以前簽發。如果設備系統發生故障,危急安全生產,急需對設備系統進行搶修;或當日不能處理完的設備故障,而又影響設備系統安全運行的,接到通知后,應立15、即簽發工作票,安排人員趕撲現場進行搶修工作。7.5.2 接受工作票7.5.2.1 計劃檢修的工作,工作票應在計劃開工前一天,由工作負責人將工作票送交工作許可人。當日可消除(或處理好)的設備缺陷,工作票應在計劃開工前一小時以前,由工作負責人將工作票送交工作許可人。如果設備系統發生故障,危急安全生產,急需對設備系統進行搶修,或當日不能處理完的設備故障,而又影響設備系統安全運行的,由工作負責人將簽發好的工作票立即送交工作許可人。工作許可人接票后,必須將工作票全部內容進行審查,必要時補充好安全措施,確認無問題后,記上收到工作票的日期和時間(屬于設備系統搶修的工作票,由當值主管或工作許可人在備注欄注明有關搶修的原因和簽署意見,并簽署姓名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