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才引進標準及程序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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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871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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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人才引進標準及程序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人才引進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推進人才強企戰略的實施,積極引進企業急需的各類人才,充實和改善企業高端或實用型專業人才隊伍,推動集團公司跨越式發展,順利實現“十三五”戰略目標,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引進工作要符合企業發展需要,堅持“尊重人才、公開選拔”,“統籌規劃、重點突出”,“能力為先、德才兼備”,“擇優錄用、規范管理”的原則,以人才引得進、留得住、能發展為目標。第三條引進人才要有利于促進公司整體發展,有利于技術和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2、有利于新項目建設和新技術推廣應用,有利于集團公司人才隊伍整體素質的改善和隊伍結構的優化。第二章引進的重點、標準和方式第四條引進對象是企業發展所急需和緊缺的各類人才,重點引進具有與本企業業務相關的專業技術水平和技術特長的技術人才或有較強管理能力的高端人才。優先引進具有領軍作用的科技帶頭人和項目負責人,引進能夠在重點產業領域和關鍵性技術方面實現突破的實用性人才,引進掌握自主知識產權、有望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創新人才,引進熟悉國際規則、具有企業管理、資本運作、市場營銷等方面知識的高層次管理人才。本人愿意來公司工作或服務,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1、取得碩士及以上學歷的專業技術人才;2、擁有技術專利的專3、業技術人才;3、因設立新項目、技術課題攻關等需聘請的專家學者;4、能取得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高級管理人才;5、具有特殊專長的高技能人才和實用型人才;6、急需專業的全日制大學本科畢業生。第五條引進的人才必須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合作精神,身體健康。第六條建立靈活多樣的用人機制,確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觀,積極探索、實踐各種柔性引進模式,實現人才引進與智力引進并重。第七條按照市場經濟發展要求,打破戶籍、身份、檔案、人事關系等方面的限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采取調入、聘用、兼職、專家聯系制度等多種形式引進人才。第八條對可以轉移人事檔案關系的,采取調入方式,簽訂正式用工合同并備4、案。第九條對不能轉移人事檔案關系的,采取聘用方式,根據項目和技術攻關簽訂專門服務協議。第十條對在行業內有較高知名度、有影響力的專家學者和身體健康、經驗豐富的離退休老專家,采取兼職、返聘或專家聯系制度的形式。第三章引進人才的程序第十一條編制計劃。用人單位根據企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制定人才引進計劃,編制方案,并組織實施,然后報集團公司備案。對層次較高或擬安排關鍵崗位的人才,報集團公司匯總,經研究同意后,再由用人單位具體實施人才引進計劃,必要時,集團總公司可統一組織安排。第十二條發布招聘信息。引進人才要面向國內外,通過各種渠道收集人才信息,可采取校園招聘、網絡媒體宣傳、人才市場招聘、在職職工和知名人士5、推薦、管理咨詢公司和獵頭公司尋找等方式進行。第十三條資格審查。人事部門和用人單位負責人才的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確定符合條件的人選名單。第十四條考試或面試。剛性引進原則上要進行筆試和面試,也可根據實際簡化程序。柔性引進人才根據引進對象、使用性質和方式不同,可采用面試、協商、談判等靈活方式進行。第十五條體檢、考核。經考試、面試、協商、談判達成初步意見后,由人事部門和用人單位進行考核,重點了解其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剛性引進考試、考核合格后,由用人單位組織查體。第十六條確定人選。人事部門和用人單位根據考試、考核、協商、談判等方面情況提出人才使用意見,經企業研究后確定引進人6、選。對層次較高或擬安排關鍵崗位的人才,需報集團公司研究確定。用人單位按照不同的引進性質辦理相關引進手續。第四章引進人才的待遇第十七條對招聘引進的國家重點院校本科以上的應屆畢業生,與單位正式職工同樣管理,但在政策上給予適當傾斜。其中,211大學或985大學的學生最高可享受同類普通大學畢業生2倍的基本工資,多出部分作為人才補貼發放。第十八條從外單位調入有工作經驗的人才,實行協議工資制。可根據人才的能力和貢獻給予同類人員1到3倍基本工資的標準執行。多出部分作為人才補貼發放。對急需且貢獻特別突出的人才,經集團公司同意,可適當突破,按市場用人價格確定。第十九條引進的人才,已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7、,不受所在單位技術職稱崗位職數的限制,可直接聘任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職務,享受相應待遇。第二十條對在實際工作中,為企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才,按其貢獻大小,也可在月基本工資之外再當增加獎勵薪酬。第二十一條因設立新項目、技術課題攻關等聘請的專家學者,由用人單位與專家評審組根據項目規模大小、課題難易程度以及為企業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確定1到3倍基本工資(特殊人才可按第18條增加標準),并在此基礎上加發獎勵薪酬。第二十二條對引進的人才,經試用合格可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同時由用人單位與本人協商簽訂服務協議,協議中要注明基本工資和人才補貼數目以及必須為企業服務的年限,在此期間不能向其他單位流動,否則,用人8、單位可向本人追回已領取的人才補貼。第二十三條對引進的特殊高層次人才,可每年安排一次健康查體,優先參加公司舉辦的相關培訓和學術會議。第二十四條對特殊高層次人才,要根據企業實際暢通人才引進綠色通道,在住房、配偶工作安排和子女入學等方面提供便利,幫助解決實際問題,為其提供好的工作和發展環境。第五章引進人才的管理和考核第二十五條為加強和規范用人單位的人才引進工作,各單位應成立人才工作考核小組。由有關領導和相關專家組成,具體負責對引進人才的道德素質、思想表現、專業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的綜合考核。第二十六條建立引進人才信息庫。堅持引進、使用、考核相結合,公司管理部和用人部門負責對他們的工作情況進行動態管理9、和不定期跟蹤評價,并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給予關心和支持,指導、促進他們與企業同步和諧發展。第二十七條建立單位領導聯系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制度。領導干部要確定高層次人才聯系對象,傾聽意見,加強聯系,給他們提供良好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第二十八條引進的人才應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按用人單位職工管理辦法統一管理。第六章引進工作的組織領導第二十九條管理部負責人才引進工作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第三十條加大資金支持力度,設立專項資金,每年按工資總額的0.5 %投入資金,用于人才引進配套措施的完善和實施。第七章附則第三十一條對于未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又與我公司或所屬單位簽訂服務協議的人員,如原單位向我公司或所屬單位提出追償的,由本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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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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