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招聘錄用勞動合同及離職管理制度2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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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877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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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招聘、錄用勞動合同及離職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用人程序,使人員招聘、錄用、勞動合同及離職管理工作 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辦法。第二章 招聘、錄用、勞動合同簽訂原則第二條 招聘、錄用原則:公開招聘,科學考評,擇優錄取。第三條 選才立足點:誠信、務實、具有高度責任心。第四條 公司與每位符合錄用為合同制員工條件的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第三章 招聘管理第五條 各部門、各公司根據發展需要,客觀分析人員現況及需求預測,提出員工增補申請,填寫人員需求表,按人事行政權限表經批準后,交綜2、合部承辦。第六條 公司主要招聘渠道有:專業報刊、雜志發布;人才交流大會上設攤;人才庫、人才交流中心檢索;公司員工介紹;網絡招聘等形式。第七條 甄選過程:(一)初審:綜合部根據用人要求有針對性地收集應聘者材料并進行初審工作。(二)初試:綜合部通知候選人參加初試,并會同用人部門對應聘人員進行面試,從人員基本素質、心理特點、工作經驗、能力特長等方面分別進行了解,篩選出優秀人員進行復試。(三)復試:對于初試合格之人選,由綜合部根據權限表,安排相關人員當面或電話復試,并最后決定復試合格人選。(四)對于復試合格人選應提供近二個月內的體檢報告,公司最后根據復試合格候選人綜合情況,最終決定錄用名單,電告當事人3、辦理報到手續;原則上,對以下人員不予錄用:1、患有傳染病的人員;2、無法提供上一單位離職證明者。(五)人員的初試、復試及錄用按相關權限表之規定執行,填寫面試評估表。(六)對于面試不合格者,將由綜合部電告當事人加以謝絕。第四章 錄用管理第八條 確定錄用的人員,由綜合部負責通知報到時間及須提交的資料清單(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原單位離職證明;社會保險手冊;一寸彩色照片一張)。同時,填寫新員工工資定級及勞動合同簽訂審批表,按管理權限經批準后,錄用員工于指定時間至綜合部報到并提交相關資料,填寫員工登記表,在綜合部對資料進行核對后,簽訂勞動合同(對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4、,公司與之簽訂勞務合同)、保密協議(根據公司領導意見,部分特殊人員還需簽署競業限制協議),等,并申領辦公用品和其他用品。第九條 應聘人員被錄用后,如未能按時報到的可取消錄用資格。第十條 綜合部組織完成錄用員工的崗前培訓工作,并負責與此相關部門的工作銜接,轉由相關人員進行工作交接或試用期指導人進行工作指導。第五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一條 合同期限 一般情況,勞動合同期限按如下原則執行:(一)首次簽訂合同期限新加入公司的員工首次簽訂期限為2年的勞動合同。(二)續訂合同期限公司與員工第二次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為5年。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員工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經公司與該員工協商一5、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十二條 合同訂立及續訂 1、勞動合同的簽訂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 2、合同有效期內,合同約定條件發生變化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簽訂補充協議。 3、員工勞動合同期到期前一個月,綜合部提交勞動合同續簽審批 表給該員工直接上級,按人事行政權限表報相關程序批準后, 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有關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釋、終止,具體詳見訂立的勞動合同。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管理 綜合部是勞動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對勞動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等過程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保管備案。第六章 離職管理第十五條 6、正式員工離職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離職申請表)通知公司。第十六條 離職申請表按權限審批表批準后,離職人員憑離職通知表方可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在業務交接、人事交接、財務交接都完成的情況下,同意其離開公司;離職申請表未經公司批準或交接手續未清私自不上班者,公司有權按比例索取相應的工資數額或業務提成作為賠償。第十七條 由公司綜合部負責員工離職的管理工作并遵照員工培訓管理條例扣繳個人培訓費用。第十八條 員工離職后,所在部門要及時向相關業務單位及集團內部通知。第七章 附則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公司總經辦解釋、補充,經總經理批準后頒行。新員工試用期指導和評估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新員工試用期管理7、,加強帶教意義,確保新員工能盡快熟悉本職 工作;提高指導人的團隊意識和帶隊伍的能力;以及有效地評估新員工在試用期的綜合表現,并在轉正審批過程中有所依據,特制定此管理辦法。第二章 相關定義第二條 試用期:根據崗位性質和工作表現,時間一般為三個月,試用期主要針對從社會招聘的新員工。第三條 轉正:指新員工試用期滿,達到崗位要求,并按規定辦完相應手續后,將成為公司的正式員工。第四條 指導人:一般情況由新員工直接上級擔任。第三章 指導內容第五條 指導人工作內容:(一)幫助新員工熟悉環境和相關規范制度(包括工作環境、各部門同事、辦公網絡等)。(二)幫助新員工熟悉崗位工作內容、并對其工作進行相應的指導。(三8、)定期與新員工溝通、了解新員工最新動態。(四)確定新員工參加集團入職培訓時間。(五)對新員工試用期工作能力、業績進行評估。第六條 試用期間具體指導工作內容:(一)非正式談話,1次/2周,內容:與新員工進行溝通、了解新員工對新環境、新工作內容的適應情況及工作建議等。非正式談話時間形式可以比較自由、由被指導人、指導人自行決定。(二)正式面談,正式談話1次/月,內容:1、新員工對試用期間的工作表現和工作業績進行總結,書面完成新員工試用期工作總結;2、指導人及與被指導人工作相關人員分析新員工目前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3、指導人對這次指導工作進行總結;在正式面談前,指導人應與其它相關同事主動溝通,了9、解被指導人的工作表現等情況。每次正式面談后,指導人應及時將有關被指導人的工作表現、適應狀況等情況反饋給人事部門和相關上級。第四章 試用期評估第七條 新員工試用期評估安排在轉正前10個工作日內完成;第八條 評估的目的在于及時發現新員工自身的優、缺點,評價其在工作態度、工作能力等方面的好壞,及時核準新員工是否能按時轉正,若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則能提前通知當事人辦理相關手續。第五章 轉正審核第九條 新員工在試用期內,由其直接上級負責對其進行評估的具體操作,填寫新員工試用期評估表、新員工試用期審核意見表交綜合部,呈報相關領導審批。新員工的試用期成績為不合格者,將停止試用。考核成績為不合格或優秀者,必須10、有直接上級的詳細文字說明。第十條 新員工轉正審核權限參見行政人事權限表。第六章 附則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司總經辦解釋、補充,經總經理批準后頒行。員工培訓管理條例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有效配合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章 培訓形式第二條 根據培訓的內容及地點安排的不同,員工培訓將分為三大類。(一)新進員工培訓;(二)員工內部培訓;(三)員工外部培訓。第三章 培訓種類第三條 新進員工培訓。(一) 定義:由公司內部中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技術骨干在公司內部對新進員工進行的培訓。 (二) 參訓對象:新入司的員工。 (三) 操作流程: (1)由公司綜合部負責組織,其它各部門予以積極配合,事先擬11、定培訓內容; (2)培訓內容可包含公司簡介、規章制度、員工手冊、崗位職責、產品知識、業務技能和必要的財務知識等;第四條 員工內部培訓:(一)定義:由公司內部中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技術骨干或外請專業講師在公司內部對員工進行的培訓。(二)參訓對象:全體員工。(三)操作流程:(1)綜合部負責廣泛收集有關員工所需培訓課程的信息,進行綜合評估;(2)綜合部篩選出具有代表性的課程,按公司權限表相應審批后,根據員工實際工作情況,排妥培訓時間及確定授課人員,提前一周通知相關培訓人員;(3)費用支付:員工內部培訓的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原則上不向員工收取費用。第五條 員工外部培訓:(一)定義:公司相關員工受公司領導12、的委派或征得領導的同意,外出(國內/國外)參加的各種專業技術培訓。(二)操作流程:(1) 由公司相關部門的主管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提出培訓申請,交綜合部審 核培訓資格,按公司權限表相應審批;(2)經公司批準的培訓,參訓員工在培訓前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義務,由綜合部存檔備案; (3)培訓結束后,由綜合部負責填寫員工培訓費用記錄表,并經培訓當事人及其主管確認,此費用作為員工培訓資料存檔。(三)費用支付及相關賠償: 具體條款見培訓協議第六條 綜合部負責全程跟蹤每一培訓項目的整體過程,監督管理,力爭使每一細節落到實處。第四章 培訓的總結及反饋第七條 公司員工在參加完各種類別的培訓后,經考核13、測試取得相應的培訓成績,由綜合部負責錄入進個人培訓資料,并將此作為員工績效考核的一項內容。第八條 由綜合部負責在每項培訓結束后,針對培訓課程的內容布置、時間排期、授課講師的資質及講授技巧等方面及一些未盡事宜,在全體參訓員工中展開調查,及時收集反饋信息,以促進培訓工作的不斷提高。第九條 注意事項:(一)員工在培訓期間不得無故終止培訓;(二)公司根據發展需要,對員工進行不同形式的培訓,員工不得故意規避; 第五章 培訓經費第十條 公司按年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提取下一年度的培訓經費(從0.025%逐步增加到0.05%);第十一條 培訓經費主要用于購置培訓器具,改善培訓條件、支付培訓費用等,??顚S茫坏?4、十二條 由公司組織培訓發生的培訓費用列入公司教育費用;第六章 附則第十三條 此員工培訓管理條例可視公司的發展狀況及培訓開展、執行的具體情況靈活地進行修改、制定。第十四條 本條例由總經辦解釋、補充,經總經理批準后頒行。員工考勤、加班、請假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員工考勤、請假及加班的相關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考勤制度第二條 考勤范圍公司全體員工均在考勤之列。第三條 作息時間 第四條 考勤辦法(一)公司執行考勤機打卡與假單相結合的考勤辦法。(二)任何員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不得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三)考勤種類設置:1、遲到 2、早退 3、曠工 4、請假 5、出差15、 6、公出 曠工:上、下班均未打卡的,同時無任何假單或直接上級簽字的,則視為曠工。(四)若當天為公出、出差、請假等狀況或上、下班不能準時打卡的員工則需在前一天下班時遞交經有關領導批準的出差申請單及請假單。(五)員工若因特殊原因無法提前辦理上述手續的,須在事后及時補填請假單,以便于月底統計。出差申請單不允許補填,只有上級領導補簽字和出差時間發生變化由上級領導再次簽字確認這兩種情況。(六)員工公出一般向直接上級口頭申請,如遇全天在外辦事或者早晚在外辦事不能打卡時,事后在考勤卡上寫明原因并由直接上級簽字確認。第五條 考勤統計(一)綜合部負責統計核對員工考勤狀況,填寫月度員工考勤統計表。(二)考勤計分16、辦法(1)每次遲到:110分鐘積1分;1130分鐘積2分;3160分鐘積3分;61分鐘以上,需電話提前向上級主管請假,事后及時補假,無任何事前請假手續且事后無補假手續,視為曠工1天,兩倍扣除當事人日工資 日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21.75,本制度中出現的所有“日工資”均按此方法計算。(2)每次早退:方法同上。(3)每個員工每月允許2分。在超出允許范圍后,每滿8積分算曠工一天,兩倍扣除當事人日工資。每月累計超過2分的部分,每分罰款10元。第六條 考勤扣罰(一)弄虛作假者(指代打卡者和被代打卡者),每發現一次按照員工獎懲條例規定處理。(二)員工漏打卡,可由直接上級簽字確認;若無直接上級17、簽字確認,按照員工獎懲條例規定處理。第三章 加班制度第七條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普通員工(業務人員除外),中高層員工超時工作視作應盡義務。第八條 加班原則(一)公司鼓勵員工在上班時間完成本職工作,不提倡加班。(二)根據加班記錄,加班費每月結算一次。第九條 加班程序(一)如確因工作需要加班,員工應提出申請,按權限表權限批準執行。(二)加班完畢后填寫加班記錄情況,經部門經理驗審后送綜合部留存。(三)每月底由綜合部匯總員工加班情況。第十條 加班費用計算基準(一)平日加班,為日工資的1.5倍支付。(二)休息日加班,為日工資的2倍支付。(三)法定節假日加班,為日工資的3倍支付。第十一條 調休(一)加18、班員工原則上可以申請調休。(二)調休時間以半天為最小單位。(三)凡調休的員工應于加班當月填寫請假單參照事假審批權限審批調休,原則上不得跨月調休。加班調休者,不另行支付加班工資。第四章 請假制度第十二條 請假程序(一)請假手續員工請假需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類別、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有關領導批準后,報綜合部備案。(二)較長的假期須做好崗位交接工作,以確保工作的連續性。(三)如遇特殊情況需超假,應及時報請有關領導審批,并辦好續假手續。(四)假后應及時向直接上級銷假,并及時接回工作。第十三條 請假標準公司員工請假類別、期限及其審批權限、假期待遇(見附表)。第十四條 請假規定(一)員工請假的計19、算單位:病假、事假、哺乳假以小時為最小的計算單位,其余假期以天為最小的計算單位。(二)員工請假時,應優先使用個人調休或年休假,其不夠部分再行“事假”。(三)個別假期的規定:(1)在公司任職期間結婚的員工,婚假需在結婚登記起一年內一次性休完,不能分次請假;(2)女職工生育后,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提前提出返崗要求,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回公司工作;(3)員工入司轉正滿1年開始,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公司根據員工本人休假申請,考慮崗位工作的具體情況,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允許跨年度安排。對有資格享受年休假或還有年休假天數可使用卻未提出申請的員工,公司視為主20、動放棄年休假,不額外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但若因工作需要公司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按照該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四)年休假請假,期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不計算在內;其它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以內的,期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不計算在內,超過5天的,期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五)員工若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時,須以電話向直接上級報知,并于事后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六)未辦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第十五條 注意事項公司員工請假在外的,必須主動告知聯絡方法,以備應21、急聯絡,維持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第五章 附則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總經辦解釋、補充,經總經理批準后頒行。附表:員工請假期限及其審批、待遇假類含義假期條件審 批 權 限待 遇直接上級直接上級之上級總經理事假因私事請假及時申請13天47天7天以上扣除日工資病假因病請假掛號單病歷13天47天7天以上每月享受2天帶薪病假。超過2天按事假處理。婚假本人結婚3天,晚婚7天憑結婚證3天7天享受帶薪假期產假女工生育90天(或參照當地社險辦規定執行)醫院證明3060天6090天待遇一:入職不滿1年,扣除日工資的80%;滿1年至2年11個月,扣除日工資的60%;滿3年至4年11個月,扣除日工資的40%;滿5年以上,帶22、薪享受。待遇二:女員工參加當地生育保險的按當地社險辦規定執行。以上兩項從高執行。哺乳假哺乳假1小時/天享受帶薪假期護理假愛人生育3天醫院證明13天扣除日工資的50%。年休假年休假515天提前申請13天45天5天以上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喪假父母、公婆、岳父、岳母、配偶、子女死亡3天/人次3天享受帶薪假期工傷因公受傷國家規定醫療期內勞動鑒定書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員工福利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給員工提供良好的福利條件,根據國家、當地政府有關勞動、人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第23、二章 福利對象第二條 福利對象為: (一)正式員工; (二)試用期員工。第三章 福利項目第三條 假期 (一)法定假期:元旦、春節、清明、勞動節、端午、國慶節、中秋。 (二)事假、病假、婚假、喪假、護理假、產假、哺乳假、年休假等,具體事宜見員工考勤、加班、請假管理制度。第四條 補貼(一)節、假日補貼:(1)具體標準;節日婦女節清明勞動節端午中秋國慶元旦春節標準50100150100100150150300注:婦女節補貼僅為女性員工享受。(2)執行尺度; 正式員工全額享受,試用期員工半額享受。(二)員工喜慶補貼:(1)具體標準:喜慶內容結婚生育生日標準200100100(2)執行尺度: 正式員工、24、試用期員工都全額享受。(三)通訊費補貼: 公司員工通訊費補貼依據移動通訊費用管理辦法實行。(四)出差補貼: 公司員工出差補貼依據出差程序及差旅費管理辦法實行。(五)午餐補貼:12元/天每月實際工作天數(已享受出差補貼的出差,不再重復享受午餐補貼)。(六)所有的補貼原則上通過發放購物卡或等值實物的方式執行。第五條 社會保險(一)保險險種:(1)養老保險;(2)基本醫療保險;(3)失業保險;(4)工傷保險;(5)女職工生育保險;(6)門診醫療保險。(二)公司為全體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實行企業繳費與個人繳費相結合的辦法,具體繳費比例按當地政府文件規定。個人繳費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繳。(三)對于超過法定退休25、年齡者,原則上不再繳納社會保險。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一)公司為正式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實行企業繳費與個人繳費相結合的辦法,繳費比例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的最低標準執行,個人繳費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繳。(二)對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者,原則上不再繳納住房公積金。(三)對于試用期員工,繳納時間從轉正月次月起。第四章 附則第十條 本辦法由總經理解釋、補充,經總經理批準后頒行。移動通訊費用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移動通訊費用的管理,控制費用支出,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第二章 通訊工具使用原則第二條 公司所述通訊工具是指手機、小靈通等移動通訊設備。第三條 通訊工具是公司聯系業務,開26、展工作的有效工具。通訊費用是公司經營費用支出的組成部分。第四條 通訊工具應服務于公司業務往來聯系,原則上不允許撥打私人電話。第五條 通訊工具原則上由員工自備,業務相關部門正式員工(包括投資部人員,各子公司總經理等與業務直接相關的人員)統一由公司提供手機卡號。以上人員進行業務聯系必須使用公司提供的手機號碼。手機號碼屬于公司的無形資產,歸公司所有;由集團總裁辦及各子公司綜合部負責號碼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 通訊費用報銷的具體規定第六條 通訊費用均按為公司服務的實際期限報銷。經辦人填寫報銷單后,按權限表審批后報銷。第七條 通訊費用的報銷具體規定如下:(一) 業務相關部門:(1) 業務相關部門的正式員27、工原則上話費由公司統一托收,按個人承擔實際話費金額的10%,公司承擔90%結算。(2) 如依據個人承擔10%話費時有疑義,則以當月話費清單為準,根據話費清單,確實屬于公司業務發生的話費,經直接上級審核,可按實際發生的因公與因私的金額比例下浮其個人承擔部分。(3) 如果私人話費明顯超過規定的(實際話費的10%),員工應該按實際發生的原則,主動估算并上浮其個人承擔比例。同時公司也有權核查話費清單,并根據實際發生的因公與因私的金額比例調整報銷比例。如發現有故意虛報現象,一經查實,依據公司員工獎懲條例處理。(4) 業務相關部門人員在試用期間按每月150元之內的金額實報實銷,如超出,則超出部分自已承擔。28、(二) 職能部門(1) 集團高層:每月按實際的90%報銷。(2) 集團中層以及各子公司中層(包括經理、副經理、主管、助理):按每月200元之內的金額憑話費發票實報實銷,如超出,則超出部分自已承擔。(3) 公司普通員工:每月報銷50元。(6)職能部門所有人員試用期均按每月50元的報銷標準執行。(三)如因業務實際需要超出限額的,應根據管理權限表,憑話費清單報銷。(四)公司不允許辦理各項租機形式的手機套餐。如現已有辦理租機業務的,具體規定如下:如個人在租機業務有效期內離職,其中給公司帶來的損失全部由個人承擔。第四章 附則第八條 本辦法由集團總裁辦負責解釋、補充,經集團總裁批準后頒行。出差程序及差旅費29、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各類人員出差及費用管理,合理使用差旅費用,提高出差效率,特制定本辦法。第二章 出差程序第二條 出差審批(一)員工出差必須在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經直接上級簽字后交前臺備案,如遇直接上級外出無法簽字批準的,則通過電話申請,批準后先提交出差申請單待直接上級回來后補簽。(二)異地管轄的員工,出差申請單以傳真或郵件方式審批。第三條 出差借款員工出差預支差旅費,須先填寫借款單,按權限表審批借款。 第三章 差旅費報銷第四條 報銷原則:出差結束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報銷沖抵借款,報銷前按差旅費報銷標準,填妥差旅費報銷單,并附貼各項合理費用有效憑證和出差報告或客戶情況跟蹤表拜30、訪記錄交銷售內勤(或直接上級)審核,銷售內勤(或直接上級)在報銷單上簽字確認,無原始憑證和出差報告(或拜訪記錄)的原則上不予報銷。未結清前次借款者,不予再次借款。(一)交通費用報銷(1)非本市區出差乘坐各種交通工具的費用報銷,本著從簡、節約的原則,實報實銷。(2)在本市區出差,除非事務相當急迫,公司鼓勵用公交車、自行車、公司自備車等交通工具,交通費用均實報實銷。(3)非特殊需要,公司不鼓勵乘坐出租車,如因故乘坐出租車,則報銷時需填寫出租車(摩托車)費用明細表,經直接上級批準方能報銷。 (二)會務費、資料費按實報支。 (三)借助公司自備車出差的,各項路橋費、停車費、加油費按實報支。 (四)住宿費31、按以下標準: (1)集團高層級別:每日400元。 (2)集團中層級別:每日350元。 (3)普通員工:每日250元。(4)普通員工同時同一地出差,住宿費為每日300元/2人,每日350元/3人,與中高層領導出差同住一間房,以不超過該領導標準為準。 (5)特殊情況需超支的,需根據權限表經上級同意。 (6)公司提供住宿的,不報銷住宿費。(六)一般情況下,出差補貼為40元/日,出差在60公里范圍內,無出差補貼,半天出差無補貼。 (七)乘坐硬座火車連續8小時以上(含8小時)者,一次性補貼該硬座票面價的50。第四章 出差原則及獎懲辦法第五條公司中、高層及其隨同人員外,其他員工出差原則上不乘坐飛機。特殊情32、況需乘坐飛機的,須報經集團主管高層批準,可乘坐航班經濟艙。第六條 出差人員出差前必須安排好工作,應委托同事處理日常事務并說明情況,以免工作失誤。明確出差目的,對行程做盡可能清楚的計劃,便于在有效完成任務的前提下,節約時間與經費。第七條 出差人員應根據出差目的,認真履行職責,及時匯報情況。原則上必須每日主動與直接上級電話聯絡一次,以確認任務完成情況,并隨時準備接受臨時突發事務。第八條 出差人員有維護公司形象,細心收集業務資料及信息的義務。第九條 在公司業務范圍內,差旅費的使用應堅持“合理、必須、節約、從簡”的基本原則。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發現一次,扣除該次出差所有出差補貼作為處罰。性質嚴重者,按員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一)假公濟私。 (二)因個人原因,未達到出差目的;或工作安排不當造成工作失誤。 (三)出差人在外做出嚴重損害公司形象或潛在損害的事情。 (四)出差費用報銷中有弄虛作假的成份。 (五)出差費用明顯鋪張浪費。第五章 附則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總經辦負責解釋,補充,經總經理批準后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