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涉密人員及保密要害部門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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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880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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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涉密人員及保密要害部門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對本單位涉密人員的保密管理,全面規范本單位的保密工作,跟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結合本單位的實際,特制定該管理制度制度。第二章 涉密人員分類和等級界定 第二條 該制度中所稱的涉密人員是指在工作中產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觸國家秘密、單位機密的人員。第三條 在涉及絕密級國家秘密崗位工作或承擔任務的人員為核心涉密人員;在涉及機密級國家秘密崗位上工作或承擔任務的人員為重要涉密人員;在涉及秘密級國家秘密崗位上工作或承擔2、任務的人員為一般涉密人員。第四條 本單位根據涉密人員工作任務、工作崗位和職責范圍的實際涉密情況綜合界定其涉密等級。第五條 涉密人員的涉密等級界定,由各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承擔工作任務人員的實際涉密情況,提出初審名單,部門負責人審核確定后,報送本單位辦公室和本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并存檔備案。第六條 本單位對涉密人員實行動態管理。涉密人員所在部門根據涉密人員實際工作崗位、工作任務、職責范圍的變化,及時提出調整涉密等級的初審意見,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送本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并進行調整。第三章 涉密人員審查與保密責任書簽訂第七條 本單位對承擔涉密任務,進入涉密崗位的人員進行嚴格審查,并對審查情3、況書面記載備案。重點考評其現狀政治表現、工作表現、學習及遵守保密法規制度和紀律的情況。第八條 所有涉密人員按進單位、在崗、離崗、幾個階段簽訂保密責任書,明確自己應當承擔的保密責任和義務。第四章 涉密人員保密教育和管理第九條 本單位按照保密教育制度對涉密人員進行經常性的保密教育。第十條 本單位對涉密人員遵守保密制度和紀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況要定期進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監督和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第五章 涉密人員流動管理第十一條 涉密人員脫離涉密崗位實行脫密期管理制度,應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資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關秘密。脫密期一般為:核心涉密人員3年;重要涉密人員2年;一般涉密人員1年。根據實際工4、作需要,必要時可適當延長涉密人員的脫密期。第十二條 涉密人員退休后,在其相應的脫密期內仍由本單位按在職涉密人員進行管理。借調、返聘人員在涉密崗位工作的按照在職涉密人員進行管理。第十三條 涉密人員申請調動的,經本單位同意,先將其調離涉密崗位,待脫密期滿,經本單位相關領導批準,簽訂保密承諾書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對于尚在脫密期內需要辦理調動手續的特殊情況,經本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在其人事檔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脫密期,并簽訂保密承諾書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第十四條 涉密人員在脫密期一般不得辭職。對于確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堅持申請辭職的非核心涉密人員,經本單位批準,在其人事檔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脫密期,并5、簽訂保密承諾書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第十五條 涉密人員不得擅自離職。對已經離職的涉密人員本單位勸其返回單位。若本人要求辭職的,按涉密人員辭職規定辦理手續。對不回本單位又拒不履行保密義務和手續的,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通過國家相關部門進行處理。第十六條 涉密人員調動、辭職會使國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脅的和國家另有規定不得辭職的,本單位可不予批準。第六章 職責劃分和保障措施第十七條 本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對涉密人員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對涉密人員資格審查和等級審定、調動離職等進行批準,并按照小組分工抓好督促落實工作。具體負責以下工作:(一) 涉密人員資格審查;(二) 根據部門初審意見進行涉密人員登記審定6、和變更;(三) 組織和安排涉密人員簽訂保密責任書;(四) 組織涉密人員保密教育活動;(五) 根據涉密人員涉密等級擬制保密津貼發放明細;(六) 涉密人員的脫密期管理;(七) 對涉密人員調動辭職等進行保密審查。第十八條 涉密人員違反保密法規,泄露相關秘密的,本單位將進行查處,并根據保密獎懲制度追究相關人員的涉密責任。第七章 附則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本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制度第一條 為加強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保密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山東省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保密管理實施細則關于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保密管理的相關規定,制定7、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保密要害部門是指本單位涉及絕密級或者較多機密級、秘密級國家秘密的內設機構;保密要害部位是指市委辦公室內部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國家秘密載體的專門場所。第三條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嚴格按照標準和程序確定,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嚴格管理、責任到人、嚴密防范、確保安全。第四條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主要負責人的其職責是:(一)確保國家秘密的絕對安全;(二)結合本部門、部位實際,制定具體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三)建立崗位責任制,把保密責任落實到人,與所屬工作人員簽訂保密責任書;(四)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定期進行保密培訓,增強所屬工作人員的防范意識,掌握保密知識和技能;8、(五)按照工作人員的涉密等級,嚴格控制國家秘密知悉范圍;(六)對所屬工作人員辭職、調動、因私出國(境)申請提出意見;(七)對所屬工作人員執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紀律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八)定期對保密環境和涉密載體進行檢查,及時消除泄密隱患。第五條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人員必須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一)忠于祖國、政治可靠,歷史清白、思想進步,遵守紀律、品行端正;(二)工作成績優異,年度崗位考核必須為 “稱職(合格)”以上;(二)社會關系清楚,配偶為中國公民。第六條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一)嚴格執行保密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二)依法確9、定、使用和管理國家秘密及其載體;(三)負責所在辦公場所及技術設備、設施的保密安全。第七條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人員上崗前應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訓。第八條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人員上崗前應簽訂保密責任書。未簽訂的,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保密責任書應包括涉密人員承擔的保密責任和義務,必須遵守的保密紀律和有關限制性要求,以及需事先告知的事項和有關懲罰規定的內容。第九條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須報經辦公室批準。辦公室認為出國(境)后可能會對國家秘密安全構成危害的,不予批準。未獲批準的,不得擅自出國(境)。第十條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人員離崗、調動,應事先提出申請,按照人事10、管理權限和有關保密規定,經有關部門批準。可能對國家秘密安全構成危害的,要實行脫密期制度。核心涉密人員脫密期限不少于3年,重要涉密人員脫密期限不得少于2年,一般涉密人員脫密期限不得少于6個月。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人員脫離涉密單位,須簽訂離崗保密承諾書。第十一條 應根據有關規定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所在辦公場所加強保密安全防范措施,強制配備保密防護設備,做到人防、技防、物防相結合,確保國家秘密安全。第十二條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應確定安全控制區域,并根據周邊環境特點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第十三條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應確定進入人員范圍,采取控制人員進入的措施,對進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人員應有嚴格的11、保密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工勤人員進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通過保密審查,確認安全可靠;(二)上崗前進行保密教育并簽訂保密責任書;(三)有相互監督制約的措施,實行兩人同時工作制;(四)進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必須得到有效監控。第十五條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使用的設備和產品,應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和保密技術標準;使用進口設備和產品,應進行安全技術檢查。不符合保密安全標準和要求的設備和產品,不得存儲、處理和傳輸國家秘密。第十六條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使用計算機、電磁介質應符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對涉及絕密級國家秘密的計算機、電磁介質應采取嚴格的控制措施。第十七條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國12、家秘密載體應在安全可靠的設備中保存。絕密級載體應放置在保險柜內,并明確管理責任人,采取嚴格管理措施。第十八條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禁止使用無繩電話和無線移動電話,未經批準不得攜帶有錄音、錄像、拍照、信息儲存功能的設備入內。國家秘密載體管理制度 一、總則 1、本規定所稱國家秘密載體(以下簡稱秘密載體),是指以文字、數據、符號、圖形、圖像、聲音等方式記載國家秘密信息的紙介質、磁介質、光盤等各類物品。磁介質載體包括計算機硬盤、軟盤和錄音帶、錄像帶等。 2、秘密載體的保密管理,遵循嚴格管理、嚴密防范、確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則。 二、秘密載體的制作 1、制作秘密載體,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注13、明發放范圍及制作數量,絕密級、機密級的應當編排順序號。 2、紙介質秘密載體應當在本單位內部文印室或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準的定點單位印制。 3、磁介質、光盤等秘密載體應當在本單位內或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準的單位制作。 4、制作秘密載體過程中形成的不需歸檔的材料,應當及時銷毀。 5、制作秘密載體的場所應當符合保密要求。使用電子設備的應當采取防電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三、秘密載體的收發與傳遞 1、收發秘密載體,應當履行清點、登記、編號、簽收等手續。 2、傳遞秘密載體,應當選擇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線,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密措施。 3、傳遞秘密載體,應當包裝密封;秘密載體的信封或者袋牌上應當標明密級、編號和收14、發件單位名稱。使用信封封裝絕密級秘密載體時,應當使用由防透視材料制作的、周邊縫有韌線的信封,信封的封口及中縫處應當加蓋密封章或加貼密封條;使用袋子封裝時,袋子的接縫處應當使用雙線縫紉,袋口應當用鉛志進行雙道密封。 4、傳遞秘密載體,必須通過機要交通、機要通信或者指派專人進行,不得通過普通郵政或非郵政渠道傳遞。 5、傳遞絕密級秘密載體,必須按下列規定辦理: (1)送往外地的絕密級秘密載體,通過機要交通、機要通信遞送。 (2)在本地傳遞絕密級秘密載體,由發件或收件單位派專人直接傳遞。 (3)傳遞絕密級秘密載體,實行二人護送制。 6、采用現代通信及計算機網絡等手段傳輸國家秘密信息,應當遵守有關保密規15、定。 四、秘密載體的使用 1、收到秘密載體后,由主管領導根據秘密載體的密級和制發機關、單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實際需要,確定本單位知悉該國家秘密人員的范圍,不得擅自擴大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收到絕密級秘密載體后,必須按照規定的范圍組織閱讀和使用,并對接觸和知悉絕密級秘密載體內容的人員做出文字記載。 2、閱讀和使用秘密載體必須在符合保密要求的辦公場所進行;確需在辦公場所以外閱讀和使用秘密載體的,應當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3、閱讀和使用秘密載體,應當辦理登記、簽收手續,管理人員要隨時掌握秘密載體的去向。 4、傳達國家秘密時,凡不準記錄、錄音、錄像的,傳達者應當事先申明。 5、復制秘密載體,必須按照下列規定辦16、理: (1)復制絕密級秘密載體,必須經密級確定機關或上級機關批準; (2)復制制發機關、單位允許復制的機密、秘密級秘密載體,應當經本單位的主管領導批準; (3)復制秘密載體,不得改變其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 (4)復制秘密載體,應當履行登記手續;復制件應當加蓋本單位的公章,并視同原件管理。 6、匯編秘密文件、資料,應當經原制發機關、單位批準,未經批準不得匯編。經批準匯編秘密文件、資料時,不得改變原件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確需改變的,應當經原制發機關、單位同意。匯編秘密文件、資料形成的秘密載體,應當按其中的最高密級和最長保密期限標志和管理。 7、摘錄、引用國家秘密內容形成的秘密載體應當17、按原件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管理。 8、因工作確需攜帶秘密載體外出,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采取保護措施,使秘密載體始終處于攜帶人的有效控制之下; (2)攜帶絕密級秘密載體應當經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并有二人以上同行; (3)參加涉外活動不得攜帶秘密載體;因工作確需攜帶的,應當經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保密措施;禁止攜帶絕密級秘密載體參加涉外活動。 9、禁止將絕密級秘密載體攜帶出境;因工作需要攜帶機密級、秘密級秘密載體出境的,應當按照有關保密規定辦理批準和攜帶手續。 攜帶涉密便攜式計算機出境,按前款規定辦理。 五、秘密載體的保存 1、保存秘密載體,必須由本單位的保密室保存。絕密18、級秘密載體應當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設備中保存,并由保密員管理。 2、工作人員離開辦公場所,應當將秘密載體存放在保密設備里。 3、每年應定期對當年所存秘密載體進行清查、核對,發現問題及時向市保密局報告。按照規定應當清退的秘密載體,應及時如數清退,不得自行銷毀。 4、涉密人員、秘密載體管理人員離崗、離職前,應當將所保管的秘密載體全部清退,并辦理移交手續。 5、需要歸檔的秘密載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檔案法律規定歸檔。 六、秘密載體的銷毀 1、銷毀秘密載體,應當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并履行清點、登記手續。 2、銷毀秘密載體,應當確保秘密信息無法還原。銷毀紙介質秘密載體,必須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紙機銷毀;送造紙廠銷毀的,應當送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廠家銷毀,并由二人以上押運和監銷。 3、銷毀磁介質、光盤等秘密載體,應當采用物理或化學的方法徹底銷毀。 4、禁止將秘密載體作為廢品出售。 5、用于記錄秘密載體收發、使用、清退。銷毀的登記簿,必須由保密員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