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離職申請及審批手續辦理管理規定.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18907
2024-09-07
7頁
27.15KB
1、 公司員工離職申請及審批手續辦理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員工離職手續辦理規定第一條 目的規范本公司員工離職流程,保證公司人員相對穩定、維護正常人才流動秩序;避免出現員工辭職期間內消極怠工或離職后因工作交接不清楚,接任人無法勝任工作等狀況;確保日常工作和生產任務的連續性,特制訂本管理制度。第二條 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所有在職員工。第三條 相關部門職責1人事行政部負責員工的離職管理工作。2. 離職人員所在部門配合人事行政部完成工作、事務的交接手續。3. 其他涉及到的相關部門(如技術部)做好工作交接的協助和2、指導工作。4. 財務部負責離職員工各類款項的核算與支付。第四條 離職定義1.合同離職員工終止履行受聘合同或協議而離職。2辭職:員工根據個人意愿或因勞動合同期滿不愿意續簽合同而辭去工作的行為。3. 自動離職員工因個人原因離開公司,包括但不局限于如下幾種情形。(1)不辭而別;(2)申請辭去工作,但未經公司同意就擅自離職;(3)試用期10天(含)以內離職;(4)一次連續曠工三天以上;(5)休帶薪長假卻未按時回崗銷假;4公司辭退、解聘公司根據相關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或聘用協議,事先不必征得員工同意而單方面決定終止與員工的聘用關系的行為,包括結束試用、除名等情況。(1)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者3、,公司予以辭退。(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公司可與員工解除勞動雇傭關系。(3)違反國家、公司相關法規、制度,情節較輕者,予以解聘。第五條 離職申請1.辭職:(1)正式員工辭職必須提前30天向其部門主管提交書面辭職報告。(2)試用期員工辭職必須提前3天向部門主管提交書面辭職報告。2.辭退:部門主管須提前30天(試用期員工3天)提出辭退建議應有理有據,并詳細填寫員工辭退建議及審批報告單。第六條 離職審批1.辭職:(1)面談:部門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應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2)面談后,員工仍然堅持辭職,則填寫辭職審批單經所屬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報公司總4、經辦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2.辭退:部門主管提供辭退員工的依據,并上交員工辭退建議及審批報告單,經上一級領導核實批準后,報公司人事行政部核實并簽署意見,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行政部通知擬辭退人員及所在部門進行工作交接事宜。第七條 離職交接1.工作交接(1)員工辭職申請獲準后,部門主管應安排辦理離職工作移交手續,對相關工作進行交接與清理,并詳細填寫離職手續移交表。(2)交接資料包括:電子版資料、書面版資料、磁盤、合同、方案、檔案、業務聯系部門的聯系方式與工作進展狀況及待辦事項等。2.物品移交(1)到相關部門辦理離職物品移交手續,并詳細填寫離職手續移交表;(2)移交5、物品包括:公司價值在1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工作用具、工作服、工作證、名片、業務手機(號、卡)、鑰匙、其他所有屬于公司的財物。3.員工離職前工作交接必須由員工的上級主管監交,交接記錄要求書面化,由于交接不清楚而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或為工作帶來的不便,均由監交人和相應接收人共同負責。交接記錄原件由本部門主管保存,復印件由工作接受人保存;特殊崗位的保密資料,原件由責任副總保存,復印件由接收人保存。第八條 薪資福利結算1.當交接事宜全部完成,并經直接上級、人事行政部、總經理三級簽字確認后,方可進行相關薪資結算事宜。2.離職員工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離職生效日。特殊情況由相關主管出具書面證明后6、再另行處理。3.離職結算時不進行現金發放,在離職30天后公司收入發放時由銀行統一發放。 4.員工離職時,必須按照規定在7個工作日內把所有工作交接清楚,沒有按時交接的員工,收入扣除不再發放。5.離職結算事宜由財務部和人事行政部共同參與辦理,審批后部門主管須在離職手續移交表上簽署意見確認。6.結算款項:(1)工資;(2)應付未付的獎金(月度、上年度年終及其他)、傭金等;(3)公司拖欠員工的其他款項;(4)被解聘的正式員工的違約金、經濟補償金等;(5)特殊崗位離職人員在離職后被發現由于原工作失誤而造成的后續經濟損失,相關負責人向人力資源部出具書面證明后,可以在離職后從其個人收入中扣除,并及時電話通知7、到該離職人員;(6)違約金: 培訓違約金、“保密、竟業協議”違約金等;(7)賠償金:物品損失賠償金等;7.財務結算以上資料及物品交接完畢后,離職人員憑離職手續移交表到財務部進行在職期間的借款、還款等財務賬目清算,主要項目包括:(1)員工拖欠未報銷或未還的公司借款或業務預付款;(2)員工應承擔的賠償金、抵押金或罰金;(3)其他未盡款項。8.工資結算在完成工作交接及財務結算后,員工持審批后的離職手續移交表到人事行政部辦理工資結算。人事行政部根據其考勤記錄、獎懲狀況及其直屬部門主管的績效考核狀況,核算出其實際工資,呈總經理處審批,審批同意后交財務部核算結算薪資。第九條 其他離職管理規定1.員工離職不8、能越級審批,必須嚴格遵循規定程序逐級審批至最高核決。未按程序逐級審批或擅自越級審批的,任何部門均有不予以簽批辦理的權利。2.員工離職均應辦理離職交接手續,經各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后方可離職,否則視為自動離職。3.員工離職工作以保密方式進行,應確保工作進展連貫、順利。4.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后,離職員工即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5.離職生效日當月內,只有在交接工作全部完成(簽字為準)以及違約金、賠償金等結算完成的前提下,公司才會將離職人員的檔案、戶口、社保及其他一切人事關系轉出。逾期關系未轉移者,本人承擔一切后果,公司概不負責。自離職生效日后,公司將不負責任何保險及出具任何與調動檔案等人事關系無關的證明。69、.員工離職時公司可應要求向離職人員出具辭職人員在公司的工作履歷和績效證明。7.辭職人員因為特殊因不能親自辦理離職手續原時,應寄回有關公司物品,或請別人代理交接工作。8.特殊人員離職(1)財務人員離職程序:無論財務人員是否為正式員工,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申請,且嚴格按照國家財經法規、公司財務制度中的要求離職,并為在職期間出現的財務問題承擔相應責任及履行協助調查的義務。(2)駕駛員離職程序:除按照上述要求辦理離職外,人事行政部需協助調查該員工在工作期間的出車記錄、維修記錄和違章記錄,如有罰款和因本人駕駛原因出現的維修情況,需補齊罰款和維修費用后方可離職。9.下列情況,審批人有權不予以批準或推遲批10、準:(1)員工申請離職時有賬務未清或階段性工作開展未完成;(2)根據勞動需要而出現的特殊時間段,如公司生產任務緊張;10.自動離職的處理辦法:視為自動放棄本來在公司的職務、薪酬福利,并解除勞動關系。但因自動離職給公司帶來的經濟損失與法律責任,一律由當事人承擔。因未正常交接工作,給公司后續工作帶來不良影響和損失,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11.自動離職、未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或未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致使公司無法或延遲辦理相關離職手續的,由員工本人承擔經濟、法律責任。第十條 離職談話1.所有員工離職時,該部門主管、權限主管及人力資源部要與之進行離職面談,并填寫離職面談表。談話應分別完成下列內容:部門主管11、需完成:(1)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2)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審查其掌管的工作、進度和角色; (4)回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5)征詢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 (6)了解辭職原因與動機。人力資源部需完成: (1)審查其勞動合同; (2)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3)審查員工的福利狀況; (4)回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5)征詢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 (6)了解辭職原因與動機。2.離職人員如不能親臨公司面談,應通過電話交談。3.離職面談表經員工和談話人共同簽字,歸檔。第十一條 離職后續工作1.所有手續辦理完畢后,員工填寫一份離職原因調查表,人事行政部存檔,作為日后的分析材料。2.調整人力資源信息庫,將離職人員信息移至離職員工列表中。第十二條 附則1.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解釋、補充和修訂,制度委員會討論決定。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如有補充、修訂,則以新制度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