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及考核細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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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894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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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及考核細則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事故管理制度1目的為加強事故處理,統計和報告工作,嚴格做到“四不放過”,總結吸取事故教訓,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以嚴格事故分工管理,明確事故類別,落實責任考核,及時做好事故處理工作,實現安全生產為目的。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個部門及生產單位,承包商事故納入所在管理部門管理,補充涉險、未遂事故列入事故管理。3事故分類與管理2、 3.1生產事故指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由于違反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或由于指揮失誤,操作失誤及應急處理方法不當,造成停電、停水、停汽、停風或造成沖塔、沸罐、管線凍凝凍裂,裝置停車和造成原料、成品、半成品損失的事故等,統稱為生產事故。3.2設備事故 指設備非正常損壞,由于某種原因造成動力機械、電器設備、儀表裝置、各類容器、冷換設備、輸送管道、運輸設備、建筑物、構筑物的損壞,或造成裝置減量停車的事故,稱為設備事故。(其中包括工程質量和服務質量),如:基建工程不按設計施工和工程質量不合要求,機電設備維修質量不合標準,原材料或產品因操作或管理不善造成不達標,采購的物料不符合規程要求而影響生產或檢修計劃完成3、等。3.3質量事故凡產品或半成品達不到或不符合所規定的質量標準和技術規范的事故,稱為質量事故3.4交通事故指由于違反交通運輸規則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3.5火災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對財物造成損失和人身造成傷亡的著火事故,稱為火災事故。雖發生著火,但搶救及時,未造成財物損失及人身傷害的事故,稱為火警事故。3.6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人身傷亡或物資財產損失的事故。3.7傷亡事故指本公司在冊職工,在本公司生產活動涉及到的區域內,由于在生產過程中某種因素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或因公外出,在途中發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傷害,均為傷亡事故。3.8環保事故指在生產過程上,由于4、各種原因,致使污染物不達標排放,對環境造成污染的各類環境污染和環境安全事故。3.9未遂事故發生事故的條件已經具備,或雖然發生了事故,因某種僥幸而未造成財物損失、環境污染和人員傷亡的事故。4職責4.1生產事故由生產部負責管理。4.2產品質量事故由質量檢測中心出示“不合格產品評審鑒定”,由技術質量部負責管理。4.3設備事故(含工程質量及設備維修質量事故)由機動部負責。交通事故由車輛管理部門負責。4.4傷亡事故、火災事故、爆炸事故,環保事故由安環部負責。4.6工傷事故由人力資源部、安環部負責。4.7承包商事故按發生地點部門事故列入管理。4.8各職能部門應按分類管理的要求,做好調查、統計、存檔工作。安5、環部負責全公司各類事故的綜合統計,各職能部門應按時將事故情況報送安環部。4.9未遂事故管理每月各部門對范圍內發生的未遂事故原因進行統計分析分類,控制效果進行評估并報安環部備案。5事故等級5.1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事故分為: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6、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5.2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對公司內部事故(除以上四類外)分為:輕微事故。1)造成一次人輕傷的。2)因設備損壞,影響正常生產達8 小時以內的或設備修復費用在2000元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以下元的。3)由于操作失誤或指揮失誤,造成生產被迫降量8小時(指當日正常生產量的20的)或造成部分裝置被迫靜止達10-30分鐘的,直接經濟損失在 1000元以下的,由于操作不當,造成環境污染,但情節不嚴重的。4)影響產品質量直接連續達8小7、時, 或造成批量產品不合格的,按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折價計算直接經濟損失達2000元以下的, 由于上道工序產品質量影響下道工序正常生產達1小時的。輕度事故。1)造成一次輕傷310人的事故。2)因設備損壞裝置被迫停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設備修復費用未超過5萬元的。3)由于操作失誤或指揮失誤造成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在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直接經濟損失未達元, 但造成影響較大的。)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以下的,輕傷310人的交通事故。公司級較大事故1)造成一次輕傷10人以上或造成重傷1人的事故。2)因設備損壞裝置被迫停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以上,設備修復費用超過5萬元的8、。3)由于操作失誤或指揮失誤造成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的。4)直接經濟損失未達萬元, 但造成影響極大的5)由于產品質量不合格,在社會上造成極大影響,嚴重損壞公司聲譽的。6)造成爆炸火災事故無人員傷亡。6損失計算原則6.1成品、半成品和原料損失計算,均按單位價格計算。6.2設備損失(包括固定設施、廠房、塔件等),均按設備進價(造價)-(使用年限折舊)直接損失。若凈值等于零時,可按實際價值估算。修理費用:設備損壞部份所需維修的人工費、材料備件費用及附加費用等。6.3產量損失:因故障降量的損失或靜止、停工影響的時間,再乘以正常小時計劃產量及各類收率,再乘以產品價格。6.4產品質量的損失計算9、:各類油品因產品質量不合格的,并能夠進行回煉的,均按不合格品降價處理,價格乘以總量,再乘以噸油的加工處理費用。對不能重新回煉的,按實際價格乘以0.66,作降價處理再乘以實際總量。6.5火災事故損失,交通事故損失計算方法均按國家管理部門有關規定執行。6.6事故總損失直接損失間接損失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后支出的費用、善后費用及財產損失價值。.1人身傷亡后支出的費用、善后費用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2火災損失按公安部火災統計管理規定(公通字199682號)中火災損失額計算方法計算;.3交通事故中的車輛、船舶損失按當地保險公司理賠額計算。間接經濟損失包括停產、減產損失價值。停產期限計算從事故發生10、起(即停止產出合格產品)至完全恢復生產(即開始產出合格產品)止;停產損失按產品的計劃成本計算;多系統停產損失按計劃成本計算。7事故報告程序7.1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7.2前四類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及上級部門報11、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及上級部門報告。(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三)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輕微、輕度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車間),要在1小時之內通知相關職能部門及上級部門,由公司職能部門召開事故調查分析會,按規定填寫事故分析報告,事故報告上交12、時間:一般事故在三天內上交,重大事故在七天內上交。7.3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三)事故的簡要經過;(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五)已經采取的措施;(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7.4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8事故處理8.1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13、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8.2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8.3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8.4落實事故整改和預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整改和預防措施應包括:.1工程技術措施;.2培訓教育措施;.3管理措施。落實事故整改和預防措施要求.1及時制定并落實事故整改和預防措施;.2事故整改和預防措施要具體,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3及時督查事故整改情況和預防措施落實情況。9調查和處理9.1特別14、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9.2公司級輕微、輕度,較大事故,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職能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對發生的事故,都要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人受不到處理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而發15、生重大事故,構成重大事故責任罪和玩忽職守罪的人員,經調查事實清楚、責任明確的,由司法部門依法懲處。對事故責任的劃分,可根據事故大小,損失多少,情節輕重,以及影響程度的情況,作經濟考核和處罰,或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警告)記大過(嚴重警告)、降職、降薪、撤職、留廠察看、開除廠籍,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各類事故隱瞞不報或有意拖延報告時間者,要追究責任,從嚴處理。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個人、崗位(車間),應予以表彰或獎勵。9.3 事故調查組職責與權力事故調查組職責:(一)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二)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三)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四)總結事故16、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組權力.1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9.3.2.2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10法律責任與考核細則10.1特大、重大、較大,一般事故由有關政府部門處理,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2公司級輕微、輕度,較大事故所在單位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向主管部門或安環部門匯報,最晚不超過1小時,拖延時間的考核所在單位負責人200元。事故發生所在單位要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參加調查17、分析會,組織不辦的或拖延時間的,考核車間負責人100元。事故報告未按規定時間上交的,考核車間負責人100元。事故發生后,經調查分析,在找出原因、明確責任的情況下,根據責任大小、損失多少,情節輕重及影響程度,分別作以下經濟考核或處罰。1)對發生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視損失情況大小與責任掛鉤考核罰款100-2000元(或績效工資的50-100),對其他責任者按其50處罰。2)造成人員傷亡的, 在經調查分清責任后,對事故責任者,除了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外,并給予行政處理。事故發生所在部門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負責人在職務上給予降職、行政警告處分,同時在經濟上作相應的處罰處理。3)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18、以上的, 對事故發生所在單位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并在行政上給予相應的處理和經濟處罰,對事故主要責任人進行留廠察看,或視情節輕重,直至追究刑事責任。11事故結案11.1各職能部門根據部門職責原則上于事故發生后次日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分析清事故原因,落實好事故責任,制定好相應防范措施,避免類似事故重發發生。11.2事故結案后,各職能部門將事故分析處理情況存檔,安環部備案。11.3事故發生部門負責人將事故情況制作成演示文檔,安環部門組織事故責任人、相關車間負責人召開事故通報會,事故發生部門負責人對事故發生及分析處理情況進行講述,相關職能部門及集團公司領導對事故進行點評,通過這些措施的實施,教育廣大員工進一步提升安全意識及預防、處理事故的能力,保證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