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產區域內各能源介質使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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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896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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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生產區域內各能源介質使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能源介質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保障公司能源介質的正常、安全使用,確保公司生產的穩定、順行,達到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之目的,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條 本要點適用于公司生產區域內的各種能源介質的使用管理。第二章 管理職責第三條 涉及到本公司的能源介質包括:電力、煤氣(高爐、轉爐煤氣,)、水(生產新水、軟水、環水)、氧氣、氮氣、氬氣、蒸汽、壓縮空氣等。第四條 能源部能源中心是公司能源介質使用的管理部門,負責公司能源介質的2、供給、平衡、調度等工作。第五條 能源部能源中心負責高爐煤氣、轉爐煤氣、氧氣、氮氣、氬氣、水、電、蒸汽、壓縮空氣及以外能源介質的供應、輸送、維護和有價統計與結算。第六條 能源部能源中心負責公司能源介質使用情況的檢查,能源管理中心定期對公司能源介質跑、冒、滴、漏現象進行檢查,并責令相關單位定期整改達標,對拒不執行整改的單位將依照有關條款,予以重罰。第七條 生產部門和工程項目管理部門需要新增能源介質使用點時,必須先到能源中心進行申請、登記,批準后方可使用。第八條 所有能源介質設備改造檢修,必須以書面形式報能源部、生產部和能源中心,經批準后方可進行。第九條 各種二次能源介質的供應范圍均以主管道到各生產3、廠入口第一個閥門(或盲板閥或閘板閥)為準。第十條 由能源中心每月做出能源平衡使用計劃,總調度室安排生產單位均衡使用,避免浪費。第十一條 為使生產穩定、安全,未經能源部能源中心批準,任何單位、部門不得在各種二次能源介質輸送主管道上私接濫用。因生產急需辦理的也必須提前征得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由項目部或生產單位執行,能源部能源中心備案。一旦發現私接濫用者將根據情節程度嚴肅處理。第三章 使用管理第一節 用電管理第十二條 我公司現有35KV變電站一座,由能源中心供電作業區統一管理。第十三條 公司交納電費實行峰、平、谷差價電費,電單價比為3:2:1,峰、平、谷三段時間分別為:峰段:8點11點;17點22點夏4、季;16點21點冬季,平段:6點7點;11點17點夏季;11點16點,21點22點冬季;谷段:22點次日6點。生產部和各生產廠要根據公司生產情況,將檢修和停產時間盡量安排在峰段;不需要連續生產,間斷運行的設備,盡量安排在谷段和平段生產。第十四條 各生產單位的大型用電設備啟動或試車,要安排在谷段進行;事先向公司總調室申請,總調與35KV變電站聯系能否啟機,批準后方可啟機。第十五條 各生產廠在主線停產后,根據工藝需要,按操作規程及時停供輔設備,嚴禁設備空轉和做無用功。第十六條 各生產廠的無功補償裝置必須投入使用,能源中心組織電氣專業人員每月對全公司所有高低壓線路的功率因數進行實測,發現因無功補償電5、容器沒有投運,導致功率因數低于0.95的,給予責任人200-500元罰款。第十七條 使用單位對所使用的供電設施(外網電纜溝或橋架),承擔有管理和維護職責,加強日常維護、巡檢管理,發現供電設施正常運行遭到危害時,有權立即制止。 第十八條 有關單位對需使用供電設施(外網電纜溝或橋架)的,應向能源部、設備部申報,經過允許后方可使用。在相關工作完成后,經能源部、設備部驗收,合格后投入運行,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十九條 各辦公室和生產廠區要根據光線情況,及時關閉照明,嚴禁長明燈現象。辦公室在下午下班后要及時關閉電腦和飲水機等用電辦公設備,杜絕電能浪費。第二十條 公司內的職工宿舍,杜絕用電爐6、子燒飯和冬季取暖,夏季宿舍無人時,不準電扇空運轉。第二節 煤氣使用管理第二十一條 高爐煤氣是公司生產的重要能源介質之一,高爐在計劃休風時,要提前1小時通知總調室,緊急休風時,要在第一時間通知總調室,匯報休風的原因及時間,由總調度室通知各煤氣用戶。第二十二條 能源部能源中心根據公司生產情況,做出每月的煤氣平衡計劃,生產部總調度室必須均衡協調煤氣使用,避免浪費。第二十三條 煤氣管網壓力高時,公司總調度室安排煤氣主管道放散點及時進行放散。第二十四條 在煤氣壓力低時,生產部總調室有權根據生產需要,停止部分工序的煤氣供應,各單位必須無條件服從。第二十五條 在煤氣使用和處理工作上,各分廠、用戶必須服從調度7、的統一指揮,并嚴格遵照執行。第二十六條 煤氣管網系統的疏水器要求煤氣防護站每班定時次巡視,疏水至滲水井,生產單位所轄的煤氣系統的疏水器、閥門等設施由本單位崗位工和點檢員負責點檢和巡視。第二十七條 1#、2#、3#高爐非特殊情況下,不允許同時休風、切氣。第二十八條 休風切氣時必須提前15分鐘通知總調度室、分廠調度室。第二十九條 安環部煤防站負責煤氣主管網及附屬設施的日常維護與管理。第三十條 各分廠負責分界線后支管、入戶管及其附屬設施的日常維護與管理,并應制訂日常安全檢查計劃及定期作業計劃,安排巡檢,執行定期作業計劃。煤氣管網分界線界定如下(以煤氣流向劃分):1、軋鋼廠:軋鋼廠房外盲板閥后至軋鋼廠8、房內的管路、閥門、脫水器等設施。2、煉鋼廠:煉鋼廠房外轉爐煤氣盲板閥和高爐煤氣盲板閥、手動盲板閥后至煉鋼廠房內的管路、閥門、脫水器等設施。3、煉鐵廠:3高爐處入網盲板閥以前的管路、閥門、脫水器等設施;1、2高爐處入網盲板閥以前的管路、閥門、脫水器等設施;主管網通往噴煤盲板閥(包括盲板閥)后的管路和、閥門、脫水器等設施。4、燒結廠:豎爐加壓機前盲板閥(包括盲板閥)后的管路和、閥門、脫水器等設施。燒結機帶冷機頭主管網盲板閥(包括盲板閥及盲板閥前的脫水器)后的管路和、閥門、脫水器等設施。5、動力廠:發電房外盲板閥后至發電房內的管路、閥門、脫水器等設施。第三十一條 各分廠日常維護工作的內容應包括:檢查9、煤氣管道及附屬設施(放散、切斷、吹掃、排水、防爆、防靜電與防雷接地、操作平臺、防護圍欄、直梯或斜梯、安全標志牌與警示牌等裝置)是否完整、是否變形、設備防腐、主汛期防汛、冬季保溫、滲水或結冰及漏氣情況,嚴格執行定期作業計劃(設備潤滑、排水器放水、閥門開關試驗、設備掃除與分解、設備衛生等)。第三節 生產生活用水使用管理第三十二條 能源部能源中心是公司水系統的主要調度部門,負責水的計劃、平衡、調度;負責組織制定生產水、生活水、循環水、軟水(除鹽水)等系統的正常及特殊運行方式;負責對節約用水措施、水處理系統水的重復利用率及濃縮倍率等檢查、監督。第三十三條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需求單位提出的水質運行標準組織10、會審并發布;動力廠負責水質的檢化驗及排水水系統水質抽檢;負責排水水系統檢化驗標準的采用;負責排水單位水質檢驗過程及原始記錄的真實、準確、完整性的檢查。第三十四條 設備部負責廠際計量和水表的安裝及定期校驗。第三十五條 安環部負責污水達標排放的監察、減排指標的落實和歸口管理。負責組織廠區排水系統的清淤維護。第三十六條 各生產廠負責轄區內水系統設備、設施的日常點檢及維護。第三十七條 嚴禁各用水單位在非事故狀態下超計劃使用,水池溢流或大量補充新水用來提高水質;嚴禁生產水和生活水管路串接,防止生產水串入生活水管路,嚴禁生產工藝冷卻水與生產新水管路串接,必要串接時應安裝止回閥,防止系統串水。第三十八條 各11、用水單位不得擅自在主供水管路上接生產、生活水或改變用水工藝,需要新接或改變用水工藝的用戶須向能源中心提出申請,經動力廠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施工時需與能源調度聯系,不得影響生產(申請單見能源介質使用申請單)。第三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埋地供水管道及其設施上埋設其他管線、修建建筑物,確實需在埋地水管附近挖溝施工時必須提前與動力廠聯系,經同意后,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后方可施工。第四十條 各生產單位要根據生產需要,及時調整供水量,停產及時停供水系統,杜絕浪費水能現象。供水管道管網分界線界定(以供水流向劃分):以廠外閥門井閥門為界,閥門(包括閥門)后歸各生產廠,閥門前歸動力廠。第四節 壓縮空氣使用管12、理第四十一條 各單位在使用壓縮空氣之前,須提前通知公司總調室,經總調度員聯系確認后,通知各生產單位方可使用。第四十二條 總調度室在接到用氣單位的通知后,聯系正在使用壓縮空氣的單位,在必須保證噴煤、煉鋼、軋鋼的正常生產需求下,統一合理調配。第四十三條 任何用氣單位必須聽從總調度室的用氣指令,無權擅自使用。第四十四條 各分廠使用不允許對壓縮空氣使用定額的進行調整,如果確實屬于工藝需要變更的,使用單位向能源部提出書面申請,能源部根據實際使用情況進行核算后,報主管副總批準后方可調整。第四十五條 新建、技改工程需用壓縮空氣時,必須提前向能源部提出用氣申請,能源部能源中心平衡余量簽字確認,經主管副總審批后13、方可使用。同時使用單位必須將主管副總審批后的文件到能源部能源中心備案。第四十六條能源部 能源中心不定期的對使用壓縮空氣用戶進行檢查,對正常使用后不及時關閉閥門、用壓縮空氣吹掃設備等與正常生產工藝不相符的情況,按規定進行考核并限期整改。空氣管道分界線界定(以空氣流向劃分):以廠外第一個閥門平臺閥門為界,閥門(包括閥門)后歸各生產廠,閥門前歸動力廠。第五節 蒸汽使用管理第四十七條 能源部能源中心按生產部下達的生產計劃供需計劃組織蒸汽平衡分配、供應,保證單位生產用蒸汽及辦公、生活采暖需要。第四十八條 日常生產中出現的暫時性在線供需矛盾,由能源中心調度根據當時的情況進行協調和調整。第四十九條 因某些特14、殊原因(如設備故障及其他突發事件等)導致蒸汽供應和生產需求發生矛盾時,由能源中心結合生產部組織相關單位進行協調和解決。當蒸汽主管網壓力波動較大時,能源調度及時通知有關用戶。第五十條豎爐、煉鋼、軋鋼等余熱回收單位要提供參數合格(壓力、溫度)的余熱蒸汽,在冬季取暖期余熱蒸汽壓力要保證0.5MPa以上,如無特殊情況不允許蒸汽放散。第五十一條 當生活蒸汽壓力較低時,由能源中心調度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生產蒸汽補充,保證生產、生活用汽需要。第五十二條各生產廠、辦公生活區、外轉供單位要根據生產、生活實際情況,合理使用蒸汽資源。在冬季取暖期原則上用高爐沖渣水余熱取暖,辦公樓、生活區原則上不準開窗戶,取暖管道、暖氣15、片不準放水。第五十三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當地氣候條件,辦公生活區、外轉供用戶冬季取暖期為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能源中心可根據氣候情況縮短或延長取暖時間,以能源中心下達的調整指令為準。第五十四條 原則上蒸汽只供公司內部使用,如有外戶引接蒸汽,必須經主管副總批準,到能源中心備案,方可實施。蒸汽管道分界線界定(以蒸汽流向劃分):以廠外第一個閥門平臺閥門為界,閥門(包括閥門)后歸各生產廠,閥門前歸動力廠。第六節 氧、氮、氬氣使用管理第五十五條 能源中心為氧氣、氮氣、氬氣的平衡計劃及生產單位,各生產單位根據工藝要求及生產情況使用,執行調度指令。第五十六條 供應部確立一家液氧供應廠家待用,特殊16、情況下需補充液氧時保證進液氧的數量及到貨時間,由總調室人員通知。第五十七條 深冷氧氣原則上不允許放散(事故情況下除外),任何單位不允許私用或多用氧氣、氮氣及氬氣,發現浪費現象能源中心將按本規定對責任單位進行考核。第五十八條 煉鋼廠轉爐用氧管道壓力必須控制在1.3MPa以上,如制氧球罐壓力低于1.6Mpa時,管道壓力低于1.3Mpa時,必須停止其它一切用氧。第五十九條 制氧球罐壓力在1.8MPa以上,動力廠制氧與總調聯系給高爐富氧,調度室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煉鐵廠調度,以便高爐及時調整富氧量。高爐不能富氧時,煉鐵調度室需向總調室講明原因,同時總調度員要記錄清楚。 第六十條 能源中心調度室每一小時17、記錄一次球罐、管道壓力,高爐富氧壓力、瞬時流量、累計流量。第六十一條 煉鋼廠在停煉一小時前,向總調度室匯報停爐準確時間及停爐檢修時間,總調度室根據情況安排高爐富氧。第六十二條 煉鋼廠轉爐停吹氧氣時,需提前一小時(兩爐鋼水)通知總調室,并匯報預計停產時間。氧、氮、氬氣管道分界線界定(以氣體流向劃分):以廠外第一個閥門平臺閥門為界,閥門(包括閥門)后歸各生產廠,閥門前歸動力廠。第四章 考核第六十三條 發現一處“常明燈”罰款50-100元;發現一處“常流水”罰款50元;發現一處非法使用“電爐子”等大功率電器罰款100-200元;發現一處“跑、冒、滴、漏”罰款50-300元;對正常使用后不及時關閉閥門、用壓縮空氣吹掃設備等與正常生產工藝不相符的情況,考核該單位1000元,直接責任人500元。發現私接能源介質,視情況罰款500-3000元,影響生產或造成事故的,根據視情節嚴重罰款10005000元。第五章 附 則第六十四條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能源中心。附件一:能源介質使用申請單附件一能源介質使用申請單編號:JDNY-JL-工程名稱施工具體地址申請使用能源介質介紹:介質使用壓力 (Mpa)介質使用量(m3/h、KWh)施工單位全稱相關分廠意見項目部意見能源部意見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