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全體員工勞動權利與義務保障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19005
2024-09-07
6頁
47.04KB
1、公司全體員工勞動權利與義務保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1條 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 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 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第4條 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2、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 同時享有勞動用工、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和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第5條 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第6條 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第7條 員工應聘職位時,應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員 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崗位證書等證件必須是本人 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第8條 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 實行崗位培訓及安全3、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企業責任感和職業道德意識。第9條 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 短,試用期為1個月至3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并作為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第10條 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第11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 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第12條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4、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同意續延的除外。第13條 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第14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7)法律、法規、規5、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第1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4)單位開展經營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或倒閉,確需裁減人員的;(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6、第16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第17條 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單位下列損失:(1)單位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2)單位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7、按約定;(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第18條 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知悉單位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第1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單位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8、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第20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 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第21條 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第22條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第23條 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第24條 員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1:40;下午13:30-17:30(根據季節時間相應調整)第25條 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