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全體員工請休假管理制度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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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900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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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全體員工請休假管理制度附表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請休假管理辦法為加強公司員工請假、休假的管理,確保公司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維持良好工作紀律和秩序,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第二條 公司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非因公不能到崗工作的,需辦理請假手續。第三條 因私事、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須請事、病假的,須事前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并報辦公室備案。情況緊急,難以事前履2、行書面請假手續的,應通過電話向相應領導請假,報辦公室備案,后補書面手續。第四條 按照本辦法第四章帶薪假之規定請假的,報辦公室備案。原則上以書面形式進行,情況緊急的,可通過電話履行相關手續,后補書面手續。第五條 員工超假不能按時回公司上班,應及時向部門領導提出延假,程序同樣按請假長短逐級審批,回公司后補辦請假單。第六條 請假結束后應及時到辦公室銷假。第七條 未按要求辦理請、銷假手續的視為曠工,曠工的,按照每小時計算扣除相應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并通報。第八條 辦公室每月底根據當月事、病、休假情況核定工資扣除情況。第二章 事假第九條 事假工資扣發,按照實際請假時間(按小時計算,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3、)扣除,即:應扣除的事假工資=月基本工資21.75天8小時請假時間。第十條 員工事假單次不得超過5天,累計一年內不得超過20天。第三章 病假第十一條 病假需提供醫院就醫證明材料。第十二條 關于醫療期的規定實際工作年限本公司工作年限醫療期累計計算周期10年以下5年以下3個月6個月內5年以上6個月12個月內10年以上5年以下6個月12個月內5年以上,10年以下9個月15個月內10年以上,15年以下12個月18個月內15年以上,20年以下18個月24個月內20年以上24個月30個月內第十三條 病假期間(含非因工負傷),基本工資發放標準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停工治療在1月以內的,按基本工資的4、100%計發。2、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停工治療在1月以上,6個月以內的: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標準的70%計發;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標準的80%計發;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標準的90%計發;連續工齡滿30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資標準100%計發。3、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停工治療超過6個月的: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標準的60%計發;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標準的65%計發;連續工齡滿20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資標準70%計發。第十四條 病假時間按本年內累計計算,若上年最后一次連續病假時間5、跨年度的,應與第二年連續病休時間累計計算。第十五條 如在病假期間實發工資低于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補齊。第十六條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之規定,公司可解除勞動合同,并按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第四章帶薪假第一節年休假第十七條員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第十八條年休假天數根據員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十九條 新員工進入公司且符合連續工作1年以6、上的(需提交在中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連續工作1年的相關證明文件,如勞動合同、社保繳費明細等),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第二十條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員工依法享受的婚喪假、產假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第二十一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1.員工當年請事假累計達到20天。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7、以上的。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第二節婚假第二十二條公司員工按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同時,公司額外給予2天路程假。第三節喪假第二十三條公司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時,報公司領導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喪假。第四節女職工保護規定第二十四條公司已婚女員工因生育問題,按照國家生育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后方可享受帶薪假。第二十五條懷孕女員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第二十六條女員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第二十七條女員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延長產假60天,其8、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第二十八條男員工配偶分娩給予護理假20天。第二十九條對哺乳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員工安排一小時哺乳時間;女員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增加一小時哺乳時間。第三十條 本辦法中的“以上”均不包括本數,“以內” 包括本數,條文本身特別解釋的除外。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第五章請假審批流程第三十二條 請休假審批流程詳見附表。第六章其他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施行,原請休假管理辦法同時廢止。附件:1.(事、病假)請假條 2.帶薪假休假申請單 3.帶薪假審批流程附件1所屬部門請假時間年 月 日 點至 月 日 點;共計 /天請假事由請假人部門負責人意見辦公室意見副總經理意見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意見備注:請將請假單繳辦公室備案(事、病假)請假條附件2:帶薪休假申請單申請人所屬部門職位請假類別: 年假 婚假 喪假 產假 其它: 請假時間: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共 天。情況說明:部門負責人意見辦公室意見副總經理意見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意見備注:請將請假單繳辦公室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