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務車輛及司機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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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901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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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公務車輛及司機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是公司辦公,生產的重要運輸工具,正確合理的使用車輛,對保證車輛良好的技術狀態,順利地完成各項工作,降低油材消耗,預防車輛事故,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在使用車輛時,必須加強行車前的檢查,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嚴格遵守車輛的各項規章制度。一、公務車輛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使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公司內公務車輛歸行政部統一管理調度,由行政部主管指派專人負責。公司內一切機動車輛須經車管所2、驗證、編號、登記后方可使用。第三條 公務車輛管理人員應負責車輛維修、檢驗、清潔等。正常情況下15天洗一次車,特殊情況除外。保持座套干凈、整潔、無污漬。第四條 公務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公務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喇叭、燈光、雨刷和后視鏡等必須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第五條 公司內公務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執照、保險卡由各車輛攜帶外,其余均由行政部門負責保管,不得遺失,如該車移轉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并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轉移。第六條 公司內公務車輛行政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并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第七條 公司內公3、務車輛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由行政部主管指派專人負責每次出行記錄、加油記錄、維護時記錄,以便了解車輛受控狀況。每月初連同行駛記錄表一并轉財務部稽核。第八條 為嚴格控制車輛費用做好車輛使用登記。使用公司內公務車輛必須到行政部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及領取鑰匙,使用車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用完車后應及時將車鑰匙歸還行政部并記載返程公里數、返回時間。第九條 無車輛行駛記錄屬擅自出車,更不得隨意以公務為由私自用車,一經發現按公司相關規定處理。管理部每月抽查一次。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主管提出批評,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應給以處分,并停止其借用權利。第十條 行政部車輛管4、理人員每天下班時應主動收回各公務車鑰匙并檢查各車輛公里數與登記本上公里數是否一致、發現車輛有異常應及時匯報部門主管。如下班時使用車輛人員未返回本單位的應提前向行政部門說明情況得到批準方可,如擅自開回家者將予以罰款。第十一條 公司內公務車輛應由辦公室主任每月至少將耗油量及行駛旅程記錄簽報總經理查核一次,以防浪費,如超過耗油標準時(指不正常)應查明原因或送請調整修理。第十二條 公司內公務車輛因公務行駛而違反交通規則,如屬人為過失其罰款概由當事人負擔,非人為過失罰款由部門承擔。第十三條 公司內公務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除向附近交通機關報案外,并即刻報公司行政主管聯絡,公司行政主管即刻前5、往處理外,并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第十四條 節假日或上班時間外,如確需要公務車輛的使用,應先呈請總經理核準后始準調派。每天車輛使用完畢應在下班前(非特情)將車輛停放指定地點并將車鑰匙交于行政部車輛管理人員集中保管。使用公務車輛操作流程:使用人先到行政部車輛管理人員處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需填寫使用日期、出行時間、目的點、事由、起始公里數、駕駛人簽字-領用鑰匙-車輛使用完后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記下回程公里數-然后將鑰匙交于行政部車輛管理人員處-登記回程時間及回程公里數。二、司機管理規定第一條 駕駛公務車輛人員必須持有公安交警部門考核合格后發給的駕駛執照,駕駛證原件報行政部審核,復印件留行政6、部備案存檔。第二條 駕駛車輛人員必須攜帶駕駛證,并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第三條 駕駛車輛人員嚴禁酒后駕駛,安全駕車,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并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第四條 駕駛車輛人員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志行駛,并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行政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第五條 駕駛車輛人員若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需立即檢修,不會檢修時。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第六條 駕駛車輛人員應熟知交通法規,文明開車,不準危7、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如發生交通罰款,應詳細了解罰款原因,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亂停車、闖紅燈、超速等罰款,公司將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自己負責。三、車輛用油管理第一條 行政部負責對公司所有公務車輛的的用油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第二條 各部門應自覺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油耗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第三條 公司所有公務車輛禁止現金加油,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經財務經理批準。第四條 每張加油票據限額200元,由行政部主管到財務部領取,一次性領取20張。第五條 公司公務車輛需加油時先到行政部領用油票,并8、保留好每次的加油小票。行政部按領用油票順序對應小票順序交于財務,財務審核無誤方可繼續領取油票。領用油票操作流程:行政部主管每次到財務部領取20張限額油票-公務車加油時到行政部填寫車輛用油記錄表需填寫加油日期、加油票據號、車牌號碼、加油時公里數、經辦人簽字-經辦人加油后將小票交于行政部-行政部按油票領用順序整理小票順序交于財務-財務核對無誤后,方可繼續領用油票。四、公務車輛的保養、維修第一條 公司公務車的維修、保養及更換零件,必須在正規的4S店,取得正規的發票,不允許抵票報銷。第二條 車輛管理人員應注意參照汽車保養手冊、年審規定、保險續費等情況定期在指定地點對車輛的維護。第三條 車輛需要保養維修9、或更換零部件時,司機應提前向公司經理提出申請,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填寫車輛維修項目,由公司領導簽字.確認后方可執行。第四條 車輛修復后車輛管理人員在車輛維修申請單背頁,附上修理廠開據的車輛維修清單和發票,經會計人員對修理項目和維修明細單進行審核驗收,并在發票上簽字,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到財務報銷。公務車輛維修、保養操作流程:車輛管理人員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由財務經理審批-憑審批后的車輛維修申請表(項目、金額)通過財務借款-對審批后的項目進行維修-維修過程中如需增加維修項目,報總經理確認后維修-修理完后對維修車輛進行檢查-索取發票及維修清單-會計人員對維修項目進行審核-經總經理簽字后通過報賬中心沖10、賬借款。第五條 特殊情況,途中損壞,需要搶修時,應電話或口頭直接請示,到指定地點維修,保養。突發狀況修理流程:公務車輛使用人員口頭向行政主管進行維修申請-獲批準后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修理廠)-回公司補填車輛維修申請表-修理完后對維修車輛進行檢查-索取發票及維修清單-會計人員對維修項目進行審核-經總經理簽字后通過報賬中心報銷。五、車輛的停放第一條 公司生產區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或靠路邊右側依次停放。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情況下進行。第二條 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中央不準停車。六、車輛廠區行駛第一條 公司廠區一切車輛靠右行11、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通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第二條 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大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第三條 公司廠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大小客車、大小貨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為1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大門、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不超過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為3km/h,有其它規定的,按規定行駛。第四條 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后進行指揮。七、車輛事故理賠管理第一條 車輛事故理賠時基于車輛保險的意外保證,車輛使用人員應在提高自身駕駛技能的同時,認真遵守交通法12、規。第二條 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聯系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事故鑒定,出具鑒定報告。第三條 車輛使用人員應及時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點將車輛盡早修好,不要耽誤正常工作,修理費可由駕駛人員先行墊付或憑保險公司的事故受理單向公司借款支付。第四條 當公司已確定收到該筆理賠金額時,車輛使用人員應憑載有理賠號的受理單或理賠號到財務部領款或辦理沖賬手續。第五條 財務部應根據所報理賠號與銀行到賬憑證載明的號碼與車牌號對應,確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沖賬,否則不予辦理。八、車輛肇事處理辦法1、下列各款均為肇事:(1.1)汽車相撞或為他種車輛相撞,致雙方或一方有損害傷亡者。(1.2)汽車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及其他13、物品,致有損害傷亡者。(1.3)汽車行使失慎傾倒,及他人故意置障礙物于路中,因撞及或傾翻,致人或車輛有傷亡的損害者。(1.4)汽車行駛遭受意外的事變,如公路、橋梁、涵洞、隧道突然崩蹋,損壞致人或車有傷亡的損害者。(1.5)包括足以致本公司遭受任何的輕微損失及請求保險理賠。(1.6)肇事發生后迅速以電話通知部門經理、行政主管。并二天內以書面請求理賠及填汽車肇事報告表呈報公司部門經理處,若車輛有較大的損害,人員有嚴重傷亡時,通知公司總經理、行政主管協助處理。2、處理肇事時:(2.1)公司部門經理接獲肇事通知時,應立即向總經理報告,部門經理、行政主管并迅速前往肇事地點查勘處理。(2.2)應先急救傷患14、,而后查勘現場。(2.3)盡量尋覓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證,并記明姓名住址。(2.4)及時向交通、保險部門報案。3、肇事報告應填下列事項,勘查現場時猶應注意。(3.1)肇事地點,時間、氣候。(3.2)肇事原因(研判現場影響肇事因素動與靜物的狀態及車輛和行人進行方向與位置等情形)(3.3)肇事車號(包括對方車)。(3.4)駕駛(包括對方車)姓名住址者。(3.5)損害情形(包括對方車及乘客財產的損失)。(3.6)傷亡人員姓名地址及傷亡原因與情形和救護的方法。4、肇事賠償:行車肇事責任判明后,如當事雙方愿成立和解,得當場查明損害賠償依下列規定分別處理:(4.1)責任屬于對方車輛或行人的過失,保險公司概不負賠償之責。(4.2)肇事責任屬于公司駕駛員的過失,其賠償款項由保險公司負擔,但若肇事賠償金額超過保險金額時,其超過金額由該汽車使用人負擔。(4.3)肇事責任屬于公司駕駛員與對方駕駛員或第三者共同過失的,按各方應負責任之比率分擔,其損害賠償照前款辦理。(4.4)肇事后對方車輛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對方車號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責任無從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損害賠償,由肇事駕駛員負責照第二款辦理。5、如肇事員工畏罪潛逃者,除請司法機關緝辦外,并即予解雇。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