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薪資計算及臨時津貼支付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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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903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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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薪資計算及臨時津貼支付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薪資管理辦法總 則第一條 目的:為加強公司薪資管理,調動員工積極性,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工資結構(略)。第三條 薪金計算方法:1 月薪制:員工因休假而停止工作時,依規定不得扣除缺勤額3 臨時調薪的相關事項,另行制訂;4 受行政處分的員工,不予以調薪;5 有調整的必要時,則依下列公式計算平均薪金的標準:平均薪金 =薪金的結算日前 3個月的薪金總額 90日獎 金第十條 獎金計算期間及支付對象:獎金包括定期獎金及結算獎金兩大部分,其具體規定如下:2、1 定期獎金的計算期間每年分兩次在 6月及 12月分別支付給在職員工;2 定期獎金由基準獎金、級別加算及連續工作年限等構成;3 基準獎金的級別的加算方法是以基本工資及責任津貼為基礎乘以支付比率再乘以出勤率;4 基準獎金的支付率以公司業績及其他變動因素的衡量而決定;5 級別加算及支付率的規定見附表;6 出勤比率的計算,根據下列公式:出勤率:1-(0 007 請假日數 +0 0035 帶薪休假的調換天數)+(0 0025 遲到、早退、私自外出次數)+(0 0035 遲到、早退、私自外出次數);7 連續工作年限的加算3年 ! 5年未滿每年加發 300元5年 ! 10年未滿每年加發 350元10年 !3、 15年未滿每年加發 400元15年以上每年加發 450元8 結算獎金是依據年度中的收益及成果作為分配依據,以前年度進入公司且于獎金支付日仍在公司工作的員工為支付對象。臨時津貼第十一條 臨時津貼支付的對象及支付額:凡具有下列資格者,可申請支付臨時津貼:1 因公務而受傷須長期休假者,可支領平均薪金 3個月;但已申請勞保災害補助及團體意外險補助時,須從平均薪金中扣除相應的金額;2 其他經由公司認為有必要者。特別事項第十二條 特殊職務津貼:凡從事特殊職務的員工,可依下列規定支付津貼:1 特殊職務的資格:2 基本工資給付的原則是,不得低于勞動部門所制訂的最低支付額;3 兼職人員因私事請假或遲到、早退、4、私自外出而造成的缺勤,不得給予其工資,應從工資中直接扣除相等的缺勤基本工資額;4 公司與兼職人員共同達成基本工資的協議后,應由人事部制訂雇用合同書加以明確。第三條 規定工作時間外的加班津貼:規定工作時間外的加班應付給津貼,具體規定如下:1 兼職員工的工作時數因業務上需要,并由其主管要求加班而延長時,或于休假日返回公司工作時,應依下列計算方式,以小時為計算單位計算加班津貼:基本工資(小時工資部分) 1 25=加班津貼;2 深夜執行公務者(從晚上 10點到次日清晨 5點),則應加給上項所得的四分之一,作為深夜工作的津貼。第四條 交通津貼:兼職員工從住宅到公司上班的單程距離超過 6公里者,按照公司交5、通津貼細則給付,并參考其出勤狀況。第五條 工資扣除:對兼職人員扣除薪金應按以下規定辦理:1 下列規定的扣除額應從薪金中直接扣除:(1)個人薪金所得稅;(2)根據公司與工會的書面協議規定,應代為扣除的代收金額;(3)其他法令規定事項;2 工資對上列各項扣除后,員工所得應以現金形式直接交予本人。第六條 工資計算期間及工資支給日:工資計算期間從前一個月 21日開始到當月的 20日為止,并以當月的 29日為工資支付日。第七條 離職或解雇時的薪金:兼職員工申請離職或被解聘時的薪金,應從離職日的七日內計算并支付該員工已執行工作任務所應得的薪金。第八條 獎金:兼職員工服務屆滿 1年以上且表現優異者,經部門主6、管呈報人事部評定為績效優良的員工,則可予以獎勵。第九條 獎金計算及給付:獎金計算的標準以基本工資為計算單位,并于每年 7月根據員工的表現,個別發放。第四條 領取手續:希望領取住宅津貼的職工,事先必須將“家屬關系證明書”及有關住房情況的材料提交給本單位領導,請代為轉交給總務處。第五條 確認:根據第四條中記載的提交材料,本單位負責人及總務處負責人需要確認該職工領取住宅津貼的資格及住宅津貼的金額,填寫住宅津貼確認表。第六條 確認過程中的有關調查:公司在審核職工提交的有關資料時,根據需要可要求職工進一步提交有關輔助資料(如租房契約、交房租收據等),對事實進行確認性調查。第七條 領取條件發生變動時的手續7、:當住宅津貼的領取條件發生變動時,本人必須及時向本單位領導提交有關材料,并請代為轉交給總務處。特別工作津貼第八條 領取資格:對于從事化學制品的生產和試驗研究者,按以下標準支付特別工作津貼。第九條 專職從事化學制品生產者對于專職從事化學制品生產的人員,每月發給特別工作津貼元。第十條 兼職從事化學制品生產者:上一條專職從事化學制品生產以外者,按下列標準支付特別工作津貼:1 試驗研究部門或協助生產化學制品的人員,其從事化學制品生產或試驗研究的時間比率(實際從事化學制品生產或試驗研究的時間占 1個月的全部工作時間的百分比)及相對應的特別工作津貼如下表所示:特別工作津貼表從事化學制品生產或試驗研究的時間8、比率特別工作津貼不到 10%的每月 元10%以上,不到 15%的每月 元15%以上,不到 30%的每月 元30%以上,不到 50%的每月 元50%以上,不到 70%的每月 元70%以上的每月 元2 在上述計算標準中,生產部門和試驗研究部門沒有區別;工作時間比率由該部門負責人按工作考勤計算;3 特別工作津貼的獎金標準額,為半年(上半年或下半年)特別工作津貼的月平均額,每半年發放 1次。鍋爐操作津貼第十一條 領取資格:對于有鍋爐操作的資格并實際從事鍋爐操作的人員,按以下標準支付鍋爐操作津貼。第十二條 專職鍋爐工對于專職鍋爐工,每月發給鍋爐操作津貼元。第十三條 兼職鍋爐工因專職鍋爐工休假、缺勤或其他9、原因由兼職人員從事鍋爐操作時,按下列標準支付鍋爐操作津貼:1 兼職人員從事鍋爐操作的時間比率及鍋爐操作津貼,如下表所示:鍋爐操作津貼表從事鍋爐操作的時間鍋爐操作津貼每月 元不到 10%的每月 元10%以上,不到 15%的每月 元15%以上,不到 30%的每月 元30%以上,不到 50%的每月 元50%以上,不到 70%的每月 元70%以上的每月 元2 工作時間比率由該部門負責人按工作考勤計算;鍋爐操作津貼的獎金標準額的計算,以第十條第 3項的規定為依據。電話交換津貼第十四條 對于從事電話交換工作的人員,按下列標準支付電話交換津貼。第十五條 對于專職電話交換員,每月發給電話交換津貼元。第十六條 10、因專職電話交換員休假、缺勤或其他原因,由兼職人員從事電話交換時,按下列標準支付電話交換津貼:1 兼職人員從事電話交換的時間比率及電話交換津貼;2 工作時間比率由該部門負責人按工作考勤計算;3 電話交換津貼的獎金標準額的計算,以第十條第 3項的規定為依據。保健津貼第十七條 保健津貼的發放范圍:在工廠內經常并大量處理有毒化工原料者或工作環境有可能損害其健康者,享受保健津貼。第十八條 長期工作者:長期在上一條所述環境中工作者,每月領取保健津貼元。第十九條 臨時工作者:臨時在第十七條所述環境中工作者,按下列標準發給保健津貼;保健津貼表處理有毒化工原料或在惡劣工作環境下的工作時間保健津貼不到月總工作時間11、 10%的每月 元10%以上,不到 15%的每月 元15%以上,不到 30%的每月 元30%以上,不到 50%的每月 元50%以上,不到 70%的每月 元70%以上的每月 元伙食補貼每月 元第二十條 領取資格及金額:因工作原因而不能在本公司食堂就餐的職工,按下列標準發給伙食補貼:1 每天午餐補貼元,晚餐補貼元;2 伙食補貼每月結算一次,按出勤天數乘以每天的伙食補貼標準支付。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職工市內出差,也按上一條標準領取伙食補貼。第二十二條 在本公司食堂用餐者按下列標準給予伙食補貼:1 早餐元(限在本公司宿舍居住的單身職工);2 午餐元;3 晚餐元(限在本公司宿舍居住的單身職工及須在晚 7點以后加班者)。第二十三條 本公司職工因需要在下班以后加班 2小時以上者,免費供應一頓晚餐(或夜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