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部門制度編制修訂與廢止管理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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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9102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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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各部門制度編制修訂與廢止管理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制度建設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體系,規范制度的制定程序,根據公司建章立制的總體目標和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的制度編制、修訂和廢止。 第三條 定義 公司制度是指依據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生產經營和管理實際情況制定的,明確公司各機構、各崗位的責任、權利、義務以及管理程序的一系列文件的總稱,是公司全體員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必須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和行動準則。其 表現形式或2、組成包括企業組織機構設計、職能部門劃分及職能分工、崗位工作說明,專業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管理表單等管理制度類文件。 第四條 管理原則 1. 制度編制和修訂要抓住重點,把握關鍵,符合公司實際經營管理需要,解決現 實問題,并能保證公司長遠可持續發展。 2. 制度應合法合規,內容要客觀公正,符合常規且在公司內達成共識。 3. 制度應科學合理,職責分工、權限范圍、業務流程、工作標準和問題解決步驟 措施明確,監督主體或仲裁機構清楚,獎懲措施能落實到位,可操作性強。 4. 制度應內部協調統一,各部門訂立制度時,應研究公司現行有效的類似和關聯制度,避免修訂或新制定的制度與現行其它相關制度在條文上產生沖突。 3、5. 制度執行應嚴肅平等,任何組織成員都應嚴格遵守公司制度,違反公司制度后 須按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章 制度建設職責分工 第五條 工作職責 1行政部是制度建設歸口管理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1.1 組織擬定公司制度修編計劃; 1.2 根據計劃,組織起草、修改、廢止和頒發公司內部制度,協助公司各部門、直屬子公司實施制度的起草和修訂工作; 1.3 對公司各部門和直屬子公司擬制定或修訂的制度草案的合法性、規范性、適用性進行審查、會簽; 1.4 在公司內部對制度體系建設征求意見、建議,統籌制定制度優化方案,并逐項督導落實; 1.5 負責公司管理制度的匯編工作; 1.6 負責已定稿公司層面的管理制度的冠文4、組織會簽、編號印發及整理歸檔工作。2. 公司各部門是本部門職能范圍內相關規章制度的具體執行部門,在制度建設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2.1 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制度修編計劃; 2.2 負責草擬、修改和培訓屬于本部門管理職責范圍的規章制度; 2.3 負責會審、會簽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規章制度; 2.4 部署、督促所屬部門完成規章制度的建設、修訂和完善,監督所屬部門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2.5 完成本辦法規定的其它工作。3. 公司內控部為公司制度的檢查監督和執行效果評價部門,負責對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執行效果進行評價。 第三章 制度文體和編號規則 第六條 制度的文體 根據管理活動的特點、性質及5、其范圍大小等,管理制度的文體基本上可分為 “制 度”、“規定”、“辦法”、“規程”、“守則”和“規范”等。 1. “制度”是規范某一方面經營管理活動行為準則的文件,含義較為廣泛。制度 具有指導性、約束性、規范性和程序性的特點。 2. “規定”是對特定的事項、工作和活動所做出的關于原則、方式、方法等的要 求及相應的措施,是公司依據實際情況制定的行政法規性文件。 3. “辦法”顧名思義是指“處理或解決問題的方法”,辦法不能抽象籠統。辦法是對某一方面工作所做的具體措施進行梳理和列明,使有關人員在辦理具體工作時有章可循。 4. “規程”,簡單說就是“規則+流程”。所謂流程即為實現特定目標而采取的一系列6、前后相繼的行動組合,也即多個活動組成的工作程序。規則是工作的要求、規定、 標準和制度等。因此規程可以定義為:將工作程序貫穿一定的標準、要求和規定。“規程”主要用于具體生產運營過程中的操作性指導文件。 5. “守則”:是確定員工行為規范方面的向公司員工發布要求自覺遵守的約束性 公文。具有概括性、針對性、準確性、可行性、通俗性。守則的篇幅一般比較短小, 多采用通篇分條式寫法。 制度的編號規劃如下:華中大社內字201606號,對應年份隨時間做好調整,順序號由行政部排序提供。 第四章 制度的編制、修訂和廢止 第七條 制度編制流程 公司層面的重要管理制度。 有關部門起草初稿部門內部會審并根據會審意見修改7、初稿部門根據制度的重要程度組織相關部門會審或會簽并根據意見修改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部填寫文件審批單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公司管理層會簽行政部收集反饋意見文件起草部門根據反饋意見進行修改行政部再次填寫文件審批單公司管理層會簽總經理批準行政部規范格式,加文件編號,正式發布。(如果對文件內容爭議較大,需反復征求意見并修改) 公司管理制度在組織相關部門會審或會簽時均應征詢內控部意見。第八條 制度編制計劃的確定 各部門應按照業務和職能分工,全面分析制度編制的需求,了解國家及監管機構相關規定以及公司目前相關制度執行情況,找準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根據公司規章制度基本框架擬定本部門年度制度建設計劃,報行政部備案(該項8、工作應列入該部門年度目標責任方案)。第九條 起草初稿和內部會審 制度擬稿人應依據制度建設計劃完成制度初稿的草擬,草擬初稿時要注意跟國家 法律法規、行業規范及監管機構相關要求保持一致,并注意保持與公司內部其它相關 制度的協調一致。 制度在初稿編制完成后,須在本部門范圍內征求內部意見,制度擬稿人應根據形成的統一意見對制度初稿進行修改和完善,完善后的初稿提交部門負責人確認。 第十條 相關部門會簽/會審 制度初稿經部門負責人確認后,可組織相關管理部門進行制度會簽或會審。原則上,對于涉及重大經營管理事項的制度均應組織現場研討會,進行制度會審,對于制度會審形成的一致意見以會議紀要的形式進行確認。各相關部門9、在會審或會簽時,應重點審查該項制度: 1. 是否符合現行國家法規、政策的要求; 2. 是否符合行業慣例、規范和標準; 3. 是否符合監管機構要求; 4. 是否符合公司實際情況; 5. 所涉及部門是否有不同意見; 6. 對其預見性效果的不同意見; 7. 是否切實可行。 針對制度會簽意見或會審一致意見擬稿人進行修改后提交部門負責人和主管領 導進行審核確認。 第十一條 行政部審核及制度批準下發 1. 行政部審核的內容包括:制度是否符合公司戰略和經營管理理念的要求、 制度反饋意見采納情況、與其它專業制度的銜接情況、制度編寫格式是否規范、有無相應的流程與表單等。 2. 制度審核完成后,由行政部冠以文件編10、號隨同制度文本及文件審批單一起提交公司管理層會簽審定,總經理批準下發。 3.未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及未經過行政部審核的制度,不得提交公司領導審定或會簽。 第十二條 制度審查民主程序 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 或者重大事項時須經過民主程序、公示程序,廣泛征求意見。 “民主程序”通常采取聽取工會或者職工代表意見的形式,聽取意見可以采取公 示、傳閱、座談會、論證會、征詢意見表等多種形式。 第十三條 制度的修訂流程 編制制度的部門提出制度修訂的書面申請或建議行政部審核提交主管領導或總經理11、審定執行制度編制流程。第十四條 制度的廢止流程 1對制度進行修訂后,原制度同時廢止。 2對不能適應現實狀況要求的制度進行廢止,按如下流程進行:制度編制部門提出制度廢止的書面申請行政部審核提交主管領導或總經理審定決定是否廢止。 第十五條 制度的存檔 公司發布的規章制度以年度為節點,將制度最終稿及相關文件送至檔案室歸檔。相關文件包括制度初稿、經過會議研究討論的會議紀要(若進行會簽的, 復印會簽頁)、紅頭文件(電子版/紙版/掃描版)、修訂及廢止記錄等。 第五章 制度的督導執行及評審 第十六條 制度的學習及培訓 制度下發前,制度擬稿人要編寫制度培訓計劃,填寫制度培訓計劃提交到行政部;在制度下發的 1512、 天內,各相關部門要會同行政部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學習貫徹,并填寫培訓簽到表和培訓記錄單。 第十七條 制度的執行及特殊情況處理 公司制度必須嚴格執行。制度執行過程中,如果認為制度脫離實際難以落實時,要及時與制度起草部門或行政部書面溝通,如無異議就要對制度在部門的落實負責。制度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現重大情況確實不能按制度執行的,制度的執行部門或相關部門必須履行請示報告程序,經分管領導(公司層面的重要制度需經過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會議)同意后方可靈活處理。 第十八 制度的評審 行政部應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各部門對公司制度進行評審,并協助各部門制定制度建設計劃。 1. 定期評審:每年十月初,行政部組織公司各部門13、對公司的制度進行一次評審,并協助各部門制定下一年度的制度建設計劃。 2. 不定期評審:發生下列情況時,行政部應適時組織公司制度體系或有關制度的評審活動。 2.1 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調整、重要法律法規實施、競爭對手的競爭態勢發生變化等影響公司經營環境改變時。 2.2 資源配置、經營方向和領域、組織機構等發生重大變化時。 2.3 公司的經營、管理策略進行重大調整時。 2.4 其它改變公司外部或內部經營條件的事項發生時。 第七章 制度的編寫規則及格式要求 第十九條 管理制度的內容劃分及起草要求 管理制度一般由名稱、目的、適用范圍、定義、職責、管理內容和方法、附則、其它附件等部分組成。 1.名稱 名稱是14、必備要素,它應置于管理制度的正文首頁。名稱力求簡練,并應明確表示出管理制度的主題,使之與其他管理制度相區分。 名稱不應涉及不必要的細節。 2.目的 目的為必備要素,主要描述編寫文件的目的或意圖。它應置于每項管理制度正文 的起始位置。編寫目的陳述應使用“為了,特制訂本制度(或本辦法、本規定)”。 4.適用范圍 適用范圍為必備要素。它應置于“目的”之后,適用范圍主要描述制度適用的區 域、部門、組織、人員等。 5定義 定義為可選要素。定義,即關鍵詞語解釋,主要說明不常用或在文件中有特別意義的用語。當管理制度中某些關鍵詞語尚未普遍使用,或有可能影響管理制度的理解 時,宜對這些詞語加以解釋說明。 6.工15、作職責 職責為可選要素。主要簡述執行制度的職責和權限分工。當管理制度中的管理事 項需要兩個以上部門參與完成,且需要界定他們的職責時,應明確加以說明。必要時, 即使管理制度中的事項只需一個部門完成,也可明確其職責。 7.內容 主要描述相關人員所進行的工作,描述內容包括執行工作的時間、由誰于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執行什么工作。管理內容和方式是管理制度的主體內容,可用一章或若干章予以表述。 8.附則 附則為必備要素。它應作為每項管理制度正文的最后一章,在這一章中應明確表 明該管理制度的解釋部門。當與現行管理制度相沖突時,應表明處理原則。處理原則的陳述可根據需要使用下列表述其中之一項: XX 制度自本制度16、實施之日起即行廢止。 現行制度與本制度有抵觸的,以本制度之規定為準。 現行制度中與本制度之規定不相符的,應參照本制度予以修改。 9.附件 附件為可選要素。附件為制度內容中所包含的記錄、表單(空白模板),在公司其他管理制度文件中已包含的文件不用再單獨列為本制度的附件。 第二十條 編排格式 1. 幅面與頁邊距 制度統一用A4紙排版,用紙介質和電子文檔兩種形式發布。邊距為上3.00厘米,下2.54厘米,左3.0厘米,右2.6厘米;字間距為標準距離,行距為22磅。頁眉用五號宋體填寫;頁腳用小五號宋體填寫“第 頁 共 頁”。 2. 標題、章、節,條、款、項、目、表和圖 制度的標題、章、節,條、款、項、目17、,序號統一使用以下格式(詳見表 1)。如有注解內容排序用 1、2、3 順序排列,再次目錄用 a、b、c 順序。首行縮入 2 個字符。) 表 1:格式要求標題居中、宋體、小二號加粗,行距為1.5倍章第一章居中、宋體四號、加粗,行距為 1.5倍,空2 個字符寫章標題。節第一節居中,宋體小四號、章內連續排序、加粗,行距為 1.5倍。條第一條宋體小四號、全文連續編號、首行縮進2個字符、空2個字符寫正文、行距為 1.5倍。款1.宋體小四號、條內連續編號、首行縮進 2個字符、空1個字符寫正文、行距為 1.5 倍。項1.1目表編號依次用表 1、表 2、表 3 排列,標題居中、宋體五號、置于表格上面,行距為1.5倍,表格內字體為宋體五號。圖編號依次用圖 1、圖 2、圖 3 排列,標題居中、宋體五號、置于圖下面,行 距為1.5倍,圖內字體為宋體五號。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XX 年10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