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部門所屬員工責任追究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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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9123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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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各部門所屬員工責任追究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責任追究管理制度1、總則 為了促進公司員工忠于職守,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強化工作責任、提高工作質量、減少工 作失誤和差錯,提高上道工序為下道工序服務的意識,督促員工主動自覺的發現工作差錯,降低主觀差錯率,對各崗位出現的相關責任問題給予相應處理,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2.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所有員工。 2.2公司所有員工應遵照本制度檢查自己的工作,做到事事有落實,人人有責任,各司其職,各負 其責,責任明確,違反必究。 2.3工作過失責任追究2、,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懲處與責任相適應,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2.4工作過失責任分為:直接責任、間接責任和領導責任。3、 內容: 本制度由總則、工作責任、責任追究與處罰、過失細則和附則五部分組成。 3.1工作責任 副總、總監級以上領導工作責任:公司副總、總監級以上人員作為領導者、規劃者、決策者、 執行人、監督人,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承擔總體責任。1)對董事會及公司的決議承擔執行責任;2)對公司的決策質量承擔決策責任;3)對分管的下屬部門肩負領導與監督責任,并對分管部門工作出現紕漏或造成不良影響負連帶 責任; 4)對因統攬全局不夠、總體措施不力造成的后果負主要責任。 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各部3、門經理是執行公司經營管理決策、計劃、方案的第一責任人。對 部門員工在落實公司的經營決策、計劃、方案、管理制度過程中出現的措施不夠、工作不細、 管理不利、工作推諉拖延、玩忽職守帶來的損失、出現的漏洞,承擔領導、督察、連帶、執 行責任。 員工工作責任:除公司領導、部門負責人之外的各級管理人員及一般員工是執行各項工作的 直接責任人。1)對公司與本部門下達的工作任務未保質保量完成承擔執行責任;2)對未配合工作關聯部門或同事的工作、推諉拖延承擔執行責任; 3) 對未按時完成工作環節導致其他部門工作環節拖延承擔執行責任; 4)對不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違反操作流程承擔執行責任。 各部門經理是負責監查4、責任的第一人,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操作流程的規定負有主要責 任。 3.2責任追究與處罰 責任追究依據:公司章程、規章制度、操作流程、通知、會議決議、工作計劃、工作聯系單 等書面文件及其他可證明工作責任的事實。1) 因公司領導責任、部門負責人責任、員工工作責任給公司造成經濟或榮譽損失的,無法彌補 的,公司有權給予當事責任人開除處理,而不做任何經濟補償,并要求當事人賠償公司損失。2) 因公司領導責任、部門負責人責任、員工工作責任給公司造成經濟或榮譽損失,可以彌補的, 公司有權要求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予以彌補,并賠償公司損失。3)公司除有權要求公司領導、部門負責人、各級員工賠償公司損失外,對下述問題負5、有的工作 責任,公司應給予相應經濟處罰。處罰(成長贊助金)為名目,原因及金額填入“責任追 究處罰通知單書”。“責任追究處罰通知單書”一式兩聯,一聯由行政人力部轉交財務部作為 工資扣發依據,另一聯留存員工檔案中,作為公司評定員工績效,發放績效獎或提成獎的扣 減參考依據。4)公司員工因工作不細、責任心不強導致工作出錯給公司帶來經濟、形象損失(如對外報送的 文件重要數據出錯、款項付錯、采購價格偏高等類似情況)按50元/次對責任員工進行處罰。 部門經理按當事員工處罰總額的50%承擔監督不利處罰。5)非因政府部門或其他公司等外界因素的原因(如部門推諉、工作拖延或遺忘等原因),公司員 工未能在公司或部門會6、議決議、公司或部門通知、部門或個人月工作計劃中規定的時間內按 要求完成工作事項,公司按50元/項對當事員工進行執行不利處罰,部門經理按當事員工處 罰總額的40%承擔監督不利處罰,分管副總按部門經理處罰額的20%承擔領導不利處罰。 公司員工未嚴格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或操作流程中關鍵環節,每違反一次,或非關鍵環節,每 違反三次,公司按50元對當事員工進行執行不利處罰,直接領導按當事員工處罰總額的50% 承擔監督不利處罰。 公司員工未按時完成本職工作導致其他部門工作環節拖延,公司按50元/次對當事員工進行 處罰,直接領導按當事員工處罰總額的40%承擔監督不利處罰。 公司員工因工作忙為由拒絕或拖延工作關聯7、部門或同事提出的配合性(幫助性)工作,每發 生一次,公司按50元對當事員工進行處罰。部門經理按當事員工處罰總額的30%承擔領導 不利處罰。 各部門要求其他部門配合工作時,應在“工作聯系單”中注明需其他部門完成工作的時間和 預期應達到的結果。對于明顯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的事項,配合部門經理應于接收“工 作聯系單”當日與工作請求部門經理協商解決。次日協商解決不成的,可由分管領導、總經 理解決。 3.3其他類似上述情形。 處罰程序:1) 副總、總監級以上公司領導在抽查分管范圍內的各項工作時可代表公司給予處罰,行政部負 責填寫“責任追究處罰通知書”給予處罰。2)部門負責人對于其他部門的工作責任可以“8、工作聯系單”向行政部提出申請,行政部負責填 寫“責任追究處罰通知書”并經公司領導審批后給予處罰。3)部門負責人對于部門內員工的工作責任可以“工作聯系單”向行政部提出申請,行政部負責 填寫“責任追究處罰通知書”并經分管副總審批后給予處罰。4、 所有員工在實施和開展工作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追究工作過失責任: 4.1對公司規定,應急于處理、而不處理或故意過失拖延的。 4.2對公司規定,應按流程處理、而不按流程進行的。 4.3無規定依據或違反公司規定、技術規程、規范標準、工作流程實施的。 4.4超越本職權限實施的。 4.5對涉及多個部門的共同完成事項,不及時主動協調,相互推諉或拖延不辦的。 9、4.6單個部門事項完成后,需移交其他部門而不移交、拖延移交的。 4.7單個或多個部門事項完成后,需上報而不上報、拖延上報的。 4.8無正當理由,未完成本職工作或完成工作未達到標準要求的。 4.9在規定時間內,確因某種或多方面因素,導致本職工作不能如期完成而不及時請示匯報的。 4.10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因工作情況發生變化,而未及時請示上報,擅作主張,造成工作失誤的。 4.11對屬于本職崗位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推諉、拖延不辦的。 4.12直接人未經審核人審核、批準人批準,直接作出具體工作行為,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 負直接責任。 4.13直接人弄虛作假,致使審核人、批準人不能正確履行審核、批準職責10、,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 生的,承辦人負直接責任。 4.14雖經審核人審核、批準人批準,但直接人不依照審核、批準意見實施具體工作行為,導致工 作過失后果發生的,承辦人負直接責任。 4.15直接人提出方案或意見有錯誤,審核人、批準人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或者發現后未予糾正, 導致工作失誤后果發生的,操作人負直接責任,審核人負間接責任,批準人負領導責任。 4.16審核人不采納或改變直接人正確意見,經批準人批準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審核人負直 接責任,批準人負間接責任。 4.17審核人不報請批準人批準,直接作出決定,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審核人負直接責任。 4.18批準人不采納或改變直接人、審核人正確11、意見,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批準人負直接責 任。 4.19集體研究、認定而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集體共同承擔責任,持正確意見者不承擔責 任。 4.20兩人以上故意或者過失,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按個人所起的作用確定責任。5、對工作過失責任人,視情節輕重作如下處理: 5.1情節較輕未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有關責任人批評教育或書面告誡,并處以50元成長 贊助金的處理。 5.2各工作崗位,如因工作不到位,工作質量不高,造成相關方投訴情況屬實的,每出現一次處以 成長贊助金100元。 5.3缺乏調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實數據、虛假資料等論證依據,影響經營決策正確性的,每 出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12、金200元。 5.4對屬于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推諉、拖延不辦的,每出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金的200元。 5.5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或完成工作未達到標準要求的,每出現一次處以成長 贊助金100元。 5.6私自對外以公司名義進行有償活動,違規收取押金、保證金和其他費用的,出現一次處以成長 贊助金500元,收繳違規收取的費用,同時并開除當事人。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5.7超越規定權限實施許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許可條件,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出現一次處以 成長贊助金200元。 5.8當工作指令已經下達,無正當理由,在安排時間內無結果的,出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金100元。 若造成相關方13、投訴情況屬實的,每出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金200元。 5.9需多個部門相互協調和配合的事項,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內未能完成的,出現一次處以成 長贊助金200元。 5.10在崗位職責范圍內,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管理規定的行為,袖手旁觀而未加以制止的,出 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金100元。 5.11屬于崗位職責范圍內督促檢查和處理的,而未進行督促檢查和處理,出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 金100元。 5.12各崗位人員未按職責或規定要求進行工作,而當班負責人未發現或發現未做處理的,出現一 次處以成長贊助金200元。 5.13各部門相關技術資料、文檔、報表整理或上報不及時,部門責任人未督促檢查和處理的,出 現一14、次處以成長贊助金200元。 5.14 所有結算款項結算有誤的,一律由相關責任人賠償誤差損失。并視情節輕重,追究其相關的 責任。 5.15簽訂合同失誤或事實與合同文本有出入,而引起相關方爭議的,出現一次扣罰責任人50%的年 終獎金。 5.16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丟失的,出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金100元。構 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責任。 5.17未嚴格審核會計原始資料,對不合規定的會計原始資料報銷入帳并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 擔10%的損失。 5.18嚴格控制現金使用范圍,保管好現金,造成現金損失的,由責任人全部承擔賠償責任。 5.19對來文、來電、來函,未按規定簽收、登記、提出擬辦15、意見,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時限報送 批辦的,出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金50元。 5.20未嚴格執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規定,致使文件、檔案、資料泄密、損毀或者丟失的,出現一處 以成長贊助金款100元,并有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 任。 5.21差錯在上一道工序已經產生或是上一道工序操作不規范所引起的,而下一道工序操作人未仔 細檢查導致差錯被查實的,責任人明確的,上下兩道工序責任人都應作相應扣罰,同時,該情 況不能作為下道工序差錯責任人免除扣罰的理由(本制度有明確規定的情況除外)出現一次處 以成長贊助金100元。 5.22公司決定開會后,沒有立即下達會議通知或錯漏通知,致使與會16、人員遲到或缺席會議的,處 以成長贊助金10元/次。 5.23 無特殊原因,會議資料沒有及時發給參會人員,處以成長贊助金10元、會議形成的決議沒有 及時督辦,處以成長贊助金10元/次。 5.24會議期間參會人員未關閉通訊工具或設置靜音、振動模式及隨意進出、交頭接耳、打瞌睡等, 處以成長贊助金10元/次。 5.25行政管理中,沒有檢查消防值班情況,造成無人值班或脫崗的,處以成長贊助金10元/次; 沒有按規定對司機進行行車安全教育,或司機違章造成損失超過1000元事故的,處以成長贊 助金50元/次;沒有及時辦理車輛年檢、保險、油票購置,處以成長贊助金10元/次;內部 信箱連接不暢超過2小時(電信原因17、服務器故障、病毒入侵除外),處以成長贊助金50元/ 次。員工參加各部門組織的相關培訓,無故遲到、早退者,罰款50元/次,無故缺席者處以 成長贊助金100元/次;員工參加各部門組織的有關培訓,組織者要求在培訓結束后提交書面 材料而逾期未交者,處以成長贊助金50元/次; 5.26財務管理中,違反制度劃轉資金、報銷費用,或未按文件約定劃轉業務費用的,處以成長贊 助金50元/次;沒有及時向公司領導呈報有關資金等統計報表,處以成長贊助金50元/次; 公司購置或處置固定資產后,沒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或相關手續到齊后未及時進行賬務處 理,處以成長贊助金50元/次;沒有每季度組織一遍財務會計工作檢查,致使有18、問題未及時 發現的,處以成長贊助金50元/次;對個人借款超時限沒有及時采取措施的,處以成長贊助 金50元/次;會計核算出現損失性錯賬(除業務、接口、人事等部門提供的原始數據錯誤以 外),處以成長贊助金50元/次。員工攜帶公司現金被盜、被搶,按照損失全額賠償;轉賬支 票填寫錯誤造成支票被退回,處以成長贊助金50元/次;沒有及時催收款項到賬,沒有及時 核算資金利息,對其責任人處以成長贊助金50元/次;報告財務計劃執行情況、工程進度和 制度執行情況時出現差錯的,處以成長贊助金50元/次;未定期備份財務數據或因財務軟件 維護不好造成數據錯誤,處以成長贊助金10元/次;26、人力資源管理中,培訓組織工作19、不 嚴謹,出現嚴重紕漏,罰款10元/次。擅自更改員工考勤結果,對遲到早退者自做主張免于 處罰的,處以成長贊助金100元/次;薪酬福利發放、社會統籌計算繳納等發生差錯的,處以 成長贊助金50元/次。5.27對經營管理中出現的問題調查處理不及時,處以成長贊助金10元/次;內審工作出現差錯, 造成評審結論不真實,處以成長贊助金100元/次; 5.28未按規定使用公章,導致后果發生的,出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金100元。造成公司經濟損失 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5.29未按規定檢查、維護、使用相關設備,在期間造成設備運行不良的,每出現一次,處以成長 贊助金5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視情節扣發責任20、人部分年終獎金。 5.30因關鎖門、窗等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竊的,追究責任人等價賠償責任。 5.31未按衛生管理制度進行衛生保潔或經衛生檢查未達標準的,出現一次,所在部門主體責 任 人處以成長贊助金50元。 5.32情節較重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或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有關責任人賠償經濟損失和調離工作 崗位或留用察看。 5.33情節嚴重給公司造成嚴重后果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給予有關責任人賠償經濟損失和免職或 辭退。 5.34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單處或并處,若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35工作過失責任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理: 1)一年內應予追究的工作過失情形,出現3次以上(含3次)的。 2)干憂、阻礙、不配合對其工作過失行為進行調查的。 3)對投訴人、舉報人打擊、報復、陷害的。 4)拒不糾正過失行為的。 5)有其他(如:泄露公司機密)需要加重處分情節的。 5.36工作過失責任人主動發現并及時糾正錯誤、未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可從輕、減輕或 者免予追究工作過失責任 5.37本辦法未做具體規定的,可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結合員工手冊相關條款集體研究處理。6、附則 6.1本制度由行政人力部負責解釋、修訂、監督執行。 6.2本制度由總經理審批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