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禁用童工員工申訴等勞工與人權管理制度.docx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19146
2024-09-07
7頁
25.70KB
1、公司禁用童工、員工申訴等勞工與人權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勞工與人權管理制度 禁止使用童工管理程序 1目的 制定政策、程序和補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不招用及不支持招用童工以符合EICC標準的要求。 2范圍 公司管理、實務、勞動用工以及可能的對承包商/供貨商的要求。 3定義 3.1童工:指未滿16周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系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 3.2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 4程序 4.1本公司承諾嚴格貫徹執行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及EICC標準2、,制定相應的政策和程序,并傳達給所有員工和其他利益相關者。 在招工時向求職者明示公司社會責任及安全衛生政策和有關規章。 在對新員工訓練時進一步闡明公司有關政策和規定。 公司有計劃地進行宣傳、公告。 由對口部門負責將公司社會責任政策和相關要求傳達給供貨商/分包商及其他利益團體。 4.2在招工時須對身份證等證件嚴格查驗,對年齡及其他數據確認無偽方可招用。 證件必須是原件。 如對年齡等證明文件的有效性有質疑時,應聘員工需提供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證明,或公司與公安派出所聯系以求確認。 無身份證或持偽證者一概不予錄用。 4.3按公正、自愿原則和法規要求簽署勞動合同。 4.4為防止疏漏和避免有人假冒代3、替已辦好入廠手續的員工上班,須在一個月內對新員工進行統一普查,一個月后視情形進行抽查。抽查依據下列情況進行。 對員工年齡產生質疑的。 其他人員提出某員工不具合適年齡的。4.5當發現有未滿16周歲的少年、兒童被錯誤招用,應立即結算其所有薪資并采取補救措施耐心勸說,立即派人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須讓其父母或監護人簽收。4.5.2嚴禁不負責任地遣散童工。對童工傷、殘、死亡負有責任的部門或個人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6 對16-18歲的未成年工,應嚴格按照未成年人特殊保護規定來執行。 4.7企業定期對本程序制訂、審核、修訂。 5參考文件 5.14、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 5.2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女工及未成年工保護規定1. 目的 確保女工和未成年工得到應有的特殊保護,以符合EICC標準的要求。 2. 范圍 適用公司女工與未成年工的管理。 3. 職責 3.1對招聘已滿16歲而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進行及時的相關保護措施的跟進及記錄。 3.2各部門負責人對女工四期保護措施的執行。 4. 程序 4.1如因某種特殊原因,需招用未成年工,則公司將會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對未成年工進行特殊保護。 未成年工入廠后須安排定期的健康檢查并由人事行政部作好記錄而年滿18周歲后則對前一次體檢時間已超過半年者再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如新入職員工已滿16歲而未滿18歲,人事5、行政部應將其錄入未成年工清單中,并安排其進行體檢,同時需向地方勞動部門登記備案,領取未成年工登記證。未成年工在上崗前必需先進行相關作業常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才準予安排上崗。 各用人部門在安排未成年工作業活動時應遵循下列原則: A、不安排加班/加點作業 B、不安排如搬運類等重體力勞動 C、禁止安排從事有毒、有害或有危險性的作業活動及法律法規禁止的作業項目 D、不可安排未成年工上夜班。 4.2公司招用女工,應遵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女工四期進行相應保護。 女工月經期保護措施: 女工月經期間不安排其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及禁止安排有關法律法規禁止的作業項目。 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期間的保護措6、施: A、禁止安排在有毒有害的作業環境下作業或從事頻繁彎腰、攀登、下蹲或搬運類的重體力和易使人疲勞的作業活動。 B、不得安排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工加班/加點或從事夜班作業活動。 C、女工產期及哺乳期均享有國家規定的有關福利待遇。 D、女工哺乳期內的作業安排同孕期期間相同,而對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懷孕女工,則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4.2.3不得安排懷孕七個月以上或哺乳一歲以下嬰兒的女工上夜班和加班/加點,并可酌情提供額外的休息時間給這些女工。 4.2.4公司指定專業人士免費提供下列關于女性健康知識咨詢和培訓,月經期護,理 、婚前健康和衛生 、產期護理、更年期健康等。 禁止強迫性勞工管理程序 1目7、的 禁止強迫性勞工行為,加強社會責任,以符合EICC標準的要求。 2范圍涉及公司各級管理人員禁止在懲罰的威脅下榨取勞工的利益和強迫員工工作。 3程序 3.1公司聘用所有員工必須以自愿為原則,絕不允許有任何強迫性行為,不利用欺騙手段引誘工人來本廠工作。 3.2凡是辦理入廠手續的員工,不允許任何人向新進員工索取入廠介紹費,同時公司一律不得收取押金、保證金或扣押其身份證和其它法定證明文件。 3.3員工可以依合同或勞動法相關條款提前申請離廠。 3.4員工生病出具醫院證明,公司應予準假休息。 3.5下班休息時間,員工可以自由進出宿舍。 3.6管理人員不得濫用職權強迫他人工作,保證員工有充足休息時間。加班8、加點必須堅持以自愿為原則,如確實因生產需要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加班加點不得超過法定時間。 3.7加班時間按月計算,平均每周加班時間不超過20小時。 3.,8在生產過程中,管理人員必須持認真態度詳細地為員工介紹清楚上述內容,不得以強迫手段延長工作時間作無償返工,不得有打罵虐待性行為。 3.9公司絕對不使用監獄勞工,不考慮監獄工廠為分包商。 4參考文件 4.1 勞動法 反歧視管理程序1. 目的 為了提供公平合理的工作機會,確保公司在聘用、報酬、培訓、升遷、解聘 等事項上不存在歧視行為,以符合EICC標準的要求。 2. 權責 2.1 管理者代表負責對禁止歧視行為規章制度的簽署和監督 2.2人事行政部9、負責制定和推行公司禁止歧視的政策調查有關歧視方面的投訴并及時采取糾正行動;2.3各部門負責宣導反歧視政策和執行反歧視規定。 3. 定義 歧視就是公司不提供公平合理的工作機會,在決定聘用、報酬、培訓、升職、降職或退休等勞動事務時,不是根據個人的工作能力和公司的工作需要作出決定,而是根據種族、國籍、宗教、殘疾、社會階層、性別取向、工會會員資格和政府關系等方面的因素作出決定。 4. 管理內容 公司不得采用歧視或支持使用歧視,主要包括 4.1公司的政策和制度要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制定,不能存在歧視內容或行為。 4.2公司的日常運作程序包括 公司在招聘時,不分民族、種族、性別、區域或國籍、社會階層、政治歸屬10、等,按人事互動管理制度辦理。 錄用員工時 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可拒絕錄用或提高婦女的錄用標準。 除國家規定的疾病不能上崗外,公司對殘疾人員經過體檢、考試合格均可錄用。 公司允許患有疾病的人進行檢查治療,在醫療期間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報酬,實行男女平等,同工同酬,按薪酬管理制度辦理。 升職,所有在職員工,不分性別、級別、國籍表現突出者,經過考核合格,可以晉升到更高的職位上工作。 解聘,公司依照法律、法規和勞動者簽訂合同,不得因員工代表、政治歸屬或年齡等原因借口解聘在職員工。 4.3宗教信仰,公司員工宗教信仰自由,公司不強制也不歧視員工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 4.11、4性騷擾,公司禁止在工廠或辦公場所有性騷擾行為,包括性強迫、威脅、凌辱等有關的語言、姿勢和身體的實際接觸。 4.5公司開通申訴渠道,任何員工有對歧視的行為提出申訴的權利,按員工申訴管理制度。 5參考文件 5.1人事互動管理制度 5.2薪酬管理制度 5.3員工申訴管理制度 懲罰性措施管理程序 1目的 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責任和符合法規的勞動制度,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以符合EICC標準的要求。 2范圍 涉及公司各部門對員工在勞動時間內或非作業時間內的懲罰行為。 3程序 3.1公司尊重員工的人格和尊嚴,嚴禁以暴力、威脅或其它手段限制員工人身自 由并強制勞動。 3.2 嚴禁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12、禁勞動者的行為。公司采用一種公開 公正的、旨在教育員工的懲罰程序。處罰規定應對員工公開,對于違反廠規的員,工采取諸如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等方式教育員工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盡快 糾正不良行為處罰應書面通知員工本人。 3.3按廠紀廠規來管理員工,員工違反廠規廠紀時,按規定處理。 3.4各部門對所有員工不準因其工作中的差錯而對其進行肉體上或精神上的懲 罰,給其造成心理壓力。 3.5公司為違規員工提供申訴的渠道,員工代表可以參與懲罰程序。 3.6員工可以用書面或口頭形式對懲戒措施向公司提出申訴,申訴受理人調查后 及時向有關員工作出答復。 3.7公司嚴禁采用扣減工資的方法來處罰員工。 3.8處罰的員工13、及懲戒性措施由人事行政部做好記錄。 4參考文件 4.1勞動法 4.2獎懲管理制度 5記錄 5.1員工處罰通知書 5.2員工處罰登記表 自由結社管理程序 1目的 加強社會責任,尊重員工的自由,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以符合EICC標準的要求。2范圍 公司的所有員工依法享有自由成立和參加工會、參與集體談判權利的一切行為。 3程序 3.1工人可以依法組織或參加工會和進行集體談判。 3.2如集體談判受到法律限制時,員工可以通過員工代表或以書面形式與管理代理人進行溝通。 3.3員工代表或員工所投送的報告、建議及意見書等由管理代理人按總經理的意見在10天內以書面的形式或當面作出回答并公布于眾。 3.4尊重員工14、代表和提出報告、建議及意見書的員工絕不進行打擊報復及岐視。 3.5保證員工代表在任何工作環境中都能夠接觸到工人并讓他們對談判的內容能相互溝通。 4記錄 4.1員工代表談判記錄表 員工申訴管理制度1目的 為了維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保障員工與職能部門及公司管理層的溝通,及時發現和處理隱患問題,從而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增強企業凝聚力,以符合EICC標準的要求。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3 申訴范圍 申訴應在人力資源管理職能的范圍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3.1對職位、職級的調整有異議的 3.2對績效考評及獎懲有異議的 3.3對培訓、薪酬、福利等方面有異議的 3.4對勞動合同的簽訂、續15、簽、變更、解除、終止等方面有異議的3.5認為受到上級或同事不公平對待的 3.6申訴人有證據證明自己權益受到侵犯的其他事項。 4 申訴渠道及方式 4.1公司成立申訴處理委員會,由總經理、人事行政部經理、申訴人所在的部門經理、員工代表組成。 4.2申訴人可以選擇口頭申訴或書面申訴,但是不論選擇哪種方式均應填寫人事行政部提供的員工申訴處理表作為記錄。建議申訴人采取書面申訴方式以便于申訴的處理。 4.3申訴人可選擇下列任一對象作為申訴受理人進行申訴如果申訴人系口頭申訴的,申訴受理人應提供員工申訴處理表并做好記錄記錄完成后應要求申訴人簽字確認。 4.4申訴人在等待處理期間應嚴格遵守公司相關規章制度,保證16、正常上班。 5 申訴處理的程序 5.1申訴人采取書面申訴方式的應在申訴事項發生之日起10日內到人事行政部領取員工申訴處理表,并盡快填寫完畢交給自己選擇的申訴受理人,采取口頭申訴方式的應在申訴事項發生之日起10日內根據本制度選擇一名申訴受理人并進行申訴。 5.2申訴受理人應在接收員工申訴處理表時或申訴人口述申訴事項后詳細分析申訴事項是否符合本制度規定的申訴范圍,如果不符合規定,應當場告知申訴人終止申訴并在員工申訴處理表上注明。如果申訴事項符合規定,申訴受理人應立即告知申訴人自己能否對申訴事項作出解答,如果不能作出解答則應明確告知申訴人,并在員工申訴處理表上寫明由申訴處理程序的后一級進行解答。申訴17、的層級為直接主管部門主管/經理人事行政部總經理申訴處理委員會。 5.3在申訴人的直接主管和部門主管/經理兩個層面上,二者均可直接對申訴事項進行調查、處理,申訴人對處理結果滿意的即可終結申訴,如果申訴人對二者的處理結果均不滿意或申訴人直接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訴的,由人事行政部負責申訴事項的調查、取證、反饋等工作。 5.4任一申訴處理人員均應在10日內對申訴事項作好調查、取證等工作并得出最終結論。如果申訴人對調查結論不滿意的,可以在知道申訴結論之日起10日內提出再申訴,10日內不提出再申訴即表示申訴人接受該結論。再申訴應按照申訴處理程序,由作出調查結論的申訴處理人員的后一級受理。但是,當申訴到達申訴處理委員會并由其作出終結時,該申訴結論為最終結論,申訴人應無條件遵守。 6 申訴答復 6.1申訴處理結果做成一式三份的員工申訴處理表,一份交申訴人保存,一份存申訴人個人檔案,一份由人事行政部代表公司保存。 6.2申訴結論得出后,由人事行政部負責對結論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和監督。 7注意事項 7.1申訴人應依據事實,按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申訴,如經查證表明申訴人有欺騙行為的公司將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7.2在整個申訴處理過程中,相關人員應保守秘密,如有泄密者,將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如有對申訴人打擊報復者,將根據相關規定從重處罰。 8 記錄 8.1員工申訴處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