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品標識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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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919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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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商品標識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商品標識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一、目的對商品在銷售過程中作明確的標識,并在需要時對商品質量實現可追溯性。 二、范圍適用于采購及銷售過程中商品的標識和追溯。三、職責( 一 ) 質量管理部應按要求建立標識和記錄以便追溯商品的采購和銷售的全過程。( 二 ) 營銷部負責建立和保存銷售商品相關記錄,做到必要時可追溯到客戶。( 三 ) 倉庫負責對貯存商品進行標識,做到可追溯性記錄。四、概述( 一 ) 商品的標識方法:1 、商品的標識方法是用貨位卡進行標識的。貨位卡上應有2、商品名稱、規格型號、供貨商名稱、數量、進貨日期等內容。合格的商品用綠色的貨位卡作標識。待檢的商品或用戶因某種原因返回公司的商品用黃色貨位卡作標識,隔離存放。不合格的商品用紅色的貨位卡作標識,并隔離放置。2 、對用戶因某種原因返回公司的商品,除用黃色的貨位卡作標識外,還應建立退換貨臺帳進行管理。( 二 ) 商品的可追溯性:1 、追溯線路圖 :供應商及入庫日期、檢驗記錄、商品名稱、批號、 數量、滅茵批號訂貨時間及客戶、訂貨數量、采購計劃入庫單訂貨記錄單發貨清單銷售臺帳客戶名稱及地址 , 發貨的商品、時間、數量及人員2 、在進貨檢驗中發生不合格,可追溯到進貨日期和供應商。3 、已銷售商品可根據銷售商品臺帳記錄追溯到購買者或使用單位。 4 、用戶退回商品可根據退換貨申請單和退換貨臺帳追溯到供應商和生產批次。( 三 ) 當進貨檢驗發生不合格及顧客反饋信息時,由質量管理部負責追溯。( 四 ) 商品的標識應是位于醒目的位置。無標識或標識不清的商品 , 不允許入庫銷售。( 五 ) 各職能部門負責做好本部門區域范圍內的商品標識管理和可追溯性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