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生產工作內部治安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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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9293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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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經營生產工作內部治安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企業內部治安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治安管理工作是國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內部治安管理是整個社會治安管理的重要方面,是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企業內部治安秩序的好壞,關系到職工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關系到社會的穩定,關系到“四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因此,企業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企業內部治安管理的各項法規,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落實治安管理措施,立足于提高自治、自防、自衛能力,維護好企業正常的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為企業經濟體2、制改革和生產經營活動創造一個良好的內部治安環境。第二條要加強治安工作的領導。各級都必須把治安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領導分工有人管,把治安防范工作同生產經營結合起來抓,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第三條治安問題是社會矛盾的綜合反映。內部治安管理要貫徹綜合治理方針,在黨委統一領導下,黨政共抓,各部門、各單位各負其責,把“抓系統、系統抓”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有機地結合起來,共同落實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堅持打防并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依靠群眾,預防為主,管理從嚴,及時打擊,保障安全。第四條內部治安管理要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制原則,把治安保衛責任納入經理(廠長)責任制中3、去,同時把治安保衛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每個職能部門、基層單位和職工個人,實行目標管理。第五條內部治安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一)搞好各級機關、生活區、工地、倉庫等企業管轄區域的治安管理,維護內部治安秩序。(二)建立健全現金、票證、物資、設備、貴重物品、槍支彈藥和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治安防范措施。(三)做好日常的護廠、警衛工作,嚴格門衛出入管理制度和夜間巡邏制度,確保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四)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治安保衛、遵紀守法教育。(五)對有輕微違法犯罪行為、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職工,采取幫助教育措施。(六)同賣淫嫖娼、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拐賣婦女兒童、私種吸食販4、運毒品、聚眾賭博、利用封建迷信騙財害人的“六害”和流氓、打架斗毆、偷摸等危害內部治安的行為作斗爭。(七)經常開展調查摸底,及時打擊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配合做好內部職工的調解工作,化解矛盾,預防矛盾激化。(八)根據法律規定和公安機關的委托,對單位內部人員被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和宣告緩刑、假釋、監外執行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刑事被告人,進行監督、考察和教育。(九)保護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協助公安機關進行偵破、處理工作。(十)做好領導同志視察和外賓參觀的警衛工作。(十一)做好內部治安管理的其他工作。第六條搞好內部治安管理,必5、須設置專門的管理機構和警衛力量。各級要按市政府有關規定設立保衛組織或設專職保衛干部。建設好經濟民警隊伍或護場隊。建立健全治保會;義務消防隊等群眾治保組織。各治安保衛組織要加強業務學習和訓練,按要求開展各項活動,活動情況要有記錄。第七條加強對門衛、護場人員的領導,根據需要設置符合條件的門衛護場人員。嚴格執行“門衛護場人員崗位責任制”。門衛護場人員的配備,需征求保衛部門的意見,保衛部門在業務上予以指導。第八條充分發動群眾,搞好群防群治。經常開展“四防”(防盜、防火、防特、防治安災害事故)和遵紀守法宣傳教育。教育職工自覺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令和政策。自覺遵守企業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勇于同壞人壞事作斗6、爭,自覺地維護企業內部的治安秩序。一旦發生案件,要立即保護現場,及時向保衛部門報告,并提供線索和情況,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破案。第九條經常開展治安防范工作檢查,發現隱患,堵塞漏洞,不斷完善防范措施。不給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機。第二章門衛、護場第十條單位住地皆應設傳達室,由專人負責本單位的門衛與傳達工作。施工現場、倉庫等要設專門警衛和護場巡邏人員。第十一條嚴格門衛制度。凡進門者,內部職工應出示工作證,外部人員須有介紹信或身份證,并填寫會客證。因公者,由門衛電話聯系同意或派人接方可放人,辦完事后接待人員要在會客證上簽字交回傳達室。因私者,可電話通知有關人員在門口會客,或帶入非保密室接待。不準放入單獨尋找。7、第十二條騎自行車出入門口要下車。機動車出入門口要減速慢行。警衛對出入門口可疑人員、車輛或裝載攜帶的物品要詳細盤查。第十三條門衛工作區域內,不準停放車輛及大型物體。任何人不得干擾門衛人員執行公務。對無理取鬧,制造事端者,應報告行政領導或保衛部門處理。第十四條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認真負責。文明禮貌,平等待人,遵守紀律,維護法制。第三章職工集體宿舍第十五條職工集體宿舍要建立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由管生活的領導擔任。每個自然棟號應選一至二名管理委員。第十六條管理委員會要做好以下工作:(一)維護生活區域內的治安秩序,保證職工人身及公私財物的安全。(二)隨時掌握住宿人員的流動及活動情況。(三)經常向住宿人員8、進行“四防” 宣傳教育。發生案件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四)組織全體住宿人員,爭創文明宿舍。(五)經常進行安全檢查,發現治安問題和漏洞,及時解決。第十七條集體宿舍區要設置防護圍墻,偏僻臨街的門、窗要安裝防護欄桿。宿舍門要安裝防盜鎖或防盜門。第十八條集體宿舍區要設警衛傳達人員。否則白天要留人看守。晚上看電視或其他集體活動時,要有專人值班巡邏。第十九條住宿人員要自覺遵守作息制度。休息時間不要大聲喧嘩,收聽收看廣播電視時,不得影響他人休息。第二十條個人要保管好自己的錢物票證,大額現金要存入銀行。宿舍無人時要關窗鎖門。第二十一條住宿人員不準引帶閑雜人員和不法分子在宿舍內玩耍,不準擅自留宿客人9、;確需留宿者,須經管委會主任批準。嚴禁賭博、酗酒、張貼淫畫、看黃色錄像、聽淫穢歌曲以及男女混居,打架斗毆等違法活動。第二十二條嚴禁使用電爐。不準亂接電源或改動電氣設備。不準在電線、火墻、煙囪上晾掛衣物。不準在宿舍存放劇毒、爆炸、易燃物品。嚴禁隨便動用消防設備及器材。第二十三條住宿人員要愛護公物,講究衛生,維護公共安全。第四章職工俱樂部第二十四條凡進入職工俱樂部娛樂,必須憑票入場。不得擅自轉讓入場券,否則發生問題,追究轉讓人的責任。第二十五條嚴禁攜帶易燃、易爆、腐蝕性強等危險品入場。第二十六條要愛護場內設備,不準翻躍座椅。損壞公物者要賠償。第二十七條要聽從工作人員指揮,遵守場內秩序,不準吸煙、打10、鬧或大聲喧嘩,嚴禁其他違法活動,違者視情節罰款。第二十八條服務人員要定期檢查電、火、水源等安全設備,要保護太平門和道路暢通。無活動要拉閘斷電。第二十九條外單位借用職工俱樂部要按上述規定維護好治安秩序。第五章浴室、澡堂第三十條浴室要配有更衣箱,鎖、鑰匙自己攜帶。沒有衣箱的,要設專人看守。第三十一條迸浴室洗澡者,不準攜帶現金和貴重物品。第三十二條自覺維護正常秩序,不準在浴室打斗玩鬧。第三十三條要愛護室內設備,毀壞公共財物者要賠償。第三十四條非本單位職工,未經許可不得入內。第六章機動車、自行車第三十五條辦公樓、工地、生活區,都要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存車處(棚)。自行車要放在車棚內,按要求放好鎖好,不得亂11、放。纂三十六條自行車的牌、鎖、閘、鈴等必須齊全完好有效。第三十七條非本人自行車,不準亂推亂騎。第三十八條存車處由各級行政管理部門指定專人看管或兼管。第三十九條各種機動車輛在指定區域停放,不得阻礙交通。第四十條司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維護交通秩序。做到文明禮貌車況完好,無照不駕駛,酒后不開車。離車鎖門,鑰匙隨身攜帶,車內不得存放現金和貴重物品。嚴禁非司機開車。第四十一條載物出門要持證明,主動接受護場、門衛人員查驗。第七章食堂、伙房第四十二條食堂管理員和炊事班長,要明確自己的職責,健全治安防范措施。加強管理,保證安全。第四十三條食堂操作間、售飯口、食品庫、糧油庫、財會室等門窗要牢固,采取防護安全措12、施。第四十四條食堂各種餐具和用具要定期消毒。要及時處理腐爛食物,防止食物中毒。第四十五條就餐人員要遵守秩序,不準無理取鬧,打架斗毆。要愛護公物,講究衛生,不準隨便進入伙房和私拿物品。第四十六條食堂要設刀箱。菜刀不用時要裝箱保管。下班時要將刀箱鎖好。刀箱要有專人管理。第四十七條當天的票證要隨時清點入柜。其他人員無事不得在財會室逗留。財會室不接待客人,不留他人住宿。第四十八條伙房電氣設備安裝要合格。各種機械轉動部分要加防護罩。消防設備要靈敏有效。液化氣罐和煤氣管道要定期檢查密封狀況,遠離明火放置。下班前要關氣、封爐、壓火、關窗、鎖門。第八章招待所第四十九條招待所要專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認真執行有13、關規定,維護所內治安秩序。第五十條接待客人要認真審查證件,按要求進行登記住宿。第五十一條住宿人員要遵守住宿須知。現金、貴重物品、機密文件應交服務人員保管。不準私帶其他人員混宿雜居。不準在所內進行違法活動。第五十二條服務人員要堅守崗位,認真搞好接待服務。不搞請吃受禮或變相收受賄賂。第九章財務、票證第五十三條財會人員要提高警惕,忠于職守,明確治安崗位責任制,防止發生詐騙、被盜、遺失等事故。第五十四條各級財會、出納、食堂等保管現金、票證的部位,位置選擇要適當,房屋、門窗要安全牢固,安裝防護窗欄和防盜門。存放現金必須用保險柜,工作人員離開時,要打亂保險柜號碼。保險柜鑰匙要隨身攜帶專人管理,要安裝報警裝14、置。第五十五條取、送數額較大的現金,必須使用專用安全包,兩人同行,專車取送。第五十六條財會部門存放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因特殊原因,滯留超額現金過夜的,必須經本單位領導人批準,并設專人看管。第五十七條加強對支票和其他票證的管理,堅持檢驗、復核制度,堵塞漏洞。每天要查對庫存現金。財會室無人時要鎖柜和關鎖房門。第五十八條嚴格控制采購人員支付大量現金。到外埠采購,不準攜帶過多現金;必須攜帶的,應經財務部門領導批準。現金支票、轉賬支票要完備審批、使用手續。第十章臨時家屬房第五十九條各單位臨時家屬房由行政部門管理。要加強對家屬的思想教育和治安管理,檢查和解決存在的問題。第六十條各單位臨時家屬房只接15、待本單位職工直系親屬。非直系親屬需接待的,須經單位領導批準。要建立住宿登記制度,凡居住的家屬都要登記,并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臨時戶口第六十一條家屬房內的電燈、電線、火爐、煙囪、風斗的安裝要符合要求。不準使用60W以上的燈泡照明,不準亂接電源,不準使用電爐、不準用汽油生火、做飯、不準在火墻、煙囪上搭掛衣物,火爐旁不準堆放刨花、鋸末等易燃物。第六十二條家屬要管好自己的子女,不玩火,不隨便燃放鞭炮。第六十三條家屬要提高警惕,保管好自己的錢物,貴重物品要保證安全。睡覺時要關好窗插好門。外出要關窗鎖門。家屬之間要互相關心,互相照顧,發現可疑情況立即報告。第十一章更衣室、工具房第六十四條固定專人管理。第六16、十五條上下班時,管理人員應負責關窗鎖門。其他人進入要取得管理人員同意。第六十六條衣物應固定位置存放,使用箱、柜的要加鎖。其他人不得翻動換位。第六十七條個人的現金、票證和貴重物品不得放入更衣室或工具房內。第六十八條各種工具要放置整齊。小型機具儀表要隨身攜帶,其中價值較高的要采取確保安全措施。第十二章機密文件、圖紙資料第六十九條檔案室、資料室、保密室要配備保險柜,房間門窗要牢固,嚴格出人。第七十條檔案、文件、印章印信、圖紙、資料等要嚴格保管、使用等制度,手續要完備。第七十一條外借、復制、復印要經領導批準,并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第七十二條嚴禁個人攜帶機密文件、圖紙、資料到家中或去公共場所、外交場合。17、第七十三條凡有文件、圖紙、資料的單位,都要指派專人管理,定期清退。第七十四條每個職工都應嚴格遵守國家保密條例與守則。第七十五條廢舊文件、圖紙、資料、蠟紙等應定期清理上交或銷毀。銷毀文件要有工作人員監銷并造冊存檔。第十三章機關大院、生活區第七十六條機關大院和基層單位的辦公地點。要與施工現場、庫區、料場及家屬宿舍隔開。第七十七條設警衛傳達室和警衛傳達人員。要選用政治可靠、責任心強、講原則、熟悉業務的人擔任警衛傳達工作。第七十八條不準在文印、檔案、資料、保密室和藥房、電話總機室會客或留宿。在宿舍留宿客人應向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并登記。第七十九條下班或室內無人時,辦公室要關窗鎖門。文件、材料要鎖入箱柜或抽18、屜。不準存放個人現金、存折和其他票證。第八十條節假日要設值班人員,規定職責范圍。第八十一條工作時間不準大聲喧嘩,保持辦公區域的肅靜。第八十二條不準個體商販進入叫賣。第十四章勞務公司、服務社第八十三條勞務公司、服務社要成立治安保衛領導小組,抓好治安保衛和消防工作,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第八十四條財會人員要遵守財經紀律,賬目要清楚,賬物要相符。第八十五條建立值班警衛制度夜間必須要有專人值班守護。第八十六條管錢、賬、物的人要分開,不準身兼多職。每天收入的現金、票證,要當天上交銀行或上級財務部門。第八十七條貴重物資、高檔商品,下班前要入柜加鎖。夜間要有人值班看護。第八十八條財會室、營業室,門窗要牢固,安裝19、防盜門和鐵窗欄。下班要關窗鎖門。第十五章合同工、外包工第八十九條合同制工人、合同工、臨時工、代培工及包工隊,進場前要進行政審,入場時要進行法制教育和紀律教育,進行安全防火常識教育。第九十條臨時性工人,一律實行臨時“出人證”。農民合同制工人要有工作證,外包隊成員要身份證、暫住證、做工證齊全。第九十一條外包隊不準串戶和冒名頂替。第九十二條外包隊要有專人負責治安保衛工作,建立治安保衛委員會和治安消防責任制。第九十三條外包隊要加強管理教育,對公私財物要采取防盜措施。第九十四條合同制工人、外包工隊同固定工人一樣管理,簽定治安消防協議書,受內部各項規章制度的約束,違反規定和違法犯罪,給予處分或依法處理。第20、十六章施工現場第九十五條施工現場必須確定治安保衛負責人,領導施工現場治安保衛工作,并根據工程規模、性質等情況,建立施工現場治安保衛組織,具體負責施工現場治安保衛工作的監督管理。治安保衛負責人由工程負責人擔任。第九十六條項目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必須包括相應的治安保衛措施;國家和市屬重點工程必須制定專項的治安保衛工作方案。第九十七條施工現場應當采取圍擋等安全防護措施,建立門衛制度。施工人員憑出入證件進出現場。門衛人員必須堅守崗位,認真查驗。第九十八條施工現場及周圍道路應保證安全暢通,建筑材料、設備等必須按施工進度計劃運入,并按規定存放。第九十九條施工現場料場、庫房應加強巡邏守護,重要材料21、設備,要專庫專管;貴重物品、儀表和圖紙資料以及精密小型工具的保管使用,須有安全保衛措施,健全存放、保管、領用、回收登記制度。第一條施工現場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必須專庫限量儲存,設置明顯標志指定專人保管,制定領用登記和回收制度。第一一條施工現場辦工生活區應與施工作業區隔離。生活區的治安管理和貴重物品、現金票證管理等按規定采取安全措施。第一二條施工現場的要害部位應當制定安全保衛措施,安裝防護設施或報警裝置。建設工程成品必須制定專門保衛措施,組織專門力量,加強巡邏看護;重點工程應劃定重點保衛區域,專人看守。第一三條施工現場發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要保護好發案現場,及時向上級保衛部門22、和公安機關報告。第十七章易燃易爆、劇毒危險物品第一四條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化學危險物品的倉庫應設在遠郊,遠離建筑物集中和居民集中區。庫房應設在地下。電氣設備應安裝密封和防爆式的。第一五條性質相抵觸或在一起易出危險的物品,應分庫儲存。第一六條易爆、劇毒物品應設專人管理,帳目登記清楚,領用清退要嚴格制度,保衛部門加強監督。各種手續要完備。禁止個人保存易爆、劇毒物品。第一七條嚴禁庫區、庫房出入,無關人員不準入內、靠近。第一八條庫房周圍要有“嚴禁煙火”或危險信號標志。第十八章倉庫、料場、貴重物品第一一條倉庫、料場要建圍墻,庫房門窗要牢固。有條件的要采取技術預防措施。要有保安隊伍,加強門衛和巡邏制23、度。第一一一條建立和嚴格執行物資收、發、領、退制度,做到日清月結、帳物相符、定期盤查。第一一二條管理人員要堅守崗位,離庫房時要關窗鎖門。第一一三條庫區、料場要與生活、辦公區隔離。消防器材、設備齊全有效。庫房或料垛周圍5米內禁止搭建工棚、易燃建筑、堆放雜物。保持道路暢通。第一一四條庫房內不得住人,不準安排照明設施。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庫房。嚴禁攜帶火種、火源入庫。第一一五條體積小的貴重物品、稀有金屬材料、儀器、機具等要確定專人、專庫、專柜存放。嚴格領用、清退手續。第一一六條油漆、化工原料倉庫要與其他油類等庫房隔離,稀料與油漆分開存放。使用稀料、松香水等配料,要遵守操作規程。第十九章電器與電氣設備第一24、一八條各種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管理,要符合有關規定。第一一九條變(配)電室,必須保持清潔、干燥、通風,不準明火取暖,操作間不準存放無關物品,值班室與變電室要隔開。室外5米內,不準堆放易燃材料。第一二條施工現場、倉庫、車間、加工料場、廠房、宿舍、辦公室等,一切電氣設備的安裝、拆除、維修、必須由電工操作。下班或節假日,除使用部位外,要拉閘斷電,關鎖箱柜。不準亂拉電源。第一二一條任何人不經批準,不準使用電爐,違者保衛、消防人員有權沒收并罰款。第一二二條各種電閘箱、柜、門要堅固,鎖要齊全,箱柜內不準存放雜物。第一二三條裝設在交通道路或人員聚居地區的變壓器、電閘箱柜要加鎖,設防護欄桿或刺網、圍墻,并懸25、掛危險警告標志。第一二四條各種電氣設備要裝置防雨防雷設施。第二十章其它第一二五條不準偷聽反動敵臺廣播。電話員不準偷聽電話。第一二六條不聽信、不傳播謠言。發現反動宣傳品要報告上繳,不準窩藏、傳抄、擴散。第一二七條嚴禁賭博、賣淫嫖娼、吸毒販毒,販賣人口,傳播淫穢物品和進行封建迷信活動等。第一二八條不隨便亂寫亂畫。第一二九條不準私自制造、販賣、轉讓槍支(含獵槍)、彈藥、爆炸、劇毒物品和毒性藥、管制刀具等違禁物品。第二十二章檢查第一三條建立各級檢查制度:班組每日,隊、車間每周、分公司每月、公司每季,集團半年檢查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檢查。第一三一條檢查中發現的漏洞和隱患,要立即采取措施。明確責任,限26、期整改。暫時解決不了的問題,要采取臨時保障安全措施。重大節日和重大政治活動、社會活動的安全檢查,領導要親自參加。第一三二條檢查的內容,主要是包括本條例在內的有關法規的貫徹、執行和落實情況;檢查的形式,保衛部門可單獨進行,也可與有關部門聯合進行;檢查的方法,看、間、查、座談匯報等。第二十二章獎懲單位和集體,視情節給予批評和經濟處罰,并影響單位和集體評選先進。第一三六條對個人的獎懲(一)獎勵1.認真開展內部治安防范工作,落實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完成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單位領導和有關工作人員。2.在內部治安防范工作和搶險救災中成績突出的治保會、義務消防隊、警衛護場等人員。3.積極維護公共秩序,揭發犯罪27、,同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有突出功績的人員。4.積極提供破案線索,對內部防范提出合理化建議,對破案和預防犯罪有顯著貢獻的人員。凡具備上述條件之一的。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二)懲罰1.出入大門不下自行車,或不接受門衛盤查,無理取鬧,影響門衛、護場人員執行勤務的;2.值勤人員擅離職守,不負責任,而發生各種問題的;3.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4.未經批準,使用電爐、動用明火的;5.私自改動電源、亂拉電線,使用60瓦以上燈泡的;6.私存劇毒、易爆物品和管制刀具,大量私存易燃物品的;7.在招待所、集體宿舍和其他內部場所私留客人住宿和男女混居的;8.聚眾斗毆,結伙打架的;9.蠻橫無理、辱罵、毆打他人的;10.28、賭博和有其他“六害”行為的;11.亂寫亂畫,造成不良后果的;12.私拆他人信件的;13.偷聽反動敵臺廣播的;14.電話員偷聽電話的;15.制造、傳播、擴散謠言的;16.保存、傳抄、復制、轉錄、傳播淫穢物品的;17.偷聽偷看淫穢音像宣傳品的;18.偷拿公私財物的;19.私自制造、倒賣、保存兇器的;20.私用公章,私開公函證明的;21.猥褻、調戲婦女的;22.酗酒鬧事,擾亂公共治安秩序的;23.貪生怕死,見死不救,知情不舉的;24.丟失、被盜機密文件和其他泄漏國家機密的;25.毀壞或挪用消防器材的;26.毀壞案件和事故現場的;27.毀壞或移動勘測坐標和工程測量標志的;28.弄虛作假、隱瞞案件、事故29、不報的;29.思想麻痹,不按規章制度辦事,釀成事故的;30.有其他違反內部治安管理規定行為的。凡有上述行為之一的,處200元以下罰款和給予紀律處分。第一三七條獎罰的實施(一)對單位和個人獎罰的實施,執行責任制的按責任制的有關規定辦。其他由保衛部門承辦,主管領導批準。(二)保衛部門承辦罰款一律填寫罰款通知單一式三份,除保衛部門留存外,傳遞給財務部門和發給被處罰單位或個人各1份。財務部門依據罰款通知單辦理扣款手續。(三)治安罰款由財務部門單獨立戶,款項用于治安、消防建設和獎勵。第二十三章附則第一三八條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施行。第一三九條本規定與國家法律和上級規定有抵觸時,按法律和上級規定執行。本規定30、未盡事項比照本規定有關條款執行。第一四條本規定由集團公司保衛部負責解釋。第一四一條本規定自年月日起執行。火源安全管理規定1.火源須有專人負責管理,負責人的姓名貼在火源處。2.灶具、燃氣開水爐、電熱器要嚴格遵守安裝使用的有關規定,未經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擅自安裝和改動。3.用火時,使用者不得離開外出,用完要及時關閉氣源。4.每天下班前檢查所管設備,做到斷火、斷電、斷氣。5.每月至少檢查一次灶具管路,電源線路的完好狀況。發現問題及時排除,必要時請專業管理部門進行檢修。6.庫房、食堂操作間,煤氣表室,煤氣燃氣開水房嚴禁煙火,貴重物品要有交接班制度。7.各種機械、電閘箱禁止用水直接沖洗。8.消防器材要擺放合理位置,操作人員要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9.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將按事故的損失情況給予相應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