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屬各貨場及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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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9352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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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所屬各貨場及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 目的及依據為加強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的危害,保護員工生命安全與健康,促進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2號)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等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2.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所屬各貨場及相關單位。3. 職責3.1 安全管理部門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對本制度負責解釋,并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2、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3.2 總經理對本公司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負責。3.3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員工的職業健康監護、檢查和職業健康日常管理的具體工作。3.4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工作。4. 管理規定4.1 公司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員工能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的有關待遇。4.2 公司制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與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一并進行,按照國家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對不符合職業病防護要求設施,不得投入生產。4.3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4.3.1 崗前告知4.3.1.13、 與員工簽訂合同時,安全管理部門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4.3.1.2 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安全管理部門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4.3.2 現場告知各部門在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說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4.3.3 檢查結果告知4.3.3.1 安全管理部門如實告知員工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發現疑似4、職業病危害的及時告知本人。員工離開本用人單位時,如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行政部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4.3.3.2 安全管理部門對各項職業病危害告知事項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4.3.3.3 公司制定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對員工進行定期培訓和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4.3.3.4 各部門必須在有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警示線、警示信號、自動報警和通訊報警裝置。4.4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4.4.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5、4.4.2 安全管理部門每年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申報,因技術、工藝、設備或者材料等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公司工作場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或經過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發現原申報內容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4.5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4.5.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各部門等對生產作業場所存在的粉塵、噪聲、高溫、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點進行確定和辨識,并進行定期檢測及評估,確定每一個點的危害程度。4.5.2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日常監測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公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聯系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定6、期對作業現場的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及評價。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應及時向員工公布,并上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備案。4.6 職業健康監護及檔案管理4.6.1 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新進公司員工必須經職業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新錄用員工有從業經歷的,需提供原從業單位相應的職業健康資料。4.6.2 安全管理部門制定體檢計劃,每年組織一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和異常人員的復查治療。4.6.3 對即將離崗的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7、的員工,安全管理部門應組織對其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未進行離崗體檢的,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4.6.4 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證或有從事與職業相關的衛生損害的員工應調離原作業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衛生損害或需要復查的,應如實告知員工本人,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進行復查或醫學觀察、治療。4.6.5 對疑似職業病病人,安全管理部門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4.6.6 在設備生產、檢修過程中如出現職業病危害因素嚴重超標,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公司員工,安全管理部門應做好個體防護并及時組織進行衛生檢查8、和醫學觀察。4.6.7 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內容包括:- 從業人員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史;- 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健康資料。4.7 建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與處理管理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中毒事故時,應時報告公司和政府主管部門,并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4.8 公司建立防護用品管理臺賬。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員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健康防護用品。4.9 公司對外來施工人員和長期雇用的勞務工的職業健康管理參照本規定9、執行。5. 檢查與考核5.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 目的及依據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0 號)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0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2.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特種作業人員和外來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3. 定義3.1 特種作業是指從事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本公司特種作業包括:壓力容器、起重設備、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作10、業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0號)規定的電工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和制冷與空調作業。3.2 特種作業人員是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管理的“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和質量技術監督局管理的“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及特種設備操作人員”。4. 職責4.1 安全管理部門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對本制度負責解釋,并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4.2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健全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登記管理,并對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的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4.3 各特種作業人員使用部門應建立健全本部門特種作業人員的登記管理,并負責對本部門管轄范圍內的特種作業人員的作業活動進行安全11、監督和指導。4.4 行政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得取證培訓、定期復審和日常培訓管理。5. 管理規定5.1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年滿18周歲以上;- 醫院體檢合格,身體健康,無癲癇病、精神病、心臟病、眩暈癥、突發性昏厥、色盲等妨礙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具有相應安全技術知識、技能;- 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它要求。- 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5.2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辦證及復審-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未經12、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各類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辦證工作,由相關政府部門負責辦理。- 行政部必須根據公司及各部門年度教育培訓計劃,及時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得取證培訓、定期復審和日常培訓工作,特種作業人員復審內容與復審期限由發證機關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每次復審操作證上注明簽章方為有效,復審不合格者不得繼續獨立作業。5.3 特種作業人員的日常教育管理- 新入職員工,首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以后,方可獨立操作,操作者應持證上崗。- 連續六個月以上未從事本工種作業或違章扣證期滿后,要求繼續從事本工種作業者,須經培訓并重新考13、核后,方能上崗獨立作業。5.4 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管理5.4.1 安全管理部門應對特種作業人員匯總登記,并保留特種作業操作證,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5.4.2 特種作業人員使用部門應對本部門特種作業人員匯總登記,并保留特種作業操作證,建立本部門特種作業人員檔案。5.4.3 任何人不得偽造、涂改、外借所取得的資質證,證件遺失或者損毀的,應及時向所在部門領導和安全管理部門報告,并申請補辦。5.5 特種作業人員作業管理5.5.1 各部門須加強對特種設備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為特種作業人員提供安全的作業環境和條件。5.5.2 各部門不得隨意變動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如遇作業者本人不適合該工作崗位或本部門因生14、產實際需要變動,必須事先報告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變動。5.5.3 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時,須隨身攜帶“特種作業人員資質證書”以備檢查。5.5.4 特種作業人員在作業前應認真檢查設備和作業環境是否符合安全作業條件,發現隱患應當及時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安全管理部門報告并有權拒絕作業。5.5.5 特種作業人員應嚴格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國家、行業安全作業規范進行作業,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正確使用工屬具,杜絕違章,保證作業安全。5.5.6 外來人員在公司范圍內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提交詳細的工程作業方案和有效的特種作業資格證的復印件供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及作業負責部門進行參考確認。外15、來單位因工作需要,攜帶到本公司的特種設備必須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證照齊全,無牌無照、損壞淘汰、存在安全隱患的特種設備禁止帶入本公司范圍內使用。5.5.7 外來人員在公司范圍內從事特種作業必須遵守本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管理部門及作業負責部門應將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通過合適的方式傳達到外來作業的單位和人員,明確安全責任和相關安全注意事項,確保安全作業。6. 檢查與考核6.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6.2 考核結果納入安全績效評定,按照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進行獎懲兌現。6.2.1 特種作業人員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特種作業資格三個月,重新進行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未按要求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的;- 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 發現作業現場存在隱患未能及時停止作業并報告的。6.2.2 特種作業人員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部解聘其特種作業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次聘用:- 違章操作造成生產安全事故;- 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報告、采取措施,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 從事與“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項目不一致的作業。7. 附件-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持證登記表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持證登記表序號姓名性別(單位)部門操作證號身份證號取證時間復審時間換證時間